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大我市水污染防治力度,切實改善水環境質量,全力保障水安全,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水污染防治計畫的通知》(國發〔2015〕17號)和省委、省政府下發的《關於印發〈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冀發〔2015〕28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改善水環境質量為目標,按照“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原則,努力實現全市水環境安全、水資源清潔、水生態健康。堅持政府市場協同,注重改革創新;堅持嚴格執法,注重疏堵結合;堅持落實責任,注重激勵考核;堅持全民參與,推進節水潔水人人有責,形成“政府統領、企業施治、市場驅動、公眾參與”的水污染防治新機制,實現環境效益、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多贏,為建設“藍天常在、綠水常在”的美麗定州而奮鬥。
二、工作目標
總體目標:到2020年,全面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全市水環境質量得到總體改善,消除污染嚴重水體,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續提升,用水效率明顯提高,地下水超採得到嚴格控制,地下水污染趨勢得到有效遏制,全市水生態環境狀況明顯好轉。到2030年,建立法制化、科學化、信息化的水環境現代化管理體系,全市水環境質量全面改善,水生態系統功能初步恢復。到本世紀中葉,全市生態環境質量全面改善,生態系統實現良性循環。
第一階段目標:到2016年底,沙河灌渠水體保持Ⅲ類水質,喪失使用功能(劣於Ⅴ類)的孟良河水體達到Ⅴ類水質,地下水質量考核點位水質級別保持穩定,實施建城區黑臭水體治理工作,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於Ⅲ類。
第二階段目標:到2020年,沙河灌渠水體保持或優於Ⅲ類水質,提高孟良河水體水質,地下水質量考核點位水質級別保持穩定,建城區黑臭水體基本消除,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於Ⅲ類,農村飲用水水源水質達標率達到80%以上。
第三階段目標:到2030年,進一步提高沙河灌渠、孟良河水體水質,消除建城區黑臭水體,全市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於Ⅲ類比例達100%。
三、主要工作
(一)最佳化發展格局,推進產業綠色轉型升級。
1.積極保護生態空間。嚴格城市規劃藍線管理,2016年底前劃定城市藍線管理範圍,在城市規劃區範圍內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積。嚴格水域岸線用途管制和土地開發利用,新建項目一律不得違規占用河流管理範圍,留足河道的管理和保護範圍,劃定岸線保護範圍, 2017年底前制定非法擠占河流管理範圍退出實施方案,2020年前退出。(市國土局、市規劃局、市住建局牽頭,市發改局、市水利局、市環保局、相關鄉鎮辦等單位參與)
開展孟良河、沙河灌渠、沙河、唐河等河流岸線開發利用規劃編制,推進河流岸線開發利用管理。實行建設項目占用水利設施和水域補償制度。完成流域面積大於2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沙河、唐河、孟良河、沙河灌渠河道管理範圍劃界豎樁任務,完成骨幹、主要行洪排瀝河道治導線及岸線利用規劃。(市水利局、沙河灌區管理處牽頭,市發改局、市國土局、市農業局等部門參與)
2.最佳化產業發展布局。堅持空間均衡。河流沿岸、燕家佐飲用水水源地補給區,嚴格控制化學原料和化學製品製造、醫藥製造、製革、造紙、焦化、化學纖維製造、石油加工、紡織印染等項目建設,合理布局生產裝置及危險化學品倉儲等設施。重大項目原則上布局在最佳化開發區和重點開發區,並符合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鼓勵發展節水高效現代農業、低耗水高新技術產業以及生態保護型旅遊業,嚴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業發展。2017年底前,根據河北省主體功能區劃,細化功能分區,確定我市的產業發展布局,報省發展改革委備案。到2020年全市開發強度控制在11.17%以內。(市發改局牽頭,市水利局、市工信局、市環保局、市國土局、市規劃局等部門參與)
開展水資源、水環境承載力研究。把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作為剛性約束,統籌生活、生產、生態用水。建立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體系,實行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到2020年,完成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現狀評價,如果超過承載能力,要編制和實施水資源消耗或水污染物排放消減方案,加快調整發展規劃和產業結構。(市水利局牽頭,市發改局、市工信局、市環保局、市國土局、市規劃局等部門參與)
推進污染企業退出。2016年底前,結合化解過剩產能、節能減排和企業兼併重組,出台建城區現有原料藥製造、化工、焦化廠老廠區120萬噸焦化項目等污染較重企業搬遷改造或依法關閉實施方案,明確完成時限,推動污染企業有序退出。實施方案報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備案。(市工信局牽頭,市發改局、市國土局、市環保局、市財政局等部門參與)
3.嚴格產業環境準入。到2017年底前,根據河北省主體功能區規劃,結合我市流域水質目標,編制環境功能區劃,制定和實施環境準入政策。開展經濟社會發展戰略環評、規劃環評,加強重點區域和行業環境影響評價。完善規劃環評和項目環評聯動機制。建立新建項目審批與淘汰落後產能、污染減排相結合的機制。(市環保局、市發改局牽頭,市工信局、市水利局等部門參與)
嚴格控制高污染、高耗水行業新增產能。產能過剩產業實行新增產能等量替代、涉水主要污染物排放同行業倍量替代。對造紙、焦化、氮肥、石油化工、印染、農副食品加工、原料藥製造、製革、農藥、電鍍等“十大”重點行業,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實行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倍量替換。(市環保局、市水利局牽頭,市工信局、市發改局等部門參與)
4.加大落後產能淘汰力度。依照部分工業行業淘汰落後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及相關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結合我市水質改善要求及產業發展情況,制定並實施分年度的涉水落後產能淘汰方案,於每年12月底前報省工信廳、省環保廳備案。(市工信局牽頭,市發改局、市環保局、市財政局等部門參與)
5.推進產業升級改造。結合實際,推進循環發展和工業企業綠色轉型。圍繞汽車製造、焦化、鋼網、建材、塑膠加工、食品加工、化工、製藥等產業,加大技術改造力度,提高節能減排水平和資源綜合利用水平,實現向低投入、低消耗、低污染、高產出的“三低一高”轉變,突出節能降耗減排治污,大力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市工信局牽頭,市發改局、市環保局、市財政局等部門參與)
(二)加強源頭控制,嚴控水污染物排放總量。
6.嚴格控制工業污染源排放。全面取締“十小”落後企業。2016年6月底前,完成裝備水平低、環保設施差的小型企業排查,制定和實施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嚴重污染水環境的小型造紙、製革、印染、染料、煉焦、煉硫、煉砷、煉油、電鍍、農藥等生產項目取締實施方案,於2016年底全部取締。(市環保局、質監局牽頭,市發改局、市工信局、市國土局、市安監局、相關鄉鎮辦等部門參與)
專項整治“十大”重點行業。全面排查造紙、焦化、氮肥、有色金屬、印染、農副食品加工、原料藥製造、製革、農藥、電鍍等“十大”重點行業水污染物排放情況,2016年6月底前出台全市“十大”重點行業專項治理與清潔化改造方案,明確治理目標、任務和期限。(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局、市工信局、市財政局等部門參與)
集中治理工業園區(工業集聚區)水污染。強化工業集聚區污染治理。立即對各類工業園區(工業集聚區)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和運行情況進行排查,對不符合要求的集聚區要列出清單,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工業集聚區內廢水必須經預處理達到集中處理要求後,方可進入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新建、升級工業集聚區應同步規劃、建設污水、垃圾集中處理等污染治理設施。到2016年底前,全市所有工業園區(工業集聚區)全部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並安裝自動線上監控裝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暫停審批或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局、市工信局、經濟開發區等部門參與)
推動工業企業入園進區。新建“十大”重點行業等重污染工業項目必須入園進區。到2016年底前,全面摸底排查園外涉水工業企業,出台園外涉水工業企業入園實施方案,明確園外涉水工業企業入園時間表。確因不具備入園條件需原地保留的涉水工業企業,須明確保留條件,實施尾水深度處理,實行最嚴格的排放標準,否則一律予以關停。(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局、市工信局、經濟開發區、相關鄉鎮辦等單位參與)
7.提升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與運行水平。制定實施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及配套設施建設“十三五”規劃。全面加強城鎮污水管網建設,提升污水收集能力。擴大城鎮污水管網覆蓋範圍,推進新建城區、擴建新區以及城鄉結合部等污水截留、收集納管;進一步加強城區支管、毛管等管網建設,提高污水收集率。推進城鎮排水系統雨污分流建設,新建城區、擴建新區、新開發區建設排水管網一律實行雨污分流;加快舊城區雨污分流改造,於2020年底前實現雨污分流。強化重點鄉鎮污水管網建設,新建污水處理設施應與配套管網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投運。到2020年,建城區基本實現污水管網全覆蓋,污水全收集、全處理。(市住建局牽頭,市發改局、市環保局、相關鄉鎮辦等單位參與)
加快推進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與改造,提升污水處理能力。新建城鎮污水處理廠一律執行一級A排放標準,排向河流的,執行流域特別排放限值,達到水體功能區劃要求(排向孟良河的達到或優於地表Ⅴ類水質標準)。擴大城市污水處理規模,推進污水處理廠升級改造,2016年底前完成凱丹水務污水處理廠升級改造和中誠水務污水處理廠升級改造及擴建,出水水質達到特別排放限制要求。強化除氮脫磷處理功能。推進鄉鎮污水處理廠建設,2016年底前完成李親顧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根據國家新型城鎮化要求,到2019年底,全市所有重點鄉鎮要具備污水處理能力。(市住建局牽頭,市發改局、市環保局、相關鄉鎮辦等單位參與)
8.推進農村農業污染防治。加強畜禽養殖污染控制。完成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劃定,明確畜禽養殖區、限養區、禁養區範圍,合理最佳化養殖布局,科學確定養殖規模。到2016年底前,依法關閉和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擴建規模化養殖場(小區)要實施雨污分流、糞便污水資源化利用。到2019年底前,所有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全部配套建設糞便污水貯存、處理、利用設施,逾期未完成的一律予以取締。散養密集區要實行畜禽糞便污水分戶收集、集中處理利用。(市農業局牽頭,市環保局、相關鄉鎮辦等單位參與)
推進農業面源污染綜合整治。到2016年6月底前,制定實施全市農業面源污染綜合防治方案。建設高效清潔農田,積極推廣保護性耕作、化學農藥替代、化肥機械化深施、精準化施肥和水肥一體化等控源減排技術,推進農家肥、畜禽糞便等有機肥料資源的綜合利用,落實高標準農田建設、土地開發整理等標準規範。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南水北調和沙河灌渠沿線等環境敏感區,要利用現有渠道、溝、塘、窖等,建設生態溝渠、污水淨化塘、地表徑流集蓄池等設施,淨化農田排水及地表徑流,嚴禁農田退水直接排放進入地表水體。實施灌溉水質監測,嚴格控制污水灌溉,嚴禁不達標污水直接用於農田灌溉。2018年底前,完成國家和省確定的灌溉面積綜合治理和水量減退任務。到2019年,全市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覆蓋率達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農作物病蟲害統防統治覆蓋率達到40%以上。(市農業局牽頭,市發改局、市工信局、市國土局、市環保局、市水利局、市質監局、相關鄉鎮辦等單位參與)
強化農村生活環境綜合整治。實行農村污水處理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管理。以分布在南水北調二級保護區內、孟良河、沙河灌渠、沙河、唐河河流兩側1000米範圍內的“傍水”村莊為重點,到2016年6月底前,制定全市“傍水”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行動計畫,落實“以獎促治”政策,全面實施農村垃圾處置和生活污水治理等農村清潔工程。到2017年底前,完成現有溝渠坑塘垃圾清理工作,徹底消滅“傍水”農村污水、垃圾直排入河亂象。對城鎮周邊的村莊,優先選擇接入城鎮污水收集處理系統統一處理;距城鎮較遠、居住分散的村莊,加快農村生活供排水、旱廁改造等基礎設施建設,對生活污水進行相對集中收集,採用適宜方式進行處理。到2020年,486個建制村全部完成環境綜合整治。(市住建局、市環保局、相關鄉鎮辦牽頭,市委農工委、市水利局、市財政局等部門參與)
9.嚴控取水總量。全面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建立覆蓋全市的取用水總量控制指標體系,確立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紅線。加強相關規劃和項目建設布局水資源論證工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工業園區(工業集聚區)規劃、高耗水行業專項規劃的編制以及重點建設項目的布局,應充分考慮當地水資源條件和防洪要求,未依法完成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工作的,審批機關不予批准其規劃及建設項目。(市水利局牽頭,市發改局、市工信局、市環保局、市規劃局等部門參與)
強化取用水定額管理。到2016年底前,按照《河北省取用水定額》,嚴格建設項目取水許可審批,如果取用水總量達到或超過控制指標,要暫停審批建設項目新增取水許可;如果取用水總量接近控制指標,限制審批新增取水,逐步實現區域水資源供需平衡。對納入取水許可管理的單位和其他用水大戶實行計畫用水管理。對城市再生水能夠滿足企業需求的,一律改用再生水,取消用水指標。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用水要達到行業先進水平,節水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運。到2017年底前,建立用水單位重點監控名錄,安裝取水計量線上監控。到2020年,全市用水總量控制在4.12億立方米以內。(市水利局牽頭,市發改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農業局、相關鄉鎮辦等單位參與)
10.遏制地下水超采。嚴控地下水超采。開發利用地下水,應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嚴格控制深層承壓水開採,開採地熱水、礦泉水和建設地下水源熱泵系統應當進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嚴格實行取水許可和地下水採礦許可。依法規範機井建設管理。未經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網覆蓋範圍內的自備井,於2016年底前一律予以關閉。實施土地整治、農業開發、扶貧等農業基礎設施項目,不得以配套打井為條件。到2016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採區、限採區和地面沉降控制區範圍劃定工作。(市水利局牽頭,市財政局、市國土局、市環保局、市農業局、市住建局等部門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