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淨土保衛戰2022年工作方案

《陝西省淨土保衛戰2022年工作方案》是2022年3月14日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淨土保衛戰2022年工作方案
  • 發布單位: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2022年3月14日,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陝西省淨土保衛戰2022年工作方案》。

內容全文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中發〔2021〕40號),紮實推動我省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2022年,全省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成效持續鞏固提升,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管控。
二、重點工作
(一)加強耕地污染源頭控制。
1. 排查整治涉重金屬礦區歷史遺留固體廢物。以重有色金屬、石煤、硫鐵礦等礦區和安全利用類、嚴格管控類耕地集中區域周邊的礦區為重點,排查無序堆存的歷史遺留固體廢物,制定整治方案,分階段治理,逐步消除存量。〔省生態環境廳牽頭,各市(區)政府落實〕
2. 嚴格控制涉重金屬行業企業污染物排放。繼續在13個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集中的縣(市、區)執行重點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結合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成果,以礦產資源開發利用集中的縣(市、區)和安全利用類、嚴格管控類耕地集中縣(市、區)為重點,更新重點重金屬特別排放限值區域和排放要求。依法依規將重點重金屬排放企業納入大氣、水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督促納入大氣重點排污名錄的涉鎘等重金屬排放企業開展顆粒物等指標的線上自動檢測。開展涉鎘等重金屬行業企業排查整治“回頭看”,動態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單。〔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農業農村廳等參與,各市(區)政府落實〕
(二)防範工礦企業新增土壤污染。
3. 嚴格建設項目土壤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對涉及有毒有害物質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擴建項目,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提出並落實防腐蝕、防滲漏等土壤污染防治具體措施。〔省生態環境廳牽頭,各市(區)政府落實〕
4. 強化重點監管單位監管。動態更新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深化土壤污染隱患排查,推動實施隱患問題整改,監督重點監管單位全面落實土壤污染防治法定義務,定期開展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周邊土壤環境監測。〔省生態環境廳牽頭,各市(區)政府落實〕
5. 推動實施綠色化改造。鼓勵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因地制宜實施管道化、密閉化改造,重點區域防腐防滲改造,以及物料、污水管線架空建設和改造。聚焦有色金屬採選和冶煉、涉重金屬無機化工等重點行業,鼓勵企業實施清潔生產改造,進一步減少污染物排放。〔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區)政府落實〕
(三)深入實施耕地分類管理。
6. 切實加大耕地保護力度。依法將符合條件的優先保護類耕地劃為永久基本農田。加強農業投入品質量監管,從嚴查處向農田施用重金屬不達標肥料等農業投入品的行為。〔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區)政府落實〕
7. 全面落實安全利用和嚴格管控措施。依據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成果,持續鞏固中輕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成果,不斷健全和完善耕地土壤污染工作檯賬,細化明確區域內受污染耕地具體管控措施。因地制宜建立完善安全利用技術庫和農作物推薦清單,推廣套用品種替代、水肥調控、生理阻隔、土壤調理等安全利用技術。加強糧食收儲和流通環節監管,杜絕重金屬超標糧食進入口糧市場。〔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糧食和儲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區)政府落實〕
8. 動態調整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根據土地利用變更、土壤和農產品協同監測結果等,動態調整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調整結果經省政府審定後報送農業農村部、生態環境部。〔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等參與,各市(區)政府落實〕
(四)嚴格建設用地準入管理。
9. 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評估。以用途變更為“一住兩公”(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用地)的地塊為重點,依法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風險評估。因地制宜適當提前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化解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與土地開發進度之間的矛盾。強化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質量管理和監管,建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評估等報告抽查機制。〔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自然資源廳等參與,各市(區)政府落實〕
10. 嚴格污染地塊用地準入。列入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的地塊,不得作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不得辦理土地徵收、收回、收購、土地供應以及改變土地用途等手續。依法應當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或風險評估而未開展或尚未完成的地塊,以及未達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報告確定的風險管控、修複目標的地塊,不得開工建設與風險管控、修復無關的項目。〔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區)政府落實〕
11. 最佳化土地開發和使用時序。涉及成片污染地塊分期分批開發的,以及污染地塊周邊土地開發的,要最佳化開發時序,防止污染土壤及其後續風險管控或修復活動對周邊人群造成影響。原則上,居住、學校、養老機構等用地應在毗鄰地塊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完成後再投入使用。〔省自然資源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等參與,各市(區)政府落實〕
12. 強化部門信息共享和聯動監管。生態環境部門、自然資源部門應及時共享疑似污染地塊、污染地塊有關信息,用途變更為“一住兩公”的地塊信息,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生產經營用地用途變更或土地使用權收回、轉讓信息。推動利用衛星遙感等手段開展非現場檢查。〔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自然資源廳等參與,各市(區)政府落實〕
(五)有序推進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與修復。
13. 明確風險管控與修復重點。以用途變更為“一住兩公”的污染地塊為重點,依法開展風險管控與修復。以重點地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等專項行動遺留地塊為重點,對暫不開發利用的,加強風險管控。〔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自然資源廳等參與,各市(區)政府落實〕
14. 強化風險管控與修復活動監管。加強污染土壤轉運監管,防止轉運污染土壤非法處置,嚴控污染地塊風險管控和修復過程中產生的二次污染。針對採取風險管控措施的地塊,強化後期管理。嚴格效果評估,確保實現土壤污染風險管控與修複目標。〔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參與,各市(區)政府落實〕
15. 加強從業單位和個人信用管理。依法將從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土壤污染風險評估、風險管控、修復、風險管控效果評估、修復效果評估、後期管理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的執業情況和違法行為納入信用記錄系統。鼓勵業主單位通過信用記錄系統查詢執業情況,優先選擇水平高、信用好的單位和個人,推動從業單位提高水平和能力。〔省生態環境廳牽頭,各市(區)政府落實〕
16. 開展土壤污染防治試點示範。以土壤污染源頭預防為重點開展渭南(潼關縣)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區建設。綜合考慮受污染耕地面積、污染類型等因素,推進眉縣、勉縣、潼關縣等開展農用地安全利用示範縣建設。(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農業農村廳等參與,各相關市政府落實)
(六)推進地下水污染防治。
17. 推進地下水污染狀況調查評估。完成省級以上化工園區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開展地下水國考點位水質分析及周邊污染源調查評估,開展危險廢物處置場等重點污染源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自然資源廳等參與,各市(區)政府落實〕
18. 探索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體系。針對國家地下水環境質量考核點位,分析地下水環境質量狀況,非地質背景導致未達到水質目標要求的,因地制宜制定地下水環境質量達標或保持方案。啟動省級地下水環境質量考核體系建設,推動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自然資源廳等參與,各市(區)政府落實〕
19. 加強地下水污染源頭防控。統籌推進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與修復。指導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排污單位開展地下水污染滲漏排查,針對存在的問題採取防滲改造措施。探索開展城鎮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補給區及供水單位周邊環境狀況調查評估,推進傍河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地環境風險管控。〔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自然資源廳等參與,各市(區)政府落實〕
20. 推進地下水污染防治試驗區建設。指導鹹陽市推進國家地下水污染防治試驗區建設,督促寶雞、漢中、銅川等地開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劃定,實施地下水環境分區管理、分級防治。(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自然資源廳等參與,各相關市政府落實)
三、保障措施
21. 強化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要嚴格落實土壤污染防治屬地責任和監管責任,制定年度工作方案,量化目標任務,明確責任分工,抓好落實。省、市兩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發展改革、農業農村、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林業等部門,根據環境保護規劃要求、土地用途、土壤污染狀況普查和監測結果等,編制土壤污染防治規劃。〔省生態環境廳牽頭,各市(區)政府落實〕
22. 加大資金投入。各市(區)政府要加強項目徵集和儲備,加大土壤污染防治資金投入力度,強化重點項目資金保障。〔省財政廳牽頭,各市(區)政府落實〕
23. 加大宣傳力度。結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環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糧食日、全國土地日等主題宣傳活動,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關知識,加強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解讀,營造保護土壤環境的良好社會氛圍。〔省生態環境廳牽頭,各市(區)政府落實〕
24. 強化督察考核。進一步加強督察檢查,對存在區域土壤環境質量明顯下降、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推進不力、民眾反映強烈等突出土壤環境問題的,視情進行約談。將年度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納入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級相關部門配合,各市(區)政府落實〕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