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是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 發布單位: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山西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是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檔案。
《山西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是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檔案。通知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 《山西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山西省落實〈空氣品質持續改善行動計畫〉實施方案》是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空氣品質持續改善行動計畫》(國發〔2023〕24號),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推動空氣品質持續改善,切實保障人民民眾身體健康,以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制定的方案。2024年3月8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印發《山西省落實〈空氣品質持續改善...
《山西省黃河幹流流經縣生態環境綜合治理攻堅方案》是2024年1月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檔案。印發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黃河幹流流經縣生態環境綜合治理攻堅方案的通知 晉政辦發〔2024〕4號 各有關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山西省黃河幹流流經縣生態環境綜合治理攻堅...
《山西省重點工業污染源治理辦法》已經2006年8月3日省人民政府第77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發布時間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 省長 于幼軍 2006年8月14日 辦法內容 第一條 為加強重點工業污染源治理,全面實現污染物達標排放,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與生態環境,根據環境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西省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實施方案的通知 [1] 中文名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西省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實施方案的通知 發布單位 山西省人民政府 發布時間 2013年10月16日 發布文號 晉政發〔2013〕38號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西省落實大氣污染...
《山西省郵政快遞業塑膠污染治理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3-2025)》是為進一步細化目標任務,持續推進行業綠色發展,制定的實施方案。2023年5月,山西省郵政管理局印發《山西省郵政快遞業塑膠污染治理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3-2025)》。發布信息 2023年5月,山西省郵政管理局印發《山西省郵政快遞業塑膠污染治理...
第一條 為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責任,強化監督管理,加快改善空氣品質,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的通知》(國發〔2013〕37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實施情況考核辦法(試行)的通知》(國辦發〔2014〕21號)和《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西省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實施方案...
堅持黨對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全面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新污染物治理的組織領導,各省級人民政府是組織實施本行動方案的主體,於2022年年底前組織制定本地區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細化分解目標任務,明確部門分工,抓好工作落實。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分工協作,共同做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2025年對本行動方案...
山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1996年12月3日山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7年3月30日山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山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的決定修正 2018年11月30日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修訂)條例全文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
為認真貫徹落實新《環保法》,進一步提升區域環境質量,根據環保部2015年5月12日就呂梁市環境保護存在問題的約談要求,市政府決定在全市範圍內進一步引深環境保護大檢查,增加排查整治內容,實施環境保護綜合整治,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一、整治目標 通過實施環境保護綜合整治,城鄉環境衛生質量實現明顯好轉,面源污染得到...
第七條 尾礦、煤矸石、廢石等礦業固體廢物貯存設施停止使用後,礦山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等規定進行封場,防止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第八條 省人民政府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發展和改革、生態環境、能源等主管部門制定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方案,開展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評價,推動企業開展工業固體...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工業和信息化、發展和改革等部門,指導焦化、化工、製藥、造紙、印染、農副食品加工、酒和飲料製造、製革、電鍍、有色金屬、煤炭採選、黑色金屬採選等重點行業企業制定水污染專項治理方案,並監督實施。第十九條 嚴格執行國家對嚴重污染水環境的落後工藝和設備實行淘汰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
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內的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履行下列職責:(一)制定揚塵污染防治專項規劃和具體的防治方案,明確揚塵污染防治的目標和措施,並組織落實;(二)建立揚塵污染防治聯席會議、信息共享、資金投入保障機制;(三)建立應對重污染天氣揚塵防治應急機制;(四)對揚塵污染防治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
國家修訂出台《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後,要及時修訂《山西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實施辦法》。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要制定完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行業標準、技術規範、操作規程和運營考核辦法。各有關部門要儘快制定我省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行業建設用地、項目審批、資金支持、污染物控制、垃圾源頭減量...
從6月起,太原市將採取縣級自查、市級檢查的方式對相關企業LDAR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對未按規定時間、頻次、標準開展LDAR工作的,無組織排放嚴重,無法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依法依規進行處罰。為減少移動源污染排放,《方案》提出,6月至9月,要組織開展常態化路檢路查,將嚴厲打擊超標排放、不按規定路線行駛、擅自...
呂梁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土壤是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物質基礎,關係人民民眾身體健康,關係美麗中國建設,保護好土壤環境是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維護國家生態安全的重要內容。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的通知》(國發〔2016〕31號)和《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防治條例正文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山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於1996年8月1日審議通過了《山西省丹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現予公布實施。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一九九六年八月一日 山西省丹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 (1996年8月1日山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
《山西省環境污染防治設施管理辦法》在1990.09.22由山西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加強環境污染防治設施(以下簡稱防治設施)的管理,保證防治設施有效地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及有關法律和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防治設施,是指為防治環境污染而建設的各種...
1989年7月19日山西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防治汾河流域水污染,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汾河流域的幹流、支流、泉源、湖泊、水庫、渠道、...
1999年9月26日山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條例正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防治桃河流域水污染,保護和改善桃河水質與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流域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桃河流域的源頭、幹流、...
《山西省環境污染防治設施管理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正,在《山西政報》上重新發布。山西省環境污染防治設施管理辦法(修正)(1990年9月22日山西省人民政府發布 1997年10月25日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山西省環境污染防治設施管理辦法〉的決定》修正發布)...
為了準確核定污染源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的排放量,按照《國務院批轉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及考核實施方案和辦法的通知》(國發〔2007〕36號)、《國務院關於“十一五”期間全國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的批覆》(國函〔2006〕70號)、《山西省重點工業污染源監督條例》和《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西省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
環保部門要強化建築施工項目施工期間的環保審批,項目單位在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或填寫《環境影響登記表》時,必須制定施工全過程揚塵污染防治實施方案,未經環保部門審批不得開工。建築施工單位必須於開工前15日內向轄區環保部門如實申報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等。要嚴格執行排污申報登記和排污許可證制度。環保...
2020年3月31日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批准)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預防與控制 第三章 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 第四章 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
《山西省城鄉垃圾管理條例》是為了加強城鄉垃圾管理,改善人居環境,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的條例。2023年11月30日,山西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表決通過《山西省城鄉垃圾管理條例》。制定進程 ...
第二章 防治職責 第八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內的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履行下列職責:(一)制定揚塵污染防治專項規劃和總體防治方案,明確揚塵污染防治的目標和措施;(二)建立揚塵污染防治聯席會議、信息共享和資金投入保障機制;(三)建立應對重污染天氣揚塵防治應急機制;(四)建立揚塵污染防治目標...
山西作為資源能源大省,產業結構偏重,增長方式粗放,排污總量仍居中國前列,制定出台該《條例》,對於依法規範污染減排工作,推進山西經濟社會轉型跨越發展,尤為迫切和重要。法規 12月27日,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和省環保廳日前聯合對外公布《山西省減少污染物排放條例》,該條例是中國首個地方性環保法規,將於2011年1月1日...
(二)建立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制度,保證持續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質滲漏、流失、揚散;(三)制定、實施自行監測方案,並將監測數據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前款規定的義務應當在排污許可證中載明。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拆除設施、設備或者建築物、構築物的,應當制定包括應急措施在內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土壤污染...
省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汾河流域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同級人民政府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實施方案,每年向排污單位下達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需要削減的排污量及削減時限。排污單位必須按期達到排污總量削減的要求。第十二條 省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汾河流域市、縣...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改善大氣環境質量,建設文明開放富裕美麗太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山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大氣污染防治及其監督管理。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