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
為持續深化大氣污染治理工作,穩步提升全市空氣品質,依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陝西省“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陝西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陝西省藍天保衛戰2022年工作方案》等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來陝考察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以改善空氣品質為核心,聚焦重污染天氣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強化區域聯防聯控,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著力解決人民民眾身邊突出的大氣環境問題,努力完成省上下達的空氣品質改善任務,讓老百姓切實享受藍天白雲、繁星閃爍帶來的幸福感。
二、工作目標
以PM2.5和臭氧協同治理為重點,著力推進“十四五”大氣污染防治各項目標任務順利完成,力爭到2024年底,延安市優良天數達到340天,PM2.5濃度控制在29微克/立方米以下,確保城區不發生人為因素造成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氣,持續達到國家空氣品質二級標準,不斷提升我市空氣品質。
三、工作任務
(一)燃煤源污染治理攻堅行動
1.穩步推進清潔取暖工作。統籌推進冬季清潔取暖工作,最佳化《冬季清潔取暖實施方案》,力推電代煤、穩推氣代煤,積極推進生物質、光伏、光熱能等多種清潔能源取暖方式;擴大城區集中供熱範圍,力爭每年集中供熱面積增加10%以上。到2023年底市區、縣城建成區和城鄉結合部清潔取暖率達到100%,農村地區清潔取暖率達到60%。〔市發改委牽頭,各縣(市、區)政府和高新區、新區、南泥灣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2.全面推進鍋爐綜合整治。嚴格執行《陝西省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鞏固燃煤鍋爐拆改成效,加快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全市不得新建35蒸噸/時以下燃煤鍋爐,對已建的35蒸噸/時以下燃煤鍋爐、燃煤設施逐步予以拆除或實行清潔能源改造。推動65蒸噸/時以上燃煤鍋爐實施超低排放改造,燃氣鍋爐實施低氮改造,加強生物質鍋爐燃料品質及排放監管,禁止使用劣質燃料或摻燒散煤、垃圾、工業固廢。規範管理延安市轄區內企業單位小型鍋爐,確保達標排放。〔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城管執法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各縣(市、區)政府和高新區、新區、南泥灣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3.加快散煤治理進程。加強對商品煤生產、銷售、流通等環節的監管,防止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商品煤進入延安城區和各縣(市、區)主城區,城區範圍內嚴禁新建煤場、煤炭加工廠。加大散煤治理力度,以延安城區8條溝道和各縣(市、區)山體、溝道、城鄉結合部為重點,積極開展專項執法檢查活動,堅決杜絕散煤燃燒行為。到2024年底,縣(市、區)建成區基本實現散煤零燃燒治理目標。〔各縣(市、區)政府和高新區、新區、南泥灣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二)揚塵源污染治理攻堅行動
4.強化施工揚塵治理。嚴格落實施工工地“六個百分之百”治理要求。推進“網際網路+”揚塵監管模式,健全完善全市揚塵線上管控平台,全面消除揚塵治理工作盲區。到2024年底,建成區內所有施工工地出入口安裝揚塵視頻監控系統,建成區內工地及混凝土攪拌站等安裝線上監測和視頻監控設備,並與市生態環境局信息平台聯網。〔市住建局、市水務局、市交運局、市城管執法局按行業監管責任牽頭,各縣(市、區)政府和高新區、新區、南泥灣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5.做好拆遷揚塵治理。嚴格按照“先噴淋後拆除,拆除過程持續噴淋全覆蓋”的原則,進行拆遷作業。城郊拆遷作業採取四面霧炮噴淋降塵措施,主城區拆遷作業採取提前72小時滲透、四面霧炮噴淋降塵措施,人口密集區及主幹道臨街區域要設定全封閉圍擋,圍擋高度不低於2.5米,並覆蓋防塵網。到2024年底,延安城區和各縣(市、區)拆遷作業100%達標。〔拆遷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各縣(市、區)政府和高新區、新區、南泥灣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6.控制道路揚塵污染。嚴格道路保潔作業標準,主城區道路實行機械化清掃、精細化保潔、地毯式吸塵、定時段清洗、全方位灑水的“五位一體”作業模式,從源頭上防止道路揚塵的產生。到2024年底,城市建成區主要車行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80%以上,縣城建成區達到60%以上。同時,各縣(市、區)結合工作實際在城區逐步開展道路智慧型降塵系統建設試點工程。〔市城管執法局牽頭,市交運局配合,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7.強化交通揚塵管控。對全市渣土車、貨運車、農用三輪車通行實施嚴格管理,限定渣土車等通行線路和通行時間,堅決查處不按規定時段和路線行駛、不密閉運輸、帶泥上路、隨意拋撒行為,一經發現嚴管重罰。〔市公安局負責,各縣(市、區)政府和高新區、新區、南泥灣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8.注重堆場揚塵監管。嚴格落實物料堆場抑塵措施,各類煤堆、灰堆、料堆、渣土堆等要採取苫蓋措施,配套收塵和密封物料倉庫及圍擋、噴淋、覆蓋等抑塵設施。採用密閉輸送設備作業的,必須在裝卸處配備吸塵、噴淋等防塵設施,嚴禁露天裝卸作業和物料乾法作業,城市建成區內所有攪拌站、堆料場必須實施全封閉運行。〔各縣(市、區)政府和高新區、新區、南泥灣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9.加大礦山揚塵整治。加強對露天礦山污染治理、生態修復情況監督檢查,對存在問題的礦山依法依規進行處罰,加大礦山整治和綠化力度,對責任主體滅失的露天礦山,全力做好修復綠化。〔各縣(市、區)政府和高新區、新區、南泥灣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三)移動源污染治理攻堅行動
10.加強高排車尾氣治理。深入實施清潔柴油車(機)行動,全市基本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汽車。嚴格執行高排放機動車限行和禁行措施。綜合套用信息化遙感監測技術手段,建立聯合監管執法機制,在重點路段、區域對國四以下柴油貨車開展常態化路檢路查,每月至少開展1次以上執法檢查。推進重型柴油車遠程線上監控系統(OBD)建設,並與市生態環境局信息平台聯網。〔市公安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和高新區、新區、南泥灣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11.加強在用機動車管理。全面落實機動車排放檢測/維護(I/M)制度。通過數據分析、視頻監控、現場核查等多種手段加強對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和維護機構監督檢查。推進公安、交通、生態環境等部門機動車監管數據信息的互聯互通共享,逐步建立移動源監控體系。〔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運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12.夯實非道路移動機械管理。實施非道路移動機械第四階段排放標準,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實施排放備案登記和編碼登記管理,建立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登記管理系統,逐步實現非道路移動機械常態化管理目標。〔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運局、市城管執法局、市商務局配合,各縣(市、區)政府和高新區、新區、南泥灣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13.推廣普及新能源汽車。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帶頭使用新能源汽車。加快新能源汽車在城市公車、計程車、廠區通勤車、快遞車等領域的普及和推廣,到2024年底,全市公車、計程車新增及更新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於60%。全市新增公共事業車輛、營運車輛和快遞車逐步實現使用新能源汽車。有計畫、分批次規劃建設一批新能源汽車充電樁,確保新能源車輛配套服務設施覆蓋率逐年提高。〔市交運局牽頭,市工信委配合,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14.最佳化城市交通體系。根據道路路況,動態最佳化十字路口紅綠燈設定,提高道路順暢通行能力,減少汽車尾氣排放總量。加快緩堵保暢道路工程規劃實施,在車流密集、易於出現擁堵路段建設地上立體交通。籌劃實施延安城區繞城交通環線,緩解道路通行壓力。到2024年底,全市汽車尾氣治理取得積極進展。〔市公安局、市交運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政府和高新區、新區、南泥灣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四)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攻堅行動
15.補齊揮發性有機物(VOCs)治理短板。開展VOCs源解析工作,識別本地高活性VOCs物質;組織完成涉VOCs企業排查,建立涉VOCs重點企業監管名錄;編制完善涉VOCs排放重點行業企業“一企一策”“一行一策”方案;督促企業按照標準開展VOCs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工作,嚴控無組織排放;各縣(市、區)統籌規劃工業園區和企業集群建設涉VOCs“綠島”噴塗共享中心,實現VOCs集中高效處理。〔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和高新區、新區、南泥灣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16.健全揮發性有機物監控體系。逐步建立完善重點行業VOCs排放量核算與綜合管理系統,加快VOCs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控設施及無組織排放線上監測系統建設,做好VOCs重點企業抽測、LDAR技術套用項目審核評估及數據報送。充分運用自動監控、走航監測等高效監測手段,開展格線化監測、無組織排放監測以及溯源分析等基礎工作。〔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和高新區、新區、南泥灣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17.加強VOCs全過程閉環管理。嚴格落實國家和地方產品VOCs含量限值標準,大力推進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督促企業建立原輔材料台賬,將使用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的企業納入政府綠色採購清單。加強工藝過程管控,鼓勵石化、化工企業進行工藝升級,包裝印刷企業淘汰VOCs排放量大的落後工藝,工業塗裝行業加快推廣緊湊式塗裝工藝、先進塗裝技術和設備。噴繪、噴漆、印刷等易產生揮發性有機污染物行業必須在密閉環境中作業,責令其安裝廢氣處理設施,確保正常運行、達標排放。〔市交運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工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市城管執法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各縣(市、區)政府和高新區、新區、南泥灣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18.深化成品油儲運銷監管。嚴格執行《儲油庫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0950—2020)《油品運輸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0951—2020)《加油站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0952—2020),2022年6月1日起,全市全面供應國6b車用汽油,8月1日起,全面停止銷售國6a及以下標準汽油。開展部門、區域交叉式油品質量監督檢查,加大對煉油廠、儲油庫、加油站和企業自備油庫油品質量抽檢,每年油品抽測率不低於10%,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車用燃油行為。持續開展儲油庫、加油站、加氣站揮發性有機物綜合執法行動,嚴格落實油、氣儲運全過程密閉監管。〔市商務局和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市、區)政府和高新區、新區、南泥灣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五)工業源污染治理攻堅行動
19.加強工業爐窯深度治理。全面摸排掌握全市工業爐窯分布狀況與排放特徵,建立延安市工業爐窯動態管理清單,實現監管全覆蓋。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則,推進工業爐窯結構升級和污染減排,以石化、焦化、煤化、水泥、磚瓦、石灰等行業為重點,按照熔煉爐、熔化爐、加熱爐、熱處理爐的類型,採取“一企一檔”的管理方式,指導企業制定治理方案,建立管理台賬,納入動態管控範圍,倒逼企業嚴格按排放標準生產運行。到2024年底,全市範圍內工業爐窯基本實現有效管控。〔市生態環境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政府和高新區、新區、南泥灣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20.推進工業企業達標排放。重點對焦化(陝西黃陵煤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煉化(陝西延長石油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延安煉油廠、陝西延長石油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永坪煉油廠)、石化(延長石油延安能源化工有限責任公司、陝西延長石油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延安石油化工廠)、採油(聯合站、選油站、井場)和採氣(淨化廠、集氣站、採氣井場)等涉氣行業進行專項執法檢查,實施“一企一檔”管理制度,加大超標排放監管力度,從嚴從重落實超標排放懲戒措施。到2024年底,涉氣工業企業全面實現達標排放。〔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和高新區、新區、南泥灣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21.深化“散亂污”企業長效治理。不斷完善監管體系,依法依規持續對環保不達標、無證無照、違法用地、存在安全隱患,且有固定設施、有污染排放特徵的規模以下企業,實施常態化監管,堅決遏制“散亂污”工業企業異地轉移、死灰復燃,不斷鞏固綜合整治成果。〔市工信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配合,各縣(市、區)政府落實〕
(六)面源污染治理攻堅行動
22.加強餐飲油煙精細化管理。所有餐飲企業和門店安裝油煙淨化裝置,實現達標排放。對達不到排放限值的,責令其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的,責令停業整頓。建立延安城區、各縣城建成區餐飲門店動態管理台賬,定期對淨化裝置進行清洗、維護和監測。營業面積達到1000平方米以上的餐飲業安裝油煙線上連續監控系統,並與生態環境部門、城管執法部門管理平台聯網,實現排放過程實時有效監管。〔市城管執法局負責,各縣(市、區)政府和高新區、新區、南泥灣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23.杜絕燃雜燃非現象。嚴格管控廢棄木材、廢塑膠、橡膠、各類包裝物和各類工地可燃建築垃圾等可燃物,強化處置過程管控,加快推進垃圾分類處置設施建設,從源頭上減少燃雜燃非現象發生。〔市城管執法局、市住建局、拆遷主管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政府和高新區、新區、南泥灣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24.防治秸稈燃燒污染。組織開展秸稈禁燒執法檢查,按照“定區域、定時段、定人員、定職責”管控原則,嚴控農作物秸稈露天焚燒,大力推廣秸稈綜合利用,提高秸稈有效利用率。〔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各縣(市、區)政府和高新區、新區、南泥灣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25.嚴禁燃放煙花爆竹。嚴格煙花爆竹批發(零售)經營許可,強化煙花爆竹製造、銷售、禁限放管理,最佳化禁燃禁放區域,加大執法力度,減少污染物排放。擴大宣傳覆蓋面,教育引導廣大民眾自覺遵守煙花爆竹禁放規定。〔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城管執法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政府和高新區、新區、南泥灣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樹立“全市大氣污染防治一盤棋”思想,切實服從市鐵腕治氣領導小組的工作指令,及時制定本方案的落實措施,全面夯實屬地管理和部門監管責任,主動擔負起本轄區、本行業的大氣治理責任,按月、按季報送階段性工作進展情況。市鐵腕治氣領導小組辦公室定期組織召開大氣污染防治會議,推進全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有序開展。
二是加大財政投入。市、縣財政部門要將大氣污染治理資金列入本級預算,重點支持城鄉燃煤清潔替代、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工業污染治理、移動源污染治理、環保能力建設等,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提早規劃儲備大氣污染防治項目,積極爭取中、省專項資金支持。
三是嚴格考核問責。按照《延安市“一市一策”鐵腕治氣指令落實工作機制》(延政辦函〔2019〕112號)和《延安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追究辦法》(延市辦字〔2018〕56號),對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未按期完成工作任務的單位和責任人予以責任追究;各縣(市、區)要將大氣污染治理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標責任考核體系,嚴格兌現獎懲,實行一票否決。同時,市考核辦、市政府督查室、市大氣辦要加強對大氣污染治理工作日常指導和監管,及時解決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問題,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匯總評比並及時向媒體公開,對行動遲緩、工作不力的縣(市、區)、部門進行通報批評,確保取得實效。
四是強化宣傳引導。加強與主流媒體的聯繫溝通,充分利用社會輿論力量,及時公布空氣品質、環境執法、污染天氣應急等信息。通過手機APP、微信公眾號等新媒介,發布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動態、宣傳科普知識。各級教育部門要將大氣污染防治納入中國小年度教育內容。著力構建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落實、全民參與的大氣污染防治新格局,倡導全社會共同守護“聖地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