新巴爾虎左旗民族事務委員會

新巴爾虎左旗民族事務委員會

新巴爾虎左旗民族事務委員會是新巴爾虎左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新巴爾虎左旗蒙古語文工作委員會牌子,歸口旗委統戰部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巴爾虎左旗民族事務委員會
  • 辦公地址:新巴爾虎左旗財政局四樓綜合辦公室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下屬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關於民族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組織開展民族理論和民族工作重大問題調查研究,擬訂貫徹落實民族政策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政策的措施、辦法及發展規劃,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組織開展民族理論、民族政策、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
(二)負責協調民族關係和保障少數民族合法權益。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項。監督辦理涉及少數民族權益的事項。負責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和全旗民族團結進步表彰相關工作。承擔涉及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清真食品管理的相關工作。負責民族成份管理相關工作。參與協調維護社會穩定工作,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維護國家統一。
(三)負責促進少數民族事業和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相關工作。研究分析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方面的問題並提出特殊政策建議。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實施、銜接。參與協調民族貿易、民族特需用品生產等有關工作。監督檢查少數民族事業等專項規劃實施情況,參與擬訂全旗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四)負責少數民族社會事業發展方面相關工作。研究提出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聚居地區有關教育、文化、體育、衛生、科技等社會事業發展特殊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承辦重大民族文化活動、慶典活動和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
(五)負責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相關工作。負責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管理工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教育、翻譯、出版以及廣播影視作品、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出版工作。
(六)負責少數民族工作領域對外交流相關工作。組織協調民族工作領域有關對外和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參與涉及民族事務對外宣傳工作。
(七)負責參與擬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
(八)完成旗委、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辦;組織重要檔案的起草;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財務、政務公開、接待等工作;負責機關人事、勞資、機構編制工作;聯繫兼職委員單位,實施推進旗民族事務委員會兼職委員制度;承辦行政複議和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備案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民族、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方面的調查研究。承擔組織全旗民族、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方面的政策、法規及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民族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指導涉及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有關管理工作;監督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組織協調清真食品的管理工作;研究民族關係突發事件的預警和應急機制問題,承辦有關協調處理工作;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承辦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實施民族事務服
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配合有關部門擬訂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發展規劃,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民族地區統計分析和綜合評價監測體系的有關工作;參與協調民族地區對口支援、經濟技術合作和民族貿易、民族特需商品生產的有關工作;參與少數民族發展資金管理工作和扶貧工作。
(二)蒙古語言文字股。宣傳並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關於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方面的政策、法規;巨觀管理新左旗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研究提出全旗蒙古語言文字工作的政策、措施;指導全旗蒙古語言文字的學習、使用、研究、發展、交流、培訓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民族語言文字政策、法規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指導推進全旗蒙古語言文字規範化、標準化、信息化工作,承擔全旗推廣使用蒙古語名詞術語、蒙古語標準音、蒙古文正字法的具體工作。承辦學習使用蒙古語言文字工作的表彰獎勵活動。
(三)社會發展股。研究全旗少數民族教育、科技、文化、藝術、體育、衛生、新聞出版、社會發展事業的特殊問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參與擬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聯繫少數民族幹部,配合有關部門承辦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選拔推薦工作;配合教育主管部門開展民族教育援助和民族教育扶持的有關事宜;會同有關部門舉辦重大民族文化活動;協助有關部門開展民族醫藥的挖掘整理和民族文物的保護工作;承辦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和表彰工作;指導有關科技培訓工作;承辦民族成份管理工作。
機關黨組織。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黨建、群團等工作。

下屬機構

新巴爾虎左旗民族事務服務中心。
(一)機構設定
新巴爾虎左旗民族事務服務中心為新巴爾虎左旗民族事務委員會所屬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
(二)職責任務
1、承擔旗民委牽頭組織的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教育、民族團結創建和宣傳教育相關輔助服務工作。
2、協助有關部門開展民族文化活動、少數民族傳統體育賽事等相關工作。
3、協助開展全旗蒙古語言文字規範化、標準化、信息化、法治化建設工作。
4、承擔組織、指導全旗少數民族古籍搶救、蒐集、整理、保護、翻譯、研究、出版、宣傳展示等工作。
5、承擔旗民委機關日常運轉相關的綜合服務、後勤保障等事務性工作。
6、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內設機構
新巴爾虎左旗民族事務服務中心不設定內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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