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落實《空氣品質持續改善行動計畫》實施方案

《山西省落實〈空氣品質持續改善行動計畫〉實施方案》是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空氣品質持續改善行動計畫》(國發〔2023〕24號),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推動空氣品質持續改善,切實保障人民民眾身體健康,以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制定的方案。

2024年3月8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印發《山西省落實〈空氣品質持續改善行動計畫〉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省落實《空氣品質持續改善行動計畫》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4年3月8日
  • 發布單位:山西省人民政府
  • 文號:晉政發〔2024〕7號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西省落實《空氣品質持續改善行動計畫》實施方案的通知
晉政發〔2024〕7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
現將《山西省落實〈空氣品質持續改善行動計畫〉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24年3月8日

內容全文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空氣品質持續改善行動計畫》(國發〔2023〕24號),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推動空氣品質持續改善,切實保障人民民眾身體健康,以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山西工作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落實全國及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大會部署,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以改善空氣品質為核心,以減少重污染天氣和解決人民民眾身邊的突出大氣環境問題為重點,以降低細顆粒物(PM2.5)濃度為主線,大力推動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減排;強化重點區域聯防聯控,完善大氣環境管理體系,提升精準、科學、依法治污能力;突出源頭治理,深入推進產業、能源、交通綠色低碳轉型,全面加強面源污染治理,加快形成綠色低碳生產生活方式,實現環境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多贏。
二、工作目標
(一)約束性指標。堅決完成國家下達我省的環境空氣品質和大氣污染物總量2024年、2025年約束性指標。
(二)力爭性指標。太原市、運城市2024年環境空氣品質綜合指數退出全國168個重點城市後10位;臨汾市2025年環境空氣品質綜合指數退出全國168個重點城市後10位;其他設區城市排名穩定前移。
各設區城市年度目標根據國家下達的任務另行分解。
三、重點任務
(一)深入推進產業結構最佳化調整
1.嚴格高耗能、高排放項目準入。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上馬,新改擴建項目嚴格落實國家及省產業規劃、產業政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規劃環評、項目環評、節能審查、產能置換、重點污染物總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區域削減、碳排放達峰目標等相關要求,原則上採用清潔運輸方式。涉及產能置換的項目(煤電項目除外),被置換產能及其配套設施關停後,新建項目方可投產。(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能源局、省審批服務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不再列出)
2.持續推進重點行業最佳化升級。鼓勵有條件的高爐—轉爐長流程煉鋼企業轉型發展電爐短流程煉鋼,2025年底前,短流程煉鋼產量占比力爭達5%以上。開展焦化行業高質量綠色發展考核,全面提升焦化行業節能環保全全水平。在建、擬建焦化項目應按照能效標桿水平和環保深度治理要求進行設計、建設和運行。加快支撐性、調節性煤電項目建設,有序淘汰30萬千瓦以下燃煤機組,提高先進燃煤機組占比。持續推進煤炭洗選行業產業升級,不斷提升洗選企業標準化管理水平。(省工信廳、省能源局、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加快重點行業落後產能淘汰。嚴格落實《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依法依規推動落後產能退出。汾河谷地進一步提高落後產能能耗、環保、質量、安全、技術等標準要求,加快限制類涉氣行業工藝裝備升級改造和淘汰退出。嚴禁新增鋼鐵產能。推行鋼鐵、焦化、燒結一體化布局,大幅減少獨立焦化、燒結、球團和熱軋企業及工序。加快推動1200立方米以下高爐、100噸以下轉爐、100噸以下電爐(合金鋼50噸)等限制類工藝裝備淘汰退出,重點區域率先淘汰退出;逐步淘汰步進式燒結機和球團豎爐以及半封閉式矽錳合金、鎳鐵、高碳鉻鐵、高碳錳鐵電爐。嚴格落實社會獨立煤炭洗選新增產能減量置換政策,持續淘汰落後煤炭洗選產能,促進煤炭洗選行業規範發展。開展磚瓦窯行業綜合整治。(省工信廳、省能源局、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推進傳統產業集群綠色發展。中小型傳統製造企業集中的城市要制定涉氣產業集群發展規劃,嚴格項目審批,嚴防污染下鄉。按照“淘汰關停一批、做優做強一批”原則,推進太原市鑄造,大同市富錳渣冶煉,朔州市陶瓷,忻州市獨立球團、法蘭,呂梁市鑄造、耐火材料、硝基肥、再生橡膠,晉中市鑄造、炭素、玻璃製品、再生橡膠,陽泉市耐火材料,晉城市鑄造、陶瓷,運城市金屬鎂、包裝印刷等特色產業集群升級改造。結合產業集群特點,因地制宜建設集中供熱中心、集中噴塗中心、有機溶劑集中回收處置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省生態環境廳、省工信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5.實施含VOCs原輔材料源頭替代。嚴把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準入關,嚴格控制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塗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建設項目。大力推進工業塗裝、包裝印刷、電子等行業企業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的源頭替代,在同一個生產線內,採用符合國家有關低VOCs含量產品規定的塗料、油墨、清洗劑、膠粘劑等,排放濃度穩定達標且排放速率、排放績效等滿足相關規定的,相應生產工序可不要求建設末端治理設施;使用的原輔材料VOCs含量(質量比)低於10%的工序,可不要求採取無組織排放收集措施。在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中,全面推廣使用低(無)VOCs含量塗料和膠粘劑;推動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內地坪施工、室外構築物防護和道路交通標誌噴塗使用低(無)VOCs含量塗料。在生產、銷售、進口、使用等環節嚴格執行VOCs含量限值標準。(省生態環境廳、省工信廳、太原海關、省市場監管局、省住建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6.大力培育綠色環保產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成一批特色低碳環保產業基地,集中培育1-2個引領型低碳環保集團,牽引示範帶動全省低碳環保產業高質量發展。加大環保領域低價低質中標亂象治理力度,營造公平競爭環境,推動產業健康有序發展。(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信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深入推進能源結構最佳化調整
7.提高新能源和清潔能源消費比重。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2%,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達30%左右。加快晉城、呂梁非常規天然氣示範基地建設,持續增加天然氣生產供應,新增天然氣優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潔取暖需求。(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信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建廳、省農業農村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8.嚴格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在保障能源安全供應的前提下,重點區域繼續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2025年,重點區域城市煤炭消費量較2020年實現負增長,其他城市合理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增長,重點削減非電力用煤。全省新改擴建用煤項目,依法實行煤炭減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審批;不得將使用石油焦、焦炭、蘭炭等高污染燃料作為煤炭減量替代措施。嚴格落實國家重點區域煤炭消費減量替代管理要求,煤矸石、原料用煤不納入煤炭消費總量考核。全省原則上不再新增自備燃煤機組,支持自備燃煤機組實施清潔能源替代。對支撐電力穩定供應、電網安全運行、清潔能源大規模併網消納的煤電項目及其用煤量應予以合理保障。(省能源局、省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9.積極推進燃煤鍋爐關停整合。各地要將燃煤供熱鍋爐替代項目納入城鎮供熱規劃,逐步淘汰城市建成區燃煤供熱鍋爐。全省原則上不再新建除集中供暖外的燃煤鍋爐,對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及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乾設備、農產品加工等燃煤設施進行動態清零。加快熱力管網建設,依託電廠、大型工業企業開展遠距離供熱示範項目建設,淘汰管網覆蓋範圍內的燃煤鍋爐和散煤。充分發揮30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電廠、大型工業企業的供熱能力,對其供熱半徑30公里範圍內的燃煤鍋爐和落後燃煤小熱電機組(含自備電廠)進行關停或整合。(省能源局、省生態環境廳、省住建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0.實施工業爐窯清潔能源替代。有序推進以電代煤,在落實氣源的前提下加大以氣代煤力度。全省不再新增燃料類煤氣發生爐,新改擴建加熱爐、熱處理爐、乾燥爐、熔化爐原則上採用清潔低碳能源;充分利用工業餘熱、電廠熱力、可再生能源、天然氣、煤層氣、脫硫後焦爐煤氣等清潔低碳能源替代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業爐窯;採取園區(集群)集中供氣、分散使用等方式,推進燃料類煤氣發生爐清潔能源替代;逐步淘汰固定床間歇式煤氣發生爐。(省生態環境廳、省工信廳、省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1.持續推進清潔取暖改造。因地制宜、積極穩妥成片推進清潔取暖改造,確保民眾安全溫暖過冬。穩妥推進中部城市群、上黨革命老區、臨運盆地散煤取暖替代工程。全面評估現有清潔取暖改造運行情況,持續最佳化改造方式或運行模式,鞏固提升現有清潔取暖成果。開展農用領域散煤使用情況排查,有序推進農業種植和養殖散煤清潔能源替代。全面提升建築能效水平,加快既有農房節能改造。各市縣要依法將整體完成清潔取暖改造的地區劃定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和“禁煤區”,嚴防散煤復燒。對清潔取暖未覆蓋的區域,強化民用散煤質量監管。(省能源局、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住建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深入推進交通結構最佳化調整
12.提高貨物鐵路運輸比例。大宗貨物中長距離運輸(運距500公里以上)優先採用鐵路運輸,短距離運輸優先採用封閉式皮帶廊道或新能源車輛。探索將清潔運輸作為煤礦、鋼鐵、火電、有色、焦化、煤化工等行業新改擴建項目審核和監管重點。2025年,全省鐵路貨運量比2020年增長10%左右;煤炭主產區大型工礦企業中長距離運輸的煤炭和焦炭中,鐵路運輸比例力爭達到90%。(省交通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中國鐵路太原局集團有限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快已納入規劃的重點鐵路專用線和聯運轉運銜接設施建設。開展鐵路場站適貨化改造。新建及遷建大宗貨物年運量150萬噸以上的物流園區、工礦企業和儲煤基地,原則上接入鐵路專用線或管道。強化項目用地選址選線、驗收投運、運力調配、鐵路運價等措施保障。(省交通廳、省發展改革委、中國鐵路太原局集團有限公司、省工信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3.加快機動車結構升級。以打造清潔運輸先行引領區為牽引,按照“公共領域先行、重點區域先行、重點企業先行、重點工程先行”的原則,PM2.5年均濃度在40微克/立方米以上的設區市、縣(市、區)和空氣品質綜合指數在全省排名後20的縣(市、區)以及區域內的工業園區,應加大城市(含縣城)建成區公交、出租、環衛、郵政快遞、物流配送、押運、渣土運輸等公共領域車輛以及區域內鋼鐵、火電、焦化、煤炭、煤化工、建材等重點行業和物流園區短駁運輸、廠內運輸車輛新能源及清潔能源替代(含電動、氫能、甲醇汽車)力度。科學制定城市建成區及周邊中重型貨車通行路線。採取經濟補償、限制使用和加強監管執法等綜合性措施,推動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和採用稀薄燃燒技術的燃氣貨車淘汰。2025年底前,重點區域城市、5A級景區公共領域車輛基本實現使用新能源及清潔能源車輛,培育一批清潔運輸企業。(省工信廳、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廳、省能源局、省郵政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強化新生產貨車監督抽查,實現系族全覆蓋。加強重型貨車路檢路查和入戶檢查,完善生態環境、公安交管、交通運輸等部門聯合執法常態化路檢路查工作機制,嚴厲打擊拆除污染控制裝置、破壞篡改車載診斷系統(OBD)、超標排放等違法行為。嚴格實施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強化對年檢機構的監管執法。(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廳、省公安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4.強化非道路移動源綜合治理。加快推進鐵路貨場、物流園區、機場、工礦企業內部作業車輛和機械新能源更新改造。及時修訂並公布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控制區,強化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控制區執法管控。2025年底前,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動機械、鐵路機車“冒黑煙”現象,基本淘汰第一階段及以下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太原武宿國際機場飛機輔助動力裝置替代設施做到套用盡用。(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廳、中國鐵路太原局集團有限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5.全面加強油品質量監管。加強油品進口、生產、倉儲、銷售、運輸、使用全環節監管,組織開展自建油罐、流動加油罐車和黑加油站點專項整治,堅決打擊將非標油品作為發動機燃料銷售等行為。提升貨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油箱中柴油抽測頻次,對發現的非標油問題線索進行溯源,嚴厲追究相關生產、銷售、運輸者主體責任。(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廳、省商務廳、太原海關、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全面加強面源污染治理
16.深化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常態化開展揚塵專項整治,統籌推進施工、道路、裸地、堆場、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揚塵“五塵”同治。強化施工工地揚塵監管,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推動5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築工地安裝視頻監控並接入當地監管平台,重點區域道路、水務等長距離線性工程實行分段施工。強化城鄉主要道路、工業集聚區和重點工礦企業周邊道路揚塵治理,定期開展機械化清掃。2025年底前,全省裝配式建築占新建建築面積比例達30%;設區的市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80%左右,縣城達70%左右。加強城市裸地硬化或綠化,清理取締各類違規堆場。城市大型煤炭、礦石等乾散貨碼頭物料堆場基本完成抑塵設施建設和物料輸送系統封閉改造。強化工業企業物料運輸、裝卸、轉移、存儲和工藝過程無組織排放全過程揚塵管控,重點企業安裝視頻監控系統。(省住建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廳、省水利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7.推進礦山生態環境綜合整治。新建礦山原則上要同步建設鐵路專用線或採用其他清潔運輸方式。對限期整改仍不達標的礦山,根據安全生產、水土保持、生態環境等要求依法關閉。(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林草局、國家礦山安監局山西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8.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提高秸稈還田標準化、規範化水平。健全秸稈收儲運服務體系,提升產業化能力,提高離田效能。全省秸稈綜合利用率穩定在90%以上。綜合運用衛星遙感、高清視頻監控、無人機等手段,提高秸稈焚燒火點監測精準度。完善格線化監管體系,充分發揮基層組織作用,開展秸稈焚燒重點時段專項巡查。(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氣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強化多污染物協同減排
19.強化工業園區環境污染綜合治理。以汾河谷地煤化工類工業園區為重點,開展低效失效治理設施、無組織排放、道路揚塵等突出環境問題排查整治,推進污染物集中治理、能源梯級利用、物料綠色運輸,加強監測監控能力建設,全面提升工業園區綠色低碳發展水平。(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省交通廳、省商務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0.強化VOCs全流程、全環節綜合治理。鼓勵儲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閥、緊急泄壓閥,定期開展密封性檢測。汽車罐車推廣使用密封式快速接頭。污水處理場所高濃度有機廢氣要單獨收集處理;含VOCs有機廢水儲罐、裝置區集水井(池)有機廢氣要密閉收集處理。化工企業規範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企業開停工、檢維修期間,及時收集處理退料、清洗、吹掃等作業產生的VOCs廢氣。企業不得將火炬燃燒裝置作為日常大氣污染處理設施。(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21.加快重點行業污染深度治理。高質量、全流程完成鋼鐵、焦化、水泥等重點行業超低排放改造,2024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超低排放評估監測。經評估監測確定全面達到超低排放的企業,按程式公示後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A級、B級或引領性績效評級。推進35蒸噸/小時以上、65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2024年10月底前,全省燃煤鍋爐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確保工業企業全面穩定達標排放。加快推進玻璃、石灰、礦棉、有色等行業深度治理。全面開展鍋爐和工業爐窯簡易低效污染治理設施排查,通過清潔能源替代、升級改造、整合退出等方式實施分類處置。開展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回頭看”,推進燃氣鍋爐全面穩定達到低氮排放要求。加大生物質鍋爐排放監管力度,推進整合小型生物質鍋爐。生物質鍋爐採用專用鍋爐,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塵設施,禁止摻燒煤炭、生活垃圾等其他物料。強化治污設施運行維護,減少非正常工況排放。重點涉氣企業取消煙氣和含VOCs廢氣旁路,因安全生產需要無法取消的,安裝線上監控系統及備用處置設施。(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工信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2.加強餐飲油煙、惡臭異味污染治理。嚴格居民樓附近餐飲服務單位布局管理。擬開設餐飲服務單位的建築應設計建設專用煙道。推動有條件的城市實施治理設施第三方運維管理及線上監控。開展惡臭異味擾民問題排查整治,民眾反映強烈、投訴集中的工業園區、重點企業要安裝運行線上監測系統。加強部門聯動,因地制宜解決人民民眾反映集中的油煙及惡臭異味擾民問題。(省生態環境廳、省住建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3.穩步推進大氣氨排放控制。推廣氮肥機械深施和低蛋白日糧技術。加強畜禽養殖場氨氣等臭氣治理,鼓勵生豬、雞等圈舍封閉管理,支持糞污輸送、存儲及處理設施封閉,加強廢氣收集和處理。加強氮肥、純鹼等行業大氣氨排放治理;強化工業源煙氣脫硫脫硝氨逃逸防控,重點企業安裝氨逃逸監測設備並聯網。(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推動省會太原空氣品質提升
24.加快太原盆地結構最佳化調整。以生態環境承載能力為基礎,加強區域重大建設項目布局統籌,調整最佳化不符合生態環境功能定位的產業布局、規模和結構。太原盆地不再新增獨立焦化項目。推動太原盆地位於城市(含縣城)建成區的鋼鐵、焦化、水泥、煤電、鐵合金、化工等重污染企業搬遷退出,2024年10月底前,全面淘汰退出步進式燒結機和球團豎爐以及半封閉式矽錳合金、鎳鐵、高碳鉻鐵、高碳錳鐵電爐。加快提升貨物清潔運輸比例,太原市採取公鐵聯運等“外集內配”物流方式,2024年區域清潔運輸比例力爭達到60%,2025年區域清潔運輸比例力爭達到80%以上。(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省交通廳、中國鐵路太原局集團有限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5.加強太原盆地大氣污染聯防聯控。統一區域治污力度,強化區域環境政策協同,一體推進清徐、交城工業園區和平遙、介休、孝義工業園區環境污染綜合治理。統一區域環境執法尺度,常態化開展區域交叉執法和部門聯合執法。統一區域重污染天氣預警和應急減排措施標準,建立高效快速的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指揮調度機制。(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省交通廳、省商務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完善大氣環境管理體系
26.實施城市空氣品質達標管理。大同市推進空氣品質鞏固改善,其他空氣品質未達標的設區城市編制實施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明確達標路線圖及重點任務,並向社會公開。2025年,大同市PM2.5濃度穩定控制在25微克/立方米以下,呂梁市穩定控制在28微克/立方米以下,朔州市穩定控制在30微克/立方米以下,忻州市、長治市、晉城市穩定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下,晉中市、陽泉市力爭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下,太原市力爭控制在38微克/立方米以下,臨汾市、運城市力爭控制在44微克/立方米以下,為2027年設區城市PM2.5濃度力爭全面達標奠定基礎。(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27.完善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完善太原及周邊重點區域省市聯管、省市聯建、省市聯防機制,統籌推進汾河谷地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加強對大同盆地、忻定盆地、上黨盆地大氣污染聯防工作的指導。積極推進晉城市與河南省交界城市、運城市與陝西省交界城市開展聯防聯控。建立重大項目環評會商機制,對大氣污染物排放量較大、對周邊地區空氣品質影響突出的重大項目,開展環評一致性會商。(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28.完善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完善省市縣三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明確各級政府部門責任分工,規範重污染天氣預警啟動、回響、解除工作流程。完善每日會商、提前預警、區域聯動、協商減排、差異管控、監督幫扶的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機制,強化區域重污染天氣應急聯動,提高重污染天氣應對精準性、實效性。按照國家重點行業企業績效分級指標體系要求,規範企業績效分級管理流程,持續開展績效等級“創A升B”行動。規範應急減排清單修訂,科學合理制定重點行業企業“一廠一策”差異化管控措施,並結合排污許可制度,確保應急減排清單覆蓋所有涉氣企業。(省生態環境廳、省氣象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加強環境監管能力建設
29.完善大氣環境監測監控體系。完善環境空氣品質監測體系,加快推進鄉鎮、工業園區等空氣品質監測站點建設,2025年底前,汾河谷地實現全覆蓋。持續開展非甲烷總烴監測、光化學監測和顆粒物組分監測。(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完善工業污染源自動監控體系,加快推進企業安裝工況監控、用電(用能)監控、視頻監控等,擴大工業污染源自動監控覆蓋面。設區城市生態環境部門定期更新大氣環境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確保符合條件的企業全覆蓋。加強移動源環境監管能力建設,提升省級重型柴油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遠程線上監控能力。(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0.強化大氣環境監管執法。充分利用線上監測、走航監測、電量監控、視頻監控等技術手段,提升非現場監管能力。加強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運行監管,確保監測數據質量和穩定傳輸。加強環境執法監測能力建設,加快市縣生態環境部門紅外熱成像儀、攜帶型氫火焰離子檢測儀、手持式光離子化檢測儀等裝備配備。堅持鐵腕治污,嚴厲打擊偷排偷放、超標排放、自行監測數據弄虛作假、不正常運行治理設施等環境違法行為。加強重點領域監督執法,對參與弄虛作假的排污單位和第三方機構、人員依法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省生態環境廳、省公安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1.加強決策科技支撐。組織優秀專家團隊,加強顆粒物與臭氧協同控制、VOCs與氮氧化物協同減排、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等方面研究。加強空氣品質預測預報能力建設,提高未來7—10天區域污染過程預報精準性。提高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編制工作規範性、時效性,實現每年及時動態更新。(省生態環境廳、省科技廳、省氣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完善配套支持政策
32.完善地方性法規標準體系。根據新修訂的國家大氣污染防治法,啟動修訂《山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加快焦化、水泥、煤制氮肥等行業地方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制修訂。(省生態環境廳、省司法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3.完善環境經濟政策。嚴格落實國家各項價格稅費激勵約束政策措施,積極發揮財政金融引導作用。研究完善清潔取暖財政支持政策。綜合能耗、環保績效水平,探索研究制定差別化電價政策。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綠色債券、轉型債券。完善環境空氣品質生態補償機制,修訂城市環境空氣品質改善獎懲辦法。(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能源局、省稅務局、人行山西省分行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壓實各方治污責任
34.加強組織領導。堅持和加強黨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領導。市、縣人民政府作為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責任主體,對行政區域內空氣品質負總責,要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實施方案,明確目標任務,細化工作措施,層層分解落實責任,實施項目化、工程化、清單化管理。省生態環境廳要加強統籌協調,定期調度評估,推動各項工作任務落地落實。各相關部門要全面落實相應領域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及時出台配套政策,指導做好各自領域相關工作。(省生態環境廳牽頭,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5.加強考核督察。向重點縣(市、區)分解下達空氣品質改善年度目標,將設區城市在全國重點城市空氣品質排名變化和重點縣(市、區)空氣品質改善目標完成情況作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對超額完成目標的地區給予激勵;對未完成目標的地區,從資金分配、項目審批、榮譽表彰、責任追究等方面實施懲戒。對大氣環境問題突出的市縣,視情組織開展專項督察或約談。(省生態環境廳牽頭,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6.加大信息公開。加強環境空氣品質信息公開力度,每月公布城市空氣品質排名、改善獎懲情況,定期公布環境執法信息和超標超量排污的單位名單,及時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提示信息。將排污單位和第三方治理、運維、檢測機構弄虛作假行為納入信用記錄,定期依法向社會公布。健全環保信息強制性公開制度,重點排污單位應及時公布自行監測和污染排放數據、污染治理措施、環保違法處罰及整改等信息,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生產、進口企業依法公開排放檢驗、污染控制技術等環保信息。(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7.加強宣傳引導。做好相關政策舉措宣傳解讀,大力普及大氣環境與健康基本理念和知識,提升公民大氣環境保護意識與健康素養。充分利用全國環境日、低碳日、生態日等宣傳活動,廣泛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宣傳教育活動。加強大氣污染治理先進典型宣傳,發揮榜樣示範和價值引領作用。(省生態環境廳牽頭,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8.開展全民行動。倡導全社會“同呼吸共奮鬥”,動員社會各方力量,群防群治,共治共享。政府帶頭開展綠色採購,全面使用低(無)VOCs含量產品。完善舉報獎勵機制,鼓勵公眾積極舉報環境違法行為。強化企業治污主體責任,中央及省屬企業帶頭引導綠色生產,推進治污減排。提升公民環境意識,推動形成簡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共同改善空氣品質。(省生態環境廳牽頭,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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