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縣環境保護局貫徹執行國家及重慶市關於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及環境標準。根據職責和授權擬訂有關法規的實施辦法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璧山縣環境保護局
- 職能職責:貫徹執行國家重慶市環境保護方針
- 領導簡介:局長、黨組副書記葉太中
- 內設機構:辦公室
職能職責,領導簡介,內設機構,
職能職責
(一)
(二)擬定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擬訂和監督實施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環境保護規劃,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參與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區域開發規劃。
(三)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組織對本縣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等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監督管理對環境有影響的建設項目及資源開發項目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三同時”制度。
(四)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對大氣、水體、噪聲、固體廢物、土壤和光、惡臭以及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和生態環境保護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化學品環境管理。組織推行污染物集中控制。組織實施排污申報制度、排污許可證制度、排污收費制度和限期治理制度。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五)組織開展生態環境質量調查,進行生態環境質量分析和評估,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縣內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工作。指導協調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六)牽頭協調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調查處理,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機制,協調解決跨流域、跨地區的環境污染糾紛。負責環境保護行政稽查,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檢查。
(七)組織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管理環境綜合整治及其定量考核工作。
(八)負責全縣環境統計工作。組織開展環境調查和環境監測工作,負責環境監測網路、環境統計和環境信息系統的建設和管理。組織開展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和突發性環境污染應急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和預測預警。組織編報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本縣環境狀況公報。
(九)指導創建本轄區環境標誌、無公害標誌產品、監督環保標誌和無公害產品的生產。
(十)負責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放射源安全、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組織開展核與輻射環境監測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十一)負責環境污染治理單位資格的審查。提出環境保護領域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並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組織開展環境保護科學研究,參與推動發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有關工作,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十二)負責本轄區內市政府確定的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
(十三)依法辦理縣政府批准立項的符合我縣審批許可權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的有關手續。
(十四)組織擬訂和實施環境保護督查制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監督檢查環境保護目標任務完成情況。
(十五)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簡介
局長、黨組副書記葉太中:主持局行政全面工作。主管人事編制、勞資、財務和璧南河污染綜合治理工作,聯繫辦公室工作。
黨組書記、副局長陳榮才:主持局黨組全面工作。主管黨務、群團(工、青、婦、科協)、曝氣船和璧北河污染綜合治理工作,聯繫紀檢監察、機關支部工作。
副局長、黨組成員甘平興:分管環境監察、農村生態環境保護、飲用水源保護、生態鎮街創建、法制建設、綜治、信訪工作;分管環境監察大隊和農村生態科。
副局長、黨組成員羅俊:分管老污染治理、創模(市模、國模)、放輻射管理、固廢(危廢)管理、綠色創建、環境監測和梅江河污染綜合治理工作;分管污染管理科和環境監測站。
副局長、黨組成員毛髮蓉:分管建設項目管理、污染物總量控制、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工作;分管建設項目管理科和總量減排科。
紀檢組長、黨組成員汪永燚:主管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和機關支部工作;分管機關信息、機關後勤管理、宣傳、檔案、保密、黨史、計畫生育、精神文明建設、愛衛、退管、老齡工作;協助分管黨務、群團工作;分管辦公室。
助理調研員何世均:協助分管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和退管、老齡工作。
助理調研員徐克高:協助分管環境監察、建設項目管理、總量減排工作和機關後勤、愛衛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職能職責:
1.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崗位目標責任的制訂和考核,實施政務督查、政務公開。
2.負責擬定局內工作計畫、總結等綜合性文稿及領導交辦的其它材料,審核以局名義印發的各類文稿。負責編髮環保政務信息及審核工作。
2.負責擬定局內工作計畫、總結等綜合性文稿及領導交辦的其它材料,審核以局名義印發的各類文稿。負責編髮環保政務信息及審核工作。
3.承擔文秘、檔案、史志、年鑑、大事記、信息、信訪、建議、提案辦理、保密,政務值班管理等機關工作。
4.負責工作人員考核、培訓、職稱評聘、繼續教育、人事檔案和離退休幹部服務等組織人事工作。
5.承擔黨建、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設、計畫生育、普法和紀檢監察工作。
6.負責會議組織、公務接待、後勤管理、安全衛生等工作。
7.負責局信息化建設工作,組織實施電子政務。
8.負責機關政務值班工作,編制節假日值班表並搞好督查。
9.承辦局機關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的具體事宜;承辦環保系統考核、選拔、任免、交流、培訓、先進評選、表彰、獎懲的日常工作。
10.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全局的財務管理工作;擬定、修訂環境保護各項資金管理辦法,財務管理辦法;擬定環境保護資金的使用計畫,負責排污費資金、環保系統基本建設資金、環保事業費等的使用、審計、管理;監督管理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固定資產;編制各項預算、決算和財務分析報表;承辦財政稅收物價檢查的有關事宜;負責勞資管理和統計。
11.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污染防治科
職能職責:
1.負責轄區環境保護年度計畫、五年計畫和中長期規劃的編制工作。
2.組織開展轄區內的環境污染及生態環境破壞的防治工作。
3.制訂老污染源限期治理計畫,並組織實施。
4.固體廢物、危險廢物以及放輻射污染源的管理。
5.組織指導和協調全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推動公眾參與環境保護。
6.負責環境污染治理單位資格的審查;編制污染治理資金計畫。
7.承擔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污染物總量減排科
職能職責:
1.承擔落實我縣減排目標的責任。擬訂編制總量控制計畫,並組織實施。測算並確定我縣主要污染物減排量及新增量。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重點企業的控制指標。負責污染減排工程運行監督工作。建立總量減排責任制考核制度。負責審核涉及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新上項目的總量指標。
2.負責確定全縣重點污染企業和重點企業的污染物排放統計工作,負責各科室環保業務統計工作,並按時上報及公布。
3.負責排污許可證審核及辦理工作。
4.負責全縣污染源普查及普查更新調查工作。
5.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科
職能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本縣有關環境影響評價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負責本縣環境影響評價工作。
3.負責本縣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綜合管理。
4.負責對本縣轄區內環保部審批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實施初步審查。
5.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制度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本市有關建設項目 “三同時”管理的行政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6.負責本縣審批項目的環境保護設施設計備案及試生產(預驗收)審批並參與竣工環保驗收。
7.負責本科室業務檔案的整理、立卷、歸檔工作。
8.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農村生態科
職能職責:
1.組織實施生態環境質量調查和評估工作,配合市環保局推動和指導本縣生態監測評估網路建設,推進以生態質量監測體系為核心的生態質量管理體系建設。
2.檢查和協調指導各類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和協調指導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保護工作。
3.擬訂生物多樣性保護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監督指導資源開發利用中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4.組織實施自然保護區狀況評估和能力建設項目;對縣級以上自然保護區設立、變更、撤銷提出審查建議。
5.負責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承擔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工作。
6.負責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農村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畜禽和水產養殖污染防治工作;參與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綜合防治工作。
7.負責生態縣、生態示範區及環境優美鄉鎮和生態村創建工作,配合市環保局編制中心鎮環境保護規劃並監督實施。
8.指導生態農業建設;監督有機食品發展工作,指導有機食品生產基地建設;監督農藥、化肥、農膜使用的環境安全管理工作。
9.監督實施農村環保項目和自然生態環保項目並組織驗收。
10.參與林業、農業、畜牧業、城鎮建設、土地利用等可能對生態環境造成影響和破壞的規劃和建設項目的環境管理;參與重大生態環境污染和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
11.負責農村土壤環境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編制農村土壤環境功能區劃和農村土壤污染防治規劃;監督農村土壤污染修復工作。
12.參與擬訂全縣生態功能區劃與生物多樣性保護規劃。
13.參與國家級山水園林城市創建,參與森林工程建設。
14.負責本科室業務檔案的整理、立卷、歸檔工作。
15.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環境監察大隊
職能職責:
1.貫徹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
2.負責對污染物排放情況和污染設施及其他環保設施的運轉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3.負責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制度執行情況、限期治理項目完成情況及其他環境管理制度和措施的執行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4.負責對自然生態保護區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5.對現場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違反環保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行為進行制止,並按規定進行處理。
6.負責“12369”投訴案件和一般信訪案件的調查處理,參與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生態破壞事件及污染事故的現場調查處理。
7.負責排污費徵收工作。
8.負責排污費財務管理和排污費年度收支預算的編制及排污費財務、統計的編報工作。
9.負責執行環境監察報告制度。
10.負責本隊業務檔案的整理、立卷、歸檔工作。
11.負責應急受理、啟動、組織協調現場調查處理等應急管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與辦公室要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單位和部門間的協調機制,經常溝通應急管理的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組織對重點污染源(區域)的日常巡查,督促相關問題的整改。負責本縣重點污染監控企業的確定和調整工作。
12.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環境監測站
職能職責:
1、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及有關環境保護和環境監測的法律、法規、標準、技術規範和管理制度。
2、參與本地區環境監測規劃、計畫的制定,並貫徹執行。
3、按照國家環境監測技術規範開展對轄區內環境中水、氣、聲等要素進行例行監測,掌握和評價環境質量狀況及發展趨勢。
4、對轄區內排放污染物的單位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監督性監測,監督和檢查各單位執行各類環境法規和標準的情況,為建立和健全污染源動態檔案、加強環境管理執法和徵收排污費等工作提供依據;
5、按分級管理、分級實施的原則,履行監測、監督職能,對本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審批的"三同時"項目和限期治理項目進行竣工驗收監測;提供或核實排污收費所需的監測數據;為排污申報、排污審計和排污許可證制度實施中的總量核實和檢查提供實測和核實數據;為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的實施情況提供考核依據。
6、收集、整理、儲存本地區環境監測數據、資料,對本地區環境質量和排污狀況進行綜合分析,編制環境監測報告、年報,編寫環境質量報告書,及時向主管部門和上級部門上報各類監測數據、報告、為政府的環境狀況公報提供監測數據。
7、建立本轄區應急環境監測網,為轄區內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污染糾紛仲裁提供監測數據依據,參加跨區域的污染事故調查和污染糾紛仲裁監測。
8、在確保完成指令性任務的前提下,面向社會接受委託開展專業技術服務。
9.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