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環境保護廳政府信息公開工作2014年度報告

湖北省環境保護廳政府信息公開工作2014年度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湖北省政府信息公開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和《環境保護部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的有關規定,現公布湖北省環境保護廳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省環境保護廳政府信息公開工作2014年度報告
  • 發布單位:湖北省環境保護廳
一、概述
2014年,湖北省環境保護廳認真貫徹落實《條例》、《規定》、《辦法》和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2014年全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鄂政辦發[2014]30號,以下簡稱30號文)的有關要求和省政府關於信息公開工作的有關部署,不斷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制度,修訂並印發實施《湖北省環境保護廳信息公開工作制度》(鄂環辦[2014]73號),下發了《關於加強污染源環境監管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等檔案,將空氣品質和水環境質量信息、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信息、污染減排信息、污染源環境監管信息、企業清潔生產信息等作為當前信息公開的重點。
湖北省環保廳不斷加強信息公開渠道建設和能力建設,最佳化升級環保政府網站信息公開平台,認真辦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切實保障人民民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和表達權。積極督促全省各市州縣環保部門定期研究信息公開工作,建立和完善信息公開工作機制,在資金、技術等方面為信息公開工作提供保障。省環保廳還把市州縣環保部門信息公開工作納入系統年度目標考核範圍,積極指導所屬的省環境監察總隊、省環境監測中心站、省固體廢物管中心等對公眾服務的事業單位通過廳入口網站欄目統一對外發布,推動信息公開工作不斷取得新成效。
二、突出重點,紮實做好信息公開各項工作
2014年,我廳重點圍繞《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2014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國辦發〔2014〕12號)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2014年全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鄂政辦發[2014]30號)要求和部署,結合工作職責及信息公開工作現狀,制定具體落實措施,有序推進信息公開各項工作。
(一)全力推進環保行政審批信息公開
為加快推進環保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更好地服務市場主體,最佳化發展環境,我廳建設了覆蓋全省17個市(州、林區)和100多個縣(市、區)的全國環保系統第一家、省直部門第一家實現全省互聯互通的網上行政審批系統。該系統按照“統一平台、分級部署、互聯互通”的總體思路,依託全省環保業務專網實現省、市、縣三級審批系統互連互通,納入省級6項、市級9項、縣級2項環保行政審批事項,經過流程最佳化再造,形成省級27個、市級170個、縣級440個審批流程,實現了省、市、縣三級全部環保行政審批的外網申報、區域網路審批、外網審批狀態查詢和結果公開。做到了一站式服務、全流程網上審批、限時辦結、績效考核和審批數據互通共享、綜合分析。
截止2014年底,我廳通過網路累計接件3410件、辦結2746件。該系統得到省領導、省直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的充分肯定,省環保廳也多次成為我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政務服務工作的先進典型。
(二)推進空氣品質和水質環境信息公開
按照環境保護部印發的《空氣品質新標準第二階段監測實施方案》(環辦〔2013〕30號)要求,通過省廳網站發布了湖北省17個市(州)環境空氣品質日報逾365期;全省36個水源地、39個水廠的水源地水質月報12期;湖北省地表水環境質量月報12期;湖北省環境空氣品質月報12期;重點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結果5期;湖北環境狀況公報1期。
(三)推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公開
按照環境保護部印發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環辦〔2013〕103號)要求,自2014年1月起,在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受理情況、審批結果、驗收結果和環境影響報告書簡本公開的基礎上,全文公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評價批覆檔案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批覆檔案,公開建設單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環境保護措施承諾檔案,在全省環保系統實行環評受理、審批和驗收全過程公開。
(四)加大力度開展國控企業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和信息發布工作
嚴格按照《國家重點監控企業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國家重點監控企業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試行)》(環發〔2013〕81號)和《關於加強全省國家重點監控企業自行監測和信息發布工作的通知》(鄂環辦[2013]204號)精神,要求全省各級環保部門組織對全省廢水、廢氣排放企業、污水處理廠和納入年度減排計畫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開展監督性監測,並及時公開污染源監督性監測信息,監督企業公開企業污染物排放自行監測信息。
(五)及時公開環境違法案件查處情況
堅持環保普查和民眾舉報、輿論監督相結合的辦法,徹底清查環境違法行為,讓不法排污企業無藏身之地。繼續採取了多部門聯合辦案、公開曝光、公開處理、追究責任等措施,及時公開了環境違法案件查處情況,對民眾反映強烈的環境違法事件予以媒體曝光。堅持執行行政檢查、行政強制、行政處罰告知制度。對民眾在“12369”環保舉報熱線反映的問題及時查處和反饋,推動公眾參與環境保護。
(六)及時主動給公開污染源環境監管信息
按照環境保護部印發的《關於加強污染源環境監管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和《污染源環境監管信息公開目錄》(第一批)要求,主動公開在污染源環境監管過程中製作和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污染源環境監管信息。主要包括重點監控污染源基本情況、污染源監測、總量控制、污染防治、排污費徵收、監察執法、行政處罰、環境應急等環境監管信息。督促、指導全省各級環保部門及時、主動公開污染源環境監管信息。
(七)推進污染減排信息公開
及時公布了2014年度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分配及落實情況,公開了投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燃煤機組脫硫脫硝設施等重點減排工程相關情況。按時發布了半年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數據,公告了《“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責任書》及每年需完成的重點減排項目,發布重點減排工程建設和進展情況信息,發布了《湖北環境統計年報(2013年度)》。
(八)推進核與輻射安全信息公開
按照環保部《關於進一步做好核與輻射安全信息公開和公共宣傳工作的通知》(環辦函〔2014〕291號)要求,及時、準確、科學、有序地公開了核與輻射相關信息,自覺接受社會監督。採取多形式、多渠道、寬領域加大核與輻射相關政策法規、行動方案、科普知識的宣傳,釋疑解惑,及時滿足公眾對核與輻射安全相關信息的需求,切實保障公眾對核與輻射安全信息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增強地方政府和公眾對核與輻射安全的信心、維護社會穩定。
(九)加強固體廢物管理信息公開
對危險廢物跨省轉移等批覆檔案及時在省廳網站上公開,對重要事項如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拆解企業基金補貼第三方審核、相關危險廢物產生單位、處置單位環境違法情況等實施過程及實施結果在相關政府網站進行了全過程公開;保證了制度性、政策性內容長期公開,階段性工作逐段公開,經常性工作及時公開,動態性工作隨時公開。
三、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省環保廳圍繞職能工作和關注熱點,積極主動地對擬公開的環境信息進行梳理,確定了信息公開的範圍,主要包括:環保法律、法規、標準和政策檔案;行政管理職能、內設機構、工作職責和聯繫方式;行政許可與審批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與審批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空氣品質狀況、飲用水源地水質狀況;河流、湖泊、水庫、內湖水質狀況;城市酸雨污染情況;噪聲監測結果等情況以及其它與環境管理相關的事項。
2014年,我廳通過廳政府網站發布各類信息7505條。其中發布環保法律法規8條、政府各類檔案225件(國務院檔案21件、省政府檔案36件、環保部檔案147件、環境標準檔案21件)、省環保廳各類檔案887件(省環保廳檔案36件、省環保廳辦公室檔案239件、省環保廳函件213件、其他類檔案399件),發布環境新聞1055條、各市(州)工作動態2038條、環境管理公示公告609條、各類專項工作簡報122期(湖北省環保廳簡報 48條,“三萬新農村”活動工作簡報20期、民主評議政風行風專題簡報53期)。
發布湖北省17個市(州)環境空氣品質日報365期;全省36個水源地,39個水廠的水源地水質月報12期;湖北省地表水環境質量月報12期;湖北省環境空氣品質月報12期;重點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結果4期;重點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年報1期;湖北省環境質量狀況1期。
受理網上留言信箱(針對行政審批類的)106件,12369信箱來信40件,領導信箱和環境諮詢共154件,均已在網站上回復發布。自6月以來,在網站公示信訪件的辦理情況總計158件。
四、依申請公開信息辦理情況
2014年,省環保廳進一步建立健全了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工作機制,設有信函、傳真、當面口頭申請、電子郵件、省環保廳網站依申請公開表單填寫等多個依申請公開渠道。2014年共受理依申請公開信息33件,其中網路申請10件,信函申請23件,其它形式申請0件。答覆信息公開申請33件,答覆率100%。已答覆的辦件中,屬於已主動公開範圍的3件,同意公開信息的21件,同意部分公開信息的1件,不同意公開信息的1件(不屬於《條例》所指的政府信息),不屬於本行政機關公開的3件,申請信息不存在的2件,告知作出更改補充的2件。
五、信息公開收費及減免情況
2014年,省環保廳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全部免費。
六、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省環保廳2014年度發生針對本部門有關政府信息公開事務的行政複議案5件,經複議,維持具體行政行為1件,被依法糾錯2件,其他情形2件。
省環保廳2014年度受理針對下一級環保部門有關政府信息公開事務的行政複議案5件。經複議,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或駁回原告訴訟請求4件,依法糾錯0件,其他情形1件。
七、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措施
省環保廳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水平雖然實現了逐年提高,但是與《條例》要求、與社會公眾需求還有差距,從信息公開實際工作情況看,主要表現在:政府網站信息發布的數量和效率有待進一步提高,對全省環保系統信息公開工作指導還需進一步加強等。今後,我廳將繼續堅持信息公開“服務於民”的宗旨,不斷創新工作方式,持續提高信息公開和服務水平:
一是進一步拓寬公開渠道,繼續加大社會廣泛關注的環境熱點、難點問題的信息公開力度。積極通過各種渠道公布環境質量狀況、信息,及時發布全省年度環境質量公報、全省重點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月報等,按時完成國控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季報並及時公布監測結果,滿足公眾對環境質量的知情權。推進全省重點市州開展PM2.5監測工作,加快全省環境空氣自動監測系統聯網發布及平台建設。結合空氣自動站聯網系統的成果,增加污染源、氣象、遙感等多源數據,對現有實時發布系統進行功能上的全面升級,實現全省空氣品質狀況網上實時發布。
二是進一步深入調研,加強對全省環保系統信息公開工作的指導。切實加強對全省各市州縣環保部門環境信息公開的指導,進一步深化各市州縣環境信息公開。通過深入調研、組織交流、開展培訓等形式,提高全省環保系統政府環境信息公開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督促各市州縣環保部門定期研究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在機構、人員、資金、技術等方面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提供保障。進一步加強對各市州縣環保部門以及廳機關各處室、廳屬各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監督檢查,確保各項制度措施落到實處。
三是加強研究,認真抓好依申請公開信息辦理工作。切實推進信息公開工作的法制化規範化。對申請人要求公開政府信息的申請,及時受理,認真辦理,加強與申請人的聯繫溝通,在《條例》規定的時限內予以答覆。不斷完善依申請公開工作措施,在受理、辦理、答覆各個環節,既嚴格依法,又講究方式方法。進一步加強典型案例研究,深入分析辦理依申請公開事項中的突出問題和熱點信息。探索環保信息公開申請與環境問題信訪矛盾化解的協調機制,研究建立信息公開長效機制。
八、其他需報告的事項
暫無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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