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6月1日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25號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飲用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1998年06月01日
- 實施時間:1998年07月01日
- 頒布單位:重慶市人民政府
1998年6月1日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25號發布。
1998年6月1日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25號發布。條例全文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防治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源的污染,保護人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行...
由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1998年6月13日發布的《重慶市飲用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25號)同時廢止。
《重慶市水污染防治條例》旨在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水污染和保護水生態,保障飲用水安全,維護公眾健康及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於2020年7月30日經重慶市第五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並公布,共六章七十六條...
第三章 飲用水水源保護 第四章 水體污染防治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防治長江三峽水利樞紐工程重慶庫區及流域(以下簡稱庫區流域)水污染,保護和改善水環境,保障飲用水質量,實現水資源持續利用,根據...
為了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保障城鄉居民飲用水安全,促進經濟建設與生態文明建設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重慶市水資源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自治縣實際,制定本條例。條例全文 ...
水利、農業等相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有關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本轄區內分散式飲用水水源的水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第十七條 市、區縣(自治縣)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環境保護等主管部門提出飲用水...
重慶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條例》創新性地將農村分散式飲用水水源納入保護,並劃定水源保護區,這在國內尚不多見。批准文號 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四條 飲用水水源各級保護區及准保護區均應規定明確的水質標準並限期達標。第五條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設定和污染防治應納入當地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和水污染防治規劃。跨地區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設定和污染治理應納入有關流域、區域...
《重慶市飲用水源保護區劃分規定》是由重慶市頒布的地方法規。為了保護和改善我市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源水質,防治水源污染,保障人群飲水安全,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規定。通知決定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國發〔2015〕17號),確保三峽工程重慶庫區(以下簡稱三峽庫區)水環境安全,切實解決我市部分區域、流域水環境突出問題,有力保障民眾切身利益,深入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為加強重慶市排污口的監督管理,保護和改善水資源環境,實現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重慶市實際,制定《重慶市排污口設定管理辦法》。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萬州區等31個區縣(自治縣)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的通知》是重慶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地方法律檔案。中文名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萬州區等31個區縣(自治縣)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的通知 [1] 發文機關 ...
對通過雨水口、泄洪道、農田退水口以及溝渠、河港等通道向“三江”幹流排放污染物的排口,一併納入整治工作檯賬管理。2.依法取締一批。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護區域內設定的排污口,由屬...
《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是為防治污染,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與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修訂信息 (1998年5月29日重慶市第一屆人民...
第七條 違反《重慶市飲用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定的,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罰款。第八條 違反國家規定,從事劇毒物等危險品的生產、銷售造成環境...
第一條 為了保護和改善梅江河流域水生態環境,合理利用自然資源,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重慶市水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秀山土家族...
增強河湖自淨功能;持續打好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推動長江流域重慶段按單元精細化分區管控,加強我市在“錳三角”範圍內的錳污染和鉛鋅礦污染整治;全面保障飲用水安全,鞏固城市水源地規範化建設成果,基本完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
第九條在供水水源地應劃定飲用水源保護區,設立水源保護標誌,並禁止一切污染水質的行為。第十條城市新區開發、舊城改造建設時,應將城市供水設施建設納入主體工程設計方案,同時設計、同步建設。第十一條供水工程的設計、施工任務必須委託持有...
污染防治、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污染場地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立法,修訂《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重慶市長江三峽水庫庫區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重慶市飲用水源污染防治辦法》,用嚴格的法律制度保護生態...
本辦法適用於本區行政區域內飲用水地表水源和飲用水地下水源水體的污染防治。第二條 黃果樹風景名勝區管委會對本轄區的飲用水源水環境質量負責,將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水污染防治規劃,...
《重慶市三峽水庫消落區管理辦法》明確消落區的管理應堅持保護優先、科學規劃、合理利用、系統治理以及服從三峽水庫調度的原則;實行分區管理,劃分為保留保護區、生態修復區和工程治理區。其中,山高坡陡、岩石裸露、人煙稀少的消落區,以及...
巫山縣城市供水節水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供水和節約用水管理,保障城市生活、生產和其它用水,促進城市供水事業的發展,根據國務院《城市供水管理條例》、《重慶市城市供水節水管理條例》、《重慶市保護城市供水管道及其附屬...
重慶市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 (2021—2025年)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重慶作出的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落實《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規劃綱要》,加大生態環境保護力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有序推進碳達峰碳中和...
(二)一、二級飲用水源保護區,水源涵養區,江河源頭區;(三)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地質公園、森林公園的規劃範圍,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範圍;(四)機場、港口、鐵路管理範圍和保護範圍,二級以上公路的建築控制區;(五)連片面積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