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陽縣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為切實加大我縣水污染防治力度,根據國務院《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省政府《江蘇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宿遷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沭陽縣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 發布機構:沭陽縣人民政府
  • 百科編審:沭陽行政事務公告群委員會
  • 詞條完善:劉慶 蔡小敏
方案正文
沭陽縣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為切實加大我縣水污染防治力度,根據國務院《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省政府《江蘇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宿遷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總體要求: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尤其是視察江蘇時重要指示精神,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以改善水環境質量為核心,按照“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原則,貫徹“安全、清潔、健康”方針,強化源頭控制,堅持水陸統籌、城鄉統籌,對江河湖海實施分流域、分區域、分階段綜合治理,系統推進水污染防治、水生態保護、水資源管理。強化責任落實,堅持依法治水、科學治污,建立健全“政府統領、企業施治、市場驅動、公眾配合”的水污染防治新機制,全力打造沭陽治水升級版,切實改善全縣水生態環境,為建設經濟強、百姓富、環境美、社會文明程度高的新沭陽而奮鬥。
工作目標:到2020年,全縣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水生態環境狀況有所好轉,污染嚴重水體大幅度減少,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不斷提升,地下水採用得到嚴格管理,地下水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地表水市控以上斷面優於Ⅲ類水質的比例達到75%以上。縣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於Ⅲ類比例。喪失使用功能(劣於Ⅴ類)的水體、縣城鎮建成區黑臭水體基本消除。地下水水質保持穩定。到2030年,全縣水環境質量總體改善,水生態系統功能基本恢復。縣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於Ⅲ類比例達到100%。到本世紀中葉,水環境質量全面改善,水生態系統實現良性循環。
一、深化工業污染防治
1. 加快淘汰落後產能
要嚴格執行國家《部分工業行業淘汰落後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省工業和信息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目錄和能耗限額》,圍繞水質改善目標,結合轉型升級要求,制定並實施分年度的落後產能淘汰方案。鼓勵企業主動提高標準,淘汰相對落後的低端低效產能。對未完成淘汰任務的地區,暫停審批和核准除減排治污、生態保護類新建、擴建項目。(經信局牽頭,發改局、環保局等配合,經開區,各相關鄉鎮場、街道落實。以下均需經開區和項目所在地鄉鎮場、街道落實,不再列出)
全面排查裝備水平低、環保設施差的小型工業企業,重點開展小型化工、塑膠、印染、造紙、電鍍等“十小”行業取締整治工作,制定取締項目清單。2016年年底前全面取締到位。(環保局牽頭,經信局、發改局等配合)
2. 嚴格環境準入
根據流域水質目標、主體功能區劃、生態紅線區域保護規劃要求,分區域、分流域制定並實施差別化環境準入政策,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實行嚴格的等量或減量置換。提高高耗水、高污染行業準入門檻,限制發展高耗水產業。(環保局牽頭,發改局、住建局、水務局、經信局、農委等配合)
加快建立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評價體系(水務局牽頭,環保局、農委等配合)、水環境承載能力監測評價體系(環保局牽頭,水務局、農委等配合)。到2020年,完成縣域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現狀評價。超過承載能力的地區要制定並實施水污染物削減方案,加快調整發展規劃和產業結構(水務局、環保局牽頭,發改局、農委等配合)。
3. 最佳化產業布局
嚴格保護生態空間。嚴格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清水通道維護區、重要水源涵養區、重要濕地等涉水生態紅線區域保護。加快構建以洪澤湖-淮河水道為橫軸,南水北調東線、通榆河為縱軸的“一橫兩縱”水生態廊道(環保局牽頭,發改局、住建局、水務局、農委等配合)。嚴格城市規劃藍線管理,確保在城市規劃區內保留足夠的水域面積(規劃辦負責)。嚴格控制建設項目占用水域,實行占用水域等效替代制度,確保水域面積不減少(水務局負責)。土地開發利用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要求,留足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護範圍,非法擠占的應限期退出,保證生物棲息地、魚類洄游通道、重要濕地等生態空間(國土局牽頭,農委配合)。
合理確定發展布局、結構、規模。把主體功能區、生態紅線、城鄉規劃藍線作為產業布局的前置條件,重點行業建設項目嚴格依據水資源、水環境承載力評估結果布局。加強產業集群、產業基地的空間和產業關聯配置,採用綠色低碳循環技術,建立區域產業關聯循環體系。(發改局、經信局牽頭,國土局、住建局、水務局、環保局、農委等配合)
加快城區污染企業搬遷改造。2016年,全面排查城市建成區現有化工、印染、鋼鐵、有色金屬、造紙、原料藥等污染較重企業,制定企業改造退出方案和清單。到2020年,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區污染較重企業改造退出任務。(經信局牽頭,發改局、環保局、住建局等配合)
4. 開展重點行業專項整治
鞏固化工、電鍍等行業多輪整治成果,按照“調高調優調輕調綠”思路,以企業循環化、清潔化改造為抓手,深入推進傳統重點行業轉型升級。2016年,制定化工、造紙、焦化、印染、原料藥加工、電鍍等重點行業專項整治方案,建立清潔生產企業清單和清潔化工藝改造項目清單,全面推進清潔化改造。2017年年底前,清潔化改造項目全部完成,造紙行業完成紙漿無元素氯漂白改造或採取其他低污染製漿技術,鋼鐵企業焦爐完成乾熄焦技術改造,印染行業實施低排水染整工藝改造,製藥(抗生素、維生素)行業實施綠色酶法生產技術改造。(環保局牽頭,經信局、發改局等配合)
5. 強化工業集聚區水污染治理
開展經濟開發區、循環經濟產業園等工業集聚區水污染治理設施排查,全面推行工業集聚區企業廢水、水污染物納管總量雙控制度,重點行業企業工業廢水實行“分類收集、分質處理、一企一管”,集聚區內企業廢水必須經預處理達到集中處理要求,方可進入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完善工業集聚區污水收集配套管網,開展工業集聚區污水處理廠升級改造。全面整治化工園區,化工企業不達接管要求的一律限期治理,所有園區及企業均建成自動監測預警系統。全面開展電鍍行業摸底調查,明確淘汰企業、項目、工藝(設備)清單和限期治理計畫。2016年年底前,工業集聚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全部安裝自動線上監控裝置。加強工業污泥集中處理設施建設,確保工業污泥得到安全處置。對工業集聚區污水處理廠、重點行業廢水處理設施產生污泥危險廢物屬性不明的,開展危險特性鑑別工作。(環保局牽頭,經信局、商務局、科技局等配合)
6. 加強船舶港口污染控制
依法強制報廢超過使用年限的船舶,按照有關規定,確定超年限商用船舶、漁業船舶等年度淘汰清單,按期完成淘汰工作。2021年投入使用的內河船舶執行新標準,其他船舶於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造,經改造仍不能達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規範船舶修造和拆解行為,嚴格船舶修造和拆解行業準入,建立船舶修造和拆解行業準入標準和退出機制,船舶修造和拆解單位按要求配備污染防治設施設備,禁止沖灘拆解。(交通運輸局牽頭,經信局、環保局、農委、市監局等配合)
增強港口碼頭污染防治能力。開展港口、碼頭、裝卸站、船舶修造廠廢水治理與廢棄物處理設施基本情況調查,編制實施港口碼頭裝卸站污染防治方案。港口、碼頭建設配套的污水存儲、垃圾接收暫存設施,完善區域污水管網、垃圾轉運服務體系,提高含油污水、化學品洗艙水等接收處置能力及污染事故應急能力。港口、碼頭接收的含油污水、化學品洗艙水要進行無害化處理,避免造成二次污染。2020年年底前,所有港口、碼頭、船舶修造廠污染防治設施達到建設要求。港口、碼頭、裝卸站的經營人應配置事故應急設備和器材,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關活動污染水環境的應急計畫。(交通運輸局牽頭,商務局、住建局、環保局、經信局、水務局、農委等配合)
二、提升城鎮污水處理水平
7. 加快城鎮污水處理廠建設與提標改造
全面推進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加快推進建制鎮污水處理設施全覆蓋,建立統一規劃布局、統一實施建設、統一組織運營、統一政府監管“四統一”的建制鎮污水處理工作模式,提高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行效率。加快推進污水處理設施提標改造,2017年底前,城市污水處理設施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推進尾水導流二期工程、建制鎮污水處理工程建設。(縣城工業、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工作分別由水務局、環保局牽頭;鄉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工作由住建局牽頭)到2019年,縣城污水處理率達到87%。到2020年,全縣新增18個城鎮污水處理廠,新增污水處理能力達4.7萬噸/日,縣城污水處理率達到90%。2020年年底前,城區基本實現污水全收集、全處理,建制鎮污水處理設施全覆蓋。有條件的地區可在污水處理廠末端增加人工濕地,進一步提高污水處理效果。強化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監管,加快推進全縣城鎮污水處理監管信息平台建設,構建覆蓋全縣的基礎信息體系、考核評估體系和監督管理體系,2017年底前,完成縣級監管平台建設。(住建局牽頭,水務局、發改局、環保局等配合)
8. 全面推進城鎮雨污分流管網建設
堅持廠網並舉、管網先行原則,新建污水處理設施的配套管網應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投運。加快現有合流制排水系統改造,全面開展城鎮建成區污水收集和處理現狀排查,制定管網改造計畫,優先推動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結合部的污水截流、納管,難以進行改造的,應採取截流、調蓄和治理等措施。城鎮新區必須全部規劃、建設雨污分流管網,有條件的要推進初期雨水的收集、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加強城鎮排水與污水收集管網的日常養護工作,提高養護技術裝備水平,強化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規範排水行為。城市建成區於2020年年底前基本實現全收集、全處理。到2020年年底前,基本實現污水全收集、全處理,全縣新增污水管網長度346公里。(住建局牽頭,水務局、發改局、環保局等配合)
9. 大力加強污泥處理處置
遵循“區域統籌、合理布局”原則,按照“減量化、穩定化、無害化、資源化”要求,強化源頭減量,加快建設區域性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綜合利用或永久性處理處置設施。全面開展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污泥的產量、泥質、運輸和處理處置現狀排查,取締非法污泥堆放點,編制污泥綜合利用或處理處置設施建設與改造計畫。2017年年底前,全面完成現有污泥處理處置設施達標改造,建成污泥綜合利用或永久性處理處置設施。2020年年底前,縣建成永久性污泥處理處置設施,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到100%。嚴格執行污泥轉運“聯單制”,污泥運輸工具安裝GPS,強化污泥處理處置全過程監管。(住建局牽頭,水務局、環保局、發改局、經信局、農委等配合)
10. 推進海綿城市建設
推進海綿城市示範區、海綿型公園綠地、海綿型道路廣場、海綿型小城鎮等示範建設。推廣先進雨水綜合利用技術,合理規劃城市綠地系統。新建城區硬化地面可滲透面積達到40%以上,有效發揮城市綠地補充自然積存、自然滲透、自然淨化的自然生態效應。構建健康的城市水生態系統,實現城市排水防澇能力綜合提升、徑流污染有效削減、雨水資源高效利用。(住建局牽頭,水務局、環保局、財政局等配合)
三、推進農業農村污染防治
11. 強化畜禽養殖污染治理
最佳化養殖業布局。按照“種養結合、以地定畜”的要求,科學規劃布局畜禽養殖,合理確定養殖區域、總量、畜種和規模,以充足的消納土地將處理後的畜禽廢棄物就近還田利用。強化畜禽養殖分區管理,根據畜禽養殖發展規劃、生態紅線區域保護規劃等相關規劃要求劃定禁養限養區,報上一級相關部門備案,並對社會公開。全面開展養殖業調查,摸清家底,明確規模化養殖場清單,列出禁養區需關閉搬遷的養殖場(小區)、養殖專業戶清單,2016年年底前全部完成禁養區關閉搬遷工作。(農委、環保局牽頭,發改局配合)
加強畜禽污染治理。非禁養區和限養區內現有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要根據養殖規模和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設糞便污水貯存、處理設施。探索建立分散養殖糞污收集、貯存、處理與利用體系,提升工廠化堆肥處理規模,推廣高效液態有機肥生產技術,鼓勵開展屠宰廢水等農產品加工業廢水無害化處理和循環利用。新建養殖場應採取生物、工程、農業等措施利用畜禽糞便,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擴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要實施雨污分流、糞便污水資源化利用。到2017年、2020年規模化養殖場(小區)治理率分別達到60%、90%。(農委牽頭,發改局、環保局等配合)
12. 加強生態漁業建設
調整漁業產業結構。按照水域灘涂養殖規劃,對禁養區和限養區嚴格依法依規管理,在宜養殖區科學確定養殖地點、品種和模式,大力推廣生態漁業、增殖漁業、循環漁業等。(農委牽頭,水務局等配合)
強化水產養殖污染管控。積極推廣人工配合飼料,逐步減少冰鮮雜魚飼料使用。鼓勵採用生態養殖技術和水產養殖病害防治技術,推廣低毒、低殘留藥物的使用,嚴格養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規範、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學藥品,開展專項整治。2016年年底前,制定本地區百畝連片標準化池塘改造方案,開展池塘標準化改造,建設尾水淨化區,推廣養殖尾水達標排放技術,有效控制水產養殖業污染。(農委牽頭,水務局、環保局等配合)
加強漁業生態環境和水生生物資源養護。嚴格控制捕撈船網及馬力總量,逐步減少漁民、漁船數量,降低捕撈強度,嚴厲打擊“絕戶網”。嚴格執行湖泊休漁制度,健全禁漁期漁民生活保障制度。深入實施人工增殖放流工程,加大湖泊水生生物抑藻放流力度。到2020年,主要湖泊禁漁期平均達到4個月以上,漁業資源衰退的趨勢有所緩解。(農委牽頭,水務局配合)
13. 控制種植業污染
調整種植業結構。在缺水不適宜農業種植的區域實施退耕還林、退地減水。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區要優先種植需肥需藥量低、環境效益突出的農作物。地表水過度開發、地下水超采問題較嚴重,且農業用水比重較大的地區要適當減少用水量較大的水稻、小麥種植面積,改種耐旱作物或經濟林。推廣農藝節水保墒技術,實施保護性耕作。加強種植技術培訓,鼓勵依據氣象條件選擇合理時機施肥。在制定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土地開發整理等總體規劃時,應進一步明確環境保護要求,並在實施建設中加以落實。(農委、農開局牽頭,國土局、水務局、農機局等配合)
控制種植業面源污染。2016年年底前,制定實施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方案。全面推廣農業清潔生產,建立連片綠色農業污染控制區,推動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規模化發展,從源頭控制種植業污染。開展化肥使用量零增長行動,實行測土配方施肥,推廣精準施肥技術和機具,推進化肥使用減量化。加大有機肥產業發展的支持力度,鼓勵使用農家肥、商品有機肥,逐步增加農田有機肥使用量。開展農藥使用量零增長行動,推廣低毒、低殘留農藥使用補助試點,開展農作物病蟲害綠色防控和統防統治,實施農藥減量工程,推廣精準施藥及減量控害技術,減少農藥使用量。嚴格執行農膜使用標準,制定農膜使用和回收的優惠政策,推廣使用高標準農膜,開展殘留農膜回收試點。敏感區域和大中型灌區要利用現有溝、渠、塘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柵和透水壩,建設生態溝渠、污水淨化塘、地表徑流集蓄池等設施,淨化農田排水及地表徑流。到2019年,主要農作物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覆蓋率達到90%以上,氮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農作物病蟲害統防統治覆蓋率達到40%以上。(農委牽頭,發改局、經信局、環保局、水務局、市監局等配合)
14. 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
按照統籌規劃、集散結合、自主實施、政府幫扶、以獎促治原則,實施農村清潔、水系溝通、河塘清淤、岸坡整治、生態修復等工程,協同推進村莊環境整治提升工程和覆蓋拉網式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試點工作。各鄉鎮、街道制定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規劃及分年度計畫。統籌城鄉、區域生活污水治理,編制村莊生活污水治理專項規劃,合理選擇就近接入城鎮污水處理廠統一處理、就地建設小型設施相對集中處理以及分散處理等治理模式。引進德國在分散式農村污水處理上的技術及成功經驗,開展農村污水處理DBO模式建設和運營試點並逐步推廣。優先推進南水北調東線、通榆河清水通道等重點區域農村污水處理。按照河暢、水清、岸綠、景美的目標,開展農村河塘疏浚,大力推進水美鄉村建設。到2020年,村鎮生活垃圾集中收運率達到85%以上,基本完成農村戶廁無害化建設改造,規模較大的規劃發展村莊生活污水治理覆蓋率達到90%以上。(村莊整治由城管局牽頭,住建局、環保局、農委、水務局、衛計委等配合;覆蓋拉網式農村環境整治試點由環保局、財政局負責)
四、著力節約保護水資源
15. 控制用水總量
實施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建立行政區域的取用水總量控制指標體系。加強相關規劃和項目布局水資源論證工作,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城市總體規劃編制、重大建設項目布局,應當充分考慮當地水資源條件和防洪要求。對取用水總量已達到或超過控制指標的地區,暫停審批建設項目新增取水許可。對納入取水許可管理的單位和其他用水大戶實行計畫用水管理,建立用水單位重點監控名錄。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用水指標要達到行業先進水平,節水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運。到2020年,全縣用水總量力爭控制在7.83億立方米以內。(水務局牽頭,發改局、經信局、住建局、農委等配合)
16. 提高用水效率
實施萬元地區生產總值水耗指標等用水效率評估體系,把節水目標任務分解至各領域、行業,將完成情況納入政府政績考核。將再生水、雨水和微鹹水等非常規水源納入水資源統一配置。到2020年,全縣萬元國內生產總值用水量、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達到國家最嚴格水資源管理考核要求,建成節水型社會示範區。(水務局牽頭,發改局、經信局、住建局配合)
抓好工業節水。執行國家鼓勵和淘汰的用水技術、工藝、設備、產品目錄及高耗水行業取用水定額標準,開展節水診斷、水平衡測試、用水效率評估,嚴格用水定額管理。鼓勵電力、鋼鐵、紡織印染、造紙、化工、製革、食品發酵等高耗水企業廢水深度處理回用。到2020年,高耗水行業達到定額標準,工業用水重複利用率達到68%。(經信局、水務局牽頭,發改局、住建局、農委、市監局等配合)
加強城鎮節水。實施差別化水價、超計畫加價收費,加大重點戶監督力度。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節水標準的產品、設備。公共建築必須採用節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築中不符合節水標準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勵居民家庭選用節水器具。對使用超過50年和材質落後的供水管網進行更新改造,到2017年,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控制在11%以內;到2020年,控制在10%以內。規劃用地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築,同步建設雨水收集利用系統。(水務局牽頭,住建局、發改局、經信局、市監局等配合)
發展農業節水。推廣渠道防滲、管道輸水、噴灌、微灌等節水灌溉技術,示範推廣通滴灌機械設備,完善灌溉用水計量設施。推進規模化高效節水灌溉,推廣農作物節水抗旱技術。到2020年,大型灌區、重點中型灌區續建配套和節水改造任務基本完成,節水灌溉工程面積占耕地面積比例達到60%以上,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係數達到0.6。(水務局牽頭,發改局、農委配合)
17. 加強再生水利用
以缺水及水污染嚴重地區為重點,完善再生水利用設施,工業生產、城市綠化、道路清掃、車輛沖洗、建築施工以及生態景觀等用水,優先使用再生水。開展建築中水套用示範工程建設,扶持中水技術設備研發生產企業,探索建立建築中水套用管理制度。到2020年,全縣城市污水處理廠尾水再生利用率達到15%(水務局、住建局牽頭,發改局、環保局等配合)。推進高速公路服務區污水處理和利用(交通運輸局牽頭,環保局配合)。具備使用再生水條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鋼鐵、火電、化工、製漿造紙、印染等項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許可。(水務局牽頭,發改局、經信局、環保局等配合)
18. 科學保護水資源
加強水資源保護。到2018年,化工、造紙、火電、冶金、鋼鐵、紡織、飲料等高耗水行業節水型企業覆蓋率達到50%,開展水生態文明建設試點示範工作,實現水安全有效保障、水資源可持續利用、水生態系統健康、水環境和諧優美的目標。(水務局牽頭,經信局配合)
完善水資源保護考核評價體系。加強水功能區監督管理,從嚴核定河湖水域納污能力。(水務局牽頭,發改局、環保局等配合)
加強河流水量調度管理。制定基於生態流量保障的水量調度方案,採取區域聯合調度、引排結合、生態補水等措施,發揮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質中的作用,維持河湖基本生態用水需求,重點保障枯水期生態基流。(水務局牽頭,環保局配合)
科學確定生態流量(水位)。在淮河流域進行試點,2017年年底前,制定生態流量(水位)控制試點方案,分期分批確定河湖生態流量(水位),作為流域水量調度的重要參考。(水務局牽頭,環保局配合)
五、健全環境管理制度
19. 深化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
健全總量管理體系。按照國家相關要求,完善全縣污染物統計監測體系,將工業、城鎮生活、農業、移動源等各類污染源納入調查統計範圍。抓緊把總氮、總磷、重金屬等對水環境質量有突出影響的污染物納入流域、區域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約束性指標體系。按照區域、流域總量控制目標,結合水環境質量改善和產業結構調整要求,兼顧技術經濟水平,統籌確定控制單元內排污單位的總量控制額度。(環保局牽頭,發改局、經信局、住建局、水務局、農委等配合)
依法核發排污許可證。繼續做好國控重點污染源及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地區污染源排污許可證的核發工作,其他污染源於2017年年底前完成。加強許可證管理,落實省市排污許可證管理辦法,確定排污許可證台帳管理體系,對排污單位排放種類、濃度、總量、排放去向等排污許可證載明事項進行匯總,並向社會公開。禁止無證排污或不按許可證規定排污。在滿足周邊水域總量控制目標要求的前提下,實施排污權交易。對水質超標的控制單元,排污單位不允許作為受讓方與本轄區範圍以外的排污單位進行交易。開展排污權交易中心和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建設。(環保局牽頭,農委配合)
20. 嚴格環境風險控制
強化環境風險源頭管理。制定全縣石油加工、化學原料和化學品製造、醫藥製造、化學纖維製造、有色金屬冶煉、紡織印染、金屬表面處理等行業的環境風險評估和布局指導意見。全面調查沿河湖工業企業、工業集聚區、油庫平台等基本狀況,以排放重金屬、危險廢物、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和生產使用重點環境管理危險化學品的污染源為重點,建立重點風險源清單,逐步開展重點風險源環境和健康風險評估。2016年年底前,編制完成對水源地、環保敏感目標構成危脅的風險源轉移、搬遷年度計畫方案,2020年年底前,完成全部高風險企業或倉儲設施的轉移、搬遷任務。(環保局牽頭,經信局、安監局、衛計委等配合)
防範危險化學品環境風險。依據國家和省公布的優先控制化學品名錄,對高風險化學品生產、使用進行嚴格限制,並逐步淘汰替代。加強化學品生產、儲運過程風險監管,落實重點環境管理類的化工有毒污染物排放、轉移登記制度。建立水陸危險廢物運輸聯合監管機制,嚴厲打擊向水體傾倒、拋灑危險廢物的違法行為。(環保局牽頭,經信局、交通運輸局、安監局、公安局等配合)
嚴格控制環境激素類化學品污染。2017年年底前,完成環境激素類化學品生產使用情況調查,監控評估水源地、農產品種植區及水產品集中養殖區風險,實施環境激素類化學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環保局牽頭,經信局、衛計委、農委等配合)
穩妥處置突發水環境污染事件。要制定完善水污染事故處置應急預案,落實責任主體,明確預警預報與回響程式、應急處置及保障措施等內容,依法及時公布預警信息。(環保局牽頭,住建局、水務局、交通運輸局、農委、衛計委、公安局等配合)
防範飲用水源地污染風險。增強集中式飲用水源地風險防範意識,強化風險管理,防止發生突發性水污染事故。提高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清除飲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範圍內的所有違規建設項目,二級保護區禁止建設有污染排放的項目。(水務局牽頭,環保局、城管局配合)
21. 實行環境損害賠償和責任追究制度
形成環境損害鑑定評估能力。加快建立環境污染損害鑑定評估管理與技術支撐隊伍,2017年年底前,進一步完善環境污染損害鑑定的評估機構、人員、鑑定評估程式等制度規範。2020年年底前,基本形成環境污染損害鑑定評估工作能力。(環保局牽頭,司法局、衛計委、農委等配合)
建立環境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全面和嚴格的環境污染責任賠償制度,造成環境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須排除危害,對直接受到損害的單位或者個人賠償損失,並對公共環境造成的污染損害給予補償,建立統一的環境資源修復基金,為環保修復提供資金保障,涉嫌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立案查處。逐步建立船舶污染事故損害賠償機制。(環保局牽頭,公安局、交通運輸局、農委等配合)
22. 推行水生態環境功能分區管理
依託國家水體污染控制與治理科技重大專項等研究成果,開展水生態環境功能分區研究,逐步建立水生態環境功能分區的管理體系,實現水生態監控、水生態健康評估、水質基準標準轉化等三大技術支撐的新型水環境管理模式。(環保局牽頭,發改局、水務局等配合)
六、加強環保執法監督
23. 健全法規規章
嚴格執行江蘇省水污染防治條例、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節約用水管理條例、濕地保護條例、南水北調工程沿線區域水污染防治管理辦法、水功能區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規章,根據我縣實際情況,適時制定我縣飲用水源保護、排污許可、排污交易、污染責任保險、地下水管理、環境監測、生態流量保障、船舶污染防治等規範性檔案,適時清理不符合生態文明建設要求的規範性檔案。(法制辦牽頭協調,環保局、住建局、水務局、農委等配合)
24. 加大執法力度與司法力度
所有排污單位必須依法全面實現達標排放。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大檢查,及時公布大檢查開展情況和違法案件查處信息,結果向縣政府報告。逐一排查工業企業排污狀況,達標企業應採取措施確保穩定達標;對超標、超總量企業予以“黃牌”警示,一律限制生產或停產整治;對整治仍不能達到要求且情節嚴重的企業予以“紅牌”處罰,一律停業、關閉。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環保“黃牌、紅牌”企業名單,實施動態管理。每年組織開展排污單位達標排放情況抽查,結果向社會發布。(環保局負責)
完善環境監督執法機制。環境保護部門和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要建立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動機制,健全重大案件會商督辦、信息共享、常設聯絡員等制度,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報等規定,積極支持、配合法院環境案件審判工作。對環境法律法規執行、問題整改情況進行後督查,掛牌督辦嚴重污染環境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違法案件。不斷完善環保督政體系,加強對有關部門環保工作的監督。(環保局牽頭,公安局等配合)
嚴懲環境違法行為。綜合運用掛牌督辦、區域限批、按日計罰、限產停產、查封扣押、行政拘留、司法介入等手段,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嚴肅查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領域越權審批、未批先建、邊批邊建等違法行為。2016年年底前完成違法違規建設項目的排查和清理整改工作。重點打擊私設暗管或利用滲井、滲坑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廢水、含病原體污水,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處理設施,或者未經批准拆除、閒置水污染物處理設施,水上傾倒危險廢物,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等環境違法行為。對造成生態損害的責任者嚴格落實賠償制度。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負有連帶責任的環境服務第三方機構,應予以追責。(環保局牽頭,公安局、住建局、水務局等配合)
25. 加強水環境監測預警
制定實施行政單元全類型水環境監測點位體系及評估考核辦法,最佳化全縣地表水、地下水、飲用水源地、城市水體等監測網路,增補跨界等水環境監測點位,提升水環境監測網路的整體功能。在淮河流域重點斷面新建自動監測站,健全自動監測系統。環境監測部門要強化水環境監測基礎能力建設,加強水環境中有毒有害物質、持久性污染物、水生生物等監測預警能力建設,加大應急監測和快速監測能力投入。(環保局牽頭,財政局、水務局、農委、國土局等配合)
26. 強化廢水污染源監測監控
完善全縣污染源自動監控網路,國控、省控、市控廢水污染源全部納入監控平台,實現縣、市、省監控中心數據雙向傳輸及交換。積極推進特徵污染物自動監控技術研究,重點園區、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逐步安裝含特徵污染物的自動監測監控系統,達到實時監控、及時預警要求。城鎮污水處理廠自動監控進、出水主要污染物濃度及水量,並聯網至水務、環保監控平台。(環保局牽頭,住建局、水務局等配合)
27. 提升監管能力
加強環境監察、環境應急、漁政執法等專業技術培訓,加強鄉鎮(街道)環保監管能力建設。推行環境監管格線化管理,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分類管理、全面覆蓋,明確分工、責任到崗”的格線化監管原則,以縣、鄉鎮(街道)黨(工)委、政府(辦事處)為責任主體,按照縣級負責督查、監管,鄉鎮(街道)、村(社區)負責日常巡查、現場處置的原則,並明確相關職能部門環境監管職責,健全三級管理、三級格線的環境監管體系,將環境監管觸角向下延伸,做到環境監管不留死角、沒有盲區、消除隱患,確保排污單位得到有效監管、環境違法行為得到及時查處、突出環境問題得到穩妥解決、環境秩序得到有力維護,環境質量不斷提升。推進環保監察機構標準化建設,2016年年底前,按照省市部署做好環境監察人員參照公務員管理工作,所有環境監察機構要配備使用攜帶型手持移動執法終端。規範執法行為,監察機構裝備達標率應根據環保部確定的比例要求逐年提高,加強漁政執法能力建設。(環保局牽頭,縣編辦、人社局、農委等配合)
七、強化科技支撐作用
28. 加強水環境管理套用研究
強化科技對水環境管理支撐作用,重點支持水生態功能分區管理及監測、跨區域水環境生態補償、水環境損害評估、水資源水環境承載力預警機制、危險化學品事故和水上溢油應急處置技術、排污許可證管理及信息平台建設等研究。探索開展特徵污染物自動監測技術、新型污染物風險評價、水污染對人體健康影響等套用基礎研究。完善水環境科技領域的國內外交流合作機制,鼓勵科研機構與國內外高水平科研機構建立穩定的合作夥伴關係,引進急需的環境管理及污染治理關鍵技術,聯合開展相關技術研發。(科技局牽頭,發改局、經信局、環保局、住建局、水務局、農委、衛計委等配合)
29. 強化水處理技術研發與套用
跟蹤國內外水處理技術發展動態,圍繞水處理關鍵技術需求,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各類科技計畫項目,重點支持研發飲用水淨化、節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環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水生態修復、工業高鹽廢水脫鹽及鹽泥處置、地下水污染修復、重點行業廢水深度處理、生活污水低成本高標準處理等關鍵套用技術。發揮企業的技術創新主體作用,推動水處理重點企業與科研院所、高等學校組建產學研合作,示範推廣控源減排和清潔生產等先進技術、成果。(科技局牽頭,發改局、經信局、環保局、住建局、水務局、農委等配合)
30. 大力發展環保產業
嚴格落實國家關於環保市場準入、經營行為的規定,規範環保產業市場。完善環保工程設計、建設、運營等領域招投標管理辦法和技術標準。扶持節能環保產業集聚區建設,推進先進適用的節水、治污、修復技術和裝備產業化發展。(發改局牽頭,縣招投標辦公室、科技局、經信局、財政局、環保局、住建局、水務局等配合)
加快發展環保服務業。明確監管部門、排污企業和環保服務公司的責任和義務,完善風險分擔、履約保障等機制。鼓勵發展包括系統設計、設備成套、工程施工、調試運行、維護管理的環保服務總承包模式。制定環境治理第三方服務的管理辦法,明確資格準入條件、服務內容、服務方式,理順各方職責,以污水、垃圾處理和工業園區為重點,強化融資及服務功能,探索第三方治理服務新機制。支持鼓勵網際網路技術與環保服務業融合發展,積極培育環保電商等新業態。(發改局牽頭,科技局、財政局、經信局、環保局、住建局等配合)
八、完善經濟政策體系
31. 理順資源環境價格
積極推行差別水價。2016年年底前,全面實施居民階梯水價制度,具備條件的建制鎮也要積極推進。2020年年底前,全面實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超計畫累進加價收費制度。(物價局牽頭,發改局、財政局、住建局、水務局等配合)
開展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試點。按照國家和省市要求,合理制定農業用水價格,探索實行分類水價、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和兩部制水價,建立健全農業水價形成機制,為全面實施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奠定基礎。適時推進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結構性調整工作。調整水利工程供水分類,研究制定新增用水分類的定價原則,逐步提高非農業用水價格。(物價局牽頭,發改局、財政局、水務局、農委等配合)
嚴格執行差別化水資源費徵收標準。充分發揮價格政策的引導作用,建立健全水資源費差別化徵收體系,對地表水資源費、地下水超采地區和非超采地區水資源費實施差別化徵收政策,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對易於造成水資源浪費的行業執行較高的徵收標準,形成倒逼高耗水產能退出的機制。(物價局牽頭,發改局、財政局、水務局、住建局、國土局等配合)
完善城鎮污水處理收費政策。按照國家和省市要求,進一步完善城鎮污水處理收費體系,合理調整污水處理收費標準,收費標準要滿足支付污水收集、處理和污泥處理處置運行成本及合理收益的需要。2016年底前,全面開徵建制鎮污水處理費和自備水源用戶污水處理費。到2020年,建立和完善環境信用體系,對不同環保信用等級的企業實行差別化污水處理收費。(物價局牽頭,發改局、財政局、住建局、環保局、水務局等配合)
完善排污收費政策。根據國家和省排污費徵收管理規定,合理提高徵收標準,實行差別化徵收政策。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分別將污水中化學需氧量、氨氮和五項主要重金屬(鉛、汞、鉻、鎘、類金屬砷)污染物排污費徵收標準調整至不低於每污染當量4.2元和5.6元。2016年,所有國家重點監控企業均按自動監測數據核定排污費。(物價局牽頭,發改局、財政局、住建局、環保局、經信局等配合)
依法落實環境保護、節能節水、資源綜合利用等方面稅收優惠政策,對經國家財政部確認的屬於《國家支持發展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進口關鍵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錄》清單範圍內的大型環保設備和資源綜合利用設備,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牽頭,發改局、經信局、市監局、環保局等配合)
32. 建立多元投入機制
引導社會資本投入。積極推動設立融資擔保基金,推進環保設備融資租賃業務發展。推廣股權、項目收益權、特許經營權、排污權等質押融資擔保,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擴大排污權交易適用的污染物種類和行業範圍。採取環境績效契約服務、授予開發經營權益等方式,鼓勵社會資本加大水環境保護投入。(人民銀行沭陽縣支行、發改局、財政局牽頭,縣金融辦、環保局、住建局等配合)
增加政府資金投入。逐步加大對水污染防治項目的財政投入力度,重點支持污水處理、污泥處理處置、河道整治、飲用水安全保障、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水生態修復、應急清污、海綿城市建設等項目和工作。對環境監管能力建設與運行經費、環境執法工作經費分級予以必要保障。(財政局牽頭,發改局、環保局等配合)
制定水污染防治投資統計制度。建立基於政府、企業和社會等主體的科學實用的統計方法,確保地方各級財政、企業和社會水污染防治投入之和占地區國民生產總值的比例逐步提高。(統計局牽頭,財政局、環保局等配合)
33. 完善激勵機制
建立健全節水環保“領跑者”制度。鼓勵節能減排先進企業、工業集聚區用水效率、排污強度等達到更高標準,支持開展清潔生產、節約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範。(發改局牽頭,經信局、財政局、環保局、住建局、水務局等配合)
完善綠色金融體系。積極發揮金融機構在水環境保護中的作用,重點加大對循環經濟、污水處理、水資源節約、水生態環境保護、清潔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領域的金融支持,暢通融資渠道。加強環保部門與銀行、證券、保險等部門的聯動,進一步完善企業環境信用評價體系,根據企業環境信用等級予以相應的鼓勵、警示或懲戒,對節水環保產品和環境友好產品生產企業給予信貸傾斜,嚴格限制環境違法企業貸款。對節能減排顯著的企業和項目,可優先給予信貸支持;對列入黑名單和限批區域的企業,從嚴控制授信。(人民銀行沭陽縣支行牽頭,縣金融辦、發改局、經信局、環保局、水務局配合)
健全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推進涉重金屬、石油化工、危險化學品生產、貯存、運輸等企業開展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鼓勵其他排污企業參加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建立健全環境風險防範和污染事故理賠機制。發揮保險機制的風險防範和社會保障功能,對參保企業貸款授信、申報污染防治資金等方面可以給予政策支持,逐步擴大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覆蓋面。(縣金融辦牽頭,經信局、環保局配合)
34. 深化河流水環境損害經濟調節制度
進一步最佳化河流水環境損害經濟調節制度。根據流域治理及國家考核斷面水質目標要求,不斷完善全縣水環境區域考核斷面設定,及時修訂經濟調節實施細則和監測管理辦法。加快形成生態損害者賠償、受益者付費、保護者得到合理補償的運行機制。進一步擴大骨幹河道的水環境區域補償制度試點範圍。(財政局、環保局牽頭,水務局等配合)
九、全力保障水環境安全
35. 切實保障飲用水水源安全
強化飲用水水源保護。開展飲用水水源規範化建設,定期開展縣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狀況調查評估,深入實施飲用水水源地專項整治,全面清理保護區內的違法設施和排污口,加強有毒有害物質管控(環保局負責)。按照“水量保證、水質達標、應急保障”的要求,加強飲用水水源地達標建設。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和水質檢測,同步實施區域供水通村達戶工程,限期取消、歸併小水廠,保障農村飲用水安全。加強縣內城市應急備用水源建設與規範化管理(水務局牽頭,環保局、衛計委配合)。全面完成已有自來水廠深度處理改造,新建水廠一律達到深度處理要求,逐步由安全供水向優質供水轉變(水務局負責)。到2020年,沭陽縣基本實現“雙源供水”和自來水廠深度處理兩個“全覆蓋”。(水務局牽頭,發改局、財政局、環保局、衛計委配合)
全過程監管飲用水安全。開展從水源水到龍頭水全過程監管,構建“水源地達標、應急備用、深度處理、預警檢測”的城市供水安全保障體系並加強考核,確保飲用水安全。各相關單位定期監測、檢測和評估本行政區內飲用水水源、供水廠出水、用戶水龍頭水質等飲水安全狀況,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會公開。(環保局牽頭,發改局、住建局、水務局、衛計委配合)
36. 深化重點流域治理
加強淮河流域、通榆河、南水北調沿線污染防治。深入推進以氮磷控制為重點的流域綜合治理,到2020年,南水北調輸水幹線水質穩定達到Ⅲ類,全縣重點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達到85%。(環保局牽頭,發改局、水務局配合)
37. 加強良好水體保護
2016年,對南水北調東線工程、通榆河,開展生態環境安全和河湖健康評估,按照“一河一策”原則,制定並實施《現狀水質達到或優於Ⅲ類的水體生態環境保護方案》,定期公布河湖健康狀況。強化良好水體的修養生息,實施水源涵養、生態清淤、濕地建設、河湖岸帶生態阻隔等綜合措施,嚴禁生態環境破壞行為,保護水生態系統完整性,確保良好水體水質和生態服務功能不降低。(環保局牽頭,發改局、水務局、財政局配合)
加強水域禁采管理,建立長效禁采機制。對非法偷采和不按規定停靠的采砂船進行嚴厲打擊和查處,對非法運砂環節加大監管力度。制定采砂船拆解及運輸船轉型方案,開展采砂船拆解工作。到2016年底前,全面實現禁采目標。(水務局牽頭,公安局、交通運輸局配合)
38. 加強地下水保護
嚴格控制地下水開採。嚴格落實《江蘇省地下水超採區劃分方案》,在高鐵兩側各200米範圍內,實施地下水禁采。堅持分級分區管理、用水總量與水位雙控原則,實施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凡地下水超採區涉及到的鄉鎮,不論涉及面積大小,整個鄉鎮全部按超採區進行管理。在地下水超采漏斗區開展封井、水源替代、地下水壓縮、企業節水改水等治理工作,全面壓縮地下水開採量。嚴格控制深層承壓水開採,地熱水、礦泉水開發應嚴格實行取水許可和採礦許可。依法規範機井建設管理,全面推進未經批准或公共供水管網覆蓋範圍內的自備機井的整治工作,其中永久填埋水井196口,每年減少地下水取水量432.77萬立方米;封存備用水井165口,每年減少地下水取水量560.43萬立方米;改建專用監測井34口,每年減少地下水取水量122.37萬立方米。2016年,健全地下水監測站點,構建完善的地下水應急備用水源地監測網。2016年6月底前,完成高鐵建設沿線禁採區地下水禁采任務。2017年底前,完成地下水資源普查和污染狀況調查。2020年底前,力爭使超採區全面達到用水總量控制和水位紅線控制要求。(水務局牽頭,國土局、發改局、住建局、環保局、衛計委配合)
防治地下水污染。制定實施地下水污染防治方案。石化生產存貯銷售企業和工業園區、礦山開採區、垃圾填埋場等區域應進行必要的防滲處理。加快加油站地下油罐污染防治設施改造,2016年底前完成32個加油站油罐防滲池建設或雙層罐更新改造任務;2017年底前完成餘下的77個加油站油罐防滲池建設或雙層罐更新改造任務。報廢礦井應進行回填,報廢鑽井、取水井應實施封井。開展地下水污染修複試點。(環保局牽頭,水務局、國土局、住建局、商務局配合)
39. 全面治理城市黑臭水體
完成水體排查,建立“黑臭”水體檔案,制定整治計畫和年度實施方案,完善城市水環境綜合治理工作體系,向社會公布黑臭水體名稱、責任人及達標期限。採取截污、清淤、活水、保潔、生態修復等措施,系統治理黑臭水體,實現水面無漂浮物、河岸無垃圾、無違法排口、水體無異味。到2020年,城鎮建成區消除黑臭水體。(水務局牽頭,環保局、農委配合)
40. 開展水生態修復工程
加強濕地保護與修復。加強濕地自然保護區、濕地公園、濕地保護小區建設,搶救性保護淮河流域等生態區位特別重要或受嚴重破壞的自然濕地,逐步構建自然濕地保護網路體系。加大城市濕地資源保護和生態修復力度,強化城市濕地公園的保護和管理。對河湖等退化濕地以及國家重點保護或珍稀瀕危動物棲息濕地,開展生態修復治理,提升濕地生態質量。逐步擴大退耕還濕、退漁還濕範圍,擴大濕地面積,提高濕地自身生態調節和環境承載力。到2017年自然濕地保護率達到44%,恢復濕地0.27萬畝。(農委牽頭,環保局、水務局、住建局配合)
加大水生野生動植物類自然保護區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保護力度。開展珍稀瀕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產種質資源的就地和遷地保護,提高水生生物多樣性。實施退耕、退漁、退養,還林、還湖、還濕工程,修復退化濕地。結合省市要求,制定實施《沭陽縣重點流域水生生物多樣性保護方案》。(環保局牽頭,農委、水務局配合)
41. 實施控制單元精細化管理
排查國家、省級和市級考核斷面、控制單元的基本情況,劃分優先控制單元、一般控制單元,細化目標設定,實施精細化管理。對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現狀達到或優於III類等水質良好的控制單元,採取水生態保護及風險防範措施,確保水質不退化;對水質為劣Ⅴ類、Ⅴ類或其他水質需要改善提高的控制單元,採取綜合措施大幅削減控制單元內污染物排放總量。(環保局牽頭,發改局、經信局、住建局、水務局配合)
42. 強化環境質量目標管理
水質劣於Ⅴ類、Ⅴ類或其他水質需要改善的國家和省考核斷面,應參照《水體達標方案編制技術指南》,2016年9月底前,編制完成斷面達標方案,並報市政府備案。自2016年起,每年向社會公布斷面達標治理進展和水質改善情況。縣相關部門要加強對跨縣交界斷面達標方案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環保部門對水質不達標的區域實施掛牌督辦,必要時採取區域限批等措施。到2020年,水質好於Ⅲ類斷面比例逐年提高,劣於Ⅴ類斷面逐年減少直至消除。(環保局牽頭,水務局、發改局配合)
十、加強組織實施
43. 強化地方黨委政府治污責任
要切實履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制,全力推進水污染防治各項工作。制定水污染防治實施方案,明確污染治理年度目標,確定重點任務、資金政策保障和監管措施。2016年-2020年,逐年制定年度實施計畫,確定年度目標、治理項目、實施進度安排及責任分工。(環保局牽頭,發改局、財政局、住建局、水務局配合)
44. 明確各有關部門管理責任
縣政府建立水污染防治聯席會議制度,明確縣各有關部門職責分工。定期召開會議,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協調推進聯合監測、聯合執法、應急聯動、信息共享等工作。環保局要加強統一指導、協調和監督,及時向縣政府報告工作進展。積極配合水污染防治聯動協作,加強互動合作。(環保局牽頭,發改局、經信局、財政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農委、國土局、科技局配合)
45. 落實排污單位主體責任
各類排污單位要嚴格執行環保法律法規和制度,加強污染治理設施建設和運行管理,按照排污許可要求實現穩定達標排放,開展自行監測或者委託第三方監測,落實治污減排、環境風險防範等責任。國有企業、上市企業要帶頭落實治污責任,向社會公開環境承諾,工業集聚區內企業建立環保自律機制,相互監督治污成效。(環保局牽頭,發改局、經信局配合)
46. 嚴格目標任務考核
構建以環境質量改善為核心的目標責任考核體系,縣政府與各有關部門簽訂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分解落實目標任務。每年對方案的實施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並送交幹部主管部門,按照《關於建立促進科學發展的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核評價機制的意見》、《江蘇省市縣黨政主要領導幹部環保工作實績考核暫行辦法》等規定,將考核和評估結果作為領導班子、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環保局牽頭,組織部配合)
對未通過年度考核的,約談相關部門有關負責人,提出整改意見,予以督促。對有關地區和企業實施建設項目環評限批,取消環境保護榮譽稱號。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水環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預、偽造數據和沒有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對不顧生態環境盲目決策,導致水環境質量惡化,造成嚴重後果的領導幹部,要記錄在案,視情節輕重,給予組織處理或黨紀政紀處分,已經離任的或退休的也要終身追究責任。(環保局牽頭,縣監察局配合)
47. 強化公眾配合和監督
依法公開水環境狀況信息。定期發布環境質量公報,定期公布縣區水環境質量排名。縣區在主要媒體及時發布水環境質量狀況。建立重點排污企業環境信息強制公開制度,切實保障公眾環境知情權。國控重點排污單位應在省級環保部門網站依法公開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排放情況,以及污染防治設施建設和運行情況,環保部門要定期公布對重點排污單位監督性監測結果。(環保局牽頭,水務局、國土局配合)
48. 構建全民行動格局
廣泛開展宣傳教育。制定水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宣傳方案,細化工作措施,分年度組織實施。深入開展新聞報導,詳細解讀水污染防治措施內容,跟蹤報導工作成效。把水資源節約、水環境保護和水情知識納入國民教育體系,提高公眾對經濟社會發展和環境保護客觀規律的認識。依託中國小節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環境教育、健康教育等社會實踐基地,開展環保社會實踐活動。為排污單位提供水污染防治政策、法律、法規培訓和諮詢,引導自覺履行社會環保責任。(環保局牽頭,宣傳部、教育局、水務局、住建局、衛計委配合)
構建全民行動格局。倡導文明、節約、綠色的消費方式和生活習慣,開展環保社區、學校、家庭等民眾性創建活動,推動節約用水,鼓勵購買使用節水產品和環境標誌產品。在全社會牢固樹立“節水潔水,人人有責”的行為準則,共同改善水環境質量。(環保局牽頭,宣傳部、教育局、水務局配合)
我縣正處在建成全面小康社會的決勝階段和提升環境質量、建設生態文明的重要時期,水污染防治任務艱巨。各有關部門要本著對人民民眾和子孫後代高度負責的態度,正確處理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的關係,按照“地方履行屬地責任、部門強化行業管理”的要求,明確責任主體,各司其職,突出重點,系統治理,以更加堅定的信心、更加有力的舉措、更加務實的作風,紮實推進我縣水污染防治工作,確保全縣水環境治理與保護目標如期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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