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為切實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全力保障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水質目標需求和水環境安全,全面改善我市水環境質量,根據國務院《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和省政府《陝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本工作方案。
總體目標: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以來中省關於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發展系列部署要求,突出保護優先,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以創建生態延安為目標,以改善生態環境和提高水環境質量為核心,按照“統一規劃、保護優先、科學利用、綜合治理、依法監管”的原則,以鐵腕促治、源頭預防、防治結合、生態修復為抓手,全面推進依法治水、系統治水、創新治水、全民治水,形成“政府統領、企業施治、市場驅動、公眾參與”的水污染防治新機制,讓聖地延安水環境質量穩步提升,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持久助力。
工作目標:到2020年,全市水生態環境進一步最佳化,水環境質量得到階段性改善,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續提升,地下水超採得到嚴格控制。到2030年,全市水環境質量總體改善。主要指標:
——控制指標:到2020年,延河、洛河等流域地表水水質優良比例達到56%以上,清澗河、仕望河、汾川河等流域地表水水質達到優良。王瑤水庫、各縣區城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全部達標;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控制在10%以內。
到2030年,延河、洛河流域地表水水質達到優良。清澗河、仕望河、汾川河等流域地表水水質保持優良。王瑤水庫、各縣區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水質達到或優於Ⅲ類比例100%。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基本消除。
——流域指標:到2020年,延河、洛河幹流所有斷面水質均達到水功能區劃要求(達到或優於Ⅳ類),清澗河、仕望河、汾川河等流域地表水出境斷面水質達到或優於Ⅲ類水質。
到2030年,延河、洛河幹流所有斷面均達到Ⅲ類水質,支流均達到或優於Ⅳ類水質。清澗河、仕望河、汾川河等流域地表水出境斷面水質保持在Ⅲ類以上水質。
一、狠抓落實,全面推進水污染治理
(一)開展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行動
認真組織實施省政府印發的《陝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在總體方案基礎上,制定延安市水污染防治年度實施方案、延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確定年度工作目標,分解年度工作任務,強化年度指標考核。(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工信委、市財政局、市城管局、市水務局、市農業局等參與,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工作均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二)狠抓工業污染防治
取締重污染小企業。全面排查裝備水平低、環保設施差的小型工業企業。2016年底前,全部取締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小型造紙、化工、煉焦、煉硫、煉油、農藥等嚴重污染水環境的生產項目。(市工信委牽頭,市環保局、市國土局、市能源局等參與)
專項整治重點行業。對焦化(蘭炭等)、農副食品加工、原料藥製造(皂素等)、石油開採及加工、石油化工、煤化工(煤制甲醇、烯烴等)、果汁等重點行業實施清潔化改造。新建、改建、擴建上述行業建設項目實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減量置換。2017年底前相關行業力爭完成清潔技術或工藝改造。(市環保局牽頭,市工信委等參與)
集中治理工業集聚區水污染。強化延安高新經濟技術開發區、延安中小企業產業園區、黃陵縣循環經濟綜合利用園區、延安煤油氣綜合利用園區等工業集聚區污染治理。工業集聚區內工業廢水必須經預處理達到集中處理要求,方可進入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新建、升級工業集聚區應同步規劃,建設污水、垃圾集中處理等污染治理設施。2017年底前,工業集聚區應按規定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並安裝自動線上監控裝置。(市環保局牽頭,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商務局等參與)
(三)強化城鎮生活污染治理
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與改造,達到相應排放標準或再生利用要求。現有13座市縣級污水處理廠2017年底前完成提標改造工作,排水符合《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一級A標準和《黃河流域(陝西段)污水綜合排放標準》要求。到2020年,力爭完成33個重點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全市所有縣城和重點鎮具備污水收集處理能力,市區、縣城、重點鎮污水處理率分別達到97%、90%、70%。(市發改委牽頭,市城管局、市環保局等參與)
全面加強配套管網建設。強化老舊城區和城鄉結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現有合流制排水系統應加快實施雨污分流改造,難以改造的,應採取截流、調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處理設施的配套管網應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投運。城鎮新區建設均實行雨污分流,積極推進初期雨水收集、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到2020年,延安市建成區、各縣建成區基本實現污水全收集、全處理。(市城管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環保局等參與)
推進污泥深度處置。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應進行穩定化、無害化和資源化處理處置,禁止處理處置不達標的污泥進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點一律予以取締。現有污泥處理處置設施於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達標改造,市區、各縣城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於2020年底前達到90%以上。(市城管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工信委、市環保局、市農業局等參與)
推進城鎮污水處理廠建設人工濕地。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口下游因地制宜建設人工濕地。在延河兩岸及污染較重的支流入河口以及重點排污口的適宜區域,建設人工與自然相結合的生態濕地。(市林業局、市城管局牽頭,市發改委、市水務局、市環保局等參與)
整治城市黑臭水體。採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態修復等措施,加大黑臭水體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會公布治理情況。各縣區建成區於2016年底前完成水體排查,公布黑臭水體名稱、責任人及達標期限;市區、各縣城建成區於2017年底前實現非汛期河面無大面積漂浮物、河岸無垃圾、無違法排污口,於2020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體。(市城管局牽頭,市環保局、市水利局、市農業局等參與)
(四)推進農村污染防治
科學劃定畜禽養殖禁養區。2017年底前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現有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要根據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設糞便污水貯存、處理、利用設施。散養密集區場地要硬化防滲,實行畜禽糞便污水分戶收集、集中處理利用。從2016年起,新建、改建、擴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要實施雨污分流、糞便污水資源化利用。(市畜牧局牽頭,市環保局參與)
控制農業面源污染。制定實施全市農業面源污染綜合防治方案。推廣節地、節水、節種、節肥、節藥、節能等生態農業生產技術,推進農業秸桿綜合利用,開展綠色增產模式攻關,推廣低毒、低殘留農藥使用補助試點經驗,開展農作物病蟲害綠色防控和統防統治。實行測土配方施肥,推廣精準施肥技術和機具。完善高標準農田建設、土地開發整理等標準規範,新建高標準農田要達到相關環保要求。加快農村生態項目和示範村建設,敏感區域和大中型灌區,要利用現有溝、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柵和透水壩,建設生態溝渠、污水淨化塘、地表徑流集蓄池等設施,淨化農田排水及地表徑流。到2020年,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覆蓋率達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農作物病蟲害統防統治覆蓋率達到40%以上。(市農業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工信委、市國土局、市環保局、市水務局、市質監局等參與)
調整種植業結構與布局。在缺水地區試行退地減水。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區要優先種植需肥需藥量低、環境效益突出的農作物。針對全市地表水過度開發和地下水超采問題較嚴重,且農業用水比重較大的問題,要適當減少用水量較大的農作物種植面積,改種耐旱作物和經濟林。(市農業局、市水務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國土局等參與)
嚴格控制環境激素類化學品污染。2017年底前完成環境激素類化學品生產使用情況調查,監控評估水源地、農產品種植區及水產品集中養殖區風險,實施環境激素類化學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市農業局牽頭,市工信委、市環保局等參與)
加快農村環境綜合整治。以縣級行政區域為單元,實行農村污水、垃圾處理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管理,有條件的縣區積極推進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和服務向農村延伸。深化“以獎促治”政策,實施農村清潔工程,開展河道清淤疏浚,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到2020年,力爭完成環境綜合整治的建制村200個。(市環保局牽頭,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水務局、市農業局等參與)
二、調整結構,推進經濟社會綠色發展
(五)嚴格環境準入政策
根據流域水質目標和主體功能區規劃要求,明確區域環境準入條件,細化功能分區,實施差別化環境準入政策。合理控制火電、蘭炭、煤化工等行業規模,嚴格控制新建100萬噸/年以下蘭炭、單套生產能力10萬噸/年以下的焦爐煤氣制甲醇、單套處理無水煤焦油能力50萬噸/年以下煤焦油加工等項目。建立以行政區域為單元的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監測評價體系,實行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已超過承載能力的縣區要實施水污染物削減方案,加快調整發展規劃和產業結構。到2020年,組織完成市、縣區域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現狀評價。(市環保局牽頭,市規劃局、市水務局等參與)
(六)調整產業結構
依法淘汰落後產能。自2016年起,各縣區要依據部分工業行業淘汰落後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及相關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制定並實施分年度的落後產能淘汰方案,報市發改委、市工信委、市環保局備案。未能如期完成淘汰任務的縣區,暫停審批和核准其相關行業新建項目。(市發改委牽頭,市工信委、市環保局等參與)
(七)最佳化空間布局
合理確定發展布局、結構和規模。充分考慮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在符合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重大項目原則上布局在最佳化開發區和重點開發區。鼓勵發展節水高效現代農業、低耗水高新技術產業以及生態保護型旅遊業,嚴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業發展,新建、改建、擴建重點行業建設項目實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減量置換。延河、洛河等主要河流幹流沿岸,要嚴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學原料和化學製品製造、醫藥製造等項目環境風險,合理布局生產裝置及危險化學品倉儲等設施,防範環境風險。(市發改委、市工信委牽頭,市國土局、市環保局、市規劃局、市水務局等參與)
積極保護生態空間。嚴格城市規劃藍線管理,城市規劃區範圍內應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積。新建項目一律不得違規占用水域。嚴格水域岸線用途管制,土地開發利用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要求,留足飲用水水源地一級保護區、河道、湖泊地帶的管理和保護範圍,非法擠占的應限期退出。加大流域生態建設力度,嚴格劃定禁采、禁伐、禁牧區;河道兩岸大面積實施造林綠化,城市段適當增大堤防背水側綠化林頻寬度,在污染源相對集中地區的河道、灘涂地建設生態濕地和防護林,增強水源涵養和土壤保持能力。(市國土局、市林業局、市規劃局牽頭,市環保局、市水務局等參與)
(八)持續推進循環發展
加強工業水循環利用。推進礦井水綜合利用,煤炭礦區的補充用水、周邊地區生產和生態用水應優先使用礦井水,洗煤廢水閉路循環不外排。鼓勵石油石化、化工等高耗水企業廢水深度處理回用。延安經濟技術開發區、縣域工業園區等工業集聚區鋪設再生水利用管網,再生水利用率不低於30%。(市發改委牽頭,市水務局、市工信委、市能源局參與)
促進再生水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設施,工業生產、城市綠化、道路清掃、車輛沖洗、建築施工以及生態景觀等用水,要優先使用再生水。自2018年起,全市單體建築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築,3萬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應安裝建築中水使用設施。積極推薦其他新建住房安裝建築中水設施。到2020年,再生水利用率達到20%以上。(市城管局牽頭,市發改委、市住建局、市房產辦、市工信委、市環保局、市水務局等參與)
三、節約用水,加強水資源綜合利用
(九)控制用水總量
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健全取、用水總量控制指標體系。加強相關規劃和項目建設布局水資源論證工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應充分考慮當地水資源條件和防洪要求。對取用水總量已達到或超過控制指標的縣區,暫停審批其建設項目新增取水許可。對納入取水許可管理的單位和其他用水大戶實行計畫用水管理。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用水要達到行業先進水平,節水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運。建立重點監控用水單位名錄。到2020年,全市用水總量控制在4.77億立方米以內。(市水務局牽頭,市發改委、市規劃局、市工信委、市住建局、市農業局等參與)
嚴控地下水超采。在地面沉降、地裂縫、岩溶塌陷等地質災害易發區開發利用地下水,應當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複方案。依法規範機井建設管理,排查登記已建機井,未經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網覆蓋範圍內的自備水井,一律予以關閉。(市水務局、市國土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工信委、市財政局、市城管局、市農業局等參與)
(十)提高用水效率
建立萬元國內生產總值水耗指標等用水效率評估體系,把節水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納入縣區政府目標責任考核。將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規水源納入水資源統一配置。到2020年,全市萬元國內生產總值用水量、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分別下降5%和3%以上。(市水務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工信委、市城管局等參與)
抓好工業節水。按照中省鼓勵和淘汰的用水技術、工藝、產品和設備目錄,完善高耗水行業取用水定額標準。開展節水診斷、水平衡測試、用水效率評估,嚴格用水定額管理。到2020年,電力、石油石化、化工、食品發酵等高耗水行業達到先進定額標準。(市水務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工信委、市城管局、市質監局等參與)
加強城鎮節水。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節水標準的產品、設備。公共建築必須採用節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築中不符合節水標準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勵居民家庭選用節水器具。對使用超過50年和材質落後的供水管網進行更新改造,到2020年,全市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控制在10%以內。積極推行低影響開發建設模式,建設滯、滲、蓄、用、排相結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設施。新建城區硬化地面可滲透面積要達到40%以上。到2018年,建成國家節水型城市。(市城管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工信委、市住建局、市水務局、市質監局等參與)
發展農業節水。推廣渠道防滲、管道輸水、噴灌、微灌等節水灌溉技術,完善灌溉用水計量設施。推進規模化高效節水灌溉,推廣農作物節水抗旱技術。到2020年,基本完成大型灌區、重點中型灌區續建配套和節水改造任務,全市節水灌溉工程面積占有效灌溉面積的比例提高到60%以上,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係數達到0.58以上。(市水務局牽頭、市農業局,市發改委等參與)
(十一)科學保護水資源
完善水資源保護考核評價體系。加強水功能區監督管理,從嚴核定水域納污能力。加強江河湖庫水量調度管理,完善水量調度方案,採取閘壩聯合調度、生態補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閘壩下泄水量和泄流時段,維持河湖基本生態用水需求,重點保障枯水期生態基流。加大水利工程建設力度,發揮好生態基流在改善水質中的作用。(市水務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環保局等參與)
四、科技引領,大力推進環保產業發展
(十二)推廣適用技術示範
加快技術成果推廣套用,重點推廣飲用水淨化、節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環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態修復、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污泥資源利用和安全處置等適用技術,推動科技成果共享與轉化。發揮企業的技術創新主體作用,推動水處理重點企業與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組建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重點實驗室、科技創新團隊,開展控源減排和清潔生產關鍵技術研究及示範推廣工作。(市科技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工信委、市環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務局、市農業局等參與)
(十三)攻關研發前瞻技術
開展重點行業廢水深度處理、生活污水低成本高標準處理和工業高鹽廢水脫鹽、飲用水微量有毒污染物處理、地下水污染修復、危險化學品事故和水上溢油應急處置等技術的研發。開展高品質再生水補充飲用水水源、地下水和回用於農業灌溉等研究。加強水生態保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水環境監控預警、水處理工藝技術裝備等領域的國際交流合作。(市科技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工信委、市國土局、市環保局、市城管局、市水務局、市農業局、市衛計局等參與)
(十四)大力發展環保產業
規範環保產業市場,健全環保工程設計、建設、運營等領域招投標管理辦法和技術標準。推進先進適用的節水、治污、修復技術和裝備產業化發展。(市發改委牽頭,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務局等參與)
加快發展環保服務業。明確監管部門、排污企業和環保服務公司的責任和義務,完善風險分擔、履約保障等機制。鼓勵發展包括系統設計、設備成套、工程施工、調試運行、維護管理的環保服務總承包模式、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等。以污水、垃圾處理和工業園區為重點,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發改委、市財政局牽頭,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環保局、市城管局等參與)
五、最佳化布局,保障水生態環境安全
(十五)保障飲用水水源安全
飲用水源地必須設定水源保護區。保護區內嚴禁修建任何可能危害水源水質衛生的設施及一切有礙水源水質衛生的行為,從水源到水龍頭全過程監管飲用水安全。各級政府及供水單位應定期監測、檢測和評估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水源、供水廠出水和用戶水龍頭水質等飲水安全狀況,自2016年起按季度向社會公開。自2018年起,各縣區每半年向社會公布城市飲水安全信息。(市衛計局牽頭,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城管局、市水務局等參與)
強化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開展飲用水水源規範化建設,依法清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違法建築和排污口。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備用水源或應急水源建設。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和水質檢測,生態縣供水水質達標率達到92%以上。(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城管局、市水務局、市衛計局等參與)
防治地下水污染。定期調查評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補給區的區域環境狀況。對石化生產存貯銷售企業和工業園區、礦山開採區、垃圾填埋場等區域必須進行防滲處理。加油站地下油罐應於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為雙層罐或完成防滲池建設。報廢礦井、鑽井、取水井應實施封井回填。開展環境風險大、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場地修複試點。(市環保局牽頭,市財政局、市國土局、市城管局、市水務局、市商務局等參與)
(十六)保護水和濕地生態系統
加強河湖水生態保護,科學劃定生態保護紅線。禁止侵占自然濕地等水源涵養空間,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復。強化水源涵養林建設與保護,開展濕地保護與修復,加大退耕還林、還草、還濕力度。加強水生野生動植物類自然保護區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保護工作,開展珍稀瀕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產種質資源的就地和遷地保護,提高水生生物多樣性。(市環保局、市林業局牽頭,市財政局、市國土局、市規劃局、市水務局、市農業局等參與)
六、強化監管,加大水環境執法力度
(十七)完善管理體系
貫徹《陝西省城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保護條例》,研究起草《延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研究制定環境質量目標管理、環境功能區劃、節水及循環利用、污染責任保險、水功能區監督管理、地下水管理、環境監測、生態流量保障、生態補償等規章或規範性檔案,逐步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市政府法制辦牽頭,市發改委、市工信委、市國土局、市環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務局、市農業局等參與)
(十八)加大執法力度
所有排污單位必須依法實現全面穩定達標排放。每年開展重點行業的的專項執法檢查,確保企業達標排放。對超標和超總量的企業予以“黃牌”警示,一律限制生產或停產整治;對整治未能達到要求且情節嚴重的企業予以“紅牌”處罰,一律停業、關閉。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環保“黃牌”、“紅牌”企業名單,每季度向社會公布轄區內抽查排污單位達標排放情況。(市環保局牽頭,市公安局參與)
完善環境監督執法機制,強化環保、公安、監察等部門和單位協作,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配合機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報等規定。(市環保局牽頭,市公安局、市監察局等參與)
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重點打擊私設暗管或利用滲井滲坑排放、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廢水、含病原體污水,監測數據弄虛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處理設施,或者未經批准拆除、閒置水污染物處理設施等環境違法行為。對造成生態損害的責任者嚴格落實賠償制度。嚴肅查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領域越權審批、未批先建、邊批邊建、久試不驗等違法違規行為。嚴厲打擊環境污染違法犯罪行為,建立健全環境污染犯罪案件的聯合調查和移送機制,及時有效懲治和防範環境污染犯罪。(市環保局牽頭,市公安局、市規劃局等參與)
(十九)提升監管水平
各縣區政府、市級各部門之間要加強協調配合、定期會商,實施聯合監測、聯合執法、應急聯動、信息共享。(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工信委、市規劃局、市水務局、市農業局等參與)
完善水環境監測網路。統一規劃設定監測斷面(點位),2017年底前,建成全市統一的水環境監測網。提升飲用水水源水質全指標監測、水生生物監測、地下水環境監測、化學物質監測及環境風險防控技術支撐能力。(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國土局、市城管局、市水務局、市農業局等參與)
提高環境監管能力。加強環境監測、環境監察、環境應急等專業技術培訓,嚴格落實執法、監測等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加強基層環保執法力量,具備條件的鄉鎮(街道)及工業園區要配備必要的環境監管力量。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自2016年起實行環境監管格線化管理。(市環保局負責)
七、深化控制,提升水環境管理水平
(二十)深化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
完善污染物統計監測體系,將工業、城鎮生活、農業、移動源等各類污染源納入調查範圍。將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作為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依據,實行等量或減量置換。(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工信委、市城管局、市規劃局、市水務局、市農業局等參與)
(二十一)嚴格環境風險控制
定期評估沿流域布局的工業企業、工業園區環境和健康風險,落實防控措施。嚴格限制高風險化學品生產、使用,並逐步淘汰替代。(市環保局、市安監局牽頭,市工信委、市衛計局等參與)
穩妥處置突發水環境污染事件。各縣區政府要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處置應急預案,落實責任主體,明確預警預報與回響程式、應急處置及保障措施等內容,依法及時公布預警信息。(市環保局牽頭,市城管局、市水務局、市農業局、市衛計局等參與)
(二十二)全面推行排污許可
依法核發排污許可證。排查污染源,封堵非法排污口。全市範圍內污染源排污許可證的核發工作於2017年底前完成。將污染物排放種類、濃度、總量、排放去向等納入許可證管理範圍,禁止無證排污或不按許可證規定排污,切實改善水質、防範環境風險。2017年底前,完成市級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建設。(市環保局牽頭)
八、市場引領,建立水環境治理調節機制
(二十三)理順價格稅費
加快水價改革。縣級及以上城市全面實行居民階梯水價制度,具備條件的建制鎮也要積極推進。深入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2016年起,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超計畫累進加價制度。到2020年底全面實施。(市物價局牽頭,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城管局、市水務局、市農業局等參與)
完善收費政策。制定修訂城鎮污水處理費、排污費、水資源費徵收管理辦法,依法依規徵收,做到應收盡收。城鎮污水處理收費標準不應低於污水處理和污泥處理處置成本。地下水水資源費徵收標準應高於地表水,超采地區地下水水資源費徵收標準應高於非超采地區。(市物價局牽頭,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城管局、市水務局等參與)
落實稅收政策。依法落實環境保護、節能節水、資源綜合利用等方面稅收優惠政策。(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工信委、市商務局等參與)
(二十四)促進多元融資
引導社會資本投入。積極推動設立融資擔保基金,推進環保設備融資租賃業務發展。推廣股權、項目收益權、特許經營權、排污權等質押融資擔保。採取環境績效契約服務、授予開發經營權益、排污權回購、治污設施建設以獎代補等方式,鼓勵社會資本投入水環境治理。(市發改委、市財政局牽頭,市環保局、市城管局等參與)
增加政府資金投入。市級財政要加大對水環境保護項目的支持力度,並向重點地區、重點項目傾斜;研究採取專項轉移支付等方式,實施“以獎代補”。各縣區政府要重點支持污水處理、污泥處理處置、河道整治、飲用水水源保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水生態修復、應急清污等項目和工作。對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及運行費用分級予以必要保障。(市財政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環保局等參與)
(二十五)建立激勵機制
健全節水環保“領跑者”制度。鼓勵節能減排先進企業、工業園區用水效率、排污強度等達到更高標準,支持開展清潔生產、節約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範工作。加強環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機制,環保、銀行、證券、保險等方面要加強協作聯動。鼓勵石油化工、危險化學品運輸等高環境風險行業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於2017年底前建立市級、縣級企業環境信用評價體系。(市金融辦牽頭,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工信委、市環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務局等參與)
實施水環境污染考核補償。進一步完善延河流域實施水環境污染考核補償機制。2017年起,在延河流域實施水環境污染考核補償。收繳的水環境污染補償資金重點用於污染治理、環境監測、環境執法、環境應急等能力建設。深化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市財政局牽頭,市環保局、市水務局等參與)
九、精細管理,加強水環境風險防控
(二十六)加強水環境風險防控
根據我市水資源短缺、生態脆弱、環境容量低和能源化工企業集中的特點,核定控制單元內水資源量和水環境容量,確保水資源不超載、排放總量不突破。延河總體生態水量不低於天然徑流量的30%。在地下水超采的單元內,新建、改擴建項目不得使用地下水作為工業水源;斷流河流所在流域範圍、地下水降落漏斗範圍內不得新增工業企業用水規模。加強能源化工企業水環境風險防控,重點開展油氣開發企業的油氣管線、廢棄物處置場、貯存設施等重點污染源和潛在環境風險排查,嚴防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實施油氣開採、淨化、輸送全過程控制,嚴格執行鑽井泥漿無害化處置,做到泥漿不落地和安全處置,規範井場、增壓點、接轉站、聯合站等場站雨水池、污油池建設和風險防範措施。嚴格新建輸油管線的環境準入和選線。按照規範對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等重污染行業場地進行防滲處理,建立地下水動態監測系統。對已經建成的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項目,或處在土壤滲透係數較大及地下水較為敏感地區的污染類項目,限期建設地下水監控系統。(市環保局、市發改委牽頭,市水務局、市工信委、市農業局等參與)
十、明確任務,落實水污染防治責任
(二十七)強化各級政府水環境保護責任
市政府建立重點流域水污染治理協調機制,定期召開會議,通報行動方案進展情況,指導、協調、檢查行動方案的實施情況。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是本工作方案的實施主體,要制定年度實施方案,報市政府備案,落實水污染防治工作,逐年確定分流域、分區域、分行業的重點任務和年度目標,明確各控制單元責任主體。要不斷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資金投入力度,統籌城鄉水污染治理,強化日常監管,確保各項任務全面完成。(各縣區政府、管委會牽頭,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城管局、市水務局等參與)
(二十八)加強部門協調聯動
各有關部門要認真按照職責分工,切實做好水污染防治相關工作,落實環保監管“一崗雙責”規定,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加強本行業污染防治技術指導和督促檢查,同時加強部門間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項任務牽頭部門要做好相關工作的組織協調,定期調度檢查任務進度,工作進展情況定期報告市政府。市環保局要加強統一指導、協調和監督,工作進展情況和需協調解決的問題要及時向市政府報告。(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財政局、市規劃局、市城管局、市水務局、市農業局等參與)
(二十九)落實排污單位主體責任
各類排污單位要嚴格執行環保法律法規和制度,加強污染治理設施建設和運行管理,開展自行監測,落實治污減排、環境風險防範等責任。中省企業和市屬國有企業要帶頭落實,工業園區內的企業要探索建立環保自律機制。(市環保局牽頭,市國資委參與)
(三十)嚴格目標任務考核
市政府與各縣區政府及管委會簽訂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分解落實目標任務,切實落實“一崗雙責”。市政府每年對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及市級相關部門的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並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市環保局牽頭,市考核辦參與)
將考核結果作為水污染防治、重點流域轉移支付和生態補償等資金分配的參考依據。(市財政局、市發改委牽頭,市環保局參與)
對未通過年度考核的,要約談縣區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有關負責人,限期督促整改到位;對該地區和企業實施建設項目環評限批。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水環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預、偽造數據和沒有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對不顧生態環境盲目決策,導致水環境質量惡化,造成嚴重後果的領導幹部,要記錄在案,視情節輕重,給予組織處理或黨紀政紀處分,已經離任的也要終身追究責任。(市環保局牽頭,市監察局參與)
十一、強化監督,推進全民參與治水
(三十一)依法公開環境信息
市政府每年公布全市水環境質量狀況。對水環境狀況差的縣區,經整改後仍達不到要求的,取消其參評各級環境保護模範城市、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區、節水型城市、園林城市、衛生城市、文明城市等榮譽稱號的資格,並向社會公告。(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城管局、市水務局、市衛計局等參與)
國控、省控重點排污單位應向社會公開其產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排放情況,以及污染防治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主動接受監督。(市環保局牽頭)
(三十二)加強社會監督
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為公眾、社會組織提供水污染防治法規培訓和諮詢,邀請公眾、社會組織等全程參與重要環保執法行動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調查。利用報紙、網路、電視等新聞媒體,公開曝光環境違法典型案件。健全舉報制度,充分發揮“12369”環保舉報熱線和網路平台作用。限期辦理民眾舉報投訴的環境問題,一經查實,可給予舉報人獎勵。通過公開聽證、網路徵集等形式,充分聽取公眾對重大決策和建設項目的意見。(市環保局負責)
(三十三)構建全民行動格局
加強宣傳教育,把水資源、水環境保護和水情知識納入國民教育體系,提高公眾對經濟社會發展和環境保護客觀規律的認識。依託中國小節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環境教育等社會實踐基地,開展環保社會實踐活動。支持民間環保機構、志願者開展工作。倡導綠色消費新風尚,開展環保社區、學校、家庭等民眾性創建活動,推動節約用水,鼓勵購買使用節水產品和環境標誌產品。(市教育局、市環保局牽頭,市城管局、市水務局等參與)
各縣區政府、市直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地方履行屬地責任、部門強化行業管理”的要求,緊密結合實際,狠抓貫徹落實,確保水環境目標如期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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