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陝西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由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22年11月16日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 頒布時間:2022年11月16日
方案發布,方案全文,

方案發布

陝政辦函〔2022〕162號
[索引號]
116100000160002917/2022-00464
[ 主題分類 ]
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
[ 發布機構 ]
省政府辦公廳
[ 成文日期 ]
2022-11-07 00:00
[ 效力狀態 ]
有效
[ 文 號 ]
陝政辦函〔2022〕162號
[ 名 稱 ]
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方案全文

陝西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生產和使用是新污染物主要來源。目前,新污染物主要包括國際公約管控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內分泌干擾物、抗生素等。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22〕15號),加強新污染物治理,切實保障生態環境安全和人民健康,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持續落實習近平總書記來陝考察重要講話重要指示,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為工作方針,將新污染物治理納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總體安排部署。按照全生命周期環境風險管理理念,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體系,實施調查評估、分類治理、全過程環境風險管控,有效防範新污染物環境與健康風險,以生態環境更高水平保護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加快美麗陝西建設。
(二)工作原則。
調查評估,精準施策。開展化學物質調查和新污染物環境監測,精準識別環境風險較大的新污染物,建立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實施“一品一策”精準管控。
政府調控,市場調節。強化科技支撐與基礎能力建設,系統構建新污染物治理長效機制,形成政府統領、企業施治、市場驅動、公眾參與的新污染物治理機制。
示範引領,總體推進。開展新污染物監測和治理試點工作,堅持全面推進與重點突破相配合、區域協作與屬地管理相協調,統籌推動大氣、水、土壤多環境介質協同治理。
(三)主要目標。
2023年發布《陝西省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劃定新污染物分布重點行業和重點區域,有針對性的選取重點排放企業進行污染源監測和環境質量監測,掌握新污染物在多環境介質中的賦存現狀。到2025年,完成高關注、高產(用)量的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篩查,完成一批多環境介質中新污染物賦存現狀與生態環境風險評估。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理法規制度體系和管理機制逐步建立健全,科技支撐、基礎能力建設等得到全面加強。
二、重點任務
(一)加強新污染物治理制度和管理機制建設。
1.做好相關制度銜接落實。貫徹落實國家制定的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理條例,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與管控技術標準體系。涉及農藥、獸藥、藥品、化妝品等相關職能部門在制定政策時應與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理相關制度相銜接。(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藥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建立跨部門新污染物治理協調機制。建立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科技、工業和信息化、財政、住房城鄉建設、農業農村、商務、衛生健康、市場監管、藥監、海關等部門參加的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門協調機制,統籌推進全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加強部門聯合調查、聯合執法、信息共享。按照省負總責、市縣落實的原則,完善新污染物治理的管理機制,全面落實新污染物治理屬地責任。成立省新污染物治理專家委員會,強化新污染物治理技術支撐。〔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省藥監局、西安海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區)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市(區)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二)開展新污染物現狀調查。
3.開展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制定實施我省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工作方案,組織開展我省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工作,摸清重點行業中重點化學物質生產使用的品種、數量、用途等信息。針對國家列入優先評估計畫的化學物質,編制陝西省首批優先評估化學物質清單,進一步開展有關生產、加工使用、環境排放數量及途徑、危害特性等詳細信息調查。2023年底前,完成首輪化學物質基本信息調查。(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4.建立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體系。依託現有生態環境監測網路,鼓勵引導社會監測機構參與,加強監測能力建設,在重點區域、重點行業和典型工業園區開展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2022年底前,制定我省“十四五”重點區域新污染物試點調查監測工作方案。2025年底前,初步建立我省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體系。(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5.開展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篩查與評估。因地制宜,結合我省產業結構,以高關注、高產(用)量、高環境檢出率、分散式用途化學物質為重點,篩查需要優先關注的化學物質,識別區域管控重點,開展環境與健康危害測試和風險篩查。開展一批多環境介質中新污染物賦存現狀與生態環境風險評估。(省生態環境廳、省衛生健康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6.制定並發布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開展我省涉新污染物企業調查、環境調查監測,建立環境調查制度和資料庫。在國家發布的首批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基礎上,2023年制定並發布我省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和管控措施。(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省藥監局、西安海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優先從源頭控制新污染物的產生。
7.嚴格實施限制或淘汰措施。落實國家產業結構調整要求,按期淘汰納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淘汰類的工業化學品、農藥、獸藥、藥品、化妝品等,依法停止其產品登記或生產許可證核發。強化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嚴格涉新污染物建設項目準入管理。加強禁止進出口貨物目錄中化學品的進出口管控,強化《中國嚴格限制的有毒化學品名錄》中化學品的進出口環境管理。依法嚴厲打擊已淘汰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非法生產和加工使用。(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省藥監局、西安海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8.加強產品認證和標識管理。全面落實國家環境標誌產品和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中重點管控新污染物限值和禁用要求。嚴格執行玩具、學生用品等相關產品的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強制性國家標準。在重要消費品環境標誌認證中,對重點管控新污染物進行標識或提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9.加快推進汞的淘汰和替代。加強原生汞源頭管控,逐步推進原生汞礦關閉;積極推動無汞低汞技術的套用和推廣,實現汞污染減排及用汞產品替代;禁止含汞農藥、生物殺蟲劑和局部抗菌劑的生產;自2026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生產含汞體溫計和含汞血壓計;在電石法聚氯乙烯生產行業,單位產品用汞量不得高於49.14克/噸,支持無汞催化劑的研究與開發。(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生產、使用過程管控。
10.推進清潔生產和綠色製造。將使用有毒有害化學物質進行生產或者在生產過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企業納入我省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企業名單,依法實施清潔生產審核,全面推進清潔生產改造;企業應公示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情況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名稱、濃度和數量等相關信息。將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替代和排放控制要求納入綠色產品、綠色園區、綠色工廠和綠色供應鏈等綠色製造標準體系,優先選擇重點區域、行業及產品等開展綠色製造體系建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1.開展涉新污染物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試點。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監督作用,鼓勵公眾通過多種渠道舉報涉新污染物環境違法犯罪行為,開展涉新污染物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試點,倒逼企業落實新污染物治理主體責任。(省司法廳、省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2.規範抗生素類藥品使用管理。在獸用抗菌藥註冊登記環節對新品種開展抗菌藥物環境危害性評估。加強抗菌藥物臨床套用管理,嚴格落實零售藥店憑處方銷售處方藥類抗菌藥物。實施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到2025年底,50%以上達到省級規模養殖場標準的養殖場(戶)實施養殖減抗行動,建立完善並嚴格執行獸藥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做到規範科學用藥,全面落實獸用處方藥制度、獸藥休藥期制度和“獸藥規範使用”承諾制度。(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衛生健康委、省藥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3.加強農藥使用管理。加強農藥登記管理,嚴格落實再評價要求,開展農藥環境風險監測。2025年底前,完成一批我省高毒高風險農藥品種再評價。持續推進農藥減量控害,推廣套用高效低風險農藥,分期分批淘汰現存10種高毒農藥。農藥使用量持續減少,主要農作物農藥利用率達到43%。鼓勵使用便於回收的大容量包裝物,加強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大新污染物末端治理力度。
14.強化新污染物多環境介質協同治理。以排污許可證制度為核心,落實國家相關污染控制技術規範要求,加強對排放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污染防治的監管,確保達到相關污染物排放標準及環境質量標準要求;將生產、加工使用或排放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中所列化學物質的企事業單位納入重點排污單位。排放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企業和其他生產經營者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定期對排放(污)口及其周邊環境開展環境監測,評估環境風險,排查整治環境安全隱患,依法公開新污染物信息,採取措施防範環境風險。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應嚴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質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制度,防止有毒有害物質滲漏、流失、揚散,並進行自行監測。(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15.加強含特定新污染物廢物的收集利用處置。篩查、建立廢藥品、廢農藥以及抗生素生產企業等產廢單位和處置經營單位清單,將其納入“十四五”危險廢物規範化環境管理評估範圍,嚴格落實危險廢物收集處置要求。加強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分類、處置的監管。(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衛生健康委、省藥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6.開展新污染物治理試點工程。依託秦創原創新驅動平台,以新污染物治理需求為導向,鼓勵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技術創新,形成一批新污染物治理示範技術。在國家土壤防治先行區潼關縣開展歷史遺留廢渣全面排查和綜合治理試點。在陝北能源化工區開展無汞催化劑研發、生產、使用的工業化試驗和示範工程。(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提升新污染物治理科技和管控基礎能力建設。
17.加大科技支撐力度。在省、市科技計畫中加強新污染物監測技術、環境健康風險評估以及新污染物治理科技攻關;建立新污染物識別和非靶向篩查技術,開展新污染物賦存狀況評估和快速篩查;加強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內分泌干擾物、抗生素、微塑膠等生態環境危害機理研究。加大涉新污染物的科研項目立項及獎項評定支持力度。聚焦新污染物治理關鍵問題和方向,整合現有資源,加強新污染物領域科技創新平台的建設。(省科技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衛生健康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8.提升新污染物治理基礎保障能力建設。加強新污染物治理監督、執法、監測能力建設,強化新污染物監督、執法人員業務培訓,構建執法崗位培訓體系;依託現有的分析測試能力,購置新污染物相關監測儀器設備,加強新污染物監測人員隊伍建設,建立省級新污染物分析測試重點或示範實驗室和相關人才培訓基地。(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市(區)政府要強化主體責任,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職責,細化分解目標任務,切實做好新污染物治理的日常監督管理,督促相關責任單位落實治理要求和措施,確保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落實到位。省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積極配合,密切協作,加強對各市(區)的工作指導。(省生態環境廳牽頭,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大資金投入。根據生態環境領域省級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統籌現有資金渠道,對新污染物調查、監測、評估和治理等工作經費予以保障。鼓勵社會資本進入新污染物治理領域,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新污染物治理的信貸支持力度。新污染物治理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稅務局、陝西銀保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強化督察執法。將新污染物治理落實情況作為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的重要內容,並對工作方案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對工作開展不力的地區,及時預警。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將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事項納入環境執法年度工作計畫,依法加大對涉重點管控新污染物企事業單位的監督執法力度。加強對禁止或限制類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及其相關產品生產、加工使用、進出口的監督執法。(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省藥監局、西安海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積極宣傳引導。利用報紙、廣播、電視和網際網路等媒體廣泛宣傳相關法律法規政策。開展新污染物治理科普宣傳教育,通過多種渠道認識和了解新污染物及其環境風險。加大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亮點、先進典型的宣傳報導。完善有獎舉報制度,鼓勵企業員工、民眾、環保公益組織、新聞媒體參與新污染物治理監督管理,強化公眾監督。(省生態環境廳牽頭,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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