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壽區桃花河流域水產養殖污染長效防治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鞏固桃花河流域污染整治攻堅成果,建立長期有效可持續的水產養殖污染防治機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重慶市長江三峽庫區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結合流域水產養殖實際和各級各部門職能職責,制定本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壽區桃花河流域水產養殖污染長效防治實施方案
  • 實施地區:長壽區
一、實施目的,二、實施範圍,三、基本原則,四、主要措施,五、職責分工,

一、實施目的

通過本方案的實施,合理控制桃花河流域水產養殖規模,建立健全水產養殖全程管控機制、水產養殖水體檢測機制和水產養殖水體達標排放機制,確保桃花河流域水產養殖水體達標(《淡水池塘養殖水排放標準》二級標準)排放,實現經濟效益與生態效益的雙贏。

二、實施範圍

直接或間接向桃花河幹流及其支流水域排水的水產養殖水體,重點是桃花河幹流及其支流500米範圍內養殖面積5畝以上的水產養殖水體。

三、基本原則

1.依法養殖;2.規範養殖;3.科學養殖;4.誰污染誰治理;5.屬地管理;6.行業管理;7.執法監督;8.依法查處。

四、主要措施

(一)嚴格新建魚塘管理
嚴禁在基本農田上新建魚塘;確因漁業產業發展需要在非基本農田上建設的,需向所屬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和區農委備案。
(二)開展生產技術培訓
區農委每年組織水產養殖業主開展一次以上規範化養殖技術和水產養殖污染防治知識培訓,提高水產養殖業主規範養殖、科學養殖的意識和對水產養殖污染防治的認識。
(三)嚴格生產過程管控
1.水產養殖業主要嚴格按照養殖規範進行生產作業,並按要求完善“三項記錄”(生產記錄、用藥記錄和銷售記錄),自覺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管理。
2.各街鎮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加強對水產養殖業主的日常巡查,發現養殖水體污染和違法養殖行為,要及時上報業務主管部門進行查處。
3.區農委要按照行業管理的原則,對水產養殖業主進行不定期執法檢查,重點檢查“三項記錄”和生產物資,嚴厲查處違規使用魚藥和向養殖水體投放化肥、糞便、原性動物飼料等行為。
4.區農委牽頭,會同相關部門對重點養殖水域每年開展一次以上聯合執法行動,依法查處各類違法行為。
(四)嚴格水體水質監測
1.區農委建立漁業水質檢測實驗室,每年對涉及到的養殖水體進行兩次以上水質監督檢測。
2.對檢測達標的,留檔備查;對檢測不達標的,送有檢測資質的機構進行復檢。
3.復檢達標的,留檔備查;復檢不達標的由區農委會同相關職能部門查明原因,提出整改意見,並監督落實。
4.對一年內水質檢測多次(一次以上)不達標的水產養殖業主,作為農業執法檢查的重點對象,每月開展至少一次不定期執法檢查。
(五)嚴格水體排放管理
1.在水產養殖生產過程中,養殖業主需要向流域排放養殖用水,需提前15日向所屬街鎮環保辦提出申請。
2.街鎮環保辦受理申請後,及時告知區農委,由區農委漁業水質檢測實驗室在5個工作日內,對養殖水體水質進行檢測,並出具檢測結論。
3.檢測達標的,由街鎮環保辦監督排放;檢測不達標的,由區農委會同相關職能部門提出整改意見,治理達標後,由街鎮環保辦監督排放。
(六)開展國有水域增殖放流保護
區農委根據桃花河流域國有天然水域水體資源狀況,科學制定每年的增殖放流方案,確定增殖放流的時間、品種、規格和數量。
(七)建立社會監督機制
1.加大對水產養殖污染防治工作和水產養殖違法行為的宣傳力度,通過多種形式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鼓勵民眾舉報違法養殖和偷排養殖水體的行為,營造良好的社會監督氛圍。
2.對民眾舉報的違法養殖和偷排養殖水體的行為,查證屬實的,給予第一舉報人500元的獎勵。
(八)嚴格違法行為查處
1.在基本農田違規新建魚塘的行為,由區國土房管局責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復原種植條件,處占用基本農田的耕地開墾費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向流域水體以投放化肥、糞便、動物屍體(肢體、內臟)、動物源性飼料等污染水體的方式從事水生養殖的,由區農委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3.偷排養殖水體的行為,由區環保局責令其採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等措施;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關閉。
4.對發生違法養殖、偷排養殖水體行為和一年內水質檢測多次(兩次以上)不達標的水產養殖業主,當年不納入涉農資金扶持補助範圍。

五、職責分工

(一)區農委職能職責
1.組織水產養殖技術培訓,指導水產養殖業主進行規範養殖和科學養殖,建立漁業“三項紀錄”(生產記錄、用藥記錄和銷售記錄)。
2.承擔養殖水體的抽樣、送檢工作,留存檔案,並對檢測結果進行公示。
3.對檢測未達標的水體,會同區環保局制定整改方案,並監督落實。
4.制定國有天然水域增殖放流保護方案,負責國有天然水域增殖放流管理工作。
5.依法查處違法違規養殖行為。
6.牽頭對重點水域每年開展一次以上聯合執法行動。
7.制定水產養殖污染違法行為社會監督機制,公布舉報電話,牽頭查處違法行為,對查證屬實的,給予第一舉報人獎勵。
(二)區環保局職能職責
1.依法查處養殖水體超標排放行為。
2.對檢測未達標的水體,會同區農委制定整改方案,並協助區農委抓好監督落實。
3.協助區農委對重點水域每年開展一次以上聯合執法行動,依法查處各類違法行為。
(三)區國土房管局職能職責
根據《基本農田保護條例》規定,依法查處在基本農田上挖塘養魚,毀壞種植條件的違法行為。
(四)區水務局職能職責
協助區農委查處區管水庫水產養殖污染行為。
(五)區財政局職能職責
將水產養殖污染長效防治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並及時撥付。
(六)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職能職責
1.建立日常監管責任制度,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加強對轄區內涉及的水產養殖水體的日常監督工作,與水產養殖業主簽訂養殖水體達標承諾書。
2.各街鎮確定2名以上工作人員,對養殖水體巡查每月不少於一次,做好巡查記錄,發現違法違規養殖行為和養殖水體污染,及時上報區農委和區環保局進行查處。
3.受理水產養殖水體排放申請,監督轄區內水產養殖水體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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