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擬訂人口發展規劃草案,研究人口發展戰略,提出

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目標和任務建議,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措施的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璧山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 所在地區:璧山縣
  • 內設科室:6個
  • 屬性:政府機關
職能職責,內設科室,

職能職責

(1)擬訂人口發展規劃草案,研究人口發展戰略,提出
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目標和任務建議,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措施的建議。
(2)負責組織實施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事業發展規劃,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評估;承擔穩定低生育水平的責任;承辦縣委、縣政府關於全縣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的目標管理工作。
(3)監測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承擔提出發布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建議的責任,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的信息綜合及信息化建設,參與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4)提出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措施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建議,負責開展出生人口性別綜合治理工作。
(5)提出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的建議,制定全縣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規劃,負責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6)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促進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與教育、衛生、文化、就業、社會保障等工作的銜接配合,推動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工作。
(7)組織實施計畫生育科學技術研究及推廣,依法管理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依法公布有關計畫生育科學研究、技術服務重要信息,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指導行業科技體制改革、科研成果管理;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領域的交流與合作及有關援助項目的實施。
(8)制定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
(9)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的生殖健康促進計畫,指導家庭保健服務,提高人口素質;協同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10)制定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教育培訓規劃,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指導璧山縣計畫生育協會工作,檢查、指導街道、鎮鄉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負責直屬單位管理工作。
(11)負責縣級財政撥付的計畫生育事業經費和基本建設投資的預算和決算,指導、監督人口和計畫生育經費、獎勵扶助經費及社會扶養費使用,協同有關部門對全縣計畫生育經費的審計。
(12)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科室

(1)辦公室
組織協調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和重大事項的督查督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和電子政務、政務公開工作;負責起草機關綜合性文稿;承擔縣人口和計畫生育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承擔機關財務管理工作;指導、監督人口和計畫生育經費、獎勵扶助經費及社會撫養費使用;審核提出計畫生育藥具需求計畫;負責機關資產管理,指導、審計所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協調機關及所屬單位基建和政府採購工作。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2)法規科
開展執法調研,起草人口和計畫生育法規檔案,研究貫徹執行人口和計畫生育法律、法規中的問題,提出相關的政策建議;負責再生育審批工作;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執法、案件審理審批、行政訴訟等法律工作。
(3)發展規劃和信息科
提出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規劃、計畫,承擔相關的監督評估工作;分析人口發展動態,提出發布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建議;承擔人口和計畫生育的信息綜合與統計工作;組織本區年度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目標、考核辦法等擬訂,協調組織實施,並對相關工作組織檢查及工作總結;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的信息化建設,參與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推動建立人口信息資源綜合開發和共享機制。
(4)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科
提出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的建議;擬訂並組織實施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規劃;負責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區域協作機制。
(5)宣傳技術科
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承擔新聞發布工作;承擔協調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工作;推進嬰幼兒早期教育和獨生子女社會行為教育;協調人口理論研究、教育等工作。
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研究及推廣;承擔依法公布計畫生育技術服務信息工作;協同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指導開展出生一級缺陷干預工作;負責節育手術併發症及照顧生育二孩病殘兒醫學鑑定的管理工作;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的生殖健康促進計畫和家庭保健工作;負責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網路建設;指導和監督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交流與合作及援助項目的實施。
(6)獎勵扶助科
貫徹執行和推動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承擔農村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計畫生育特別扶助制度和優先優惠政策的貫徹落實和指導、監督、管理工作;提出制定計畫生育相關獎勵扶助政策建議。
監察室按照有關規定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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