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國務院《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陝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鹹陽市水污染防治實施方案》精神,推進我市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各項任務的落實,堅決打贏水污染防治攻堅戰,制訂本方案。
一、水質目標
——控制指標:渭河鹹陽段地表水水質優良比例不低於50%,消滅劣V類斷面。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全部達到或優於Ⅲ類。地下水水質極差比例控制在10%以內。
——鞏固指標:渭河各斷面水質穩定保持Ⅳ類,三水河、漆水河、冶峪河、涇河及(小)黑河各斷面保持Ⅲ類,清河及泔河斷面水質達到或優於V類。
二、重點工作
1.強化“10+3”小企業取締。加大對重污染“10+3”小企業排查整治力度,嚴格杜絕不符合產業政策和已關閉的重污染“10+3”小企業死灰復燃。(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落實。以下各條重點工作均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不再列出,下同)
2.集中治理工業集聚區水污染。新建、升級工業集聚區應同步規劃、建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並按期建成投運,同時與環保部門監控平台聯網,對未按期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暫停審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排放項目,並依照有關規定撤銷其園區資格。
各類省級及以上工業集聚區應全部建成並運行污水集中處理設施,自動線上監控裝置應與環保部門監控平台聯網並正常運維;同時,按照“一園一檔”要求分類分級建立台賬。(市環境保護局、市商務局、市科技局負責)
3.促進再生水利用。單體建築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築、10萬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安裝建築中水使用設施。工業集聚區鋪設再生水利用管網,再生水利用率不低於25%。城市再生水利用率達到15%。(市住建局負責各縣市、市城建局負責主城區)
4.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與改造。新建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應同步設計、建設和投運。2018年底前,主城區及縣城污水處理率分別穩定達到90%和80%以上。對主要污染因子不能達到地表水Ⅳ類標準的城市污水處理廠要逐步開展提標改造。(市住建局負責各縣市、市城建局負責主城區)
5.實施雨污分流改造。繼續強化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結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現有合流制排水系統應加快實施雨污分流改造或採取相應措施。城鎮新區建設、老區改造時實行雨污分流,推進初期雨水收集、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市住建局、市城建局、市發展改革委負責)
6.強化污泥處理處置。新建污水處理廠應配套建成污泥處理設施。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應進行穩定化、無害化和資源化處理處置。2018年10月底前,主城區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到80%以上。(市住建局負責各縣市、市城建局負責主城區)
7.整治城市黑臭水體。進一步完善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和長效管理機制,及時排查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建立管理台賬,加強信息公開,加大公眾監督力度,提升城市水體環境質量。興平市、禮泉縣、三原縣要在2020年前消除黑臭水體。(市住建局負責各縣市、市城建局負責主城區)
開展納污坑塘整治工作,全面排查並建立管理台賬,按照“一坑一案、限期治理”要求,制訂整治方案,明確責任主體,確定整治目標及完成時限。(市環境保護局負責)
8.推進農業綠色可持續發展。紮實推進化肥、農藥減量增效,開展化肥農藥減量增效試點示範。推進有機肥替代化肥,在果園示範推廣環保技術模式,擴大有機肥推廣面積,提高畜禽糞污資源利用率70%。8月底前完成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劃定。全面完成禁養區、限養區內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的關閉或搬遷任務。新(改、擴)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要全面實施固液分離、雨污分流、建設完備的糞便收集、貯存、處理、利用設施,全面推進糞便污水資源化利用。(市農業局負責)
10.加強水資源節約保護。嚴格取、用水單位用水定額管理,對取、用水總量已達到或超過控制指標的地區,暫停審批其建設項目新增取水許可。2018年全市用水總量控制在13.12億立方米以內。(市水利局負責)
11.嚴格水功能區監管。完善水資源保護考核評價體系,科學核定水域納污能力。合理建設水利工程,嚴格河道施工管理,確保水質安全。加強河流湖庫水量調度管理,完善流域水量調度方案,保障重點水體重點區段生態基流,確保涇河張家山水文站控制斷面下泄流量不低於1.5立方米/秒。(市水利局負責)
12.強化飲用水水源保護。加強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和治理,推進飲用水水源地規範化建設,強化水源到水龍頭全過程監管。主城區每季度向社會公布包括飲用水水源水質、供水廠出水水質及用戶龍頭水質等3方面的飲用水安全狀況,縣級城市每半年向社會公布飲用水安全狀況。完成鄉鎮水源地保護區劃分。(市環境保護局、市水利局、市衛計局負責)
開展地表水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專項排查,摸清保護區的劃定和立標定界情況,查明飲用水水源一、二級保護區內的違法問題,建立詳細問題清單,制訂整治方案,強力推進整改,消除飲用水安全隱患。(市環境保護局、市水利局負責)
建立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滲改造工作信息庫,加快推進改造工作。(市商務局、市環境保護局負責)
14.深入開展排污許可制度。嚴格排污許可,以改善水質、防範環境風險為目標,按照部省排污許可核發工作部署,逐步將污染物排放種類、濃度、總量、排放去向等納入許可證管理範圍,禁止無證排污或不按許可證規定排污。加強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運行管理。2018年內完成屠宰及肉類加工行業、陶瓷磚瓦行業、其他農副食品加工行業、常用有色金屬冶煉行業等4個行業排污許可證發放工作。(市環境保護局負責)
15.完善自動監測體系。配合省級部門做好推進水環境監測體系改革,完成4個國考斷面水質自動監測站建設。啟動縣界斷面水質自動監測站建設工作。(市環境保護局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要認真組織本行政區水污染防治工作,夯實主體責任,落實責任分工,明確時間節點,對照水質目標量化細化重點工作,制訂具體實施方案,方案報送市政府並抄送市環境保護局。市級各相關部門要對牽頭的工作制訂年度計畫,並督導各縣市區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
(三)強化督察監管。市級有關部門要嚴查污染源,封堵非法排污口,重點排查涇河、清河、泔河沿岸排污口。對企事業單位涉水環保設施、城鎮集中式污水處理廠及企業線上監控設施的運行維護進行檢查,在問題突出的流域或行業開展專項執法行動,通過掛牌督辦、案件通報、移送司法等措施,切實解決各級高度關注、民眾反映強烈、影響特別惡劣的環境問題。
(四)嚴格考核問責。市環境保護局牽頭,對各縣市區水污染防治工作情況開展年度考核,結果向社會公開,並作為水污染防治和生態補償等資金分配的參考依據。對未通過年度考核的縣市區,由市環保局約談縣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負責人。對未完成地表水年度目標的地區,暫停審批新增需排放水污染物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