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4日,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以六政辦〔2013〕35號印發《六安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辦法》。該《辦法》共15條,由六安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08年9月22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六安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辦法》(六政辦〔2008〕73號)予以廢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六安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辦法
- 印發機關: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文號:六政辦〔2013〕35號
- 類別:規範性檔案
- 印發時間:2013年12月4日
- 施行時間:2013年12月4日
通知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修訂後《六安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市政府對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重點企事業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目標管理考核。
第三條 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結果作為政府目標管理考核、“一票否決”和領導幹部考核的重要內容。
第四條 安全生產目標分為基礎工作目標、年度重點工作任務和控制考核指標。
基礎工作目標主要考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責任制落實、監管機構和隊伍建設、依法行政、安全投入、職業病防治、建章立制、應急救援、宣傳教育、專項整治、隱患治理、事故查處、獎懲激勵等。
年度重點工作任務主要考核市政府、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及其辦公室部署安排的重點工作任務落實、完成情況。
控制考核指標主要考核各類事故死亡人數、工礦商貿企業死亡人數、較大事故起數、職業病防治效果等。
第五條 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標準、控制考核指標由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分年度制定下達。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和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重點企事業單位要認真履行職責,強化工作措施,層層分解落實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要加強監督檢查,建立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台賬,定期通報安全生產指標控制情況,確保各項工作目標、年度重點工作任務和控制考核指標的完成。
第六條 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採取自查自評與組織考核相結合、年度集中考核與日常考核相結合、現場考核與綜合覆核相結合的辦法。考核工作由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分年度組織實施。
第七條 考核採取評分制,標準分為100分。對照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標準》,採取逐項扣分辦法,直至該項標準分扣完為止。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為安全生產工作先進單位,80分—90分(不含90分)的為安全生產工作良好單位,60分—80分(不含80分)的為安全生產工作合格單位,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為安全生產工作不合格單位。
第八條 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安全生產不合格單位:
(一)管轄區域年度內發生重大以上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
(二)管轄區域年度內發生3起以上較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
(三)管轄區域年度內突破市下達的各類事故死亡人數控制指標的;
(四)其他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節嚴重,社會影響惡劣的。
第九條 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安全生產不合格單位:
(一)監管行業(領域)年度內發生重大以上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
(二)監管行業(領域)年度內突破較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起數控制指標的(未下達具體控制指標數的實行零控制);
(三)監管行業(領域)年度內突破市下達的各類事故死亡人數控制指標的;
(四)其他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節嚴重,社會影響惡劣的。
第十條 市重點企事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安全生產不合格單位:年度內發生1人以上死亡,或發生1人以上確診為職業病病人,或發生一起重傷3人以上,或發生一起急性職業中毒5人以上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第十一條 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結果,經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全體會議審議後報市政府審定。市政府對安全生產工作先進單位予以表彰和獎勵,對安全生產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個人,由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予以表彰和獎勵(具體辦法另行制定),獎勵資金列入市財政預算。
第十二條 依照《六安市安全生產工作“一票否決”辦法》(六政辦〔2012〕55號)的規定,符合“一票否決”情形的,實行“一票否決”。
第十三條 本辦法所稱“以上”包括本數。對事故等級劃分按《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08年9月22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的《六安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辦法》(六政辦〔2008〕73號)同時廢止。國家、省另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