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改革
2019年2月,江津區將區環境保護局的職責,以及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的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職責,區水務局的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定管理、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區農業委員會的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區生態環境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實行以市生態環境局為主的雙重管理體制。不再保留區環境保護局。
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和環境標準,並對貫徹執行情況實施統一監督。
(二)編制並協調實施環境保護
規劃和計畫,組織擬定和監督實施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污染防治規劃、環境功能區劃和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監督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制度。
(三)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實施排污申報制度、排污許可證制度、排污收費制度和限期治理制度,組織推行污染物集中控制。對水、氣、聲、渣、振動、輻射、放射、核套用、機動車等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四)對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指導場鎮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負責農村環境保護。管理生物技術環境安全。
(五)組織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管理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及其定量考核工作。監督指導各鎮、街道辦事處環境保護工作。組織調查和處理本區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組織開展環境執法檢查活動。受理單位、個人對污染和損害環境行為的投訴。
(六)組織開展環境監測工作。編報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環境狀況公報。
(七)負責全區的環境宣傳教育、環境統計、環境信息和環境調查工作。
(八)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領導簡介
陶長海同志簡介
陶長海,男,漢族,重慶沙坪壩人,1963年7月生,研究生,工商管理碩士,1982年7月參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現任重慶市江津區委書記。
1980年9月至1982年7月,四川省巴縣師範學校學習,中師畢業;1982年7月至1987年7月,四川省巴縣第九中學團委書記(其間:1985年8 月至1987年7月,重慶市委黨校馬列主義理論專業脫產學習,大專畢業);1987年7月至1993年2月,四川省巴縣政府辦公室秘書、副主任(其間:1989年12月至1991年7月,兼任精神文明辦公室副主任;1992年12月,兼任精神文明辦公室主任);1993年2月至1995年1月,四川省巴縣體改委主任(1991年8月至1993年12月,中央黨校經管專業學習,大學畢業);1995年1月至1995年10月,四川省重慶市巴南區體改委主任;1995年10月至1997年6月,四川省重慶市巴南區委常委、區體改委主任(1995年5月至1995年12月,兼任巴南區繭絲綢集團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1997年6月至1997年12月,重慶市巴南區委常委、區體改委主任;1997年12月至2006年12月,重慶市巴南區委副書記(1997年9月至2000年7月,重慶市委黨校經濟管理專業研究生班學習;2000年9月至2002年9月,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民商法專業學習,研究生畢業;2002年3月至2002年7月,中央黨校地廳班進修學習;2005年6月至2005年9月,美國洛杉磯加州大學學習);2006年12月至 2007年2月,重慶市江北區委副書記、區政府代理區長;2007年2月至2009年11月,重慶市江北區委副書記、區政府區長(2005年9月至 2007年6月,重慶大學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專業學習,獲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學位);2009年11月至2011年4月,重慶市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黨組成員(正廳局長級);2011年4月至2011年6月,重慶市江津區委副書記、副區長、代理區長、區政府黨組書記;2011年6月至2012年2 月,重慶市江津區委副書記,區政府區長、黨組書記;2012年2月至今,重慶市江津區委書記。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紀檢監察室)
(一)辦公室
1.綜合擬定局機關內部工作制度並督促實施,組織協調局機關的日常工作,負責局重要事項的督辦。
2.綜合協調區級各部門,做好與四大班子辦公室之間的工作銜接。
3.負責公文、函電的登記、傳遞和組織辦理,承擔文秘、檔案工作,負責對各科室、支隊、中心起草的以局名義發出的檔案、材料的核稿、送簽、編號、組織付印、蓋章、保管、銷毀等工作。
4.管理局的印章,指導各科室檔案的整理、立卷、歸檔工作,負責局機關檔案的接收、規範化整理、保管、查詢和銷毀工作。
5.承辦組織、人事、技術職稱、勞資、政工等工作。
6.負責局工作例會、局長辦公會、黨組會及其他環保工作會議、活動的組織、會務後勤保障工作。
7.負責全局的接待。
8.負責機關自動化管理和機關機要保密工作。
9.承辦區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具體工作。
10.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二)紀檢監察辦公室
1.負責監督、檢查全局各級領導幹部職工遵守黨章,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情況。
2.負責違紀紀檢監察對象案件的查處工作。
3.對違紀案件進行綜合分析,提出建議和意見,並按要求將有關情況向局黨組進行匯報。
4.負責督促檢查機關政務值班組織、管理工作。
5.負責全局的車輛管理工作。
6.負責局機關的政治理論學習,組織建設、思想建設和作風建設,負責全局工、青、婦等群團組織工作。
7.負責本科室文書檔案的整理、立卷、歸檔工作。
8.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對口聯繫重慶市環保局辦公室、計財處、組織人事處、紀檢監察室、機關黨委。
二、綜合科(信息宣教中心、創建環保模範城區辦公室)
(一)綜合科
1.承辦我區黨政一把手環保實績考核和環保系統目標考核日常工作,鎮(街)黨政一把手環保實績考核和目標責任書的日常管理,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
2.負責全局工作年度總結和年初計畫的草擬。
3.負責科室文書檔案的整理、立卷、歸檔工作。
4.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二)信息宣教中心
1.擬定和組織實施環境宣傳教育規劃,推動公眾和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工作。
2.開展環境宣傳教育活動,負責環境徵文,創建綠色學校和綠色社區等工作,推動環境教育。
3.牽頭、組織舉辦各種培訓和全區環境保護評優評選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等日常管理工作。
4.負責我局環境保護對外宣傳工作,包括宣傳活動的組織實施,日常宣傳報導,新聞單位銜接,大事記、史志工作,負責全局政務信息、環境信息工作。
5.負責科室文書檔案的整理、立卷、歸檔工作。
6.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三)創建環保模範城區辦公室
1.牽頭負責創建環保模範城區日常工作,負責全區“四大行動”的推進工作。
2.負責科室文書檔案的整理、立卷、歸檔工作。
3.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對口聯繫重慶市環境保護宣教處、政策法規處、綜合整治處、環境宣教中心、“四大行動”推進辦。
三、污控科(輻射與放射管理科)
(一)污控科
1.擬定環境保護中、長期規劃,審查城市總體規劃、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國土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規提出的環境保護部分。
2.貫徹實施國家和地方頒布的有關水污染防治、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的法規、政策和標準;負責草擬本區有關水環境保護、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規範性檔案,經批准後監督實施;對本區水環境保護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3.貫徹實施國家和地方頒布的有關大氣污染防治和噪聲、振動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擬定有關上述污染因素的污染控制的規範性檔案,經批准後監督實施。對本區大氣污染、噪聲、振動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4.負責擬定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並監督實施。
5.負責污染治理項目的計畫與監督管理。負責污染源的限期治理,污染企業的關、停、並、轉工作。
6.管理本區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工作,組織實施固體廢物排放許可證制度及排放申報登記制度;協調、指導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工作。
7.負責全區的環境保護統計和分析工作。
8.負責科室文書檔案的整理、立卷、歸檔工作。
9.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二)輻射與放射管理科
1.貫徹實施國家和地方有關放射性污染和電磁輻射污染防治及核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擬定有關上述污染因素的污染控制規範性檔案,經批准後監督實施。
2.負責全區危險廢物的管理、監督工作。
3.負責科室文書檔案的整理、立卷、歸檔工作。
4.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對口聯繫重慶市環保局水環境保護處、計財處、污控處、輻射與放射管理處、固廢中心。
四、自然生態保護科
1.對生態環境建設規劃提出政策建議,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監督檢查各級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
2.開展區域和流域、城鎮、村鎮環境綜合整治,對次級河流環境綜合整治項目提出規劃,作出項目建議和實施方案並負責日常監督管理。
3.負責農村環境保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推動和指導各鎮場鎮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和生態農業建設。管理生物技術環境安全。
4.對三峽庫區生態環境保護實施統一監督管理,指導和監督我區城市垃圾處理場、污水處理廠和場鎮污水和垃圾治理的實施工作等。
5.負責飲用水源的保護工作。
6.組織開展本區環境保護方面的對外合作交流。
7.負責科室文書檔案的整理、立卷、歸檔工作。
8.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對口聯繫重慶市環保局自然生態處、國際合作處、科技監測處。
五、行政審批科
1.貫徹國家和地方有關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並依法監督檢查;草擬有關本區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的行政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2.組織對區域經濟開發、產業發展、資源能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其他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組織對重大資源開發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3.監督實施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制度。根據重慶市環保局的授權,對轄區內新、改、擴建項目的環境保護進行管理、監督和檢查等
4.負責本部門所有行政審批項目(環評審批、“三同時”備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審批、排污許可證審批、污染防治設施拆除或閒置審批、固體廢物轉移許可等)的審批服務職能。
5.主要負責本部門內所有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查、現場踏勘、審批發文、制證收費、審批監管和過程跟蹤等。
6.負責對本部門行政審批服務項目及其收費項目的動態管理。
7.負責全區投入試生產(試運行)污染源的監督管理,對全區排污單位核發排污許可證(含臨時許可證)工作。
8.負責全區輻射與放射污染建設項目的環境評價、竣工驗收審批工作。
9.負責科室文書檔案的整理、立卷、歸檔工作。
10.完成區行政服務中心和區環保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對口聯繫重慶市環保局建設項目管理處。
六、雙福新區環保辦公室
1.具體負責雙福新區的環境保護工作,包括建設項目管理、排污費收取、環境安全監察、污染投訴糾紛的處置、污染物控制、自然生態保護等工作。
2.在新區內的環保職能職責與局各相關科室的職能職責平行,直接對局領導負責。
3.負責本科室文書檔案的整理、立卷、歸檔工作。
4.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七、財務科
1.貫徹執行財稅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並對貫徹執行情況實施統一監督。
2.對全局進行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並擬定全局辦理會計事務的具體辦法。
3.提出污染治理資金的安排意見並對其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參與重大經濟事項的論證與決策,參與擬定全局經濟計畫、業務計畫,考核、分析預算、財務計畫的執行情況。
4.管理全局財務,做好各項財務收支的計畫、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包括局機關、監察支隊、監測分中心、宏業公司、環科學會和工會經費的使用管理,做好排污費、監測費、罰沒收入等非稅收入的征繳入庫工作。
5.管理好國有資產,確保國有資產安全。
6.負責與辦公室一起做好勞資工作,並負責辦理其他會計事務。
7.負責科室文書檔案的整理、立卷、歸檔工作。
8.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對口聯繫重慶市環保局計財處。
八、環境監察支隊(環境安全應急分中心、“12369”受理中心)
1.負責廢水、廢氣、噪聲、固廢和放射性物質等排污費和超標排污費的核定和徵收工作。
2.負責對各鎮、街道辦事處排污費徵收及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
3.負責在建項目“環評”與“三同時”執行情況的現場檢查監督管理。
4.負責污染治理設施的現場監督管理及排污許可證執行情況的監督管理。
5.負責污染糾紛和事故的現場查處工作(包括環境污染信訪案件的現場查處工作)。
6.負責行政處罰的調查取證及建議意見。負責辦理環境違法案件的立案、審查、聽證、訴訟和全區環境執法人員的驗證等工作。
7.組織建立環境污染事故和破壞事件的應急預案,開展突發性環境污染應急事件的現場調查取證與處置工作,調解環境污染事故糾紛、生態破壞事件。
8.協助開展核安全、輻射、放射與危險廢物的監察工作。
9.及時辦理環境信訪糾紛案件,承辦上級部門批轉的信訪件,對信訪疑難問題,協調相關科室或有關部門共同處理。
10.牽頭辦理人大議案和建議,政協提案和建議。
1l.做好“12369環保舉報熱線”、“110聯動”工作,做好值班安排,督查值班交接、值班信訪舉報的查處。
12.負責本局環境違法案件調查處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對重要行政處罰案件組織聽證,對行政處罰案件進行審查,對法律文書進行審核。
13.負責普法、法制建設。負責本市環境保護行政執法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和行政執法證件、標誌的管理工作。
14.負責履行本局行政複議機構職責。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的答辯、應訴、起訴工作,受理環境保護行政賠償有關事宜。
15.負責科室文書檔案的整理、立卷、歸檔工作。
16.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對口聯繫重慶市監察總隊、政策法規處。
九、環境監測分中心
1.負責環境監測分中心規範化、標準化、法制化建設。
2.對轄區內各種環境要素的質量狀況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的要求,制定監測計畫並進行監測。
3.對轄區內排放污染物的單位進行監測,建立污染源檔案,監督和檢查各單位執行各類環境法規和標準情況。
4.參與污染事件調查。
5.完成各項例行監測工作。
6.完成服務性監測工作。
7.環境科研的交流與合作。
8.負責環境監測分中心試驗室用房的基礎建設工作。
9.負責本科、室文書檔案的整理、立卷、歸檔工作。
10.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對口聯繫重慶市環保局科技監測處和環科中心。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