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生態環境基本制度。負責貫徹執行生態環境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方針政策,根據職責和授權擬訂有關規範性檔案。擬訂並組織實施
生態環境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
水功能區劃。
(二)負責重大
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建立健全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機制。牽頭協調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各鄉鎮(街道)對較大及以上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和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環境信訪和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減排目標的落實。監督實施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
排污許可證制度,組織確定水、大氣等納污能力,監督檢查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
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四)負責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相關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訂水、大氣、土壤、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噪聲、光、惡臭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流域水環境保護,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負責入河排污口的設定管理。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指導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實施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牽頭負責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監督管理核安全和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伴有
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組織開展核與
輻射環境監測工作。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
(八)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按規定承擔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等環境影響評價相關工作,按規定審批或審查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九)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組織實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組織開展生態環境質量狀況調查評價、預測預警。依法發布生態環境質量等信息。
(十)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貫徹執行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
(十一)對接國家、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相關工作。
(十二)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查處生態環境違法問題,具體執法交由相關執法隊伍承擔,並以部門名義統一執法,指導鄉鎮(街道)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工作。
(十三)負責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開展生態環境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十四)組織開展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
(十五)承擔重慶市涪陵區生態環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六)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建工作。
(十七)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重慶市涪陵區生態環境局要統一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全面落實水、大氣、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保障生態安全,建設山清水秀美麗之地。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政務和事務以及綜合協調等有關事項。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信訪、安全保密、政務公開、後勤服務等工作。承擔綜合性材料撰寫工作。牽頭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工作。承辦行政應訴工作,承擔依法行政的監督指導工作。承擔生態環境科技相關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承擔生態環境保護新聞發布等有關工作,承擔生態環境輿情收集、研判、應對工作。
綜合督查科
組織編制全區生態環境保護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制定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對接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有關工作,擬訂和實施生態環境保護考核督查制度。負責監督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情況。負責化工園區環境保護管理巡查相關工作。對區級有關部門和鄉鎮(街道)貫徹執行環保法律、法規、政策的情況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牽頭“碧水、藍天、綠地、田園、寧靜”五大環保行動等有關綜合性工作。牽頭目標管理工作,承辦市上對我區經濟社會發展考核中生態環境考核的具體工作,提出生態環境保護年度工作目標任務的建議。負責鄉鎮(街道)生態環境保護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提出有關建議;承擔全區有關生態環境保護創建工作。提出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追究建議;承擔區生態環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組織人事科(掛離退休人員管理科牌子)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建工作,承擔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群團、統戰等工作,承擔生態環境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
行政審批科
組織實施環境影響評價與環境保護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制度。按規定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承擔生態環境領域行政審批相關工作。按規定承擔建設項目的環境監督管理相關工作。管理部門行政審批視窗。
水環境保護科
負責組織實施“碧水行動”相關工作。負責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
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承擔地表水生態環境監管工作,負責建立和組織實施跨界水體斷面水質考核制度。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流域水環境保護,承擔入河排污口的設定管理工作,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
水功能區劃。負責監督管理核安全、輻射安全、放射性廢物處理。組織實施電離、電磁輻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組織開展
輻射環境監測和重點輻射源的監督性監測。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承擔區級水、放射、輻射環境應急預案編制及管理工作。牽頭污染防治攻堅戰綜合性工作。
大氣環境保護科
負責組織實施“藍天行動”相關工作。負責大氣、機動車、惡臭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承擔大氣環境應急預案編制及管理工作。承擔排污許可相關工作。擬訂重污染天氣應對辦法措施,組織協調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負責建立和組織實施本區域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落實情況考核制度。監督實施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負責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和污染物總量控制等有關工作。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工作,組織實施應對氣候變化規劃、計畫和政策。
土壤環境和固廢物管理科
負責組織實施“綠地行動”相關工作;負責對土壤生態環境保護、污染地塊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等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危險廢物經營管理、固體廢物轉移管理、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管理等環境管理制度;負責地下水污染防治監督管理。
自然生態保護科
負責組織實施“田園行動”相關工作。負責擬訂並監督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承擔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組織指導農村生態環境綜合整治,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重慶市涪陵區環境行政執法支隊
(一)宗旨
保護環境、維護人民民眾環境權益。
(二)職責任務
1. 宣傳貫徹執行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標準。
2. 檢查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情況、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環境保護行政許可執行情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等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等。
3. 查處環境違法行為。
4. 參與環境事件應急處置。
5. 負責環境投訴受理、調查處理及信訪,負責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糾紛的調解處理。
6. 加強環境行政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
7. 完成區委、區政府和市生態環境局、市環境行政執法總隊以及區生態環境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重慶市涪陵區生態環境監測站(掛重慶市涪陵區環境保護科研所牌子)
(一)宗旨
提供環境監測保障。
(二)職責任務
1. 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環境執法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和突發環境應急監測。
2. 承擔政府、環境保護部門委託的其他環境監測技術支持工作。
3. 開展環境監測領域科學研究,承擔環境監測技術規範、方法研究。
4. 完成區生態環境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重慶市涪陵頁岩氣環保研發與技術服務中心
(一)宗旨
提供頁岩氣工程環保技術服務。
(二)職責任務
1. 宣傳貫徹頁岩氣勘探開發的環保政策、標準、技術規範。
2. 承擔頁岩氣工程環保相關技術研發與推廣套用工作。
3. 承擔頁岩氣工程環保技術諮詢及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