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19日,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以六政辦〔2006〕81號印發《六安市安全生產工作一票否決辦法(試行)》。該《辦法》共12條,由六安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六安市安全生產工作一票否決辦法(試行)
- 印發機關: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文號:六政辦〔2006〕81號
- 類別:規範性檔案
- 印發時間:2006年12月19日
- 施行時間:2006年12月19日
通知,辦法,
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六安市安全生產工作一票否決辦法(試行)的通知
六政辦〔2006〕81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六安開發區、葉集試驗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六安市安全生產工作“一票否決”辦法(試行)》已經2006年12月14日市政府第18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辦法
六安市安全生產工作一票否決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管理,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嚴格安全生產行政責任追究,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皖政〔2004〕37號)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縣區人民政府(包括葉集試驗區管委會、六安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下同)、市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其安全生產責任人,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發生應予“一票否決”情形的,依據本辦法予以“一票否決”。
本辦法所稱安全生產責任人,是指縣區人民政府、市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一票否決”,是指縣區人民政府、市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出現本辦法第四條所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參與當年各類綜合性先進(優秀)單位評選資格,取消安全生產責任人各類先進個人、勞動模範等評選資格,年度考核不能定為優秀等次。
第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依法追究有關縣區人民政府、市有關部門、單位和安全生產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外,對有關縣區政府、市有關部門、單位及其安全生產責任人予以“一票否決”:
(一)當年發生下列責任事故之一的機關和企事業單位:
1、死亡1人以上
2、一次重傷3人以上;
3、一次急性職業中毒5人以上;
4、一次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
(二)監督管理範圍內企事業單位當年發生下列責任事故之一的縣區人民政府、市有關部門和單位:
1、管轄範圍內的企事業單位發生一次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或特別重大安全事故的;
2、管轄範圍內的企事業單位發生二次(含二次)以上重大安全生產事故。
(三)未完成年度目標任務,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不合格,或連續兩年考核位居倒數第一的縣區人民政府、市有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
(四)市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安全生產委員會掛牌整改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隱患未能按期整改,又未採取有效防範措施的責任單位。
(五)對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的責任單位。
(六)其他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定,情節嚴重的。
以上所稱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一次重傷10人以上、一次急性職業中毒10人以上50人以下、一次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各類事故;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一次急性職業中毒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一次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各類事故;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一次急性職業中毒100人以上、一次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的各類事故。
第五條 市政府實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和考核制度。全市的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和考核工作,具體由市政府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並根據考評結果,提出實行安全生產工作“一票否決”的建議,報市政府決定。
第六條 市級各類綜合性先進單位和個人表彰獎勵活動應將安全生產“一票否決”納入考核和審查內容,並及時徵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意見。
第七條 “一票否決”按年度實施,否決期限為一年。
第八條 對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事故而逃避安全生產工作“一票否決”的縣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單位及其安全生產責任人,除依追究其法律責任外,實行跟蹤否決。對被跟蹤否決者,在全市範圍內通報批評。
第九條 市政府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監察部門具體負責“一票否決”制執行的監督檢查工作。
第十條 縣區人民政府應參照本辦法,結合實際,制定“一票否決”具體辦法。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條 縣區人民政府(包括葉集試驗區管委會、六安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下同)、市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其安全生產責任人,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發生應予“一票否決”情形的,依據本辦法予以“一票否決”。
本辦法所稱安全生產責任人,是指縣區人民政府、市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一票否決”,是指縣區人民政府、市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出現本辦法第四條所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參與當年各類綜合性先進(優秀)單位評選資格,取消安全生產責任人各類先進個人、勞動模範等評選資格,年度考核不能定為優秀等次。
第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依法追究有關縣區人民政府、市有關部門、單位和安全生產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外,對有關縣區政府、市有關部門、單位及其安全生產責任人予以“一票否決”:
(一)當年發生下列責任事故之一的機關和企事業單位:
1、死亡1人以上
2、一次重傷3人以上;
3、一次急性職業中毒5人以上;
4、一次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
(二)監督管理範圍內企事業單位當年發生下列責任事故之一的縣區人民政府、市有關部門和單位:
1、管轄範圍內的企事業單位發生一次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或特別重大安全事故的;
2、管轄範圍內的企事業單位發生二次(含二次)以上重大安全生產事故。
(三)未完成年度目標任務,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不合格,或連續兩年考核位居倒數第一的縣區人民政府、市有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
(四)市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安全生產委員會掛牌整改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隱患未能按期整改,又未採取有效防範措施的責任單位。
(五)對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的責任單位。
(六)其他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定,情節嚴重的。
以上所稱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一次重傷10人以上、一次急性職業中毒10人以上50人以下、一次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各類事故;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一次急性職業中毒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一次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各類事故;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一次急性職業中毒100人以上、一次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的各類事故。
第五條 市政府實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和考核制度。全市的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和考核工作,具體由市政府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並根據考評結果,提出實行安全生產工作“一票否決”的建議,報市政府決定。
第六條 市級各類綜合性先進單位和個人表彰獎勵活動應將安全生產“一票否決”納入考核和審查內容,並及時徵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意見。
第七條 “一票否決”按年度實施,否決期限為一年。
第八條 對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事故而逃避安全生產工作“一票否決”的縣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單位及其安全生產責任人,除依追究其法律責任外,實行跟蹤否決。對被跟蹤否決者,在全市範圍內通報批評。
第九條 市政府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監察部門具體負責“一票否決”制執行的監督檢查工作。
第十條 縣區人民政府應參照本辦法,結合實際,制定“一票否決”具體辦法。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