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環境保護獎勵與處罰辦法》已經2000年2月27日市人民政府第5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於發布,自2000年3月1日起施行。
《重慶市環境保護獎勵與處罰辦法》已經2000年2月27日市人民政府第5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於發布,自2000年3月1日起施行。
《重慶市環境保護獎勵與處罰辦法》已經2000年2月27日市人民政府第5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於發布,自2000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條 根據《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規定的獎勵由縣級以...
《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是為防治污染,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與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修訂信息 (1998年5月29日重慶市第一屆人民...
重慶市環境保護局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 裁量基準 第一條 為規範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權,全面推進環境保護依法行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環境行政處罰辦法》、《重慶市規範行政處罰裁量權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結合...
為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大氣污染,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修訂的條例 (2017年3月29日重慶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辦法修正案,即《環境行政處罰辦法》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1999年8月6日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發布的《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辦法》同時廢止。法規簡介 法規頒布 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辦法,於1999年7月8日經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局務會...
4.重慶市環境保護獎勵與處罰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71號,2000年3月1日施行)5.重慶市行政賠償費用核撥及管理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91號,2000年7月1日施行)6.重慶市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92號,2000年7...
重慶市城市建設局是全市城市環境衛生工作的主管部門。各區、縣人民政府的環境衛生管理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工作。政府的規劃、環境保護、衛生、工商行政管理、公安及其他有關部門應密切配合,共同搞好...
根據《重慶市行政立法基本規範(試行)》有關規定,經認真清理審查,並經2010年3月1日市人民政府第63次常務會議通過,市人民政府決定將《重慶市環境保護行政處罰程式規定》等8件規章予以廢止,自公布之日起不再施行;《重慶市行政處罰...
第三十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重慶市環境保護獎勵與處罰辦法》處理:(一)拒絕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及其他監督管理部門現場檢查或在被檢查時弄虛作假的;(二)拒報或謊報噪聲污染排放資料的;(三)不...
如《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規定,環保部門可以對違法排污拒不改正的行為實施按日累加處罰,《深圳經濟特區環境保護條例》則規定適用按日計罰的環境違法行為種類,既包括排污者未取得(臨時)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未按照(臨時)排污許可證...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國發〔2005〕39號)精神,實現《重慶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提出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進一步改善我市的環境質量,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重慶市主要...
審計機關在開展各級黨政主要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時,要對地方政府主要領導幹部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政策、落實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等情況進行審計。 (十二)落實社會主體責任。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應當按照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標準的規定,...
第三十一條 對防治飲用水源污染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重慶市環境保護獎勵與處罰辦法》予以獎勵。第三十二條 對違反本辦法的單位和個人,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重慶市環境保護獎勵與處罰辦法》予以...
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警告或5000元以下的罰款。第二十二條其他違反本辦法的行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或《重慶市環境保護獎勵與處罰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罰。第二十三條當事人...
條例發布 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五屆〕第126號 《重慶市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已於2021年3月31日經重慶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十條 生態環境行政處罰應當由具有行政執法資格的執法人員實施。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二章 實施主體與管轄 第十一條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實施生態環境行政處罰。法律、法規授權的生態環境保護綜合...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辦公廳檔案 環辦〔2007〕39號 關於印發《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局(廳),國務院有關部門,國家級工業總公司,全國性行業聯合會、協會、學會等機構,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直屬單位,...
按照《重慶市機構改革方案》要求,重慶組建市生態環境局。將原重慶市環境保護局的職責,以及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重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的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職責,重慶市水利局的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
第一條 為了防治長江三峽水利樞紐工程重慶庫區及流域(以下簡稱庫區流域)水污染,保護和改善水環境,保障飲用水質量,實現水資源持續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市...
《重慶市長江防護林體系管理條例》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並對條款順序作相應調整,重新公布。修正案說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受市五屆人大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委員會委託,現就《重慶市長江防護林體系管理條例修正案(草案)》...
第十八條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受理交易主體的交易申報後,應及時對交易資格主體的合法性、交易量的真實性等進行審核,並出具排污權交易審核意見書。《重慶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權交易審核辦法》由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 印發重慶市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 (2021—2025年)的通知 渝府發〔2022〕11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現將《重慶市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2021—2025年)》印發給你們,請...
第一條 為了保護和改善梅江河流域水生態環境,合理利用自然資源,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重慶市水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秀山土家族...
第五章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 第三十八條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邊開採邊治理,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治理、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第三十九條 探礦權人、採礦權人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相關規定、技術規範...
重慶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防治環境噪聲污染,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
開展危險廢物“產、學、研”合作,依託國家環境保護危險廢物處置工程技術(重慶)中心、國家環境保護垃圾焚燒處理與資源化工程技術中心等開展專業化建設運營服務,培育以解決本地危險廢物利用處置關鍵問題為導向的骨幹企業,打造一批國內領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