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現將《遼寧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遼寧省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31日
遼寧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的通知》(國發〔2015〕17號),加強水污染綜合防治,進一步改善全省水環境質量,保障人民民眾身體健康,結合遼寧省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改善水環境質量為核心,按照“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原則,貫徹“安全、清潔、健康”方針,優先保護飲用水源和良好水體,逐步消除重污染水體和城市黑臭水體,協同推進水污染防治、水生態保護和水資源管理。堅持政府市場協同,注重改革創新;堅持全面依法推進,實行最嚴格環保制度;堅持落實各方責任,嚴格考核問責;堅持全民參與,推動節水潔水人人有責,形成“政府統領、科技引領、企業施治、市場驅動、公眾參與”的水污染防治新機制,實現環境效益、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多贏,為建設“綠水、青山、碧海、藍天”的美麗遼寧而奮鬥。
二、工作目標
(一)總體目標。
全面落實國務院《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到2020年,全省產業結構布局得到最佳化調整,水環境質量得到階段性改善,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續提升,地下水污染加劇趨勢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環境質量穩中趨好,遼河流域水質在輕度污染的基礎上得到進一步改善,流域水生態系統功能明顯恢復。到2030年,全省水環境質量明顯改善,水生態系統功能初步恢復,生態系統基本實現良性循環,遼河流域建成生態文明示範流域。到本世紀中葉,全省生態環境質量全面改善,生態系統實現良性循環。
(二)主要指標。
第一階段(2015年至2017年):全省河流水質優良(達到或優於III類,下同)比例達46.51%,地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優良比例達93.8%以上,全省地下水質量不下降,近岸海域水質優良比例不下降。
第二階段(2018年至2020年):全省河流水質優良比例達51.16%以上,地級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控制在10%以內,地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優良比例達96.2%以上,全省地下水質量不下降,近岸海域水質優良比例不下降,遼河、凌河保護區水生態系統功能顯著恢復,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改善,生態系統呈良性循環趨勢。
遠期指標(2021年至2030年):全省河流水質優良比例達60%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總體得到消除,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優良比例穩定在98%以上。
(三)流域水質控制指標。
1.遼河流域。包括遼河、大渾太、凌河三大水系。到2017年,遼河流域考核斷面水質優良比例達36.92%以上;到2020年,遼河流域考核斷面水質優良比例達41.54%以上。
遼河水系包括遼河幹流及入乾支流。到2017年河流考核斷面水質優良比例達19.05%以上,到2020年河流考核斷面水質優良比例達23.81%以上。
大渾太水系包括大遼河、渾河、太子河等。到2017年河流考核斷面水質優良比例達40%以上,到2020年河流考核斷面水質優良比例達43.33%以上。
凌河水系包括大凌河、小凌河等。到2017年河流考核斷面水質優良比例達57.14%以上,到2020年河流考核斷面水質優良比例達64.29%以上。
2.鴨綠江流域及沿海諸河。鴨綠江流域包括境內鴨綠江幹流及愛河、蒲石河等入乾支流。到2017年河流考核斷面水質優良比例達到100%,到2020年河流考核斷面水質優良比例達100%。沿海諸河流域包括大洋河、莊河、碧流河、大沙河、復州河、大清河、興城河、六股河等入海河流。到2017年河流考核斷面水質優良比例達64.29%以上,到2020年河流考核斷面水質優良比例達71.43%以上。
三、重點任務
(一)加強綜合防治,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1.狠抓工業污染防治。取締不符合產業政策的工業企業。開展地方重點行業污染整治,全面排查裝備水平低、環保設施差的小型工業企業,發現一個,取締一個。2016年底前,各市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規要求,全部取締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行業準入條件的小型造紙、製革、印染、染料、煉焦、煉硫、煉砷、煉油、電鍍、農藥等嚴重污染水環境的企業。(省環保廳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國土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配合,以下均需地方各級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專項整治水污染重點行業。2016年底前,研究制定造紙、焦化、氮肥、有色金屬、印染、農副食品加工、原料藥製造、製革、農藥、電鍍等行業專項治理方案,實施清潔化改造,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實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減量置換。(省環保廳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國土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配合)
實施重點行業技術改造。2017年底前,造紙行業完成紙漿無元素氯漂白改造或採取其他低污染製漿技術,鋼鐵企業焦爐完成乾熄焦技術改造,氮肥行業尿素生產完成工藝冷凝液水解解析技術改造,印染行業實施低排水染整工藝改造,製革行業實施鉻減量化和封閉循環利用技術改造。(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省環保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配合)
2.集中治理工業集聚區水污染。強化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出口加工區等工業集聚區污染治理。集聚區內工業廢水必須經預處理達到集中處理要求,方可進入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新建、升級工業集聚區應同步規劃建設污水、垃圾集中處理等污染治理設施。2017年底前,除可依託城鎮污水處理廠以外的工業集聚區應全部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並安裝自動線上監控裝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暫停審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並依照有關規定撤銷其園區資格。(省環保廳牽頭,省科技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商務廳等部門配合)
3.強化城鎮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改造。2017年底前,全省城鎮污水處理廠要全部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現有尚未達到要求的要進行提標改造,增加脫氮、除磷處理工藝,確保穩定達標運行。現有城鎮污水處理設施,要因地制宜進行改造,有條件的於2020年底前達到再生利用要求。到2017年底全省城市、縣城污水處理率分別達90%、80%以上,到2020年底分別達95%、85%以上。到2020年底,全省88個重點鎮全部具備污水收集處理能力,無污水收集處理設施的要加快建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環保廳、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配合)
全面加強配套管網建設。強化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結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納管工作。2016年底前完成材質落後、漏損嚴重、施工質量不合格的老舊管網調查,2020年底前完成老舊管網改造。現有合流制排水系統應加快實施雨污分流改造,難以改造的,應採取截流、調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城區、城鎮、開發區必須實現排水管網的雨污分流。新建污水處理設施的配套管網應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投運。城鎮新區建設均實行雨污分流,有條件的地區要推進初期雨水收集、處理和資源化利用,2020年底前,城市雨污分流比例達40%以上。到2017年,瀋陽、大連市建成區污水基本實現全收集、全處理,其他市建成區於2020年底前基本實現。(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環保廳等部門配合)
推進污泥處理處置。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應進行穩定化、無害化和資源化處理處置,禁止處理處置不達標的污泥進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點一律予以取締。編制污泥綜合利用或處理處置設施建設與改造規劃,現有污泥處理處置設施應於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達標改造,到2020年全省污泥無害化處置率達85%以上,其中地級市達90%以上。(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環保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農委等部門配合)
4.推進農業農村污染治理。防治畜禽養殖污染。2016年底前,完成全省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2017年底前,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擴建規模化養殖場(小區)要實施雨污分流、糞便污水資源化利用。現有畜禽養殖場(小區)要根據養殖規模和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設糞便污水貯存處理設施。統一規劃散養密集區,推廣畜禽糞便污水分戶收集、集中處理利用以及分戶收集利用模式。建設村外規模養殖場(小區)。(省畜牧局牽頭,省環保廳、省農委等部門配合)
控制農業面源污染。2016年底前,制定實施種植業面源污染綜合防治方案。推進、拓展測土配方施肥範圍,因地制宜示範推廣施肥新技術、高效新型肥料,探索有機養分資源利用模式,推進畜禽糞便等有機肥資源化利用和秸稈養分還田。建立四級農作物病蟲疫情監測防控體系,整體推進社會化玉米螟生物防治,建設設施蔬菜綠色防控示範區,形成農作物重大病蟲害數位化監測預警網路系統。完善高標準農田建設、土地開發整理等標準規範,新建高標準基本農田要達到相關環保要求。到2020年,主要農作物測土配方施肥覆蓋率達90%以上,畜禽糞便養分還田率達60%以上,機械施肥占主要農作物種植面積的40%以上,主要農作物肥料利用率達40%以上,力爭實現主要農作物化肥使用總量零增長。主要農作物病蟲害生物、物理防治等綠色防治覆蓋率達30%以上,主要農作物病蟲害專業化統防統治覆蓋率達40%以上,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比例明顯提高,主要農作物農藥利用率達40%以上。單位防治面積農藥使用量控制在近3年平均水平以下,力爭實現農藥使用總量零增長。(省農委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水利廳、省質監局等部門配合)
調整種植業結構和布局。適應性地調減遼西北乾旱區玉米種植面積,採用種養結合等方式增加畜牧業大縣青貯玉米種植面積,採用用養結合等方式擴大糧豆作物輪作面積。(省農委牽頭,省水利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國土資源廳等部門配合)
加快農村環境綜合整治。以縣級行政區域為單元,實行農村污水處理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管理,有條件的地區積極推進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服務向農村延伸。深化“以獎促治”政策,實施農村清潔工程,開展河道清淤疏浚,推進農村環境連片整治。推進實施“百千萬宜居鄉村創建工程”,到2017年,全省創建1百個“宜居示範鄉”、1千個“宜居示範村”(美麗鄉村)、1萬個“宜居達標村”,通過典型示範,帶動宜居鄉村建設。到2020年,建成一批“環境整潔、設施完善、生態優良、傳承歷史、富庶文明”的宜居鄉村,完成國家下達的農村環境綜合整治任務。(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環保廳、省水利廳、省農委等部門配合)
(二)加快調整產業結構,最佳化空間布局。
1.依法淘汰落後產能。依據部分工業行業淘汰落後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及相關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結合水質改善要求及產業發展情況,按照法制化、市場化原則,制定並實施年度落後產能淘汰方案。未完成淘汰任務的地區,暫停審批和核准其相關行業新建項目。(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環保廳等部門配合)
2.嚴格環境準入。根據流域水質目標和主體功能區規劃要求,細化功能分區,從產業布局、園區開發、項目建設3個層次,強化清潔生產、污染物排放標準、總量控制指標等環境約束,突出重點區域、重點流域、重點行業的污染控制,完善差別化環境準入政策,2017年底前研究制定遼寧省差別化環境準入指導意見並發布實施。(省環保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國土資源廳、省水利廳、省海洋漁業廳等部門配合)
強化環評聯動機制。大力開展經濟社會發展戰略環評、規劃環評,加強重點區域、流域和行業環境影響評價,完善規劃環評和項目環評聯動機制。建立新建項目審批與淘汰落後產能、污染減排相結合機制,對超過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或者未完成國家確定環境質量目標的地區,省環境保護部門暫停其新增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省環保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廳、省水利廳、省國土資源廳、省海洋漁業廳等部門配合)
建立全省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監測評價體系。實施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對超過承載能力的地區實施水污染物削減方案,加快調整發展規劃和產業結構。到2020年,完成全省各市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現狀評價。(省環保廳、省水利廳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海洋漁業廳等部門配合)
3.最佳化產業空間布局。合理確定產業發展布局、結構和規模。充分考慮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重大項目原則上布局在最佳化開發區和重點開發區,並符合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鼓勵發展節水高效現代農業、低耗水高新技術產業以及生態保護型旅遊業,嚴格控制缺水地區、水污染嚴重地區和敏感區域高耗水、高污染行業發展,新建、改建、擴建重點行業建設項目實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減量置換。遼河、鴨綠江等流域幹流沿岸嚴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學原料和化學製品製造、醫藥製造、化學纖維製造、有色金屬冶煉、紡織印染等項目環境風險,合理布局生產裝置及危險化學品倉儲等設施。(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等部門配合)
堅持環境最佳化發展戰略。利用環評等環境管理手段從源頭上防止生產力布局、資源配置不合理造成的環境問題。持續推進盤錦市“千億級綠色化工園”、本溪市“綠色鋼城、生態鋼都”、朝陽市“產業集聚平台”、大連港“第四代多彩生態型港口”等環境最佳化經濟發展示範工程。(省環保廳、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等部門配合)
推動重污染企業退出城市建成區。實施產業升級搬遷,城市建成區禁止新建、擴建能耗高、水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項目。2016年起,各市要針對城市建成區內現有鋼鐵、化工、有色、造紙、皮革、印染等污染較重企業制定退出計畫,有序推動污染較重企業搬遷改造或依法關閉。(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省環保廳等部門配合)
4.推進循環發展。加強清潔生產審核。結合主體功能區劃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對最佳化開發區域的企業,包括製漿造紙、印染、電鍍、鞣革、鉛酸蓄電池、陶瓷等,參照國際清潔生產先進水平審核,對重點開發區域的企業,參照國內清潔生產先進水平審核,促進綠色發展、循環發展和低碳發展。(省環保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等部門配合)
加強工業水循環利用。推進礦井水綜合利用,煤炭礦區補充用水、周邊地區生產和生態用水優先使用礦井水,加快洗煤廢水循環利用,並在沈煤集團等重點企業開展試點。達標的建築施工排水優先用於生態補水。鼓勵鋼鐵、紡織印染、造紙、石油石化、化工、製革等高耗水企業廢水深度處理回用,不斷提高中水回用率,提高水循環利用率。引導工業集聚區通過專業化運營模式,加快推進國家級、省級循環化改造試點園區建設進程,實現統一供水和廢水集中治理,實現水資源梯級最佳化利用。(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省水利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部門配合)
促進再生水利用。研究制定遼寧省再生水回用相關辦法,規範、促進全省再生水利用。各地區要完善城市再生水利用設施,工業生產、城市綠化、道路清掃、車輛沖洗、建築施工以及生態景觀等用水,優先使用再生水。2018年底前,所有高速公路服務區必須建成運行污水處理設施,具備條件的建設再生利用設施。具備使用再生水條件的鋼鐵、火電、化工、製漿造紙、印染等高耗水項目,在未充分利用再生水的前提下,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許可。2018年起,單體建築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築,須安裝使用建築中水設施。到2020年,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達20%以上。(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交通廳、省水利廳、省環保廳等部門配合)
推動海水利用。鼓勵大連、營口、盤錦、錦州、葫蘆島市等沿海缺水地區建設海水淡化工程,支持海水淡化試點城市(工業園區、海島)開展淡化水供水試點示範。對沿海經濟帶重點園區電力、化工、石化等行業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優先配置海水淡化水,推行直接利用海水作為循環冷卻等工業用水,做好濃海水資源的綜合利用,保護生態環境。(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海洋漁業廳等部門配合)
5.積極保護生態空間。嚴格城市規劃藍線管理,城市規劃區範圍內應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積,新建項目一律不得違規占用水域。基本完成國有河湖管理範圍和水利工程管理保護範圍劃定,依法依規逐步確定管理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屬。環保、水利、海洋漁業、國土資源等部門在編制生態保護、水利發展、海洋漁業發展、土地利用等相關規劃時,密切配合,做好銜接,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要求,將海洋岸線生態脆弱敏感區域、海洋資源超載區域,河道管理範圍內的城市河道、水域保護區域納入規劃紅線管控範圍,制定分區分類管控措施,實施差別化管控,在土地開發利用中實行限批,嚴格予以保護。(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環保廳、省水利廳、省海洋漁業廳等部門配合)
(三)加強資源管理,節約保護水資源。
1.控制用水總量。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健全取用水總量控制指標體系,將全省用水總量控制指標分解到各市,對取用水總量已達到或超過控制指標的市,暫停審批其建設項目新增取水許可。依法開展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工作,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用水要達到行業先進水平,節水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運。選取重點用水大戶,建立重點監控用水單位名錄。依法開展河道管理範圍內有關活動審批工作,2017年底前,研究制定遼寧省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管理指導意見,加強河道管理範圍內有關活動的監管。到2020年,全省用水總量控制在160.6億立方米以內。(省水利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委等部門配合)
嚴控地下水超采。繼續實行區域地下水禁采、限採制度,對地下水保護區、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覆蓋區、水庫等地表水能夠供水的區域和無防止地下水污染措施的地區,停止批建新的地下水取水工程,不再新增地下水取水指標。在地面沉降、地裂縫、岩溶塌陷等地質災害易發區開發利用地下水,應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開展地裂縫、岩溶塌陷等專項地質災害調查。嚴格控制開採深層承壓水,開採地熱水、礦泉水嚴格實行取水許可和採礦許可,未經許可嚴禁開發利用。繼續實施封閉地下水取水工程總體方案,對地表水、城市公共供水管網供水能夠滿足需求的地區,除《遼寧省地下水資源保護條例》允許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和為保證用水安全轉為應急備用水源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外,已有的其它地下水取水工程均依法予以關停封閉。發揮水政監察與公安聯合執法的作用,健全非法開採地下水舉報制度,嚴厲打擊盜採地下水行為。(省水利廳、省國土資源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委等部門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