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順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法規,撫順市政府於2011-5-13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撫順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
- 地點:撫順市
- 性質:意見
- 文號:撫政發6號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撫順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
公安國安
撫政發6號
撫順市政府
2011-5-13
法規內容
各縣、區人民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為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全面提升企業安全生產水平,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和《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遼政發〔2010〕36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工作要求。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完善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民眾參與監督、全社會廣泛支持的工作格局。強化監管,嚴格執法,督促企業建立健全規章制度,依法依規生產經營,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切實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實現安全發展。
(二)主要任務。以煤礦、非煤礦山、道路交通、建築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城市燃氣、人員密集場所等行業領域為重點,全面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深入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完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進一步加大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力度,強制推行先進適用的技術裝備和防護設施;深化產業結構調整,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徹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職業危害嚴重、危及安全生產的落後產能;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嚴格目標考核和責任追究,堅決防止重特大事故,遏制較大事故,減少一般事故,實現全市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嚴格企業管理,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一)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是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要把保護從業人員的安全健康作為企業發展的前提條件,帶頭學習、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章制度。要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將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到領導班子成員及各崗位相關人員,嚴格考核,落實獎懲。
要依法設定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健全完善並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生產的資金投入,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職業安全衛生要求的勞動條件。要加強勞動組織管理和現場安全管理,嚴格查處違章指揮、違規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並建立監督檢查台賬。嚴禁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對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的,要立即責令停產停工整頓,直至停止生產經營活動,並對企業和企業主要負責人依法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
(二)嚴格執行企業生產技術管理制度。企業要依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規定,結合自身實際,不斷健全完善嚴格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要強化企業技術管理機構安全職能,按規定配備安全技術人員,注重任用註冊安全工程師等安全專業技術人員負責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要切實落實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技術管理負責制,強化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技術決策和指揮權。對因安全生產技術問題不解決產生隱患的,要對企業主要負責人、主要技術負責人給予處罰;發生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三)嚴格執行危險源及危險危害因素辨識制度。企業要針對生產工藝流程和作業特點,認真進行危險源和危險危害因素辨識,制訂和落實切實有效的控制技術和管理措施。從事工程施工、危險性較大的作業以及在工藝或作業方法、作業條件發生改變時,要事先進行專項危險源和危險因素的辨識和分析,無安全可靠保障措施不準開展任何生產經營活動。
(四)全面落實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制度。按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3號)開展全員培訓,未經安全生產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嚴格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並且每年要進行再培訓。按照《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核定特殊工種,按要求參加培訓,持證上崗。新工人入廠,要經過廠、車間、班組的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和使用新材料、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的教育後,方可進入工作崗位。對存在職工不經培訓上崗、無證上崗行為的企業,要依法予以行政處罰,責令無證上崗人員立即停止作業,無法保證安全生產的,要實施局部或全部停產整頓。
(五)強化企業負責人輪流現場帶班制度。煤礦、非煤礦山要有礦級領導帶班並與工人同時下井、同時升井,主要負責人每月帶班下井不得少於5個班次。要制定和落實帶班下井礦級領導交接班制度,公布帶班計畫,接受工人監督,對無礦級領導帶班下井的,工人有權拒絕下井,對有關責任人按擅離職守處理,依法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發生事故而沒有領導現場帶班的,依法從重追究企業及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其它重點行業企業也要實行領導現場帶班制度,帶班領導對危險區域要進行巡查,及時處置各類影響生產安全的問題。
(六)嚴格落實發包、租賃安全管理制度。凡將生產經營項目、工程項目、場所、設施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的單位,應對承包、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審查,並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定,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一律不得發包或承租,否則,將依法給予上限處罰;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發包方或出租方要承擔主要責任,並與承包和承租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七)加強職業衛生安全管理。各生產經營單位要設立相關機構和專兼職職業衛生安全管理人員。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企業,要按規定向安全監管部門申報職業危害,為勞動者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要求的工作環境,建立健全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及評估制度,建立接觸職業危害人員健康監護檔案,對勞動者定期進行職業衛生培訓、定期進行健康檢查,採取完善工程技術、配備勞動防護用品和加強勞動管理等措施,控制職業危害,預防職業病的產生,保護從業人員的職業健康權益。
(八)完善安全生產預警機制,加強應急管理。企業要針對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的危險因素制定相應的應急措施,對從業人員進行必要的急救知識培訓,做到會處置會急救。要賦予企業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在遇到險情時及時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的直接決策權和指揮權。因撤離不及時導致人身傷亡事故的,要從重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危險性較大的企業要根據本單位生產經營活動的特點和外圍情況,制定科學有效的應急預案。企業每月要進行一次安全風險分析,發現事故徵兆立即發布預警信息,落實防範和應急處置措施。礦山開採和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運輸及冶金等生產經營單位,學校、賓館飯店、大型商場等人員聚集場所,每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應急演練活動。
三、強化監督管理,落實政府安全監管職責
(一)嚴格安全生產日常監督檢查。全市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撫順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撫順市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的通知》(撫政發〔2006〕14號)認真履行各自安全生產監管職責。
安全生產監管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要制定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畫和相關措施,依法對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定期檢查或抽查,對查出的違法、違規問題和事故隱患,及時提出整改意見,並進行跟蹤監督。各級安全監管、煤管、公安、交通、國土資源、建設、質監、工商等部門要建立聯合執法聯動機制,形成合力,依法嚴厲打擊各類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
(二)完善安全生產市場準入制度。要嚴格安全生產行政審批程式,切實把符合安全生產標準作為生產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審查的前置條件,實行嚴格的安全標準核准制度。負責行業領域生產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的部門要制定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推進步驟和時限,深入開展以崗位達標、專業達標和企業達標為內容的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對在規定時間內未實現達標的企業,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或有關部門要依法暫扣其生產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責令停產整頓。對逾期整改未達標的,要依法予以關閉。
(三)推行先進適用技術裝備強化安全監管。全市將在3年內完成煤礦、非煤礦山監測監控系統、井下人員定位系統、緊急避險系統、壓風自救系統、供水施救系統和通信聯絡系統等技術裝備的安裝工作,逾期未安裝的,依法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2年內全市完成全部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運輸專用車輛、旅遊包車和三類以上的班線客車安裝使用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各級安監部門要在大型尾礦庫推進安裝全過程線上監控系統,要推廣在大型起重機上安裝安全監控管理系統,對安全距離不足的加油站強制推廣han阻隔防爆技術工程。
(四)加強對外埠來撫施工企業的監督管理。外埠來撫施工單位在施工前必須到當地安監和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登記備案。各級安監和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必須加強對各類外來建築施工等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項目建設單位、招標單位和有關部門要把建設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條件作為項目招標的資質條件,嚴把市場準入關。
(五)加強安全生產執法力度及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加大日常執法力度,對監督執法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予以處罰。加強建設項目安全監管和“三同時”審查,安全設施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未做到同時設計的不予審批;未做到同時施工的責令立即停止施工;未同時投入使用的不得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在各級政府統一領導下,相關部門聯合執法,堅決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和建設行為。對民眾舉報、上級督辦、日常檢查發現的非法生產經營單位沒有採取有效措施予以查處的,對行政區域領導給予行政處分。
(六)落實政府和部門領導班子“一崗雙責”制度。各縣區要定期分析本地區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制定有針對性的措施,切實解決影響安全生產的突出問題。各級政府主要領導及其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要承擔安全生產綜合協調、監督、指導責任,其他領導班子成員要按照“一崗雙責”抓好各自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四、加強政策引導,調動企業安全生產內在動力
(一)提高工傷事故死亡職工一次性賠償標準。各類用人單位要嚴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積極參加工傷保險。對因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職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補助標準按全國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計算。
(二)建立工傷保險與事故預防相結合的制度。研究制定相關制度,發揮工傷保險在事故預防中的作用,調動企業安全生產積極性。工傷保險費率要在不同行業差別費率的基礎上,對同行業企業,根據上年度工傷事故情況以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狀況實行浮動費率,運用工傷保險費率槓桿,引導企業主動加強安全生產工作,搞好事故預防。
(三)開展安全生產誠信監管體系建設試點工作。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規範》為企業安全誠信等級評定的前置條件,建立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履職、安全生產誠信等級評定、工傷保險繳費費率和安全誠信等級掛鈎浮動、社會榮譽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將企業的安全生產分級評價結果,作為信用評級的重要考核依據。安全生產誠信監管體系在重點企業試點的基礎上,適時在全市推廣。
(四)建立向中小企業提供安全生產諮詢服務制度。全市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要與工商、質監、衛生等部門密切配合,向中小企業提供便捷、系統的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法律知識諮詢服務。要加強政策引導和制度建設,鼓勵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服務機構向中小企業提供諮詢服務。
五、夯實基層基礎建設,加強安全生產監管保障能力
(一)強化安全生產監管隊伍建設。各縣區要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執法監察體系建設,配備滿足安全生產工作需要的人員和裝備,實現安全生產執法隊伍專職化、檢查監督經常化、執法裝備系列化、執法管理目標化的要求;全市鄉鎮(街道)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要明確專兼職工作人員和工作職責。街道要發揮社區安監員的作用,進一步明確崗位職責、權利、義務及管理辦法,充分發揮其在安全檢查、宣傳教育等方面的作用。採取多種形式加強安全監管人員的培訓,提高安全監管人員的綜合素質和執法能力。
(二)嚴格執行隱患排查治理常態化制度。各縣區、各部門和各生產經營單位要嚴格按照《撫順市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實施方案》(撫政辦發〔2008〕18號),對全市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建築、道路交通、消防、特種設備等行業和領域進行全面排查,建立排查、登記建檔、報告、治理、監控、評估、核銷等制度,按照“關閉取締”、“停產整頓”、“加強監管”三類標準進行分類治理,對發現的重大隱患,依照“分級屬地”管理原則,由市和相關縣(區)政府掛牌督辦,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
(三)加大重大危險源動態監控及信息平台建設。全面開展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工作,按照“一企一檔、一源一檔”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分類建檔。建立市級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系統平台,實行“分級管理,分級監控”,實現橫向與同級政府各有關部門、縱向與上級安全監管部門的互聯互通。
(四)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全市規模以上的礦山、機械、冶金、化工企業在“十二五”期間全面完成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工作,要把安全生產標準化作為安全生產許可證審查的前置條件。要加強對標準化創建工作人員培訓和企業創建工作的檢查、指導,並及時協調解決創建過程中存在的難點和問題。
(五)加大各級財政對安全生產的支持力度。要有效發揮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作用,確保全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安全生產技術支撐體系建設等安全監管執法基礎保障費用。各縣區每年列支專項資金不低於30萬元,用於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預防與隱患排查治理、監管能力與保障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與文化建設、應急救援等。企業要加大事故隱患治理和安全技術改造投入,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費用,不斷提升企業安全生產條件。
(六)加強安全文化建設。各級政府和生產經營單位要加大安全生產宣傳教育,使安全生產宣傳工作從集中宣傳向常態化轉變。積極創建“安全文化建設示範企業”,深入開展“安全生產月”、“安康杯”競賽、“青年安全生產示範崗”等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通過安全生產知識進企業、進學校、進鄉村、進社區、進家庭活動,進一步營造加強安全生產的社會輿論氛圍,增強全社會安全意識。
六、嚴格目標責任考核,強化統計和社會監督
(一)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逐級抓好指標落實。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和各企業要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把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層層分解落實,加強考核,及時發現和解決控制指標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採取整改措施。建立完善每月一通報、每季分析、半年總結、全年考核制度。加大事故指標在安全目標績效考核體系中的權重比例,建立激勵約束機制。對完成各項考核指標和工作目標且成績突出的,予以重獎;對年終考核不達標的,實行一票否決。
(二)強化事故屬地統計和報送工作。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實行生產安全事故屬地統計。縣、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統計和報送。各中直、省屬及市屬單位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包括委託其他單位為本單位施工、生產經營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納入本單位(市屬單位納入上級主管部門)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外地(縣、區)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納入事故發生地縣區及所在單位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各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要立即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監管職責的部門報告,不得瞞報、謊報或遲報,一經發現,依法嚴肅處理。
(三)加強社會和輿論監督。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組織的作用,依法維護和落實企業職工對安全生產的參與權與監督權。要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對輿論反映的問題要深查原因,切實整改。各級政府要設立專項獎勵資金,制定獎勵辦法,鼓勵職工監督舉報各類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發揮12350安全生產公開舉報電話的作用,鼓勵廣大民眾和新聞媒體對各類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進行舉報,及時查處並兌現獎勵。
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