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縣科學技術委員會

負責全縣軟科學研究、科技信息、科技統計工作。負責科技期刊、科技檔案的管理工作。科技情報的收集、整理、諮詢和發布。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科委機關及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和幹部人事管理。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璧山縣科學技術委員會
  • 地點:璧山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科技方針政策,組織實施國家和重慶市的科技法律法規。
2.研究草擬全縣科技發展的巨觀戰略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研究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科技發展的重大布局和優先發展領域。
3.組織實施“科教興縣”戰略,編制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督促檢查計畫完成情況。
4.統籌協調全縣的科技創新工作,負責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小試、中試,參與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規劃、商品化及相關的科技基地建設。
5.負責全縣套用技術研發與開發資鞏己束勸金,科學事業費、其他科技資金和科研物資的使用配置和監督,負責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和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措施。
6.管理全縣科技計畫項目、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民營科技企業及與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工作,促進科技諮詢、招標、評估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推動生產力促進中心等科技服務體系的建立。
7.指導協調縣級各部門的科技管理工作,協調有關部門研究制定行業和企業技術進步政策,參加重大經濟建設項目和技術引進、技術開發項目的可行性論證、評估。
8.負責對各鄉鎮科技工作進行指導、協調、檢查和考核,負責全縣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的巨觀管理和綜合協調。
9.組織對外科技交流與合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引進外地科技智力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危灶室職責
1.負責有關重要檔案起草、調研工作;制定年初工作計畫,完成年度工作總結。
2.負責會議組織;機關文電運轉和處理;秘書事務、文書檔案及科技檔案管理和信訪、保密、保衛等臘項巴政務工作。
3.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的綜合協調、督查督辦機關行政事務和後勤服務等工作。
4.組織機關政治理論和業務學習。
5.負責機關黨務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領導機關工、青、婦等工作。
6.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隊伍建設、紀檢監察和有關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作。
7.負責委機關退休幹部的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
8.璧山年鑑元探拔、璧山縣誌的科技部分及璧山科技志的編修工作。
9.負責與鄉鎮聯繫點的接洽工作。
10.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科技科職責
1.指導縣級各部門的科技管理工作,協調有關部門研究制定行業和企業技術進步政策,參加重大經濟建設項目的技術引進、技術開發項目的可行性論證、評估。
2.負責對全縣鄉鎮科技工作進行指導、協調;制定部門、街道、鎮鄉的年度考核目標,年終檢查考核。
3.國家、重慶市科技創新基榆市潤金、轉化資金及各類科技計畫項目的立項、管理。
4.縣級科技計畫項目的申報、立項、管理。
5.管理璧山縣生產力促進中心;培育和促進技術中介組織服務體系的建設。
6.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縣校合作。
7.負責科技政策和科技法規的研究擬訂及相關調研、實施監督工作。
8.科技創新體系建設,統籌協調全縣包括知識創新和技術創新在內的科技創新工作。
9.負責推薦和初審國家、重慶市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
10.高交會工作。榜漏槓
11.創建全國科技進步示範縣工作。
12.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地震科職責
1.編制全縣防震減災規劃,制定防震減災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2.會同有關部門協助縣政府擬定、修改全縣地震應急預案並監督執行。
3.負責縣域內震情通報和災情速報,參與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參與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規劃。
4.負責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保護工作。
5.負責全縣地震監測預報和群測群防工作,研究制定全縣地震監測預報方案,並組織實施。
6.管理抗震設防和震害預測工作,負責確定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要求,指導和監督重大工程及重要設施的抗震設防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制定村鎮永定設捆建設抗震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
7.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組織開展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工作,普及防震減災知識,提高全民防震減災意識。
8.審核涉及地震震情的宣傳報導文稿及出版物,負責平息地震謠傳、誤傳事件。
9.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智慧財產權科職責
1.負責組織協調全縣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智慧財產權執法協作機制,開展相關行政執法工作。開展智慧財產權保護宣傳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和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創建智慧財產權保護模範城市的意見。
2.承擔規範專利管理基本秩序責任。貫徹實施專利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起草有關專利工作的政策檔案和管理制度。組織專利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普及工作,按規定組織制定有關智慧財產權的教育與培訓規劃。
3.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知識產權局涉外工作的方針、政策,統籌協調全縣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
4.負責全縣專利執法工作,依法處理和調解侵犯專利的糾紛、案件,查處假冒他人專利行為和冒充專利行為。在重慶市知識產權局的指導下開展專利執法工作。
5.制定全縣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專利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推動專利信息的傳播利用,承擔全縣專利統計工作。
6.負責管理本縣專利技術交易和專利許可契約登記備案等工作。管理專利實施資金,推動專利技術的實施和轉讓。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規範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聯繫指導全縣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專利事務。指導和監督專利中介服務機構。負責專利廣告出證和統計分析工作。
7.承辦縣人民政府和重慶知識產權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9.負責推薦和初審國家、重慶市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
10.高交會工作。
11.創建全國科技進步示範縣工作。
12.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地震科職責
1.編制全縣防震減災規劃,制定防震減災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2.會同有關部門協助縣政府擬定、修改全縣地震應急預案並監督執行。
3.負責縣域內震情通報和災情速報,參與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參與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規劃。
4.負責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保護工作。
5.負責全縣地震監測預報和群測群防工作,研究制定全縣地震監測預報方案,並組織實施。
6.管理抗震設防和震害預測工作,負責確定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要求,指導和監督重大工程及重要設施的抗震設防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制定村鎮建設抗震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
7.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組織開展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工作,普及防震減災知識,提高全民防震減災意識。
8.審核涉及地震震情的宣傳報導文稿及出版物,負責平息地震謠傳、誤傳事件。
9.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智慧財產權科職責
1.負責組織協調全縣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智慧財產權執法協作機制,開展相關行政執法工作。開展智慧財產權保護宣傳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和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創建智慧財產權保護模範城市的意見。
2.承擔規範專利管理基本秩序責任。貫徹實施專利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起草有關專利工作的政策檔案和管理制度。組織專利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普及工作,按規定組織制定有關智慧財產權的教育與培訓規劃。
3.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知識產權局涉外工作的方針、政策,統籌協調全縣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
4.負責全縣專利執法工作,依法處理和調解侵犯專利的糾紛、案件,查處假冒他人專利行為和冒充專利行為。在重慶市知識產權局的指導下開展專利執法工作。
5.制定全縣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專利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推動專利信息的傳播利用,承擔全縣專利統計工作。
6.負責管理本縣專利技術交易和專利許可契約登記備案等工作。管理專利實施資金,推動專利技術的實施和轉讓。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規範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聯繫指導全縣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專利事務。指導和監督專利中介服務機構。負責專利廣告出證和統計分析工作。
7.承辦縣人民政府和重慶知識產權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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