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及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關於環境保護工作的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省委十一屆六次全會和市委三屆八次全會精神,全面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中發〔2015〕12號)、《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印發<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的通知》(中發〔2015〕25號)、《中共貴州省委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黔黨發〔2015〕24號),以及《國務院關於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的通知》》(國發〔2015〕17號)和《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貴州省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發〔2015〕39號)要求。以鞏固和提升水環境質量、確保飲用水安全為核心,按照“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原則,對全市境內烏江、西江兩大水系主要河流實施分流域、分區域、分階段科學治理,系統推進水污染防治、水生態保護和水資源管理。加快形成“政府統領、企業施治、市場驅動、公眾參與”的水污染防治新機制,實現環境效益、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多贏。
主要目標:到2017年,全市地表水環境水質優良(達到或優於Ⅲ類)比例超過85%,縣城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優良比例達到100%。到2020年,全市水環境質量穩定明顯改善,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續提升,地下水水質持續良好;全市境內烏江、西江兩大水系主要河流水質優良比例達90%以上,出境斷面水質優良比例超過90%;縣城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優良比例保持100%;2016年底前,西秀區、平壩區、普定縣、安順經濟技術開發區城區範圍內無黑臭水體。到2030年,全市水環境質量總體優良,水生態系統功能良好;全市境內烏江、西江兩大水系主要河流水質持續穩定改善,縣城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優良比例保持100%。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一)狠抓工業污染防治。
1.加快污染項目取締和改造。對未達到要求的污染治理設施實施提升改造。全面排查裝備水平低、環保設施差的小型工業企業。2016年底前,淘汰、取締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小型造紙、製革、印染、染料、煉焦、煉硫、煉砷、煉油、電鍍、農藥、煤礦開採及洗選、鐵礦洗選、有色金屬採選及冶煉等嚴重污染水環境的生產項目。2017年底前,造紙行業力爭完成紙漿無元素氯漂白改造或採取其他低污染製漿技術,鋼鐵企業焦爐完成乾熄焦技術改造,氮肥行業尿素生產完成工藝冷凝液水解解析技術改造,印染行業實施低排水染整工藝改造,製藥(抗生素、維生素)行業實施綠色酶法生產技術改造,製革行業實施鉻減量化和封閉循環利用技術改造。(牽頭單位:市環境保護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資源局、市安全監管局<市煤安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2.實施重點行業專項整治。實施磷化工、煤礦採選、煤化工、金屬冶煉、食品加工、白酒、農藥、製藥、電鍍、造紙、氮肥等行業污染整治專項行動。新建、改建、擴建重點行業建設項目的,實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減量置換。按照“一企一污水處理設施,一企一治理方案”要求抓好煤礦企業污染防治。(牽頭單位:市環境保護局;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安全監管局<市煤安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3.加強渣場滲濾液污染防範。編制公共渣場選址規劃,新建渣場嚴格按照規劃實施,嚴格限制單個項目獨立新建渣場。公共渣場建設嚴格執行《貴州省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和《貴州省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理場工程防滲系統施工技術及環境監理、驗收規範》。2017年底前,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工業園區等產業園區實施礦產資源開發必須按規劃建成公共渣場。(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商務局、市環境保護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安全監管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4.集中治理產業園區水污染。產業園區內工業廢水必須經預處理達到相關標準要求,方可進入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新建、升級產業園區應同步規劃建設污水、垃圾集中處理等污染治理設施。2016年底前,納入省“100個產業園區成長工程”的產業園區全部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並安裝自動線上監控裝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暫停審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牽頭單位:市環境保護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商務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二)強化城鎮生活污水治理。
1.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與改造。因地制宜改造現有城鎮污水處理設施,2016年底前,西秀區、平壩區、普定縣、安順經濟技術開發區已建、新建的污水處理廠全面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2017年底前,鎮寧自治縣、關嶺自治縣、紫雲自治縣、黃果樹風景名勝區、龍宮風景名勝區已建、新建的污水處理廠全面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到2020年,全市所有縣城和重點鎮具備污水收集處理能力,縣城、城市污水處理率分別達到85%、95%。(牽頭單位:市水務局;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環境保護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2.全面加強配套管網建設。強化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結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加快現有合流制排水系統實施雨污分流改造,一時難以改造的,採取截流、調蓄和治理等措施。配套管網與新建污水處理設施應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投運。城鎮新區建設應實行雨污分流,有條件的地區要推進初期雨水收集、處理和資源化利用。2020年底前,西秀區、平壩區、普定縣、安順經濟技術開發區基本實現污水全收集、全處理。(牽頭單位:市水務局;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環境保護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3.推進污泥規範處理處置。對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進行穩定化、無害化和資源化處理處置,禁止處理不達標的污泥進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點一律予以取締,污泥不得進入垃圾填埋場填埋。2016年底前,西秀區、平壩區、普定縣、安順經濟技術開發區建成污泥處置或綜合利用設施,實現無害化處理。2017年底前,鎮寧自治縣、關嶺自治縣、紫雲自治縣、黃果樹風景名勝區、龍宮風景名勝區建成污泥處置或綜合利用設施,實現無害化處理。2020年底前,西秀區、平壩區、普定縣、安順經濟技術開發區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到90%以上。(牽頭單位:市水務局;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環境保護局、市農委、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三)推進農業農村污染防治。
1.防治畜禽養殖污染。堅持生態先行,疏堵結合,嚴格養殖準入門檻,實現畜禽養殖轉型升級。科學劃定畜禽養殖禁養區,具體範圍細化到村,按期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鼓勵生態散養。2016年起,新建、改建和擴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要實施雨污分流、糞便污水資源化利用。現有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要根據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設糞便污水貯存、處理、利用設施。散養密集區要實行畜禽糞便污水分戶收集、集中處理利用。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存欄5000頭以上生豬規模養殖場標準化改造;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可養區內生豬規模養殖場(存欄250頭以上)標準化改造。到2020年,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糞污資源化利用率達80%以上。(牽頭單位:市畜牧獸醫局;責任單位:市農委、市環境保護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2.防治漁業養殖污染。2015年底前完成縣級養殖水域規劃編制工作。2017年底前,全面取締違法漁業養殖。從2016年起,全面實行養殖證制度,有序發展漁業養殖。到2020年,全市漁業產業結構和區域布局更加最佳化,水域生態環境明顯改善。(牽頭單位:市畜牧獸醫局;責任單位:市環境保護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3.控制農業面源污染。制定實施全市農業面源污染綜合防治方案。推廣低毒、低殘留農藥使用補助試點經驗,開展農作物病蟲害綠色防控和統防統治。實行測土配方施肥,推廣精準施肥技術和機具。完善高標準農田建設、土地開發整理等標準規範,明確環保要求,新建高標準農田要達到相關環保要求。敏感區域和大中型灌區,要利用現有溝、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柵和透水壩,建設生態溝渠、污水淨化塘、地表徑流集蓄池等設施,淨化農田排水及地表徑流。到2020年,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覆蓋率達到90%以上,農作物肥料利用率達到40%以上,農作物綠色防控技術覆蓋率達30%,專業化統防統治覆蓋率達33%。(牽頭單位:市農委;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資源局、市環境保護局、市水務局、市質監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4.調整種植業結構與布局。在缺水地區鼓勵發展節水栽培技術,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區引導發展需肥需藥量低的農作物。大力推廣水肥一體技術。以火龍果、辣椒、獼猴桃等優勢作物為重點,重點推廣膜下滴灌、微噴灌、集雨補灌水肥一體化模式。(牽頭單位:市農委;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資源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5.推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深化“以獎促治”政策,實施農村清潔工程,開展河道清淤疏浚,創新管護方式,推進農村環境連片整治。到2020年,90%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處理,新增完成環境綜合整治的建制村200個。結合“四在農家?美麗鄉村”建設工作,以縣級行政區域為單元實施農村綜合整治,大力實施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完善“村收集、鎮轉運、縣處理”的農村生活垃圾處理模式,積極推進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和服務向農村延伸。(牽頭單位:市環境保護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責任單位:市農委、市水務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四)加強船舶港口污染控制。依法強制報廢超過使用年限的船舶。2021年起投入使用的內河船舶執行國家制定的新標準;其他船舶按照要求實施老舊船舶改造的計畫逐年改造,對改造後未達要求的限期淘汰。規範拆船行為,禁止沖灘拆解。加快編制實施全市港口、碼頭、裝卸站污染防治方案。加快垃圾接收、轉運及處理處置設施建設,提高含油污水、化學品洗艙水等接收處置能力及污染事故應急能力。加強對運輸危險品船舶的監管力度,全面禁運《內河禁運危險品目錄(2015版)》(試行)明確的相關危險品。2020年底前,市內重點港口、碼頭、裝卸站達到相關建設要求;港口、碼頭、裝卸站須按要求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關活動污染水環境應急方案。(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責任單位:市環境保護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質監局、各有關縣<區>政府<管委會>)
二、推動經濟結構轉型升級
(五)調整產業結構。
1.依法淘汰落後產能。各縣(區)要依據部分工業行業淘汰落後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及相關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結合水質改善要求及產業發展情況,制定並實施分年度淘汰落後產能方案,分級報工業和信息化、環境保護部門備案。未完成淘汰任務的地區,暫停審批和核准其相關行業新建項目。(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環境保護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2.嚴格環境準入。根據流域水質目標和主體功能區規劃要求,明確區域環境準入條件,細化功能分區,實施差別化環境準入政策。(牽頭單位:市環境保護局;責任單位:市水務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六)最佳化空間布局。
1.合理確定發展布局、結構和規模。充分考慮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重大項目原則上布局在重點產業園區,並符合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及區域環評和規劃環評要求。建立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監測評價體系,實行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已超過承載能力的地區要制定實施水污染物削減方案,加快調整發展規劃和產業結構。到2020年,組織完成市、縣區域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現狀評價。鼓勵發展節水高效現代農業、低耗水高新技術產業以及生態保護型旅遊業,嚴格控制水污染嚴重地區和敏感區域高耗水、高污染行業發展,新建和改擴建重點行業建設項目實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減量置換。(牽頭單位:市環境保護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委;責任單位: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水務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2.推動污染企業退出。城市建成區內現有鋼鐵、有色金屬、造紙、印染、原料藥製造、化工等污染較重的企業應有序搬遷或依法關閉。(牽頭單位:市環境保護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3.積極保護生態空間。嚴格城市規劃藍線管理,城市規劃區範圍內應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積。在重要水源和水域保護區,新建項目一律不得違規占用水域。嚴格水域岸線用途管制,土地開發利用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要求,留足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護範圍,非法擠占的應限期退出。建立健全生態空間保護的評價考核追責制度。(牽頭單位:市城鄉規劃局;責任單位:市水務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環境保護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七)推進循環發展。
1.加強工業水循環利用。鼓勵產業園區節約利用水資源,強化園區用水管理,實行統一供水、廢水集中處理和水資源梯級最佳化利用,實現循環用水和一水多用。推進礦井水綜合利用,煤炭礦區的補充用水、周邊地區生產和生態用水應優先使用礦井水,加強洗煤廢水循環利用。鼓勵鋼鐵、紡織印染、造紙、石油石化、化工、製革等高耗水企業廢水深度處理回用。嚴格按照要求控制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委;責任單位:市水務局、市環境保護局、市安全監管局<市煤安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2.促進再生水利用。以缺水及水污染嚴重區域為重點,完善再生水利用設施;工業生產、城市綠化、道路清掃、車輛沖洗、建築施工以及生態景觀等用水,優先使用再生水。推進高速公路服務區污水處理和利用。具備使用再生水條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鋼鐵、火電、化工、製漿造紙、印染等項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許可。自2017年起,單體建築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築需安裝建築中水設施,積極推動其他新建住房安裝建築中水設施。到2020年,全市再生水利用率達到20%以上。(牽頭單位:市水務局;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鄉規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環境保護局、市交通運輸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3.積極推進工業廢渣綜合利用。鼓勵和支持工業廢渣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循環利用。重點支持磷石膏、粉煤灰、脫硫石膏、赤泥、鋇渣等綜合利用,到2020年,全市工業廢渣綜合利用率力爭達70%以上。(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委;責任單位:市環境保護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三、著力節約保護水資源
(八)控制用水總量。
1.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健全取用水總量控制指標體系。加強相關規劃和項目建設布局水資源論證工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應充分考慮當地水資源條件和防洪要求。對取用水總量已達到或超過控制指標的地區,暫停審批其建設項目新增取水許可。對納入取水許可管理的單位和年取水50萬立方米以上的其他用水大戶實行計畫用水管理。新建和改擴建項目用水要達到行業先進水平,節水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運。建立重點監控用水單位名錄。到2020年,全市用水總量控制在9.43億立方米以內。(牽頭單位:市水務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環境保護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