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西省環境保護廳政府信息公開年報

一、概 述

2014年以來,按照國務院辦公廳2014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國辦發[2014]12號)和《山西省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實施方案》(晉政辦發[2014]37號)的要求,我廳高度重視信息公開工作,認真按照上級部門的要求,積極、有序、穩妥推進政府信息公開的各項工作,加強對環境信息公開的領導,規範信息公開的程式和範圍,明確工作重點,提出具體要求,不斷提升我廳環境信息公開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14年山西省環境保護廳政府信息公開年報
  • 發布單位:山西省環境保護廳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廳成立了環境信息公開工作領導組,負責省廳環境信息公開工作。領導組組長為郭長青廳長,副組長為劉軍副廳長,成員包括廳機關各處室和直屬單位主要負責人。由環境督察處負責牽頭省廳環境信息公開的總體工作;各職能處室和有關部門負責提供相關環境管信息。省環境信息中心負責領導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環境信息公開的技術支持和服務以及依申請信息公開受理的工作。2014年3月和6月,省廳召開兩次廳務會專門研究環境信息公開問題,聽取工作匯報,查找存在問題,研究解決對策,有力推動了我廳環境信息公開工作的開展。
(二)規範公開程式。2014年7月,我廳下發了《山西省環境保護廳關於規範政府環境信息公開程式的通知》(晉環發[2014]97號)檔案,按照“精簡程式,嚴格把關”的要求,結合環保部、省政府關於政府信息公開的有關規定,統一規範了我廳政府環境信息公開的程式。將我廳環境信息公開分為五類,包括:公文類信息公開,動態類信息公開,行政審批類信息公開,污染源監管類信息公開以及依申請公開。對每一類信息公開都明確了具體內容和公開程式。
(三)明確公布重點。按照省政府要求,我廳下發了《山西省環境保護廳關於印發<山西省環境保護廳2014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任務分解表>的通知》(晉環發[2014]102號),重點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信息公開工作的規定,增強我廳政府信息公開力度,將2014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任務分解到各責任部門,實現重點跟蹤、動態監督。2014年我廳政府信息公開包括七大類14項,都明確指定了責任處室和責任人,其信息公開內容嚴格依照《山西省環境保護廳政務信息發布審批表》規定的流程進行辦理,信息公開時限按照即時、每周、每月、每季或每年的不同頻率進行發布,信息公開的形式主要是在省廳政府入口網站顯著位置及時對需要公開的信息進行發布。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要求,經過梳理和編目,根據《山西省環境保護廳關於印發山西省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的通知》,省環保廳積極主動公開本部門的各類政府信息,基本涵蓋了我廳各業務處室和下屬單位所產生的各類政府信息及我廳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
(一)公開的主要內容
2014年省環保廳累計主動公開政府信息2175條,比去年增加41.8%,信息公開的力度和效果顯著加強。其中,機構職能類信息47條,占2.16%;政策法規類信息757條,占34.8%;行政職權類信息488條,占22.43%;工作動態類信息77條,占3.54%;決策類信息806條,占37.06%。
(二)公開形式
1.網際網路 省環保廳把“山西環境保護網”作為信息公開的主要載體和第一平台,公眾可以通過山西環境保護網的“信息公開專欄”查閱省環保廳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通過“依申請公開”欄目,可向我廳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並查閱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的狀態。對網站首頁布局和欄目進行了調整,增設了行政審批事項清單欄目,使公眾能更方便快捷的辦理相應手續。
2.公共查閱服務 在省環保廳資料室設定公共查閱點,方便公眾查閱省環保廳政府信息公開的有關內容。
三、2014年政府信息公開重點工作完成情況
1、推進實現行政審批全過程公開。在入口網站顯著位置公示了“行政審批事項清單”,按照省政府實施方案“推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公開,全文公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評價批覆檔案等信息,做到環評受理、審批和驗收全過程公開。推進核與輻射項目環評審批和驗收信息公開”的要求,從2014年3月開始,在行政審批受理、擬審批和審批階段全過程公開建設項目詳細信息,包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監測報告和調查報告等、徵求公眾反饋意見。發現建設項目未充分徵求公眾意見的,責成建設單位徵求公眾意見;對公眾反映強烈的,暫緩受理並責令改正。截止到2014年底,我廳公示建設項目影響評價檔案辦理350件,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辦理59件,核技術套用項目環評辦理48件,核技術套用竣工環境保護驗收68件,總計525件。
2、做好污染源監管信息公開工作。按照省政府實施方案“及時主動公開污染源環境監管信息、環境違法案件及查處情況”的要求,依據《山西省污染源環境監管信息公開目錄及公開要求》,在省廳網站“污染源環境監管信息公開”專欄上將監控污染源基本情況、污染源監測、總量控制、污染防治、排污費徵收、監察執法、行政處罰、環境應急等八類環境監管信息予以公開。具體內容包括:公布了山西省國控重點污染源企業名稱、所在地區和主要污染物的基本信息;按季度公布國家重點監控企業監督性監測結果,以及十一市企業自行監測信息公開網址;公布了重點監控污染源名單和排污許可證發放情況,包括企業名稱、許可證編號、污染物排放量和許可證有效期等信息;公布了危險廢物規範化管理考核不達標單位的單位名稱和存在的主要問題,按季度公布了棄電器電子產品拆解處理審核結果及基金補貼情況相關信息,公布了2014年固體廢物行政審批情況33項;按季度公布了國家重點監控企業排污費徵收情況信息;按日公布了省管企業自動監控數據(日均值),公布了省廳行政處罰、掛牌督辦及環境信訪反饋情況;2014年前三季度公布環保不達標生產重點企業26家,公布了部分企業整改情況。
3、推進環境質量信息公開。按照省政府實施方案“推進空氣和水環境信息公開,實時發布11個設區城市監測數據和空氣品質指數(AQI)值,公布重點城市空氣品質排名”的要求,2014年我廳政府入口網站顯著位置每日實時發布11個設區城市監測數據和空氣品質指數(AQI)值、公布兩個國控斷面地表水質周報;從2014年5月開始,以環境空氣品質綜合指數為序,按月公開了重點城市空氣品質排名情況,目前已經公布5-10月排名。按照省政府實施方案“公布各市地表水跨界水質狀況,研究建立飲用水水源環境狀況信息定期公開制度”的要求,在2014年6月發布的《山西省環境狀況公報》中,公布了2013年全省100個地表水監測斷面水質總體情況,公布了地下水和城市集中水源地水質總體情況。正研究逐步建立飲用水水源環境狀況信息公開的制度。
4、及時推進污染治理信息公開。一是按照省政府實施方案“及時主動公開大氣污染防治專項檢查情況”的要求,公布了省廳開展APEC會議空氣品質保障專項督查 的有關情況,公布了2014年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自查、考核及專項檢查情況,尤其是為加快黃標車淘汰工作,在官網上設立了“山西省黃標車及老舊車淘汰工作”專欄,解讀黃標車及老舊車淘汰政策,通報有關工作部署和進展情況;二是按照省政府實施方案“推進污染減排信息公開”的要求,定期公布重點火電企業污染物排放總量,通報了年度污染減排考核指標完成情況進展,對進度落後、存在問題的地區和企業進行了通報和督辦。
四、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2014年山西省環保廳共收到依申請21件,其中,網路依申請7件,信函依申請14件,均已按期全部辦結。主要集中在申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相關檔案的公開,包括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和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檔案。其中,屬於已主動公開範圍的3件,占14.3%,同意公開的14件,占66.7%,同意部分公開的1件,占4.7%,不予公開的2件,占9.5%,申請信息不存在的4件,占19%。不予公開的原因在於其所申請公開的信息涉及國家秘密。
五、諮詢處理情況
省環保廳採取多種形式開展政府信息公開的諮詢服務,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組辦公室設專人接聽、接待公眾有關政府信息公開的申請和諮詢,能當場答覆的做到當場答覆,疑難問題待研究後及時答覆。實行“統一受理,分別辦理,歸口答覆”的工作機制,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工作的規範性。
我廳網站還成功舉辦了題為“山西省加強地方消耗臭氧層物質淘汰能力建設項目情況”的線上訪談,省環保廳王學東副廳長對臭氧層保護知識及我省二期項目進展情況做了詳細的介紹,並與網民進行了友好互動。
六、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情況
2014年,省環保廳未發生針對本部門有關政府信息公開事務的行政複議案、行政訴訟案、申訴案(包括信訪、舉報)。
2014年,全年省環保廳未接到有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投訴。
七、政府信息公開支出與收費情況
2014年省環保廳未產生用於政府信息公開軟體系統和硬體設備更新等費用。2014年我廳在政府信息公開方面沒有收取費用。
八、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
(一) 主要問題
儘管近年來我廳環境公開工作水平取得了明顯提升,但還存在如下問題:
1、對環境信息公開工作的重視程度有待提高。政府信息公開意識有待進一步增強,部分政府信息公開內容有待進一步拓展,有關人員對信息公開的理解、認識、能力和素質都亟需提高。在執法監管、環境應急等方面環境信息公開內容偏少,環境信息公開的整體數量和質量仍然有待提高。
2、各級環保部門環境信息共享機制有待完善。國家、省和市縣環保部門信息共享程度還不夠,污染源監控數據、企業自行監測情況等發布情況尚不均衡。
(二) 改進措施
1、理順工作機制。要求各單位進一步理順工作機制,明確職責,確保信息公開工作的時效性和連續性。要求各處室、單位嚴格按照省政府和省廳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求,及時將未公開的信息按要求完成信息公開工作。
2、突出工作重點。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及時全面。對具有相對穩定性或經常性的行政事項要長期公開,階段性事項要定期公開,臨時性事項則需要隨時公開。要重點公開發展規劃、統計信息、財政性資金支配、污染源監管、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環境監測等信息。
3. 強化平台管理。省廳將進一步完善政府網站欄目建設,搭建省級自行監測信息公布平台,制定適應管理的信息制度,明確責任,
保障信息通暢;利用多種媒體和宣傳渠道發布公開信息,提高信息的知曉率,更好地服務於社會規範政府信息公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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