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控制環境噪聲污染,保障人們有良好的生活環境,保護人體健康,重慶市發布了《重慶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管理辦法
- 發布日期:1995-08-11
- 發布單位:83102
- 發布文號:重府令第75號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為控制環境噪聲污染,保障人們有良好的生活環境,保護人體健康,重慶市發布了《重慶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管理辦法》。
為控制環境噪聲污染,保障人們有良好的生活環境,保護人體健康,重慶市發布了《重慶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管理辦法》。檔案內容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為控制環境噪聲污染,保障人們有良好的生活環境,保護人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
重慶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防治環境噪聲污染,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
重慶市噪聲污染防治辦法 第一條 為了防治噪聲污染,保障公眾健康,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維護社會和諧,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重慶市...
《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是為防治污染,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與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修訂信息 (1998年5月29日重慶市第一屆人民...
三、重慶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126號,2002年3月10日起施行) 四、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改2001年底以前發布的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130號,2002年4月12日起施行) ...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3月15日 檔案全文 重慶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計畫 市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重點是:緊扣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市委工作安排,聚焦國家安全、人工智慧、鄉村振興、醫療衛生、...
第七條 違反《重慶市飲用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定的,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罰款。第八條 違反國家規定,從事劇毒物等危險品的生產、銷售造成環...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對大氣、水體、噪聲、固體廢物、土壤、光、惡臭以及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和生態環境保護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化學品環境管理;組織擬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實施辦法,督查、督辦、核查各鄉鎮、部門...
按照《重慶市機構改革方案》要求,重慶組建市生態環境局。將原重慶市環境保護局的職責,以及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重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的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職責,重慶市水利局的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
重慶市江津區環境保護局是被撤銷機構。機構改革 2019年2月,江津區將區環境保護局的職責,以及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的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職責,區水務局的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定管理、...
璧山縣環境保護局貫徹執行國家及重慶市關於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及環境標準。根據職責和授權擬訂有關法規的實施辦法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職能職責 (一)(二)擬定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擬訂和監督實施重點區域、重點...
第十八條 餐飲業經營場所排放噪聲超過法定標準,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按照《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用餐人員違反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對大氣、水體、環境噪聲、固體廢物、土壤和光、惡臭以及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和生態環境保護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化學品環境管理;組織擬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實施辦法並實施污染物排放督查;依法開展...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對大氣、水體、噪聲、固體廢物、土壤和光、惡臭以及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和生態環境保護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化學品環境管理;組織擬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實施辦法,督查、督辦、核查各鎮街污染物...
重慶市涪陵區生態環境局要統一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全面落實水、大氣、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
大連市人民政府關於控制城市社會生活噪聲污染的通告 吉林省 吉林省環境保護條例 吉林省城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 吉林省放射性廢物處理收貯辦法 吉林省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暫行辦法 吉林伊通火山群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條例 [長春市]長春...
(一)取消已由國家、重慶市和本區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二)加強環境政策、規劃和重大問題的統籌協調職責。(三)加強落實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及減排目標和環境監管的職責。(四)加強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生物多樣性保護的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 (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1996年10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7號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 (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