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通知
陝政發〔2013〕20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陝西省城市空氣重污染日應急方案(暫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陝西省人民政府
2013年5月6日
應急方案
陝西省城市空氣重污染日應急方案(暫行)
為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保障人民民眾身體健康,根據《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全面改善城市環境空氣品質工作方案的通知》(陝政發〔2012〕33號)要求,制訂本方案。
一、空氣品質分級、監測與預報
二、空氣品質應急信息發布
省、市(區)每日應通過政府入口網站、環境保護廳(局)網站發布各監測站點的空氣品質日報、預報、健康提示及防護建議等綜合信息。市民還可通過廣播、電視、電子郵件、手機簡訊等渠道獲取相關信息。當出現重污染天氣時,省、市(區)通過入口網站、新聞媒體公布本級空氣重污染日應急措施,並增加新聞報導頻次以加強空氣品質信息發布,便於本行政區域居民及時了解自身生產生活區域的空氣品質狀況及變化趨勢,促進公眾參與監督和加強自我防護。
三、空氣重污染日分級
重度污染日:一個或多個區域24小時空氣品質指數(AQI)在201-300範圍內。
嚴重污染日:一個或多個區域24小時空氣品質指數(AQI)在301-499範圍內。
極重污染日:一個或多個區域24小時空氣品質指數(AQI)達到或超過500。
四、空氣重污染日應急啟動
空氣重污染日應急啟動分為市級啟動、省級啟動兩個層次。
(一)市級啟動。
當各市(區)行政區域內的環境空氣品質連續2天達到重度污染日標準,且氣象條件持續惡化(保持霾黃色預警以上等級)時,各市(區)政府應自行啟動空氣重污染日應急回響。
(二)省級啟動。
當較大區域內2個以上市(區)的環境空氣品質連續2天達到嚴重污染日標準,且氣象條件持續惡化(保持霾橙色預警以上等級)時,省政府可以啟動省級空氣重污染日應急回響,上述區域內的所有市(區)政府應立即啟動空氣重污染日應急回響。
五、空氣重污染日應急措施
根據空氣品質預報情況,分級採取相應的污染應急措施,空氣重污染日應急措施包括健康防護措施、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和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具體如下:
(一)重度污染日。
1.健康防護措施。
提醒兒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臟病、肺病等易感人群應當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建議中國小減少或停止學生戶外活動;一般人群減少或停止戶外活動和室外作業。
2.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倡導公眾及大氣污染物排放單位自覺採取措施,減少污染排放,建議性減排措施包括:
(2)加大施工工地灑水降塵頻次,加強施工揚塵管理;
(3)採取機械吸塵式清掃,加大道路清掃保潔頻次,減少交通揚塵污染;
(4)嚴格控制城市餐飲服務業油煙排放;
(5)排污單位控制污染工序生產,減少污染物排放。
(二)嚴重污染日。
1.健康防護措施。
提醒兒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臟病、肺病等易感人群應當留在室內,避免體力消耗;建議中國小停止學生戶外體育課;一般人群應避免戶外活動。
2. 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2)停車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
(3)加大施工工地灑水降塵頻次,加強施工揚塵管理;
(4)採取機械吸塵式清掃,加大道路清掃保潔頻次,減少交通揚塵污染;
(5)嚴格控制城市餐飲服務業油煙排放;
(6)排污單位控制污染工序生產,減少污染物排放。
3.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2)除應急搶險外,停止建築物拆除工程,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業;
(3)在保障道路安全行駛和日常道路清掃保潔頻次的前提下,增加道路清掃保潔頻次並適時開展大沖洗;
(4)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嚴格控制辦公車輛使用,每日安排不少於30%車輛停止外出公務,停行車輛應報本級政府應急辦或公安部門備案;
(5)燃煤發電企業(熱電聯產企業在保證供熱的前提下)實施分階段輪流限制發電,使用應急備用優質煤;
(6)國控、省控重點大氣類污染源實行限產限排,減少污染物排放30%。
(三)極重污染日。
1.健康防護措施。
提醒兒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臟病、肺病等易感人群應當留在室內,避免體力消耗;要求中國小停止學生戶外活動;停止露天體育比賽活動。
2.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1)倡導乘坐公共運輸工具出行;
(2)停車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
(3)加大施工工地灑水降塵頻次,進一步加強施工揚塵管理;
(4)採取機械吸塵式清掃,加大道路清掃保潔頻次,減少交通揚塵污染;
(5)減少塗料、油漆、溶劑等含
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6)嚴格控制城市餐飲服務業油煙排放;
(7)排污單位控制污染工序生產,減少污染排放。
3.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1)加大對燃煤鍋爐、機動車排放、工業企業等重點
大氣污染源的執法檢查頻次,確保燃煤鍋爐、工業企業的污染防治設施高效運轉;
(2)除應急搶險外,停止建築物拆除工程,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業,各類施工現場堆放的易產生揚塵物料100%覆蓋,裸露場地保持濕化;
(3)在保障道路安全行駛和日常道路清掃保潔頻次的前提下,增加道路清掃保潔頻次,每日進行城區一、二類道路大沖洗行動,灑水頻次不少於4次;
(4)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嚴格控制辦公車輛使用,每日安排不少於30%車輛停止外出公務,停行車輛應報本級人民政府應急辦或公安部門備案,有條件的城市實行社會車輛
單雙號限行;
(5)燃煤發電企業(熱電聯產企業在保證供熱的前提下)實施分階段輪流限制發電,使用應急備用優質煤;
(6)國控、省控重點大氣類污染源實行限產限排,減少污染物排放50%。
六、空氣重污染日應急解除
省級空氣重污染日應急解除:啟動應急區域的環境空氣品質連續48小時達到或低於空氣品質指數200時,根據省氣象局、省環境保護廳未來48小時環境空氣品質預報、污染潛勢預報及氣象條件情況分析,可以解除應急回響,由省城市空氣重污染日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終止應急回響的通告。
市級空氣重污染日應急解除由市(區)級空氣重污染日應急領導組織機構參照省級解除應急規定實施。
七、組織保障
(一)組織機構。
省大氣污染防治聯防聯控領導小組兼任省城市空氣重污染日應急領導小組,成員由省環境保護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
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商務廳、省質監局、省氣象局、省物價局、省電力公司等部門和單位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環境保護廳。
各市(區)政府建立健全本行政區域空氣重污染日應急領導機制,可以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從嚴制訂本行政區域的空氣重污染日應急方案,並通過政府入口網站向社會公開。
(二)組織實施。
省級空氣重污染日應急經過省政府批准,可以通過省城市空氣重污染日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應急回響通知,並通知各相關市(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貫徹落實相應的應急措施。
各市(區)空氣重污染日應急由本級政府視情依據本行政區域空氣重污染日應急方案發布應急回響通知,並組織實施。
(三)應急落實。
加強省、市、縣聯動,各相關市(區)政府、有關部門和企業在接到應急回響通知後,立即啟動相應的應急行動,採取適當措施,並由市(區)政府及時向省大氣污染防治聯防聯控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有關措施落實情況。省政府適時成立應急督導組,檢查各地應急方案落實情況,各市(區)政府監察部門監督檢查本級應急措施落實情況。
(四)長效機制。
各市(區)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要積極履行職責,制訂本部門應急方案或實施細則,建立健全長效應急機制,並通過網站主頁發布相關信息,促進公眾宣傳、參與和監督。
八、責任分解
各市(區)政府是空氣重污染日應急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指揮、協調本行政區域空氣重污染日應急方案的組織實施,具體包括分解任務,落實責任,確定並發布大氣污染源名單,接受公眾和媒體的監督。應急措施分工如下:
(一)火電廠、工業源、揮發性有機物等大氣污染源:責任主體為各市(區)政府,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環境保護廳監督指導;
(二)道路移動源:責任主體為各市(區)政府,省公安廳會同省環境保護廳、
省交通運輸廳監督指導;
(三)揚塵源:責任主體為各市(區)政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會同省環境保護廳監督指導;
(四)其他源:各市(區)政府;
(五)宣傳:責任主體為各市(區)政府;省直相關單位給予配合及監督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