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重慶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是為切實加強新污染物治理和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防控工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22〕15號)要求,結合重慶市實際,制定的工作方案。

2023年4月6日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重慶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 發布單位: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4月6日

內容全文

為切實加強新污染物治理和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防控工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22〕15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目標
到2025年年底,完成一批高關注、高產(用)量的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篩查與環境風險評估,制定並動態更新成渝地區重點管控新污染物補充清單,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環境風險得到全面管控。全市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防控體系和管理機制逐步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顯增強。
二、主要任務
(一)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體系,統籌推進新污染物治理工作。
1.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機制。按照國家統籌、市負總責、區縣落實的原則,建立重慶市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門協調機制,形成市級部門橫向協同、“市—區(縣)”縱向貫通的工作推進機制,全面落實新污染物治理屬地責任。加強部門聯合調查、聯合執法、信息共享,加強法律、法規、制度、標準的協調銜接。〔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經濟信息委、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委、市農業農村委、市商務委、市衛生健康委、重慶海關、市市場監管局。各區縣(自治縣)政府和兩江新區、西部科學城重慶高新區、萬盛經開區管委會(以下統稱區縣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區縣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2.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防控體系和管理機制。嚴格執行相應標準和技術規範。建立健全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等制度,制定相應配套技術標準。(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委、市市場監管局)
(二)開展調查監測與環境風險評估,評估環境風險狀況。
1.開展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建立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制度,識別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優先控制化學品、列入環境風險優先評估計畫化學物質的環境排放源,建立排放源管理清單,動態更新。到2023年年底,完成首輪全市重點行業中重點化學物質基本信息調查,以及國家環境風險優先評估計畫化學物質詳細信息調查。(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2.開展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建立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制度。制定市級實施新污染物專項環境調查監測工作方案,統一規劃設定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點位,定期開展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優先控制化學品、內分泌干擾物、抗生素等新污染物的管控性環境監測,不定期開展潛在新污染物的篩查性環境監測。鼓勵有條件的區域對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重點行業企業、典型工業園區、城鎮污水處理廠開展新污染物監測。到2025年年底,初步建立全市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體系。(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3.開展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制定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篩查和評估方案。到2025年年底,完成一批高關注、高產(用)量等重點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篩查與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識別高環境風險化學物質。(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衛生健康委)
4.制定成渝地區重點管控新污染物補充清單。針對成渝地區高環境風險的化學物質以及抗生素、微塑膠等其他重點新污染物,開展管控措施的技術可行性和對經濟社會影響的評估,制定禁止、限制、限排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適時制定修訂相關行業地方排放標準,制定並動態更新成渝地區重點管控新污染物補充清單及管控方案。(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委、市農業農村委、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局)
(三)嚴格實施淘汰或限用措施,強化源頭管控。
1.全面落實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制度。嚴格執行《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加強現場執法環境監督,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原則,將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事項納入環境執法年度工作計畫。督促登記企事業單位嚴格執行登記證上載明的環境管理要求和環境風險控制措施,落實環境風險防控主體責任。探索將新化學物質登記或備案情況與建設項目準入管理、排污許可制度有效銜接。指導相關企事業單位按照國家統一要求開展《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增補工作。(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2.嚴格實施淘汰或限用措施。全面落實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要求,禁止、限制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生產、加工使用和進出口,嚴格執法監督。(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委、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委、市商務委、重慶海關、市市場監管局)
對納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淘汰類的工業化學品、農藥、獸藥、藥品、化妝品等依法依規淘汰;未按期淘汰的,依法停止其產品登記或生產許可證核發。(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委、市農業農村委、市市場監管局)
強化項目準入管理,對禁止、限制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生產、加工使用項目嚴格執行項目核准。(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各行業主管部門)
嚴格執行國家禁止進(出)口貨物目錄、《中國嚴格限制的有毒化學品名錄》,加強進出口環境管理。(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商務委、重慶海關)
強化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嚴格涉及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優先控制化學品、抗生素等新污染物建設項目的環境準入。(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依法嚴厲打擊已淘汰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非法生產和加工使用,強化日常環境監管。(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農業農村委、市經濟信息委、市商務委、市衛生健康委)
3.加強產品中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嚴格執行玩具、學生用品等相關產品的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強制性國家標準,做好執法監督,保障產品安全,減少產品在消費過程中造成的新污染物環境排放。(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經濟信息委)
(四)強化過程管控,實現新污染物減排。
1.加強清潔生產管理和完善綠色製造標準。將使用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優先控制化學品等有毒有害化學物質進行生產,或在生產過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企業,逐年納入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企業名單,依法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
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應當依法及時通過企業官方網站、當地媒體等公開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情況,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名稱、濃度和數量等相關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
全面推進清潔生產改造,制定全市重點行業“一行一策”清潔生產改造提升計畫,實現綠色轉型升級。(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市生態環境局)
推動將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替代和排放控制要求納入綠色產品、綠色園區、綠色工廠和綠色供應鏈等綠色製造標準體系,推進產業綠色化升級改造。加強我市新污染物治理與碳達峰、碳中和行動以及“無廢城市”建設相結合,推廣綠色化技術工藝裝備,施行原料無害化。持續開展綠色製造示範單位創建工作,加強對已公告示範單位的監管,定期開展覆核,強化綠色發展效果評估,建立有進有出的動態調整機制。(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委、市生態環境局)
2.規範抗生素類藥品使用管理。加強抗菌藥物臨床套用管理,嚴格落實零售藥店憑處方銷售處方藥類抗菌藥物制度,加大對零售藥店、藥品網路交易第三方平台等藥物流通渠道的監管力度。指導零售藥店須做好處方存留備查工作,依法加大對規避憑處方銷售處方藥類抗菌藥物行為的處罰力度。到2025年年底,全市零售藥店憑處方銷售處方藥類抗菌藥物的比例達到100%。繼續開展抗菌藥物臨床套用、細菌耐藥監測工作,適時發布監測報告,提高監測結果利用水平。(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大數據發展局)
加強獸用抗菌藥監督管理,實施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嚴格規範獸藥使用,防止超範圍、超劑量用藥。加強飼料生產經營企業監管和養殖場(戶)用藥監管,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推行憑獸醫處方銷售使用獸用抗菌藥,嚴格執行獸藥安全使用規定。到2025年年底,肉蛋奶等畜禽產品的獸藥殘留監督抽檢合格率穩定保持在98%以上,50%以上的規模養殖場實現養殖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委)
3.強化農藥使用管理。加強農藥登記管理,開展農藥登記後環境風險監測和再評價工作,規範農藥環境風險信息報送工作。嚴格管控具有環境持久性、生物累積性等特性的高毒高風險農藥及助劑,開展高效低毒環境友好型農藥示範推廣工作。持續推動農藥減量控害,因地制宜推廣農藥減量技術,提高農藥利用率。到2025年年底,全市主要農作物農藥利用率力爭達到43%,“十四五”期間農藥使用總量比“十三五”期間減少1%。(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委)
(五)深化末端排放管控與協同治理,開展新污染物治理試點。
1.加強新污染物排放管控與協同治理。排放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應採取污染控制措施,達到相關污染物排放標準及環境質量目標要求;按照排污許可管理有關要求,依法申領排污許可證或填寫排污登記表,並在其中載明執行的污染控制標準要求及採取的污染控制措施。將生產、加工使用或排放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中所列化學物質的企事業單位,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排放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要定期對排放(污)口及其周邊環境開展環境監測,評估環境風險,排查整治環境安全隱患,依法公開新污染物信息,採取措施防範環境風險。嚴格土壤污染風險管控,落實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隱患排查、自行監測制度,防止有毒有害物質滲漏、流失、揚散。(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2.強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廢物的收集利用處置。規範危險廢物處理處置活動,嚴格落實廢藥品、廢農藥以及抗生素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母液、廢反應基和廢培養基等廢物的收集利用處置要求。鼓勵使用便於回收的大容量包裝物,開展農藥包裝物回收行動,加強對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和處理的監督管理。到2025年年底,力爭全市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率超過80%,回收農藥包裝廢棄物的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率達到100%。(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委)
3.開展新污染物治理試點工程。開展新污染物環境風險防控與治理工程試點示範,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制定激勵政策,推動企業先行先試,減少新污染物的產生和排放。推進區域協同減排和有毒有害化學物質替代,在污水處理、飲用水淨化、固體廢物處置、污染土壤修復等領域研發推廣新污染物治理關鍵技術,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新污染物減排技術。(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委、市生態環境局、市科技局)
(六)加強能力建設,夯實新污染物治理基礎。
1.加大科技支撐力度。加強新污染物治理科技攻關,開展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與管控關鍵技術研究。加強抗生素、微塑膠等生態環境危害機理研究。依託高校、研究院所和企業等科技資源,開展新污染物治理相關研究,推進新污染物治理科技成果轉化。(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衛生健康委)
2.加強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和技術交流。建立新污染物治理專家庫,多途徑培養學科帶頭人,引進和推廣適用可行的新污染物治理技術和先進管理模式,強化新污染物治理技術支撐。(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委、市衛生健康委)
3.加強基礎能力建設。加強新污染物治理監督執法、環境風險評估、環境監測能力建設。建立新污染物及其他重點關注化學品基礎信息庫,探索建立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管理平台,最佳化數據整合共享,將新污染物環境管理納入環境準入、調查監測、監管執法、風險評估等系統,不斷提高新污染物治理能力。(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衛生健康委、市農業農村委、市市場監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要加強分工協作,共同做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在2025年年底前對本工作方案實施情況進行評估,並將評估結果送市生態環境局。各區縣政府要高度重視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細化分解目標任務,抓好工作落實,並定期向同級黨委報告有關工作情況。市生態環境局要將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納入我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範圍。(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二)加強監管執法。強化多部門聯合監管,加強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排放監測和重點區域環境監測,加強對禁止或限制類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及其相關產品生產、加工使用、進出口的監督執法。對涉重點管控新污染物企事業單位依法開展現場檢查,督促有關企事業單位落實新污染物治理的主體責任。(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委、重慶海關、市市場監管局)
(三)加強資金保障。多渠道籌集新污染物治理資金,鼓勵社會資本進入新污染物治理領域,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新污染物治理的信貸支持力度。新污染物治理按規定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重慶市稅務局、重慶銀保監局)
(四)加強宣傳引導。通過各類融媒體和開展專題活動,對新污染物治理進行科普宣傳教育和法規政策宣傳解讀。鼓勵公眾通過“12345”等多種渠道舉報涉新污染物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監督作用。(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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