鹹陽市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

鹹陽市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
為貫徹省政府《陝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陝政發〔2016〕52號)、《陝西省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和《鹹陽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紮實開展淨土保衛戰,推進我市2018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各項任務的落實,制訂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構建全市土壤污染防治體系,分解土壤污染防治目標任務,夯實土壤環境管理責任;按照省上要求,配合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和監測網路建設;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推進土地安全利用。
2018年,我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不低於78%。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不低於90%。重點行業的重點重金屬排放量以2013年為基數繼續削減3%。
二、重點任務
配合開展土壤環境質量監測調查,補充設定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開展以源頭管控、農用地、建設用地和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等為主要內容的“嚴控污染源·善待黃土地”行動,打好“淨土保衛戰”,確保人民民眾的“水缸子”“米袋子”“菜籃子”環境安全。
(一)配合建設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路。配合全省土壤環境質量省控監測點位補充工作。(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工信委、市國土資源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等參與,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以下任務均需各縣市區政府落實,除特別說明外不再列出)
(二)深化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配合完成全省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做好調查取樣協調、服務保障工作,查明農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積、分布及對農產品質量的影響程度;啟動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完成基礎信息調查和風險篩查。(市環保局牽頭,市農業局、市國土資源局、市林業局、市衛計局等參與)
(三)提高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能力。配合建立全省土壤環境基礎資料庫,建設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工信委、市國土資源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衛計局等參與)
(四)組織農用地類別劃定。配合開展關中灌區噸糧田產業帶,渭北旱作高產玉米產業帶等糧食功能區進行試點,有序推進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市農業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市國土資源局、市林業局等參與)
加強集中式水源地周邊區域土壤環境保護,建立優先保護區域地塊名冊。(市環保局牽頭,市水利局、市國土資源局、市林業局、市農業局參與)
(五)加大農用地土壤環境保護力度。有序推進秸稈還田、增施有機肥、少耕免耕、糧豆輪作、農膜減量與回收利用等措施實施。督導農村土地流轉的受讓方履行土壤環境保護的責任,避免因過度施肥、濫用農藥等掠奪式農業生產方式造成土壤環境質量下降。(市農業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參與)
興平、武功、乾縣、涇陽、三原5個產糧(油)大縣(市)制定實施土壤環境保護方案。(市環保局牽頭)
(六)推進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根據陝西省耕地生態紅線,將符合條件的優先保護類耕地劃為永久基本農田,實行嚴格保護。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計畫,完成輕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積年度任務,完成重度污染耕地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面積年度任務。加強林草園地管理,嚴格控制林地、草地、園地的農藥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完善生物農藥、引誘劑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廣力度;將重度污染的牧草地納入禁牧休牧實施範圍;加強對重度污染林地、園地產出食用農(林)產品的質量檢測,發現超標的,要採取種植結構調整等措施。(市農業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參與)
(七)明確管理措施。加強污染地塊環境監管,利用污染地塊信息管理平台,建立污染地塊動態管理名錄和聯動監管機制。建立污染地塊開發利用負面清單制度,合理確定土地用途,嚴格用地準入。符合相應規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的地塊,可進入用地程式。(市國土資源局牽頭,市環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參與)
(八)落實監管責任。建立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等部門間的信息溝通機制,實行聯動監管。(市環保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建局牽頭)
環保部門要加強疑似污染地塊和污染地塊相關活動的監督管理。配合開展全省疑似污染地塊排查,及時將土壤污染重點行業企業搬遷騰退土地納入管理名錄,推動開展疑似污染地塊和污染地塊環境調查評估,落實風險管控及修復治理措施。加強對開展土壤環境調查等相關活動的從業機構管理。(市環保局牽頭)
城鄉規劃部門要結合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城鄉用地評定標準》等,加強城鄉規劃論證和審批管理,為合理選擇城鄉發展用地提供依據。對用途擬變更為居住和商業、學校、醫療、養老機構等公共設施的疑似污染地塊和污染地塊,未進行土壤環境調查及風險評估,未進行治理修復或治理修復不符合相關標準,不得辦理相關規劃審批手續。(市住建局牽頭)
國土資源部門要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地塊土壤環境質量狀況等,加強土地徵收、收回、收購以及轉讓、改變用途等環節的監管。對用途擬變更為居住和商業、學校、醫療、養老機構等公共設施的疑似污染地塊和污染地塊,若未進行土壤環境調查及風險評估,未進行治理修復或治理修復不符合相關標準,不得為其土地使用權用途變更或轉讓辦理相關土地手續。(市國土資源局牽頭)
(九)加強未利用地管理。擬開發為農用地的,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組織開展土壤環境質量狀況評估;不符合相應標準的,不得種植食用農產品。各縣市區要加強納入耕地後備資源的未利用地保護,定期開展巡查;依法嚴查向灘涂、鹽鹼地等非法排污、傾倒有毒有害物質的環境違法行為;加強對礦山等礦產資源開採活動影響區域內未利用地的環境監管,發現土壤污染問題的,要及時督促有關企業採取防治措施。(市國土資源局牽頭,市發改委、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參與)
(十)嚴控污染源,加強企業污染監管。動態更新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名單,強化監察執法、監督監測、信息公開、清潔生產等日常監督管理,督促其開展用地土壤環境自行監測並公開結果、接受社會監督。制定重點監管企業和工業園區周邊區域土壤監測計畫,監測結果作為環境執法和風險預警的重要依據;對省級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要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鼓勵和支持企業發展循環經濟;要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對超標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企業要掛牌督辦,限期治理,對治理後仍不能達標的企業要堅決關停。(市環保局牽頭)
禁止工礦企業在廢水、廢氣和廢渣處置過程中將污染物向土壤環境轉移。有色金屬採選冶煉、石油開採加工、化工、焦化、電鍍、製革等行業企業拆除生產設施設備、構築物和污染治理設施,要事先制定殘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處置方案,並報所在地縣級環境保護部門、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備案。(市環保局牽頭,市工信委、市安監局參與)
(十一)嚴防礦產資源開發污染。禮泉縣要嚴格執行重點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工信委參與)
有重點監管尾礦庫的企業要開展安全風險評估和環境風險評估,完善污染治理設施,儲備應急物資。(市環保局牽頭,市安監局、市國土資源局參與)
(十二)加強涉重金屬行業污染防控。嚴格執行重金屬污染物排放標準並落實相關總量控制指標,加大對涉重金屬企業的監督檢查力度,對整改後仍不達標的企業,依法責令其停業、關閉,並將企業名單向社會公開。有色採選及冶煉、鉛蓄電池生產及回收再生鉛、皮革加工、鉻鹽生產、聚氯乙烯(電石法)生產、電鍍加工、硫酸生產(硫鐵礦)等7個重點行業的重點重金屬(鎘、汞、砷、鉛、鉻)排放量以2013年為基數繼續削減3%。(市環保局牽頭,市工信委、市發改委參與)
禁止新建落後產能或產能嚴重過剩建設項目。(市發改委牽頭,市工信委參與)
按計畫逐步淘汰普通照明白熾燈。(市發改委牽頭,市商務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參與)
繼續淘汰涉重金屬重點行業落後產能,完善涉重金屬相關行業準入條件。鼓勵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採用先進生產工藝和技術。(市工信委牽頭,市發改委參與)
(十三)規範工業廢物處置。完成全市固體廢物堆存場所存在問題企業“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三防整治任務。加強對電子廢物、廢輪胎、廢塑膠等再生利用活動的清理整頓,依法取締一批、重點整治一批、規範引導一批,嚴厲打擊違法排放和“散亂污”企業死灰復燃。(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工信委、市國土資源局參與)
(十四)控制化肥農藥污染。科學施用化肥,鼓勵農民增施有機肥,減少化肥使用量。禁止使用重金屬等有毒有害物質超標的肥料,嚴禁將城鎮生活垃圾、污泥、工業廢物直接用作肥料。加強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在興平、武功、乾縣、涇陽、三原5個產糧(油)大縣(市)和蔬菜產業重點縣開展試點。主要農作物化肥、農藥使用量保持零增長,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覆蓋率提高到80%以上。(市農業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市住建局、市供銷社等參與)
(十五)回收利用廢棄農膜。配合建立健全廢棄農膜回收貯運和綜合利用網路,鼓勵廢棄農膜回收和綜合利用,回收利用比例達到40%以上。(市農業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供銷社等參與)
(十六)強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嚴格規範獸藥、飼料添加劑的生產和使用,防止過量使用,促進源頭減量。落實禁養區管控措施,加強畜禽糞便綜合利用,推進旬邑縣生豬大縣開展種養業有機結合、循環發展試點建設。鼓勵支持畜禽糞便處理利用設施建設,規模化養殖場、養殖小區配套建設廢棄物處理設施比例達到60%以上。(市農業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參與)
(十八)減少生活污染。實行建築垃圾集中收集、清運、定點堆放,合理再生利用,資源利用率達到25%以上。(市住建局牽頭,市城管執法局、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參與)
逐步推進城鄉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和處置。推進鹹陽市生活垃圾分類示範城市,推進開展餐廚垃圾處理試點建設。(市住建局牽頭,市城建局、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參與)
強化廢氧化汞電池、鎳鎘電池、鉛酸蓄電池和含汞螢光燈管、溫度計等含重金屬廢物的安全處置。完成禮泉、永壽、旬邑、長武、淳化環境綜合整治項目年度建設任務。(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商務局參與)
推進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試點建設。(市城建局牽頭,市住建局、市環保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委參與)
(十九)有序開展治理與修復。推進實施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技術套用試點項目建設。針對典型受污染農用地、污染地塊,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項目。已經完工的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項目,責任單位要委託第三方機構對治理與修復效果進行評估,結果向社會公開。(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住建局、市農業局參與)
對土壤污染嚴重、區域生態功能退化、可利用水資源不足等不宜連續耕種的農田實行定期休耕。制定受污染耕地治理與修復計畫,完成受污染耕地治理與修復年度任務。(市農業局牽頭,市環保局、市國土資源局參與)
三、保障措施
(一)夯實部門責任。各項重點任務的牽頭部門要制定專項工作方案,每季度末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本季度工作進展情況。2018年12月10日前,各項任務的牽頭部門要將本年度任務完成情況及證明資料報送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調度協調,匯總年度工作完成情況報市政府。(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國土資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等參與)
(二)強化主體責任。各縣市(區)要按照本方案,制訂具體實施方案,落實責任分工,明確時間節點,完善保障措施。市政府與各縣市區簽訂年度土壤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分解落實目標任務,對各縣市區重點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評估。(市環保局牽頭,市考核辦、市審計局等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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