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遼寧省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目標管理考核辦法的通知》 2004年7月7日發布。它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圍繞振興遼寧老工業基地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總體目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遼寧省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目標管理考核辦法的通知
- 發布日期:2004-07-07
- 發布單位:遼寧省人民政府
現將《遼寧省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目標管理考核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二〇〇四年七月七日
遼寧省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目標管理考核辦法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號),全面推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落實安全責任,強化安全監管,控制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實現安全生產狀況的穩定好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令第302號)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遼寧省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目標管理考核辦法。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圍繞振興遼寧老工業基地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總體目標,堅持“以人為本”,全面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加強政府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大力推進安全生產各項工作,實現安全生產與經濟社會的同步協調發展;進一步健全和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系,不斷提高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水平,努力實現全省安全生產狀況的穩定好轉。
二、目標考核的基本內容
安全生產工作目標分為工作指標和事故控制指標,以省政府與各市政府簽訂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的形式下達給各市政府。
工作指標考核內容: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和部署、責任體系的建立健全與責任落實、專項整治、執法監督、事故隱患治理與重大危險源監控、行政許可審查、安全教育與培訓、檢測檢驗、事故救援與查處、監管機構和隊伍建設等。
事故控制指標考核內容:各類事故死亡人數、億元國內生產總值死亡率、10萬人死亡率、工礦企業死亡人數(包括非煤企業死亡人數和煤礦企業死亡人數)、工礦企業10萬人死亡率、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重特大事故起數等。
三、目標考核的標準與方法
(一)考核標準
按照《遼寧省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目標管理考核標準》(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另行下發)進行考核。考核採取評分制,標準分為100分,其中安全工作指標占60分,事故控制指標占40分。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為安全生產優秀單位,80分至89分的為安全生產工作先進單位,70分至79分的為安全生產工作合格單位,70分以下或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安全生產不合格單位:
1.發生一次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的各類特別重大責任事故;
2.發生一次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的各類特大責任事故2起(含2起)以上;
3.億元國內生產總值死亡率、10萬人死亡率、工礦企業死亡人數、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四項指標中,其中三項超過下達的控制指標。
(二)考核方法
安全生產目標管理的考核工作,由省安全生產工作目標管理考核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領導,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目標考核的具體組織實施。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採取自查自評與組織考核相結合、年度考核與平時考核相結合的辦法,每年進行一次。每年1月15日前,各市政府將上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自評結果書面報省目標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由省目標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審查,報省目標考核領導小組批准後,將考核結果向省政府報告,並抄送省政府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時書面通知被考核單位,並抄送被考核單位的同級黨委和人大常委會。
四、獎懲措施
將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工作列入省政府對各市政府工作考核內容。經考核為安全生產優秀的市,由省目標考核領導小組予以表彰獎勵。對考核為安全生產不合格的市,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年度內不得評先評優,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和分管責任人不得評先評獎和提拔;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的市,予以全省通報批評,市政府主要領導做出書面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存在重大失誤,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的市,對負主要領導責任和直接領導責任者,應按照《黨政領導幹部辭職暫行規定》引咎辭職,應當引咎辭職而不提出引咎辭職的,責令其辭去現任領導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