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深入打好碧水保衛戰三年行動方案

《延安市深入打好碧水保衛戰三年行動方案》已經延安市政府同意,延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6月27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延安市深入打好碧水保衛戰三年行動方案
  • 頒布時間:2022年6月27日
  • 發布單位:延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中發〔2021〕40號)和《陝西省碧水保衛戰2022年工作方案》,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深入打好碧水保衛戰,著力解決水生態環境突出問題,切實提升全市水生態環境質量,特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來陝考察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緊抓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重大戰略機遇,按照市委市政府統一部署,把保護生態環境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堅持方向不變、力度不減,堅持源頭治理、綜合施策,堅持問題導向、科學精準,堅持改革引領、創新驅動,加強水環境、水資源、水生態、水安全“四水統籌”,抓好污染減排和生態擴容,更高標準打好碧水保衛戰,打通“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雙向轉換通道,逐步實現河道水清岸綠、魚翔淺底的目標,為美麗延安增添底色,不斷增強人民民眾獲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則
——分區管控,精準發力。統籌流域邊界和行政區邊界,細化控制單元,將重要飲用水水源、水質達標難度較大的國控、省控和市控斷面控制單元列為優先控制單元,以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污染物和解決突出水環境問題為突破口,制定“一斷一策”水體達標方案並實施精細化、差異化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質量導向,系統治理。強化水環境質量目標管理,以水質達標為出發點系統謀劃各項工作,統籌地表與地下、陸域與水域、城市與農村、點源與非點源、工程措施與非工程措施,突出生態流量保障和自然生態修復對水環境質量改善的協同作用,將是否達到水質目標作為判斷各項工作成效的標準。
——整體推進,重點突破。堅持整體推進,增強各項措施、各類水體防治的關聯性和耦合性,防止顧此失彼;堅持重點突破,在整體推進的基礎上針對重點領域、重點區域、重點水體強化攻堅,努力做到全局和局部相配套、治本和治標相結合、漸進和突破相銜接。
——落實責任,全民共治。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等要求,落實地方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水環境質量改善責任;加強執法檢查和專項督察,落實排污單位污染治理主體責任,確保穩定達標排放;加強信息公開、宣傳教育與激勵引導,促進公眾積極參與和監督水污染防治工作,構建全民共治格局。
(三)主要目標
到2025年,全市水生態環境質量切實提升,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總量大幅減少,水生態系統功能基本恢復,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進一步提升。國控、省控斷面和17個縣(市、區)界出境斷面水質全面達標,地表水Ⅲ類及以上水體比例達到100%,持續保持全市無黑臭水體,縣級及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100%,主要流域水生態流量得到有效保障。城市建成區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處理設施空白區,基本消除雨污合流區域。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達到70%以上,縣城污水處理率達到95%以上,建制鎮污水處理能力明顯提升。省級工業集聚區(延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安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再生水利用率不低於30%;全市、各縣(市、區)城市建成區再生水利用率分別達到25%、15%以上。全市林業生態建設地225.3萬畝,森林生態明顯增效,碳匯能力顯著提升。具體目標見表1、2、3、4。
二、工作措施
(一)提升生活污水管理水平和能力。污水處理設施存量提質增效,增量最佳化布局,完善城鎮生活污染治理基礎設施,強化運行監管,提高生活污水集中收集處置效能,推進設施高質量建設和高水平運維。2023年6月底前,各縣(市、區)制定“一縣一策”,理順監管體制機制,明確縣、鄉(鎮)、村污水處理設施行業監管部門,實現歸口管理、統一調度。縣(市、區)要按照“一縣一企”的思路,積極探索在縣級行政區域內以特許經營或委託運營等方式將污水處理設施整體交由一家專業化公司運行,實現“廠+網+站”打捆運營,通過提高運營的集約化程度,克服鄉鎮污水處理站“小、散、亂”弊端,降低運行成本、減輕政府支出壓力,確保穩定運行、達標排放。對於縣級污水處理廠已經實現市場化的行政區域,在整體打捆實施政府招標採購時,負責縣級污水處理廠運營的社會資本在同等條件下具有優先權。各縣(市、區)必須將縣城、鄉鎮和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費用納入縣級財政預算。〔牽頭單位:市城管執法局;落實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二)持續加強污水收集管網建設。2022年底完成污水管網排查,建立問題清單,制定分年度整治方案,逐步完成污水管網錯漏混接整治。加強污水收集管網建設,提升城鎮污水收集率。以城郊結合部、老舊街道、山體溝道等薄弱區域為重點,因地制宜分片區分階段推進雨污分流改造,逐步完成截流閘取締或智慧型化改造。通過智慧型化改造採用自動化、智慧型化控制模式,實現初期雨水收集處理或乾淨雨水直流入河。〔牽頭單位:市城管執法局;落實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三)開展農業農村面源污染治理。持續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指導各縣(市、區)進一步建立健全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推動規模化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提檔升級,匹配與規模相適應的糞污處理設施,加強散戶養殖治理,推進生態養殖,加強屠宰場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建設和監管。持續推進化肥、農藥減量增效,全面推廣測土配方施肥技術,到2025年,各縣(市、區)測土配方施肥技術覆蓋率達到95%以上。提升廢舊農膜、反光膜回收利用和資源化利用水平,到2025年,各縣(市、區)農膜、反光膜回收率達到85%以上。推進農作物秸稈、果枝等農業生產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到2025年,各縣(市、區)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達92%以上。〔牽頭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鄉村振興局;落實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四)不斷加強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推動縣域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與供水、改廁、水系整治、農房道路建設、農業生產、文旅開發等一體推進,有效銜接。2025年前,根據流域地理條件和農民生活習慣,因地制宜、分類推進,靠近城鎮的村莊,生活污水納入城鎮污水管網統一處理;人口集聚、沿河形成徑流的村莊,採取管網收集、集中處理方式;居住分散、塬面居住且未形成徑流的村莊,採用土地消納、農田利用或分散型(單戶、聯戶)治理模式。〔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落實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五)提升工業企業水環境問題治理。嚴格工業企業取用水管理,石化化工、煤炭、電廠、石油開採等工業企業應優先使用再生水,提高市政再生水利用比例。加強監管執法,杜絕工業企業偷排漏排,重點加強涉水涉危及煤炭等運輸車輛全過程監管,杜絕各類偷排漏排違法行為。規範油煤氣開採廢水治理,石油采出水全部處理達標同層回注,不得外排,加強礦井水循環利用,煤礦雨水和洗選生產廢水全部回用,嚴禁外排。黃陵、子長、富縣等煤炭企業較為集中的縣(市、區)礦井水外排需達到水功能區劃相關要求。加強延安煉油廠、延安石化廠、永坪煉油廠等石化化工行業廢水治理和循環利用,到2025年規模以上工業用水重複利用率達到94%以上。加強涉水重點行業企業生產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監管,確保治污設施穩定運行,達標排放,企業駐地或大型站點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率達到85%以上。對礦區礦井水處理設施進行提標改造,推動洗煤廠、煤化工燃煤電廠廢水零排放,推動煤化工工藝提升,適時開展煤炭行業疏乾水再生水利用試點工作。加強制藥、捲菸製造、釀酒、飲料製造、農副食品加工、醫療機構等涉水行業企業污水治理設施規範穩定運行,達標排放。〔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落實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六)積極開展再生水循環利用。統籌再生水生產、調配、利用各環節,搭建再生水生產、輸配、利用鏈條,完善再生水輸配管網和設施建設,合理設定泵站和取水口。探索再生水利用價格體系,將再生水作為城區環衛抑塵作業灑水、園林綠化、建築工地施工、城市雜用等用水的重要來源,積極推進畜禽養殖場、畜禽養殖小區實施再生水利用,緩解水資源短缺壓力。加快工業園區再生水利用配套設施建設,新建工業企業必須優先使用污水處理廠再生水,將再生水作為園區工業生產用水的重要來源,進一步提高利用率。將再生水用於河湖生態補水,保障生態流量。〔牽頭單位:市城管執法局、市工信局、市發改委;落實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七)重點強化流域生態流量保障。堅持開源和節流並舉,綜合考慮內部挖潛與調度運用。加強飲用水水源地的取用水管理,保證居民飲用水的前提下保障生態流量。完善王瑤、紅莊、馬家溝、安溝、煙霧溝、岳屯、雨岔、蓮花池大申號、拓家河、中山川、紅石峁、黃河引水南河、劉莊、木頭溝、鄭家河、南溝門、堯門溝等重點水庫生態流量泄放監控設施,加強各流域生態流量管理,強化生態流量保障機制。確定國控斷面生態基流目標,延河流域朱家溝、寺灘、龍安和王瑤水庫出水口斷面生態基流目標分別為0.40 m3/s、0.70 m3/s、0.10 m3/s和0.10 m3/s;北洛河流域白石咀、溝門村、下桃水電站斷面生態基流目標分別為0.03 m3/s、0.90 m3/s和3.00 m3/s;清澗河流域中山川水庫大壩、楊家畔村斷面生態基流目標分別為0.02 m3/s、0.40 m3/s;仕望河昝家山斷面生態基流目標為0.22 m3/s;雲岩河秀西斷面生態基流目標為0.10 m3/s;葫蘆河南溝門斷面生態基流目標為0.40m3/s;沮河戶村斷面生態基流目標為0.33 m3/s;黃河壺口斷面生態基流目標為100.00 m3/s。2022年底前,完成城市骨幹排澇河道、重點調蓄湖庫及滯澇區治理,重點加強淤泥壩蓄水排查整治,減少對河流生態流量的影響。嚴格加強河道取用水管理,嚴禁超采地下水,提高用水效率。〔牽頭單位:市水務局;落實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八)實施流域水生態保護與修復。因地制宜建設人工濕地、河湖緩衝帶等生態修復工程,提升水生態環境質量。開展生態清潔型小流域治理,實施岸線整治、水生植被恢復、溝道邊坡生態修復,重建流域的自然生態廊道空間,減少水土流失。做好濕地保護管理工作,維護濕地生態功能,保障濕地資源永續利用。清澗河等流域以減少入黃泥沙為目標,積極推進水土保持重點工程建設,加大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力度,完善流域生態保護補償機制。葫蘆河加強上游兩岸綠林網路建設,提升水源涵養能力。石堡川開展河道疏浚整治,提升防汛排洪能力。逐步開展流域水生態環境質量現狀調查評估,基本建立水生態環境基礎資料庫。加強重點湖庫富營養化預警及防控。〔牽頭單位:市水務局;落實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九)推進美麗河湖保護與建設試點。雲岩河、石堡川河等流域統籌好水資源保護、水環境治理與水生態修復,開展示範引領,打造美麗河湖優秀案例,持續推進生態環境提升,實現生態功能永續利用,為人民民眾提供更多的優質生態環境產品。黃龍縣發揮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範縣、國家園林縣城等示範引領作用,推動黃龍縣兩山實踐創新基地創建工作,在全市範圍內率先實現“清水綠岸、魚翔淺底”的治理效果。〔牽頭單位:市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落實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十)努力加強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深入貫徹落實《陝西省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開展飲用水水源地規範化建設,鞏固水源地環境問題整治成效,定期排查,及時整治,推進不達標水源採取有效措施保障供水安全。加快推進鎮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範圍劃定,完成“千噸萬人”水源保護區拉網、邊界標識標牌設立。按要求開展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監測,並向社會公開水源地水質、供水廠出水水質及用戶龍頭水水質。〔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落實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十一)完善水生態環境監管能力。最佳化水生態環境監測網路,強化預警監測,合理布設水質自動監測站,實現水污染預警預報、精準溯源。加強水環境治理智慧監控平台建設,採用信息化手段加強管理,提升水環境質量綜合監管能力。加大環境執法監管力度,對污水處理設施、涉水企業開展檢查、監測,依法查處超標排放、設施不正常運行等違法違規行為。強化各流域內沿河汽車修理門市、洗車門店、餐飲等行業執法監管,嚴禁污水直排入河。雲岩河寶塔區入宜川縣境內自動監測站增加石油類監測指標。〔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落實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十二)強化入河排污口監管整治。持續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按照“取締一批、合併一批、規範一批”工作要點,以截污治污為重點,逐步完成問題排污口分類整治及規範化建設,建立完善入河排污口動態管理台賬。〔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落實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十三)繼續加強林業生態建設。持續加強北部白于山區綠化治理,做好東部黃河沿岸防護林提質增效,全面推進南部天然林生態修復區森林提質增效,提升水源涵養能力,加強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以延安中心城區及各縣(市、區)縣城為重點,輻射國家級、省級和市級重點鎮,實施森林植被恢復、重點區域綠化、“三化一片林”森林鄉村建設等人居環境改造美化工程。〔牽頭單位:市林業局;落實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國有林管理局、延安國家森林公園管理中心〕
三、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協調重點問題。全面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縣(市、區)各級黨委政府要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政治責任,深入打好碧水保衛戰,把解決民眾身邊的水生態環境問題作為“我為民眾辦實事”實踐活動的重要內容,列出清單、建立台賬,長期堅持、確保實效。市級各有關部門切實履行好深入打好碧水保衛戰職責,細化政策措施,做好任務分解,密切配合、分工協作、共同發力,切實抓好各項任務的推進落實與效果評估,構建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齊抓共管大格局。
(二)突出四水統籌,深化協同共治。市生態環境局督促指導各縣(市、區)按照行動方案各項任務,結合“一斷一策”達標方案、延安市“十四五”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規劃要點等規劃要求,實施精準治污、科學治污,統籌推進北洛河、延河、清澗河、雲岩河、仕望河、沮河、葫蘆河、石堡川河及黃河幹流等重點流域水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市城管執法局督促指導各縣(市、區)完善城鎮污水管網建設,提升污水處理能力,積極探索形成符合區域實際的污水處理廠(站)“一縣一策”運營管理模式,確保穩定運行、達標排放。市水務局督促指導各縣(市、區)全面落實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最佳化水資源配置,強化節水用水管理。市農業農村局督促各縣(市、區)持續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探索符合農村特點和農民習慣、簡便易行的垃圾分類處理方式,協同推進農村有機生活垃圾、廁所糞污、農業生產有機廢棄物資源化處理利用。市林業局督促指導各縣(市、區)統籌推進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統治理,持續加強白于山區綠化治理,重點做好黃河流域生態修復,全面推進南部天然林生態修復區提質增效,加強水土流失預防與治理,提升水源涵養能力和森林碳匯能力。
(三)拓寬融資渠道,加強資金保障。各級政府要把水生態環境保護作為公共財政支出的重點,統籌運用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專項債等多種資金渠道,建立健全常態化、穩定的縣(市、區)環境治理財政資金投入機制,保障本級政府生態環境領域支出責任得到落實,確保日常工作機構有場所、有人員、有經費。加大資金投入力度,聚焦重點地區、重點任務、重點項目,切實保障資金需求。市級財政部門要督促各縣(市、區)將年度污水治理費用納入財政預算,足額保障污水處理廠運行費用。各縣(市、區)積極爭取中、省專項資金支持,提早規劃儲備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修復項目。將生態環境保護與環境資源開發利用緊密結合,積極布局謀劃 EOD(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模式)項目。結合區域實際創新資金投入方式,鼓勵採用生態風險補償、股權投資、綠色獎補、貼息等財政支出方式,撬動金融機構和社會資本的生態環保投入。充分藉助國資企業力量,進一步鼓勵社會投資參與,通過特許經營、購買服務、股權合作等方式,建立政府與社會資本利益共享、風險分擔、長期合作關係。
(四)嚴格考核追責,強化執法督察。將重點任務項目細化分解到各縣(市、區)政府及相關部門,市級生態環境部門聯合各部門不定期對實施情況進行督查,建立成效考核機制,對各級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目標指標完成情況、重點任務完成情況、重大工程實施進度等內容進行考核,向社會公開考核結果,並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以及流域生態補償資金髮放的重要依據,對深入打好碧水保衛戰成績突出的地區、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對落實決策部署不堅決不徹底、責任制執行不到位、任務工程完成嚴重滯後、水生態環境質量達不到改善要求甚至惡化的地區,根據《延安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責任追究辦法》《延安市水和大氣污染防治量化問責情形》《延安市水和大氣污染防治督查問責工作程式》等檔案要求約談主要負責人,對履職不力、監管不嚴、失職瀆職的,要依紀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監管責任。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大流域水生態環境監管執法力度,從嚴處罰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著力解決流域環境違法、生態破壞、風險隱患突出等問題。加大對排污企業的隨機抽查力度,強化排污者責任,推動現有廢水直排企業污水實現集中處理、排放量大的工業企業排水水質達到地表水水質功能要求。建立完善流域水環境污染聯防聯控機制和預警應急體系,建立健全跨部門、跨區域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回響機制和執法協作機制。
(五)加強科技支撐,強化隊伍建設。加大環保科技投入,提升完善延安市環境綜合業務管理系統平台,大力推動水生態環境大數據發展和套用,實現生態補償、流域水生態環境監測評價、污染物通量分析、水環境承載力評價、風險預警、快速溯源為一體的管理業務化運行。鼓勵在不穩定達標河段、重要支流匯入處加密布設水質微型監測站。以大數據為支撐持續最佳化調整碧水保衛戰戰略部署和技術路線,提高重點工程實施質量。加強環境保護技術第三方市場培育,創新環境治理服務模式,逐步擴大環境污染治理第三方運維託管和第三方環境監測市場,提高環境治理和環境監測裝備技術水平,積極培育農業農村環境治理市場主體。加大環保科技創新力度,加強與科研機構、大專院校的交流與合作,套用和推廣各類先進適用技術。全面推進生態環境監測監察執法機構能力標準化建設。將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機構列入政府行政執法機構序列,統一保障執法用車和裝備,配齊配全執法裝備、全面提升裝備水平,推進執法隊伍現代化建設,完成移動執法系統建設和套用全覆蓋,推動環境行政處罰全鏈條電子化管理。完善培訓體系,加強人員培訓與再教育。注重實戰練兵,打造生態環境保護主力軍。
(六)加強信息公開,完善監督體系。完善環境信息公開制度,涉及民眾切身利益的重大項目及時主動公開。公開國控、省控、出境斷面水質狀況、水環境質量改善程度、工程建設進度、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等信息。重點企業定期公開污染物排放、治污設施運行情況等環境信息。環境監測、城市污水和垃圾處理等設施定期向公眾開放。引導民眾建言獻策,暢通多種舉報渠道、設定舉報獎勵。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公眾號等媒介資源,加大深入打好碧水保衛戰宣傳力度,創新宣傳方法,充分發揮媒體監督引導作用,加強科學普及、輿論監督和技術推廣。積極宣傳政策檔案、工作動態和經驗做法,曝光環境違法、環境污染等各類現象,及時回應民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廣泛開展深入打好碧水保衛戰宣傳教育和知識普及活動,提高全社會生態環保意識,形成節約資源、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費方式,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和參與碧水保衛戰的良好氛圍。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