鹹陽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

鹹陽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陝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鹹陽市水污染防治實施方案》精神,推進我市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各項任務的落實,堅決打贏水污染防治攻堅戰,制訂本方案。
一、水質目標
——控制指標:渭河鹹陽段地表水水質優良比例不低於50%,消滅劣V類斷面。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全部達到或優於Ⅲ類。地下水水質極差比例控制在10%以內。
——鞏固指標:渭河各斷面水質穩定保持Ⅳ類,三水河、漆水河、冶峪河、涇河及(小)黑河各斷面保持Ⅲ類,清河及泔河斷面水質達到或優於V類。
二、重點工作
1.強化“10+3”小企業取締。加大對重污染“10+3”小企業排查整治力度,嚴格杜絕不符合產業政策和已關閉的重污染“10+3”小企業死灰復燃。(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落實。以下各條重點工作均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不再列出,下同)
2.集中治理工業集聚區水污染。新建、升級工業集聚區應同步規劃、建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並按期建成投運,同時與環保部門監控平台聯網,對未按期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暫停審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排放項目,並依照有關規定撤銷其園區資格。
各類省級及以上工業集聚區應全部建成並運行污水集中處理設施,自動線上監控裝置應與環保部門監控平台聯網並正常運維;同時,按照“一園一檔”要求分類分級建立台賬。(市環境保護局、市商務局、市科技局負責)
3.促進再生水利用。單體建築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築、10萬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安裝建築中水使用設施。工業集聚區鋪設再生水利用管網,再生水利用率不低於25%。城市再生水利用率達到15%。(市住建局負責各縣市、市城建局負責主城區)
4.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與改造。新建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應同步設計、建設和投運。2018年底前,主城區及縣城污水處理率分別穩定達到90%和80%以上。對主要污染因子不能達到地表水Ⅳ類標準的城市污水處理廠要逐步開展提標改造。(市住建局負責各縣市、市城建局負責主城區)
5.實施雨污分流改造。繼續強化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結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現有合流制排水系統應加快實施雨污分流改造或採取相應措施。城鎮新區建設、老區改造時實行雨污分流,推進初期雨水收集、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市住建局、市城建局、市發展改革委負責)
6.強化污泥處理處置。新建污水處理廠應配套建成污泥處理設施。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應進行穩定化、無害化和資源化處理處置。2018年10月底前,主城區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到80%以上。(市住建局負責各縣市、市城建局負責主城區)
7.整治城市黑臭水體。進一步完善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和長效管理機制,及時排查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建立管理台賬,加強信息公開,加大公眾監督力度,提升城市水體環境質量。興平市、禮泉縣、三原縣要在2020年前消除黑臭水體。(市住建局負責各縣市、市城建局負責主城區)
開展納污坑塘整治工作,全面排查並建立管理台賬,按照“一坑一案、限期治理”要求,制訂整治方案,明確責任主體,確定整治目標及完成時限。(市環境保護局負責)
8.推進農業綠色可持續發展。紮實推進化肥、農藥減量增效,開展化肥農藥減量增效試點示範。推進有機肥替代化肥,在果園示範推廣環保技術模式,擴大有機肥推廣面積,提高畜禽糞污資源利用率70%。8月底前完成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劃定。全面完成禁養區、限養區內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的關閉或搬遷任務。新(改、擴)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要全面實施固液分離、雨污分流、建設完備的糞便收集、貯存、處理、利用設施,全面推進糞便污水資源化利用。(市農業局負責)
9.深化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示範項目建設。按期完成淳化縣、長武縣、禮泉縣、永壽縣、旬邑縣等5縣24鎮158村2018年整治任務。加強鎮村污水處理綜合整治示範項目設施運行管理。(市環境保護局負責)
10.加強水資源節約保護。嚴格取、用水單位用水定額管理,對取、用水總量已達到或超過控制指標的地區,暫停審批其建設項目新增取水許可。2018年全市用水總量控制在13.12億立方米以內。(市水利局負責)
11.嚴格水功能區監管。完善水資源保護考核評價體系,科學核定水域納污能力。合理建設水利工程,嚴格河道施工管理,確保水質安全。加強河流湖庫水量調度管理,完善流域水量調度方案,保障重點水體重點區段生態基流,確保涇河張家山水文站控制斷面下泄流量不低於1.5立方米/秒。(市水利局負責)
12.強化飲用水水源保護。加強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和治理,推進飲用水水源地規範化建設,強化水源到水龍頭全過程監管。主城區每季度向社會公布包括飲用水水源水質、供水廠出水水質及用戶龍頭水質等3方面的飲用水安全狀況,縣級城市每半年向社會公布飲用水安全狀況。完成鄉鎮水源地保護區劃分。(市環境保護局、市水利局、市衛計局負責)
開展地表水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專項排查,摸清保護區的劃定和立標定界情況,查明飲用水水源一、二級保護區內的違法問題,建立詳細問題清單,制訂整治方案,強力推進整改,消除飲用水安全隱患。(市環境保護局、市水利局負責)
13.防治地下水污染。配合省環保廳做好定期調查評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補給區域環境狀況,完成主城區及周邊地區地下水環境現狀調查。(市環境保護局負責)
建立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滲改造工作信息庫,加快推進改造工作。(市商務局、市環境保護局負責)
14.深入開展排污許可制度。嚴格排污許可,以改善水質、防範環境風險為目標,按照部省排污許可核發工作部署,逐步將污染物排放種類、濃度、總量、排放去向等納入許可證管理範圍,禁止無證排污或不按許可證規定排污。加強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運行管理。2018年內完成屠宰及肉類加工行業、陶瓷磚瓦行業、其他農副食品加工行業、常用有色金屬冶煉行業等4個行業排污許可證發放工作。(市環境保護局負責)
15.完善自動監測體系。配合省級部門做好推進水環境監測體系改革,完成4個國考斷面水質自動監測站建設。啟動縣界斷面水質自動監測站建設工作。(市環境保護局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要認真組織本行政區水污染防治工作,夯實主體責任,落實責任分工,明確時間節點,對照水質目標量化細化重點工作,制訂具體實施方案,方案報送市政府並抄送市環境保護局。市級各相關部門要對牽頭的工作制訂年度計畫,並督導各縣市區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
(二)加強信息公開。各縣市區、市級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年度任務建立台賬。各縣市區每月向社會公布本行政區環境質量狀況和重點工作進展情況,包括“紅黃牌”企業名單、達標方案實施情況、縣級及以上城市飲用水安全狀況、黑臭水體治理情況、區域水環境質量、重點排污單位情況和環境違法典型案件等,主動接受公眾監督。每月10日前,各縣市區向市環境保護局報送上月重點工作完成情況,市級各有關部門向市環境保護局報送上月牽頭和負責的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市環境保護局定期通報縣市區完成情況。2018年12月10日前,各縣市區、市級各有關部門將水污染防治工作年度自查報告報市環境保護局。
(三)強化督察監管。市級有關部門要嚴查污染源,封堵非法排污口,重點排查涇河、清河、泔河沿岸排污口。對企事業單位涉水環保設施、城鎮集中式污水處理廠及企業線上監控設施的運行維護進行檢查,在問題突出的流域或行業開展專項執法行動,通過掛牌督辦、案件通報、移送司法等措施,切實解決各級高度關注、民眾反映強烈、影響特別惡劣的環境問題。
(四)嚴格考核問責。市環境保護局牽頭,對各縣市區水污染防治工作情況開展年度考核,結果向社會公開,並作為水污染防治和生態補償等資金分配的參考依據。對未通過年度考核的縣市區,由市環保局約談縣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負責人。對未完成地表水年度目標的地區,暫停審批新增需排放水污染物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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