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山西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是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 發布單位: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通知,全文,

通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
  《山西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11月23日

全文

山西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為統籌推進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管控,提升新污染物治理能力,切實保障生態環境安全和人民健康,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22〕15號)精神及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生態環境保護的部署要求,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以有效防範新污染物環境與健康風險為核心,遵循全生命周期環境風險管理理念,按照“篩、評、控”和“禁、減、治”的總體思路,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體系,提升新污染物治理能力,為深入推進環境污染防治,建設美麗山西、健康山西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原則
  堅持系統調查,有序推進。全面落實國家關於開展新污染物治理行動的有關要求,細化任務分工,紮實開展化學物質信息調查,在信息調查的基礎上進行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篩查和評估。系統構建新污染物治理長效機制,有序推動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落地落實。
  堅持突出重點,精準施策。全面梳理我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現狀,結合我省產業結構和環境保護總體要求,有效開展化學物質調查監測和風險評估,精準識別新污染物治理重點,實施全過程風險管控。
  堅持完善制度,提升能力。建立健全新污染物管理機制、跨部門協調機制和社會共治機制,加強科技支撐與基礎能力建設,加大宣傳引導和輿論監督力度,促進社會多元共治。
  (三)主要目標
  2023年年底前,完成我省首輪化學物質基本信息調查和首批環境風險優先評估化學物質詳細信息調查。到2025年,完成高關注、高產(用)量的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篩查和評估;根據國家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動態發布我省重點管控新污染物企業名單,對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實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管理體制機制逐步健全,新污染物治理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二、有力有序開展化學物質監測和調查評估
  (一)開展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按照國家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制度,組織開展重點行業中重點化學物質生產使用的品種、數量、用途等基本信息調查;按照國家篩選的環境風險優先評估化學物質清單,進一步開展有關生產、加工使用、環境排放數量及途徑、危害特性等詳細信息調查。到2023年年底前,完成我省首輪化學物質基本信息調查和首批環境風險優先評估化學物質詳細信息調查。(省生態環境廳負責,各市人民政府落實。以下均需各市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二)建立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體系。制定我省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工作實施方案。依託現有生態環境監測網路,結合我省生態環境保護總體要求和生態功能區劃,選取重點地區、重點行業、典型工業園區試點開展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2025年年底前,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體系。(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三)做好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篩查和評估。研究制定山西省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篩查和評估方案,結合我省產業結構和重點行業企業生產使用的特徵化學物質,以高關注、高產(用)量、高環境檢出率、分散式用途的化學物質為重點,開展環境與健康危害測試和風險篩查。在此基礎上,進一步開展有關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工作。(省生態環境廳、省衛健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新污染物全過程管控
  (一)建立“一清單和一名單”管控制度。對列入優先控制化學品名錄的化學物質以及抗生素、微塑膠等其他重點新污染物,採取嚴格的管控措施,嚴格落實國家“一品一策”管控要求。根據國家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篩選出我省生產、使用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單位名單,並對應國家發布的禁止、限制、限排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指導和監督涉新污染物的單位從生產、使用環節進行精準管控,建立我省“一清單和一名單”動態管控制度。(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工信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衛健委、太原海關、省市場監管局、省藥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強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事項監督。嚴格執行《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加強宣傳引導和政策解讀,督促我省新化學物質的生產者和進口者,在生產前或者進口前取得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常規登記證(或簡易登記證),或者辦理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備案。督促有關企業採取有效措施,防範和控制新化學物質的環境風險。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將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事項納入環境執法年度工作計畫,加強監督執法檢查,加大違法處罰力度。(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三)嚴格實施淘汰或限用措施。嚴格執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對納入淘汰類的工業化學品、農藥、獸藥、藥品、化妝品等,未按期淘汰的,依法停止其產品登記或生產許可證核發。按照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要求,對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生產、加工使用和進出口,採取禁止、限制等管控措施。加強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嚴格涉新污染物建設項目準入管理。根據禁止進(出)口貨物目錄和《中國嚴格限制的有毒化學品名錄》的管理要求,加強禁止進(出)口管控和嚴格限制用途的化學品進(出)口環境管理。依法嚴厲打擊已淘汰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非法生產和加工使用。(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太原海關、省市場監管局、省藥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產品中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嚴格執行國家相關產品質量標準,監督企業將採取含量控制的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含量限值標準,落實到玩具、學生用品等相關產品生產過程中。強化產品質量執法監督,定期對相關產品中新污染物含量進行抽檢,減少產品消費過程中新污染物環境排放。鼓勵執行重點管控新污染物限值和禁用要求的企業開展環境標誌產品和綠色產品認證工作,在重要消費品環境標誌認證中落實對重點管控新污染物進行標識或提示的要求。(省工信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強清潔生產和綠色製造。嚴格落實《山西省“十四五”重點行業清潔生產審核實施方案》,紮實推進重點行業企業清潔生產審核,積極推進創新審核模式,對生產、使用、排放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企業依法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探索行業、園區等開展整體審核,全面推進清潔生產改造;企業應依法對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情況,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名稱、濃度和數量等相關信息進行公布。在開發綠色設計產品、建設綠色園區、培育綠色工廠、打造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的過程中,嚴格執行國家綠色製造標準體系中關於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替代和排放控制要求。(省生態環境廳、省工信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嚴格抗生素類藥品使用管理。加強抗菌藥物臨床套用管理,按年度發布抗菌藥物臨床套用監測報告,持續開展抗菌藥物臨床套用規範化培訓考核。嚴格落實零售藥店憑處方銷售處方藥類抗菌藥物規定,並納入年度檢查重點和藥品安全考核內容,強化企業主體責任,不斷規範藥品零售企業處方藥類抗菌藥物銷售行為。加強獸用抗菌藥監督管理,推行憑獸醫處方銷售使用獸用抗菌藥。嚴格落實《山西省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方案(2021—2025年)》,持續推進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省衛健委、省藥監局、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強化農藥使用管理。加強農藥登記管理,推進農藥登記後環境風險監測和再評價。嚴格管控具有環境持久性、生物累積性等特性的高毒高風險農藥及助劑。持續開展農藥減量增效行動,鼓勵發展高效低風險農藥,穩步推進高毒高風險農藥淘汰和替代。通過推動農藥減量增效示範基地建設探索集成一批經濟、實用、有效、易行的農藥減量增效技術模式。嚴格落實《山西省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實施意見》,鼓勵使用便於回收的大容量包裝物,加強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加強新污染物多環境介質協同治理。加強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環境治理,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污染控制技術規範。將生產、加工使用或排放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中所列化學物質的企事業單位納入重點排污監管單位,按照相關法規、標準及排污許可有關要求進行管理,對排放(污)口及其周邊環境定期開展環境監測,評估環境風險,排查整治環境安全隱患,依法公開新污染物信息,採取措施防範環境風險。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應嚴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質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制度,持續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質滲漏、流失、揚散。(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九)強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廢物的收集利用處置。規範廢藥品、廢農藥以及抗生素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母液、廢反應基和廢培養基等廢物收集利用處置,提升含特定新污染物廢物處置能力。(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開展新污染物治理試點工程。在我省黃河流域、重點飲用水水源地周邊和重點河口,聚焦焦化、煤化工、塗料、紡織印染、橡膠、農藥、醫藥等行業,選取一批重點企業和工業園區開展新污染物治理試點工程,形成一批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綠色替代、新污染物減排治理等示範技術。鼓勵有條件的市制定激勵政策,推動企業先行先試,減少新污染物的產生和排放。(省工信廳、省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堅持黨對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全面領導。各市、縣人民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全面落實新污染物治理屬地責任。各市人民政府是落實本方案的主體,於2023年4月底前組織制定本市新污染物治理方案,細化分解目標任務,明確部門分工,抓好各項工作落實。省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加強分工協作,共同做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2025年對本方案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將新污染物治理中存在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納入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省生態環境廳牽頭,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強化部門間溝通協作,建立生態環境部門牽頭,發展改革、科技、工業和信息化、財政、住房和城鄉建設、農業農村、商務、衛生健康、海關、市場監管、藥監等部門組成的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門協調工作機制,統籌推進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加強部門聯合調查、聯合執法、信息共享、數據共享和專業支持,確保新污染物治理各項工作高效開展。積極構建全社會共治機制,督促企業積極落實新污染物治理主體責任,按照新污染物治理有關要求開展各項工作。引導第三方機構、科研單位與高校合作,聯合培育新技術。探索建立零售藥店回收過期藥品的激勵體系,推進過期藥品無害化處理。(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信廳、省財政廳、省住建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衛健委、太原海關、省市場監管局、省藥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強化監管執法。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嚴格落實新污染物治理相關要求。根據我省生產、使用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單位名單,加強執法監測及周邊區域環境監測,依法開展現場檢查,加大對未按規定落實環境風險管控措施企業的監督執法力度。對於存在嚴重環境違法行為或者屢查屢犯的企業,要加大處罰力度,並公開曝光。加強對禁止或限制類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及其相關產品生產、加工使用、進出口的監督執法。(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太原海關、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拓寬資金投入渠道。省級財政統籌現有專項資金,加強對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支持。鼓勵社會資本進入新污染物治理領域,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新污染物治理的信貸支持力度。全面落實新污染物治理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稅務局、山西銀保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強科技支撐。在省科技重大專項、重點研發計畫、基礎研究計畫等科技計畫中加強新污染物治理科技攻關,開展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與管控關鍵技術研究;加強新污染物相關新理論和新技術等研究;加強抗生素、微塑膠等生態環境危害機理研究。大力支持行業龍頭企業聯合高校、科研院所組建創新聯合體,持續開展科技創新,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加強新污染物治理領域省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等創新平台建設,開展新污染物相關研究。(省科技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衛健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提升基礎能力。加強省市縣三級新污染物治理監督、執法、監測基礎能力建設。依託省生態環境監測和應急保障中心(省生態環境科學研究院)、省生態環境規劃和技術研究院以及省內涉及新污染物研究的科研院所、高校等單位,有效提升我省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和新污染物環境監測技術支撐保障能力。規範使用國家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理信息系統和化學物質計算毒理與暴露預測平台。建設一批良好實驗室,加強相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組織開展專項培訓。(省生態環境廳、省衛健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加強宣傳引導。充分利用電視、報紙、微信、微博等各類媒體平台,加強對新污染物治理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解讀。全方位、多角度開展新污染物治理科普宣傳教育,引導公眾科學認識新污染物環境風險,向社會傳遞新污染物治理重要性,樹立綠色消費理念。鼓勵公眾通過多種渠道舉報涉新污染物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監督作用。(省生態環境廳牽頭,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12月8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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