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方案

陝西省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方案

陝西省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方案

為貫徹國務院《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和《陝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推進我省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各項任務的落實,制訂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方案
  • 發布機構:陝西省政府辦公廳
  • 文號:陝政辦發〔2017〕17號
  • 發文日期:2017年04月06日
一、水質目標,二、重點工作,三、保障措施,

一、水質目標

——控制指標:漢江、丹江、嘉陵江等長江流域地表水水質優良(達到或優於Ⅲ類)比例達到100%。渭河、延河、無定河等黃河流域地表水水質優良比例不低於40.6%,劣V類斷面比例小於9.38%。各市(區)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全部達到或優於Ⅲ類。全省地下水水質極差比例控制在16.3%以內。瀛湖、千湖、石泉水庫水質達到Ⅱ類,黑河水庫水質達到Ⅲ類,渼陂湖、紅鹼淖和鹵陽湖水質不低於現狀。
——鞏固提升指標:仕望河昝家山斷面水質穩定保持Ⅱ類,延河朱家溝斷面水質穩定保持Ⅳ類,窟野河溫家川斷面水質穩定保持Ⅲ類。清澗河王家河斷面水質提升至Ⅲ類,黃河龍門斷面水質提升至Ⅳ類。其他斷面水質不低於2016年水平。消除榆林市榆陽河8.4公里的黑臭水體。

二、重點工作

(一)工業污染防治。
1.強化“10+3”企業取締工作。向社會公開已取締的“10+3”企業清單,全面總結取締工作完成情況並報省政府,同時抄送省環境保護廳。加強環境執法後督察,杜絕不符合產業政策且已關閉的工業企業死灰復燃。(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環境保護廳、省國土資源廳、省能源局等參與;各市縣區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市縣區政府落實,不再另外說明)
2.集中治理工業集聚區水污染。督促各類新建、升級的工業集聚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產業園區開展規劃環評,同步規劃、建設污水及垃圾集中處理等污染治理設施。2017年底前,全省39個省級以上工業集聚區建成並運行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全部安裝自動線上監控裝置,再生水利用率不低於20%。對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暫停審批或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省環境保護廳牽頭,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等參與)
3.污染企業退城入園(區)。全面排查城市建成區內現有石油化工、造紙、印染、鋼鐵、有色金屬、原料藥製造等高污染企業,2017年底前,高污染企業全部搬遷入園(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環境保護廳參與)
4.開展重點行業水污染專項整治。對造紙、焦化(含蘭炭)、氮肥、有色金屬(鉛、鋅、汞、釩等)、印染、農副食品加工、原料藥製造(含皂素)、製革、農藥、電鍍、石油開採及加工、煤化工(煤制甲醇、烯烴等)、果汁等行業進行專項整治,系統推進清潔化改造。2017年底前,造紙行業力爭完成紙漿無元素氯漂白改造或採取其他低污染製漿技術,鋼鐵企業焦爐完成乾熄焦技術改造,氮肥行業尿素生產完成工藝冷凝液水解解析技術改造,印染行業實施低排水染整工藝改造,製藥(抗生素、維生素)行業實施綠色酶法生產技術改造,製革行業實施鉻減量化和封閉循環利用技術改造,皂素行業實施資源回收和節水清洗技術改造,蘭炭行業實施剩餘氨水再利用及低水分熄焦技術改造。(省環境保護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科技廳等參與)
(二)城鎮污染治理。
5.推進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污水收集管網應與污水處理廠同步建設、同步建成運行,實行雨污分流,減少污水直排。2017年底前,西安市城市建成區基本實現污水全收集、全處理,漢丹江流域縣級以上污水處理廠全部實施提標改造;全省各市(區)城市建成區、縣城污水處理率分別達到85%和75%。(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環境保護廳等參與)
6.規範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將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設施納入地方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劃,加快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項目建設。健全污泥轉運管理機制,禁止處理處置不達標的污泥進入耕地,取締非法污泥堆放點。2017年底前,全省現有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基本完成達標改造;市級以上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泥實現穩定化、無害化處理,縣城、重點鎮污水處理廠脫水污泥基本得到妥善處置和利用;各市(區)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到75%以上。(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環境保護廳、省農業廳等參與)
7.城鎮再生水綜合利用。加快編制再生水設施建設專項方案;所有新建污水處理廠項目要同步配套建設中水生產設施,現有污水處理廠要通過引進技術、更新設備、提標改造等措施,提升中水資源供給能力。2017年底,單體建築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築、10萬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要配套安裝建築中水收集回用等設施;陝北、關中地區城市再生水利用率達到12%以上。(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環境保護廳、省水利廳等參與)
8.整治城市黑臭水體。全面排查黑臭水體並加大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會公布治理進展情況,對各市(區)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要公布黑臭水體名稱、責任人及治理達標期限等信息。2017年底前,實現非汛期河面無大面積漂浮物、河岸無垃圾、無違法排污口;西安市城市建成區基本消除黑臭水體,榆林市消除榆陽河8.4公里的黑臭水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環境保護廳、省水利廳、省農業廳等參與)
(三)農業農村污染防治。
9.控制農業面源污染。完成農業面源污染調查前期準備,制訂並實施農業面源污染綜合防治方案。實行測土配方施肥,推廣精準施肥技術和機具,到2017年底,全省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覆蓋率、化肥利用率和農作物病蟲害統防統治覆蓋率不低於2016年水平。2017年底前,完成環境激素類化學品生產使用情況調查,對水源地、農產品種植區及水產品集中養殖區開展風險監控評估,對環境激素類化學品實施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省農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境保護廳、省水利廳、省質監局等參與)
10.防治畜禽養殖污染。縣級以上政府要參照環境保護部、農業部《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技術指南》,加快畜禽禁養區劃定工作,2017年6月底前,向社會公布本級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方案。2017年底前,依法關閉或搬遷畜禽養殖禁養區內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新(改、擴)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要實施雨污分流、糞便污水貯存、處理和資源化利用。(省農業廳牽頭,省環境保護廳參與)
11.深入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以精準扶貧和美麗鄉村建設為抓手,加快農村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推動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服務向農村延伸,開展農村小型河流河道清淤疏浚、生活垃圾集中處置和改水改廁等美麗鄉村建設工程。實行“以獎促治”政策,逐步擴大農村環境綜合連片整治範圍,完成年度農村環境綜合整治任務,重點解決嚴重危害農村居民健康、民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環境問題。積極推進國家級和省級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市、示範縣、示範鄉鎮和示範村創建工作。(省環境保護廳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農業廳等參與)
(四)水資源節約保護。
12.控制用水總量。加強取用水單位計畫用水管理,對納入國家和省級重點監控用水單位名錄的重點用水單位嚴格監管。實施大中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完成高效節水灌溉面積建設年度目標任務。2017年全省用水總量控制在106.4億立方米以內。實行地下水取用水總量和水位雙控制,完成地下水超採區壓采目標,有效涵養和保護地下水資源。(省水利廳、省國土資源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廳等參與)
13.加強城鎮節水。西安、鹹陽、銅川、渭南市要達到《國家節水型城市考核標準》或《城市節水評價標準》I 級節水要求,其他市(區)要達到《城市節水評價標準》Ⅱ級節水要求。2017年底,全省符合節水標準的城市比例應大於70%。(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水利廳、省質監局等參與)
14.提高用水效率。開展萬元國內生產總值水耗指標等用水效率評估,明確各市(區)年度用水效率控制目標,考核年度節水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對取、用水總量已達到或超過控制指標的地區,暫停審批建設項目新增取水許可。嚴格執行國家鼓勵和淘汰的用水技術、工藝、產品和設備相關目錄,將再生水、雨水、礦井水等非常規水源納入區域水資源規劃或節水專項規劃。(省水利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參與)
15.開展生態流量試點。依法保護生態空間,完善水資源保護考核評價體系。科學確定生態流量,完善水量調度方案,保障河流生態流量,非汛期(每年除7—10月外)渭河幹流林家村斷面流量不低於8立方米/秒。2017年底前,在渭河流域確定生態流量試點河流清單,完成相關調查評估報告。(省水利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環境保護廳參與)
(五)水生態環境保護。
16.保障飲用水水源安全。加強飲用水水源監控、風險防控與應急能力建設,有序開展鄉鎮及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規範化建設與評估。嚴格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周邊區域建設項目環境準入,依法清理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內違法建築和排污口,啟動安康、漢中、榆林市備用或應急水源建設。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和水質檢測,全省26個國家級和省級生態縣供水水質達標率達到92%以上。2017年底前,編制並批准實施重要飲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達標建設實施方案或規劃。(省環境保護廳、省水利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衛生計生委等參與)
17.防治地下水污染。開展“雙源”(城市地下水飲用水水源和污染源)及補給徑流區內重點監管污染源調查評估,完成集中式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補給區環境狀況調查年度目標任務,石化生產存儲、銷售企業和工業園區、礦山開採區、垃圾填埋場等區域逐步實施必要的防滲處理。2017年底前,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為雙層罐或完成防滲池建設。(省環境保護廳、省商務廳牽頭,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等參與)
18.全面推行排污許可。2017年6月底前,完成造紙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年底前,完成《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陝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所涉及重點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以改善水質、防範環境風險為目標,將污染物排放種類、濃度、總量、排放去向等納入許可證管理範圍,禁止無證排污或不按許可證規定排污。2017年底前,完成省、市級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建設。(省環境保護廳負責)
19.提升水環境監管水平。進一步加強市、縣級環境監管格線化管理,統一規劃設定監測斷面(點位)。2017年底前,建成全省統一的水環境監測網,著力提升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全指標監測、水生生物監測、地下水環境監測、化學物質監測及環境風險防控技術支撐能力。(省環境保護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農業廳等參與)
20.加強環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機制,環境保護、銀行、證券、保險等部門或機構要加強協作聯動,2017年底前,分級建立企業環境信用評價體系。(人民銀行西安分行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環境保護廳、省水利廳、陝西銀監局、陝西證監局、陝西保監局等參與)
(六)強化科技支撐。
21.編制技術指導目錄。編制我省水污染防治技術指導目錄並向社會公布。加強指導目錄的實施,提高入選技術示範推廣率,建立信息反饋和指導目錄定期完善修訂機制。未達到水質目標要求的地區要因地制宜,選擇適用水污染防治技術,編制技術指導目錄。(省科技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環境保護廳等參與)
22.加強環保新技術示範推廣套用。重點推廣飲用水淨化、節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環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態修復、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污泥資源利用和安全處置等適用技術,推動科技成果共享與轉化。(省科技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環境保護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農業廳等參與)
(七)重點流域污染防治。
23.強化水環境目標管理。2017年底前,制訂完成並向社會公開35個水污染防治專項方案和15個優先控制單元水體達標方案。逐級分解落實水污染防治工作責任,涉及不達標斷面控制單元的市、縣(區)要逐一排查本行政區域內污水排放口並落實專項整治措施。啟動實施清澗河王家河水質不達標斷面水體綜合治理,逐步改善區域水環境質量。對2016年黃河流域未達到水質目標的控制單元,所在縣級以上政府要編制和實施水體達標治理方案。對治理後水質仍不達標的區域,由省環境保護廳實施掛牌督辦,必要時採取區域限批。(省環境保護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農業廳、省政府法制辦等參與)
24.紮實推進行動方案實施。以水質控制單元為核心,重點抓好全省15個優先控制單元主要防治任務的落實。做好《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鞏固提高三年行動方案(2015-2017年)》和《漢江丹江流域水質保護行動方案(2014-2017年)》收官工作。推進延河流域、無定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工作,提高監管考核水平,確保達到年度水質目標。(省環境保護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農業廳等參與)
25.突出分區域精準治理。加強陝北地區水環境風險防控,重點開展油氣開發企業的石油天然氣管線、危廢物處置、貯存設施等重點污染源和潛在環境風險排查,嚴防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渭河流域以寶雞臥龍寺橋至虢鎮橋、鹹陽鐵橋至新豐鎮大橋段水域為重點,無定河流域以榆溪河為重點,排查控制單元內重點污染源,嚴格排污管理,確保水質穩定達標。漢丹江流域重點排查尾礦庫、礦山開採和加工、交通幹線等風險源,保障水質安全。(省環境保護廳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農業廳、省安監局等參與)

三、保障措施

(一)夯實主體責任。各市(區)要積極推行河長制,制訂河道治理計畫,推動本行政區域水污染防治項目建設,協調解決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分區分段夯實流域水環境管理主體責任;要按照本工作方案,制訂具體實施方案,對標水質目標量化重點工作,落實責任分工,明確時間節點,完善保障措施,方案及時報省政府並抄送省環境保護廳。省級各相關部門要對牽頭和參與的工作制訂年度計畫,加強督辦。
(二)強化調度通報。各市(區)、省級各有關部門要對《陝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的重點工作建立台賬。每季度首月10日前,各市(區)向省環境保護廳報送上季度水質目標和重點工作完成情況,省級各有關部門向省環境保護廳報送上季度牽頭和負責的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省環境保護廳定期通報各市(區)完成情況。2017年12月20日前,各市(區)、省級各有關部門將水污染防治工作年度自查報告報省環境保護廳。
(三)推進信息公開。各市(區)每半年向社會公布本行政區環境質量狀況和重點工作進展情況,包括紅黃牌企業名單、達標方案實施情況、地級及以上城市飲用水安全狀況、黑臭水體治理情況、區域水環境質量、重點排污單位情況和環境違法典型案件等,主動接受公眾監督。
(四)加強執法監管。省環境保護廳對企事業單位涉水環保設施、城鎮集中式污水處理廠及企業線上監控設施的運行維護進行檢查,在問題突出的流域或行業開展專項執法行動,通過掛牌督辦、案件通報、移送司法等措施,切實解決各級高度關注、民眾反映強烈、影響特別惡劣的環境問題。
(五)嚴格考核問責。省環境保護廳對照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及本方案,對各市(區)工作完成情況開展季度、半年評估和年度考核工作,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並作為水污染防治、重點流域轉移支付和生態補償等資金分配的參考依據。對未通過年度考核的市(區),由省環境保護廳約談市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負責人,視情報請省政府對其約談。對未完成地表水年度目標的地區,暫停審批新增排放水污染物項目。
(六)完善補償機制。自2017年起,在渭河、延河、無定河、漢江、丹江幹流、陝南、陝北重點支流建立流域上下游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渭河、漢江、丹江幹流按照現有補償機制要求,由省級部門實施斷面考核和扣繳補償資金。延河、無定河以及陝南、陝北重點支流各級政府應簽訂補償協定,建立流域上下游生態保護補償機制,自行確定轄區內幹流、支流水質斷面考核,扣繳污染補償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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