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陽市安全生產工作責任目標考核辦法

責任目標考核分為日常工作考評、年度考核兩部分進行。日常工作考評由市安委會辦公室負責實施。年度考核由市人民政府組織,考核工作人員從市安委會成員單位抽調,市安委會辦公室負責具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襄陽市安全生產工作責任目標考核辦法
  • 外文名:Xiangyang production safety responsibility goals assessment methods
  • 本質:考核辦法
  • 相關條例:國發〔2010〕23號
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五條,日常工作考評,年度考核,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

第一條

為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落實各級政府的安全監管責任和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預防和減少各類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湖北省安全生產條例》、《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鄂政發〔2010〕58號)、《湖北省安全生產工作責任目標考核辦法》(鄂政發〔2010〕69號)和《市人民政府關於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工作的實施意見》(襄陽政發〔2011〕6號)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市人民政府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成員單位和有關中央、省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責任目標的考核

第三條

市人民政府年初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和部分中央、省屬企業簽訂當年安全生產工作目標責任書。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按照責任書規定的內容,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層層分解安全責任,強化工作措施,確保各項工作目標的完成。

第五條

責任目標考核的主要內容

日常工作考評

1、安全生產重大舉措、重大部署的工作進展情況;
2、安全生產指令、督辦件的落實情況;
3、各種安全生產統計信息、事故快報信息的上報情況;
4、市級以上(含市級)安全生產綜合督查、專項督查結果;
5、安全生產事故指標控制進度。

年度考核

1、工作目標完成情況。包括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和部署、責任體系的建立健全、監管機構和隊伍建設、經費保障、安全投入、基層基礎工作、專項整治、隱患治理及危險源監控、應急救援體系建設、事故查處、行政執法等。
2、安全生產事故控制目標完成情況。

第六條

安全生產責任目標考核實行百分制。標準分為100分,其中安全生產日常工作考評占20分,年度考核工作目標完成情況占40分,安全生產事故控制指標占40分,採取逐項打分,每項扣分直至該項標準分扣完為止。

第七條

市安委會辦公室應當制定安全生產責任目標考核日常工作考評辦法,健全完善日常工作考評基礎檔案。考評工作要做到有章可循、有據可查。

第八條

市安委會成員單位應結合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任務,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實施日常工作考評,並將考評結果於每季度末上報市安委會辦公室。

第九條

責任目標考核日常工作考評的季度結果將作為提供給市政府、市政府目標辦、市綜治委、市統計局等單位的季度數據。

第十條

責任目標年度考核原則上依據市政府與各地、各部門、各單位簽訂的安全生產工作目標責任書進行。必要情況下,市安委會辦公室可根據安全生產工作目標責任書的內容,結合年中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部署,制定《市安全生產責任目標年度考核評分細則》,報市人民政府同意後印發執行。

第十一條

責任目標的年度考核採取自查自評與組織考核相結合的辦法。
每年實施考核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和有關中央、省屬企業應按年初簽訂的責任書或《市安全生產責任目標年度考核評分細則》,認真組織自查自評,並將自評結果和政府(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工作述職報告書面報市安委會辦公室。在此基礎上,市安委會再組織考核。

第十二條

責任目標年度考核採取聽取匯報、查閱資料和管理台帳、安全知識測評、企業員工對安全工作的滿意度測評、實地抽查、綜合評定等方式,由考核組對照責任書或年度考核評分細則逐項評分。
考核縣(市)區、開發區時,抽查的鄉鎮(辦事處)一般不應少於兩個,抽查的企業和單位由考核組隨機安排,並根據抽查情況綜合作出評價。

第十三條

市安委會辦公室綜合各考核組情況,並結合日常工作考評成績,提出安全生產責任目標考核結果的初步建議,報市安委會辦公室主任審查同意後,由市安委會主任會議審議通過。

第十四條

安全生產責任目標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得分在90分以上的為優秀,得分在80分以上的為良好,得分在70分以上的為合格,得分在70分以下的為不合格。以上均含本數。

第十五條

安全生產工作的優劣,納入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直部門,中央、省屬企業的政績考核內容。市安委會辦公室要將考核結果書面通知被考核單位,同時抄送被考核單位的同級黨委和人大常委會。考核結果為優秀的,提請市人民政府予以表彰獎勵。

第十六條

安全生產責任目標考核的“一票否決”按照《襄樊市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實施辦法》(襄發〔2006〕18號)檔案執行。
死亡人數超過控制指標的,不得評先評優。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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