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碳市場能力提升行動方案

《四川省碳市場能力提升行動方案》是四川省碳市場能力提升行動方案為積極參與全國碳排放權和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市場,加強碳市場能力建設,根據四川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結合實際,制定的方案。

於2022年11月10日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碳市場能力提升行動方案》
  • 頒布時間:2022年11月10日
  • 發布單位:四川省生態環境廳
方案全文,政策解讀,

方案全文

四川省碳市場能力提升行動方案為積極參與全國碳排放權和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市場,加強碳市場能力建設,根據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以碳達峰碳中和目標願景為引領,以推動綠色低碳優勢產業高質量發展為導向,以系統布局和重點突破、政府引導和市場驅動、管理提質和交易提效為基本原則,以提升數據質量為重點,主動適應、積極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和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市場,全面提升各類主體參與碳市場能力,管好盤活碳資產,提升企業低碳競爭力,強化監管執法,夯實碳達峰碳中和基礎。
(二)主要目標到 2025 年,重點排放單位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報告、核查溯源、質量管理體系更加完善,碳市場相關諮詢、檢測、核查、認證、交易、科技、金融等機構服務能力明顯提升,碳市場監管執法全面加強,國家核證自願減排項目備案數量居全國前列,碳排放管理人才隊伍建設基本滿足市場需求,全社會“排碳有成本、減碳有收益”的低碳發展意識明顯增強。二、培育碳市場參與主體
(三)加強重點企業名錄管理。根據國家統一要求和市場擴容安排,更新公開納入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配額管理的重點排放單位名錄,加強發電、石化、化工、建材、鋼鐵、有色、造紙、航空行業重點企業名錄的動態管理。(責任單位:生態環境廳,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統計局。逗號前為牽頭單位,下同)
(四)壯大碳資產管理機構。引導重點排放單位建立碳資產管理部門和專職崗位,鼓勵具備條件的企業設立碳資產管理公司,規範發展碳資產委託管理等“一站式”綜合服務商業模式,提升碳資產經營管理能力。鼓勵開展碳管理體系評價和認證。到 2025 年,力爭重點排放單位碳資產管理部門或專職崗位設定率達到 100%。(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省國資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聚集培育技術服務機構。培育碳市場相關諮詢、檢測、核查、認證、交易、科技、金融等服務機構,探索建立四川省碳排放監測評價和信息化平台,探索制定一批碳計量測試標準,建立健全碳排放計量監測檢查體系。支持全國性技術服務機構在川規範設定管理分支機構及開展業務,鼓勵培育本地技術服務機構發展壯大。推動節能、環保、認證、檢測等領域技術服務機構開展碳排放管理服務。到 2025 年,重點培育一批業務能力強、專業技術領先、質控管理嚴格的諮詢、檢測、核查、認證等技術服務機構。(責任單位: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科技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商務廳)
(六)強化行業組織服務功能。發揮能源、電力、釩鈦鋼鐵、水泥、造紙、化工和節能、環保等領域行業協會功能作用,強化數據管理、配額研究、對接引導、行業自律等方面能力建設,提升相關行業整體碳排放績效和碳資產管理水平。(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省能源局根據職責分工負責)
(七)支持交易服務平台發展。通過理順股權、增資擴股等多種方式,發揮四川聯合環境交易所服務國家核證自願減排量和四川用能權交易、碳普惠機制創新支撐、碳市場能力建設及綠色金融、氣候投融資等方面作用。(責任單位:省國資委、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人行成都分行)
(八)規範培育碳排放管理人才。鼓勵高等院校設立綠色低碳領域相關技術學院,加快培養碳管理、碳市場、碳金融等專業學科人才。落實國家碳排放管理人才隊伍能力提升行動計畫,鼓勵編制和推廣套用碳排放管理員、碳匯計量評估師、建築節能減排諮詢師、綜合能源服務員等職業培訓教材,支持通過業務培訓、比賽競賽、經驗交流等方式提高碳排放管理水平。推動全國碳市場能力建設(成都)中心發展,支持設立省內及省外基地。到 2025 年,依託社會力量打造 5—10個碳排放管理人才培養基地,碳市場能力建設規模累計覆蓋5000 人次。(責任單位:教育廳、生態環境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經濟和信息化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三、提升碳排放數據質量
(九)完善實施碳排放管理政策。全面落實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法規政策和標準規範,以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數據質量控制和過程管理為重點,研究制定地方配套政策,實施《企業溫室氣體排放管理規範》。(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司法廳、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提升企業碳排放管理水平。推動企業建立健全碳排放內部管理制度和數據質量保障體系,規範開展溫室氣體排放數據質量控制計畫制修定、數據監測與獲取、記錄與檔案管理、排放核算與報告、信息公開等活動,嚴格開展溫室氣體排放數據填報、強化信息化存證。探索開展“一企一策”碳排放管理模式。(責任單位: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統計局、省能源局)
(十一)探索碳排放監測核算互證。探索開展碳排放和能耗線上監測,有序推動火電、鋼鐵等重點行業有條件的企業試點開展以二氧化碳排放濃度、煙氣流量為重點的溫室氣體排放監測評估,加強重點用能單位能耗線上監測系統建設和套用。探索開展碳排放與用電、用能互證,推動數據多源比對和異常識別。(責任單位: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統計局、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
(十二)規範關鍵核算參數檢驗行為。規範煤炭等化石能源採樣、制樣、存樣、送樣、化驗檢測環節流程,鼓勵具備資質條件的重點排放單位自行開展元素碳含量、低位發熱值等參數檢測。開展檢驗檢測市場專項整治行動,嚴查不實和虛假檢驗檢測違法行為。(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生態環境廳)
(十三)加強核查機構評價和管理。對核查技術服務機構從工作質量、合規性、及時性等方面開展年度評估工作,評估結果向社會公開。對於評估等級較低的核查技術服務機構,審慎委託其開展溫室氣體排放報告核查工作。(責任單位: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
(十四)強化數據質量檢查和執法。加強碳排放數據質量監管和執法能力建設,實施“定期檢查+日常抽查”的常態化監管機制,實施省、市聯審的日常管理工作機制,建立健全跨部門跨地區聯動監管機制,堅決查處數據虛報、瞞報、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責任單位: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統計局)四、規範碳資產開發交易
(十五)推動自願減排項目儲備開發。加強溫室氣體自願減排項目開發政策解讀、規範引導和試點帶動,重點推動林草碳匯、可再生能源、節能提效、甲烷利用等項目儲備和開發,有序開展林草碳匯項目開發試點,推動項目設計開發、審定備案和減排量核證備案,確保項目真實和數據準確。(責任單位:生態環境廳、省林草局,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農村廳、省國資委、省能源局)
(十六)促進碳排放配額清繳履約。落實碳排放權交易激勵約束機制,推動重點排放單位按時足額完成清繳碳排放配額,加強登記、交易、結算等環節信用監管和信用激勵,提升企業碳排放配額清繳履約能力。(責任單位: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省國資委)
(十七)用好碳排放權抵銷機制。支持四川聯合環境交易所穩定運行國家核證自願減排量交易市場,增強輻射西部能力。鼓勵企業、機構和個人購買國家核證自願減排量抵銷自身碳排放。(責任單位:生態環境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經濟和信息化廳、省國資委)
(十八)探索與用能權交易銜接。根據國家統一部署,有序推進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加強四川用能權交易與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的統籌銜接,通過最佳化機制設計、豐富交易產品等促進良性互補發展,合理把控重點行業企業節能降碳節奏和成本。(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經濟和信息化廳)五、推動碳金融創新發展
(十九)開展氣候投融資試點和綠色金融創新示範。加強省、市、區三級聯動,深化四川天府新區國家氣候投融資試點。支持成都市申建國家級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加強氣候投融資和綠色金融引導,主動防範投機行為和金融風險。發展綠色金融和轉型金融,建設氣候友好型金融機構,鼓勵創新綠色信貸、碳債券、碳基金等產品,引導和撬動社會資本投入重點行業企業節能降碳。(責任單位:生態環境廳、人行成都分行,省發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四川銀保監局、四川證監局)
(二十)引導碳資產質押貸款發展。落實《碳金融產品》行業標準,研究制定《關於開展四川省環境權益抵質押貸款的指導意見》,規範有序開展碳資產質押貸款,推動碳資產盤活和保值增值。(責任單位:人行成都分行,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生態環境廳、經濟和信息化廳、四川銀保監局、四川證監局)
(二十一)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力度。落實生態環境領域省、市、縣(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要求,支持開展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查複查、監督檢查及能力建設等碳排放權交易監督管理工作,相關經費納入部門年度預算保障。(責任單位:財政廳,生態環境廳、經濟和信息化廳)
(二十二)推動環境信息依法披露。落實碳排放等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鼓勵重點企業編制綠色低碳發展報告或ESG 報告,建立企業公開承諾、信息依法公示、社會廣泛監督的環境信息披露制度。(責任單位:生態環境廳,經濟和信息化廳、人行成都分行)六、提升發展低碳化水平
(二十三)推動發電行業改造提效。穩妥有序推動有條件的工業企業開展自備電廠電能替代和“煤改氣”。推動煤電行業實施節能降耗改造、供熱改造和靈活性改造製造“三改聯動”,降低煤電機組單位供電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切實提高煤電機組高效化、低碳化運行水平。到 2025 年,全省煤電機組平均供電煤耗力爭降至 320 克標準煤/千瓦時。(責任單位:省能源局,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
(二十四)降低重點行業碳排放強度。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發展,推動“兩高一低”項目分類處置,探索開展碳排放影響評價,有序退出淘汰過剩落後產能。穩步推動鋼鐵、電解鋁、水泥、平板玻璃、煉油、乙烯、合成氨、電石等重點行業節能降碳行動,推廣節能降碳先進技術和工藝裝備,培育創建節能降碳標桿企業。探索開展綠色低碳園區、近零碳排放園區、碳中和企業試點示範,鼓勵綠色低碳優勢產業龍頭企業構建低碳供應鏈。到 2025 年,確保重點領域達到能效標桿水平的產能比例超過 30%。(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商務廳)
(二十五)促進可再生能源交易消納。依託金沙江上下游、雅礱江流域、大渡河中上游等風光水一體化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基地規劃建設,鼓勵發展光伏建築一體化建設,深化電力體制改革,實施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促進重點排放行業可再生能源電力和綠電交易、替代、消納。建立健全水電上網電價形成機制,探索龍頭水庫電站兩部制電價機制。定期核算和發布省級電網二氧化碳排放因子。探索開展電力碳足跡追蹤認證機制,加快推廣碳標籤。(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經濟和信息化廳、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
(二十六)探索構建區域碳普惠機制。開展省級碳普惠機制研究,建立健全碳普惠制度標準體系,推動林草碳普惠等項目開發和減排量核證,豐富消納場景。支持“碳惠天府” 等碳普惠機制創新發展。推動成渝地區碳普惠機制融合和核證減排量互認。(責任單位: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農業農村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林草局)七、加強組織實施保障
(二十七)加強統籌協調。發揮省節能減排及應對氣候變化工作領導小組、省碳達峰碳中和委員會及其辦公室作用,統籌推動和定期研究碳市場建設管理工作,將碳市場建設管理情況納入減污降碳激勵約束機制。各部門要加強工作協調和信息共享,創新監管技術手段,不斷提高監管效能,及時防範化解風險。督促指導地方監管部門提升業務及管理能力,強化監管執法,共同保障碳市場平穩健康運行。(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經濟和信息化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國資委、省市場監管局)
(二十八)提升支撐能力。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業協會、企業集團等加大高層次人才和團隊培養引進力度,開展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發展研究。建立應對氣候變化專家庫,充實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支撐和研究專家隊伍。加強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行情監測分析,組織開展重點排放行業碳排放配額分配方法等區域性、關鍵性問題研究,加強碳排放權交易與用能權、電力交易的統籌銜接研究和跟蹤分析。(責任單位: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經濟和信息化廳、教育廳、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
(二十九)拓展對外合作。深化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大型企業、行業協會等合作。建立與全國碳排放權註冊登記和交易機構、溫室氣體自願減排註冊登記和交易機構的聯繫機制,加強賬戶開立、信息溝通、監測預警等領域合作。(責任單位: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三十)做好宣傳引導。加大綠色發展理念宣傳力度,倡導綠色低碳生產生活方式。加強碳排放交易政策解讀,編制碳排放權交易政策彙編,定期開展碳市場能力建設和培訓。公開碳排放數據質量典型問題和碳排放權交易、清繳、處罰相關信息,通報典型案例和優良實踐。暢通公眾參與碳市場監督渠道,形成良好的輿論環境。(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政策解讀

近期,經省政府同意,省節能減排及應對氣候變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四川省碳市場能力提升行動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明確了“十四五”時期全省碳市場能力提升的目標任務和重點工作。這是全國首份以碳市場能力提升為主題的專項行動方案。
問題一:《方案》編制有何政策依據?
建設全國碳市場是利用市場機制控制溫室氣體排放、推進綠色低碳發展的一項重大制度創新,也是推動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重要政策工具。省委省政府歷來重視碳市場建設和發展。《四川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提出,實施碳資產提升行動,推動林草碳匯開發和交易。《中共四川省委關於以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為引領推動綠色低碳優勢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決定》將探索碳排放權市場化交易改革作為三項具有牽引性的改革舉措之一。《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實施意見》將推進市場化機制建設列為重點任務。《四川省“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提出,實施碳資產能力提升行動。制定《方案》是參與全國碳排放權和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市場建設的關鍵舉措,是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促進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的重要支撐。
問題二:《方案》與以往方案有何差異?
早在2015年,四川省就印發《四川省碳排放權交易工作方案》,首次部署碳交易體系建設。全國碳排放交易體系啟動後,2018年又制定《四川省落實〈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方案(發電行業)〉工作方案》。2022年版《方案》與以往類似方案既有一脈相承的地方,又結合新形勢新政策新要求,推動管理與服務相結合,聚焦全國統一市場下地方和企業能力建設方面的短板和弱項,充分調查研究,細化實化各項措施,具有較強引領性和可操作性。
問題三:《方案》編制的基本思路是什麼?
《方案》編制以市場化為導向,充分結合地方職責許可權和能力建設需求,確保“有用、實用、管用”。
(一)堅持全國“一盤棋”。將全國碳市場的“統一”要求貫穿始終,秉持全國統一規則之下,結合地方權責和實際工作需要進行布局謀劃,增強適應和參與全國碳市場的能力。
(二)堅持發展導向。兼顧發展與減排、治標與治本需要,調動各類市場主體積極性,推動降碳資產化、資產綠色化,既“節流”、減少碳排放配額缺口,又“開源”、促進碳資產開發,多措並舉用好盤活碳資產,提升企業和行業低碳競爭力。
(三)堅持系統思維。不僅考慮重點排放單位的碳市場能力提升,還統籌納入碳資產管理、諮詢、檢測、核查、認證、金融等相關主體。不僅涉及數據質控環節,也涵蓋碳資產開發、交易清繳、衍生金融、節能降碳等領域。
(四)堅持協同融合。充分與上位碳排放權交易管理制度和技術規範銜接,同時考慮節能降碳、氣候投融資、能源發展、電力交易等政策要求,增強目標的一致性和政策的兼容性。
問題四:《方案》階段性目標是什麼?
《方案》提出,堅持穩中求進的工作總基調,以碳達峰碳中和目標願景為引領,以推動綠色低碳優勢產業高質量發展為導向,以系統布局和重點突破、政府引導和市場驅動、管理提質和交易提效為基本原則,以提升數據質量為重點,主動適應、積極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和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市場,全面提升各類主體參與碳市場能力,管好盤活碳資產,提升企業低碳競爭力,強化監管執法,夯實碳達峰碳中和基礎。
《方案》明確,到2025年,重點排放單位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報告、核查溯源、質量管理體系更加完善,碳市場相關諮詢、檢測、核查、認證、交易、科技、金融等機構服務能力明顯提升,碳市場監管執法全面加強,國家核證自願減排項目備案數量居全國前列,碳排放管理人才隊伍建設基本滿足市場需求,全社會“排碳有成本、減碳有收益”的低碳發展意識明顯增強。
問題五:《方案》的主要內容包括哪些?
《方案》從五個方面提出了23條具體任務,系統推進碳市場能力建設和提升。
(一)培育碳市場參與主體。要求加強重點企業名錄管理、壯大碳資產管理機構、聚集培育技術服務機構、強化行業組織服務功能、支持交易服務平台發展、規範培育碳排放管理人才等任務。明確鼓勵具備條件的企業設立碳資產管理公司,規範發展碳資產委託管理等“一站式”綜合服務商業模式。
(二)提升碳排放數據質量。要求完善實施碳排放管理政策、提升企業碳排放管理水平、探索碳排放監測核算互證、規範關鍵核算參數檢驗行為、加強核查機構評價和管理、強化數據質量檢查和執法等任務。明確要開展檢驗檢測市場專項整治行動,加強碳排放數據質量監管和執法能力建設。
(三)規範碳資產開發交易。要求推動自願減排項目儲備開發、促進碳排放配額清繳履約、用好碳排放權抵銷機制、探索與用能權交易銜接等任務。明確要有序開展林草碳匯項目開發試點,加強用能權交易與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的統籌銜接。
(四)推動碳金融創新發展。要求開展氣候投融資試點和綠色金融創新示範、引導碳資產質押貸款發展、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力度、推動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等任務。明確要規範有序開展碳資產質押貸款,建立企業公開承諾、信息依法公示、社會廣泛監督的環境信息披露制度。
(五)提升發展低碳化水平。要求推動發電行業改造提效、降低重點行業碳排放強度、促進可再生能源交易消納、探索構建區域碳普惠機制等任務。明確要穩妥有序推動有條件的工業企業開展自備電廠電能替代和“煤改氣”,促進重點排放行業可再生能源電力和綠電交易、替代、消納。
問題六:如何保障《方案》落地落實?
一分部署,九分落實。為確保《方案》確定的各項目標任務得到有效落實,將從四個方面加強組織實施。
(一)加強統籌協調。統籌推動和定期研究碳市場建設管理工作,加強各部門工作協調和信息共享,提高監管效能。督促地方監管部門提升業務及管理能力,強化監管執法。
(二)提升支撐能力。鼓勵加大高層次人才和團隊培養引進力度,充實支撐和研究專家隊伍。開展重點排放行業碳排放配額分配方法等區域性、關鍵性問題研究,加強碳排放權交易與用能權、電力交易的統籌銜接研究和跟蹤分析。
(三)拓展對外合作。建立與全國碳排放權註冊登記和交易機構、溫室氣體自願減排註冊登記和交易機構的聯繫機制,加強賬戶開立、信息溝通、監測預警等領域合作。
(四)做好宣傳引導。加大綠色發展理念宣傳力度,強化碳排放交易政策解讀,定期開展碳市場能力建設和培訓。暢通公眾參與碳市場監督渠道,形成良好的輿論環境。
問題七:碳市場能力提升已開展了哪些工作?
“十四五”以來,四川省緊扣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要求,按照穩中求進的工作基調,持續推動碳市場能力建設。
(一)加強碳排放數據質量監管。組織2021年度發電、石化、化工、建材、鋼鐵、有色、造紙、航空八大行業273戶企業開展溫室氣體排放報告與核查,落實數據質量控制計畫。組織發電企業開展碳排放數據信息化月度存證,定期審核和通報存證質量。開展碳排放管理幫扶指導,對承擔2019—2021年度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核查的技術服務機構開展評估。
(二)持續開展基礎能力建設活動。制定地方標準《企業溫室氣體排放管理規範》,指導編制《四川省碳市場數據質量控制管理常見問題清單》,推動發布《四川省碳資產提升創新行動倡議》《關於規範開展碳市場能力建設的倡議》。推動企業組建碳資產管理公司,培育全國碳市場能力建設(成都)中心。印發林草碳匯發展推進方案,啟動林草碳匯項目開發試點。指導召開四川省降低碳市場清繳履約成本研討會、四川省碳排放權交易管理制度建設研討會及天府碳資產沙龍。
(三)規範發展碳資產抵質押貸款。以四川天府新區開展國家氣候投融資試點為契機,人行成都分行、省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四川銀保監局聯合印發《四川省環境權益抵質押貸款指導意見》,落地首單國家碳排放配額(CEA)、國家核證自願減排量(CCER)、“碳惠天府”機制碳減排量(CDCER)質押貸款,不斷豐富碳金融業態。
問題八:近期如何推動《方案》提出的任務?
下一步,生態環境廳將會同相關部門,按照全國統一大市場要求,堅持市場化思維和法治思維,充分調動各方積極性,提升碳市場綜合能力,切實發揮碳市場發現價格、倒逼轉型、引導投資的功能和作用,助推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一)推動政策協同。全面落實國家碳市場相關制度規範,研究制定地方配套落實制度規範,面向基層做好政策解讀和宣傳貫徹,建立健全數據質量日常監管機制。以構建碳達峰碳中和“1+N”政策體系為契機,推動《方案》目標任務與相關政策深度銜接,形成碳市場建設和監管合力。
(二)推動重點工作。以全國碳市場第二個履約周期為契機,推動企業加大溫室氣體排放內部管理制度建設、人才隊伍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穩步提升碳排放和碳資產管理水平。支持四川聯合環境交易所發展,穩定運行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市場。
(三)夯實基礎建設。研究制定專項政策,規範重點排放單位供熱計量、煤炭化驗檢測等行為。加強碳排放管理人才隊伍建設,規範培育諮詢、核查、檢驗等技術支撐機構。加強省級和市(州)碳市場監管和執法隊伍建設,提升綜合監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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