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畫(2014-2020年)》的實施意見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畫(2014-2020年)》的實施意見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畫(2014-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4〕31號)精神,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經山西省人民政府同意,結合山西省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畫(2014-2020年)》的實施意見
  • 發布單位: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性質:實施意見
  • 發布時間:2015年1月5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省屬國有企業: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畫(2014-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4〕31號)精神,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充分認識加快推進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的必要性和緊迫性,全面貫徹國家能源發展總體部署,落實省委十屆六次全會精神,以開源、節流、減排為重點,確保能源安全供應,轉變能源發展方式,調整最佳化能源結構,創新能源體制機制,著力提高能源效率,嚴格控制能源消費過快增長,著力發展清潔能源,推進能源綠色低碳發展,著力推動科技進步,切實提高能源產業核心競爭力,全力推進山西國家綜合能源基地建設。
二、戰略目標
到2020年的主要目標:
能源生產:一次能源生產總量達到9億噸標準煤,原煤產量控制在10億噸以內,煤層氣產能達到400億立方米,電力裝機容量達到1.2~1.4億千瓦。
能源消費:省內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在2.6億噸標準煤左右(最終以國家下達指標為準),天然氣消費比重達到12%左右,非化石能源占比5%~8%。
能源輸出:煤炭外送量控制在6億噸左右,外送電裝機容量達到6000~7000萬千瓦,特高壓外送電通道達到6~8條。
節能減排:在全面完成國家“十二五”節能減排任務的基礎上,完成國家2020年同期下達的各項指標。
三、重點工作
(一)推動能源供給革命。
以“黑色能源綠色發展、高碳能源低碳發展”為原則,紮實推進山西國家綜合能源基地建設,加快能源供應能力,最佳化能源供應和外輸結構,不斷提升非化石能源比重。
1.推進晉北、晉中、晉東三大煤炭基地提質。
提升煤炭產業集約化水平。以大型煤炭企業為主體,繼續推進煤炭資源整合和煤礦企業兼併重組,進一步減少全省煤炭礦井個數。最佳化產能結構,到2020年,大企業集團煤炭產量比重超過80%,千萬噸級煤炭礦井產量占到總產量的20%左右。(責任單位:省煤炭廳)
全面推進現代化礦井建設。按照“安全、清潔、高效、低碳”方針,積極推進煤炭產業提質工程建設。普及推廣綠色開採技術,建立煤炭開採與生態環境和諧發展的開採模式,提升礦井現代化水平。到2020年,全省70%的礦井建成現代化礦井。(責任單位:省煤炭廳)
不斷增加清潔煤炭供應。推廣套用先進煤炭洗選、配煤、煤泥脫水乾燥等潔淨煤技術,改原煤供應為經洗選篩分的商品煤供應,建立商品煤分級分質利用體系,提高洗配煤占商品煤的比重。(責任單位:省煤炭廳、省質監局)
2.促進煤電基地清潔高效發展。
推進坑口電站建設。全面推進高效清潔燃煤機組建設,重點加快晉北、晉中、晉東三大煤電基地建設。力爭到2020年,全省煤電總裝機容量達到1.0~1.1億千瓦。(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
加快建設低熱值煤電廠。以60萬千瓦循環流化床機組示範項目為引領,重點推進大容量低熱值煤發電項目建設,力爭到2020年,全省低熱值煤發電裝機容量達到3000萬千瓦以上。(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
推動外送電通道建設。落實晉電外送市場,依託晉北、晉中、晉東等3個千萬千瓦級大型外送電基地,推進山西-天津、山西-山東、山西-江蘇、山西-湖北等8條特高壓外送電通道建設,到2020年形成6000~7000萬千瓦的外送能力。(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電力公司)
實施燃煤發電機組超低排放。在2017年底前,全省單機30萬千瓦及以上燃煤發電機組主要污染物排放要達到或基本達到天然氣燃氣輪機排放標準。新建機組必須執行超低排放標準,通過資金支持、電量獎勵等政策措施,鼓勵30萬千瓦及以上的現役機組在3年內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在2017年底前,對20萬千瓦及以下燃煤機組分步實施關停,對未完成改造、達不到超低排放標準的30萬千瓦及以上燃煤機組也實行強制關停。(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環境保護廳、省經信委、省財政廳)
推進電力體制改革。按照國家統一部署,穩步推進電力體制改革。支持低熱值煤發電項目作為所在礦區工業園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企業的自備電廠,或參與大用戶直供電。鼓勵社會資本和民營資本投資建設城市新增配電網。探索推進售電側改革和輸配電價改革。(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物價局、省電力公司)
3.推動現代煤化工發展。
積極推進現代煤化工示範項目建設。依託我省已建成的潞安21萬噸/年煤制柴油和晉煤10萬噸/年煤制汽油示範項目,推動潞安長治180萬噸/年煤制油、大同左雲40億立方米/年煤制氣、焦煤60萬噸/年煤制烯烴、晉煤100萬噸/年甲醇制清潔燃料、襄礦20萬噸/年煤制乙二醇等示範項目建成投入運行。(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加快晉北現代煤化工基地建設。加快實施《晉北現代煤化工基地規劃》,推動300萬噸/年煤制油、110億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氣、180萬噸/年煤制烯烴、60萬噸/年煤制芳烴等重點示範項目前期工作,力爭2015年開工建設,到2020年部分項目建成投產。(責任部門:省發展改革委)
4.加快煤層氣開發利用。
建設沁水、河東兩大煤層氣基地。推進河曲-保德、臨縣-興縣、三交-柳林、永和-大寧-吉縣、沁南、沁北等6個煤層氣片區勘探開發,2015年煤層氣產能達到195億立方米,2020年力爭達到400億立方米。(責任單位:省國土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
建設五大瓦斯抽采利用礦區。推進晉城礦區、陽泉礦區、潞安礦區、西山礦區和離柳礦區五大瓦斯抽采利用礦區建設,加大井下煤礦瓦斯抽采量,積極探索低濃度瓦斯利用途徑,提升煤礦瓦斯綜合利用水平。到2015年,全省煤礦瓦斯抽采量達到52億立方米,2020年煤礦瓦斯抽采量達到65億立方米,抽采利用量達到24億立方米左右。(責任單位:省煤炭廳、省經信委、省發展改革委)
大力實施煤礦瓦斯抽采利用全覆蓋工程。做到地面抽采和井下抽采相結合,實行應抽盡抽、抽采達標。到2020年,基本實現煤礦瓦斯抽采利用全覆蓋。(責任單位:省煤炭廳)
完善“三縱十一橫”管網布局。大力推進燃氣管網及配套站點建設,2015年燃氣管線總里程突破1萬公里,氣化人口2000萬;2020年燃氣管線總里程達到1.5萬公里,氣化人口基本實現全覆蓋。(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國資委)
5.積極推進多種形式利用新能源。
風力發電。以晉北百萬千瓦大型風電基地建設為重點,加快風力發電項目建設,2015年裝機總容量達到800萬千瓦,2020年達到1800萬千瓦。(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電力公司)
光伏發電。推進光伏發電基地建設,加快建設分散式發電套用示範區,推進大同長治運城新能源示範城市建設工作,2015年光伏發電裝機容量達到100萬千瓦,2020年達到350萬千瓦。(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電力公司)
煤層氣發電。推進地面開採煤層氣熱電聯產項目建設,推進瓦斯氣綜合利用發電項目建設,2015年全省煤層氣發電裝機總容量達到413萬千瓦,2020年裝機總容量達到千萬千瓦級。(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電力公司)
水力發電。推進3項黃河幹流水利樞紐(水電)項目建設,其中,古賢裝機容量210萬千瓦,磧口裝機容量180萬千瓦,禹門口(甘澤坡)裝機容量44萬千瓦。推進2項抽水蓄能項目建設,其中渾源120萬千瓦,垣曲120萬千瓦。到2020年,水力發電裝機容量超過800萬千瓦。(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水利廳)
太陽能供熱。積極開展太陽能供熱技術研究,探索制定統一的建設及安裝標準,加快推廣套用太陽能供熱新技術、新產品。(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科技廳、省電力公司)
6.加強能源儲備應急能力建設。
加強稀缺煤炭資源保護。嚴格落實國家特殊和稀缺煤類開發利用管理暫行規定,在劃定的礦區範圍內,保護性開發肥煤、焦煤、瘦煤和無煙煤等稀缺煤資源。(責任單位:省國土資源廳、省煤炭廳)。
提高天然氣(煤層氣)儲備能力。加快天然氣(煤層氣)儲氣設施建設,鼓勵發展企業商業儲備,支持天然氣(煤層氣)生產企業參與調峰,提高儲氣規模和應急調峰能力。(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國資委)。
建立煤炭應急儲備。探索建立煤炭儲備制度,促進煤炭交易方式和交易機制現代化。支持企業在煤炭集散樞紐、煤炭超市等地建設中轉儲運設施,完善煤炭應急儲備體系,到2020年建成一批煤炭物流園區。(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7.實現能源綠色可持續發展。
深化採煤沉陷區治理。對因採煤沉陷嚴重破壞的農村居民住宅採取搬遷的方式進行治理,使廣大受災民眾儘快得到妥善安置。在2020年前完成1352個村莊65.5萬人的搬遷安置工作,基本解決現有採煤沉陷區受災民眾的安居問題,並研究加快推進的工作措施。(責任部門: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省環境保護廳、省煤炭廳)
推進資源枯竭型城市轉型。資源枯竭型城市要充分挖掘本地資源潛力,努力延伸循環經濟產業鏈,不斷提高資源轉化率。要因地制宜,選擇具有比較優勢的產業轉型方向,重點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改造傳統產業,抓緊培育成長性好、互補性強、競爭力突出的接續替代產業,儘快形成新的主導產業。(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二)推動能源消費革命。
以提質增效為核心,轉變能源消費方式和消費理念,建立健全能源消費強度和消費總量“雙控”機制,推動能源消費結構最佳化。
1.控制能源消費過快增長。
推行“一掛雙控”措施。將能源消費與經濟成長掛鈎,對高耗能產業和產能過剩行業實行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強約束,對其他產業按先進能效標準實行能耗強度約束。(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統計局)
加大落後產能淘汰力度。進一步提高環保、能效、安全、質量等標準,加大對冶金、電力等高耗能行業能源消耗的總量控制。建立以節能環保標準促進“兩高”行業過剩產能退出的倒逼機制。通過跨地區、跨所有制企業兼併重組,推動過剩產能壓縮。(責任單位:省經信委、省環境保護廳)
降低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強度。大力推進節能降耗,全面實施國家強制性節能標準,工業企業執行單位產品能耗限額標準。嚴格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控制新增能耗。加快發展低能耗高附加值產業,大力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到2020年單位GDP能源消耗下降率完成同期國家下達指標。(責任單位:省經信委、省發展改革委)
2.實施重點領域能效提升計畫。
實施工業節能行動計畫。圍繞重點節能工程,在冶金、電力、煤炭、焦化、化工、建材等六大主要耗能行業深入開展“萬家企業節能低碳行動”,不斷提升能效水平。制定高耗能行業能效對標方案,在重點用能企業開展能效達標對標活動。(責任單位:省經信委、省環境保護廳、省發展改革委、省電力公司)
實施建築節能行動計畫。推進建築領域節能,嚴格執行建築節能標準,制定並實施綠色低碳建築行動方案。大力推廣新型建築節能保溫材料,促進新型低碳建材的生產和使用。推廣居住建築節能改造技術,開展公共建築節能改造。推動新能源建築套用,開展分散式能源建築示範。在全省城鎮開展綠色建築集中示範區建設,在22個設市城市啟動示範區的劃定,7個城市啟動示範區綠色建築專項規劃編制工作。鼓勵引導高星級綠色建築建設,到2020年城鎮綠色建築占新建建築比例達到50%。(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
實施綠色交通行動計畫。大力實施城市公交優先發展戰略,加快城市公交專用道、首末站、樞紐站、候車站亭等公交基礎設施建設和公交運能增長,鼓勵發展快速公共運輸系統(BRT)和公共腳踏車慢行交通系統,支持太原市創建國家“公交都市”。支持城市客運、公路運輸行業和旅遊景區推廣使用清潔能源、新能源汽車。(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3.推行城鄉用能方式變革。
實施新城鎮、新能源、新生活行動計畫。大力推進晉城國家低碳城市試點工作,全面開展省級低碳市縣、園區、社區、企業等試點工作。在城鎮規劃、設計、建設和管理全過程,從產業發展、能源利用、交通模式、住宅建設、公用建築、社區管理等方面,探索低碳智慧型城鎮建設模式與管理經驗。(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
統籌城鄉用能。以“一核一圈三群”的城鎮發展建設和新農村建設為重點,按照城鄉發展一體化和新型城鎮化的總體要求,堅持集中與分散功能相結合,重點建設以節能低碳為特徵的氣、電、熱等能源供應設施,將有條件的城中村和城鄉結合部納入城市燃氣管網、集中供熱管網覆蓋範圍。(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電力公司)
加快農村用能方式變革。加快農業生產生活節能技術的推廣套用,積極推進農業機械節能和耕作制度節能。加大畜禽養殖業節能技術推廣力度,積極在規模化養殖場和養殖小區推廣高效沼氣工程、農作物秸稈氣化等農村集中供氣系統,因地制宜在邊遠山區按照農民意願建設戶用沼氣,替代和減少農村居民炊事和取暖使用的化石燃料。鼓勵利用太陽能和地熱資源。在農村及偏遠地區合理布局離網式與蓄能相結合的風電、光伏發電、小水電等分散式能源供應系統。紮實推進綠色能源縣、鄉、村建設。(責任單位:省農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水利廳)
開展全民節能行動。實施全民節能行動計畫,加強宣傳教育,普及節能知識,倡導文明、節約、綠色、低碳的消費模式和生活習慣。大力提倡使用節能、節水、節材等綠色家居用品,全面實施階梯電價和階梯水價。提倡不使用一次性筷子、紙杯、簽字筆等。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和超薄塑膠購物袋生產銷售,提倡重拎布袋子、菜籃子,重複使用節能環保購物袋。(責任單位:省經信委、省環境保護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水利廳、省物價局、省商務廳)
4.最佳化能源消費結構。
逐步降低煤炭消費比重。加快煤層氣等清潔能源供應,到2020年,煤炭消費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下降至73%。推進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劃定,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劃定和調整工作,並逐步擴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範圍;通過集中供熱和清潔能源替代,全面淘汰燃煤小鍋爐。2016年底前,太原市徹底取締建成區範圍內城中村的民用燃煤設施;2020年,其他設區市逐步取締建成區範圍內城中村的居民燃煤設施。(責任單位:省環境保護廳、省發展改革委)
提高天然氣消費比重。加快建設通達大中城市、重點工業企業和園區、重點礦區、重點城鎮的支線管網,加大煤制天然氣、過境天然氣、煤層氣、焦爐煤氣等“四氣”推廣力度,不斷提高清潔能源在民用、汽車交通運輸、分散式能源、工業等領域的推廣套用。到2020年,城市燃氣普及率達到95%,燃氣消費占一次能源消費的比重達到12%。(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
加大城鄉居民可再生能源利用規模。大力發展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逐步擴大民用太陽能、地熱能設備的使用範圍,推廣戶用太陽能熱水,開展農村沼氣利用和地熱能取暖。鼓勵發展分散式光伏發電。提高可再生能源使用率,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5%~8%。(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三)推動能源技術革命。
以安全綠色低碳為方向,以企業創新為主體,堅持自主創新與引進吸收相結合、產學研相結合的原則,完善能源科技創新體系,有力支撐我省綜合能源基地建設與轉型跨越。
1.明確能源科技創新戰略方向和重點。
瞄準煤炭能源產業技術鏈和價值鏈的高端,編制重點產業創新鏈,面向煤炭高效清潔利用技術、現代煤化工技術、煤炭開採與煤機裝備技術、電力裝備及智慧型電網技術、煤層氣及新能源技術、低碳節能環保技術和煤礦安全技術等7個方向組織攻關,以煤基科技的創新發展驅動全省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責任單位:省科技廳)
2.抓好重點科技攻關項目。
以能源科技創新重大攻關專項為抓手,緊盯國際煤基科技的前沿領域和主攻方向,在低熱值煤超臨界循環流化床鍋爐關鍵技術和涸氣污染物超低排放成套技術,不同煤種的大規模氣化技術,煤層氣開採的理論體系及鑽采和增產技術,煤機裝備整體高可靠性、長壽命技術,煤粉灰、煤矸石等固廢資源的綜合利用技術,碳捕集、封存和資源化利用等取得重大突破。到2020年,形成一批具有國際水準的煤基領域科研團隊和科研成果,大幅增加產業升級所需技術供給,把煤炭能源技術及其關聯產業培育成帶動我省產業升級的新增長點。(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煤炭廳)
3.加快能源科技創新體系建設。
以山西科技創新城為抓手,布局高端煤基研發機構,創造條件鼓勵能源科技創新企業嫁接資本市場,實現能源科技、人才、資本良性互動的局面。到2020年,核心區煤基產業鏈和創新鏈配置科學合理,成為中國的煤基創新新高地、世界煤基科技成果集聚中心。(責任單位:省科技廳)
(四)推動煤炭管理體製革命。
煤炭是山西能源的主導產業,是推動能源體製革命的突破口。要按照“六個重點、三個重中之重、一個率先突破、一個關鍵環節”的思路,在率先開展煤炭清費立稅、煤炭公路運銷體制改革的基礎上,穩步推進煤炭管理體制改革。
1.率先啟動煤炭清費立稅改革。
2014年6月中旬全面啟動了清理規範涉煤收費項目工作,出台了《涉煤收費清理規範工作方案》,取締一切涉煤不合理收費,降低部分涉煤收費和基金的徵收標準,最大限度地減輕煤炭企業負擔,實現了全省煤炭管理體制改革的率先突破。(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煤炭廳)
2.抓好煤炭公路運銷體制改革關鍵環節。
出台了《山西省煤炭焦炭公路銷售體制改革方案》,從2014年12月1日起,全部取消對相關企業的煤炭、焦炭公路運銷管理行政授權,全部取消煤炭、焦炭公路運銷票據,全部撤銷省內煤炭、焦炭公路檢查站和稽查點;12月31日前,全部拆除省內各類公路煤炭、焦炭檢查站和稽查點的相關設施,為全省煤炭管理體制改革奠定了堅實的基礎。(責任單位:省煤炭廳)
3.加快推進煤炭資源配置市場化改革。
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進一步強化規劃管理,積極探索煤炭礦區總體規劃、煤炭資源規劃、礦業權設定方案和煤炭生產開發規劃有機銜接的管理新模式。全面推進煤炭資源一級市場招拍掛,積極探索建立對二級市場超額收益或市場暴利進行合理抑制和科學調節的辦法。積極探索建立對新設立和已有礦業權人申請綜合勘察、綜合開發共伴生資源的管理辦法。探索煤炭資源供給與市場需求保持相對平衡的有效辦法,近期省政府原則上不再新配置煤炭資源。(責任單位:省國土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煤炭廳)
4.深化行政審批管理改革。
依法合規對現有行政審批事項進行清理、精簡,對自行設定的類似行政審批、申報備案、登記、認證以及前置審批事項等堅決廢止取消。堅持效率優先、權責統一,進一步簡化審批和驗收程式。最佳化審批流程,推進技術審查與行政審批相分離。建立並聯審批,大力推進同類事項及同一部門負責的事項歸併辦理。繼續下放和調整審批許可權,強化地方和企業自主決策。(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煤炭廳)
5.構建煤炭現代市場體系。
充分發揮中國(太原)煤炭交易中心作用,完善煤炭現貨交易,推進能源商品場外衍生品交易,探索發展期貨交易,通過市場化手段,積極吸引省內外煤炭供需雙方和物流企業進入交易平台。完善煤炭物流體系,鼓勵大型煤炭生產、消費企業整合資源,形成集公路、鐵路、港口、航運和金融服務於一體的大物流服務體系。(責任單位:中國(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省煤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
6.加強煤礦安全監管。
始終把煤礦安全作為全省安全生產監管的重中之重來抓,進一步完善和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堅持並落實好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現行安全監管體制和規章制度,加強煤炭行業主管部門對煤礦建設生產的全過程監管。全面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確保全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訓到位、基礎管理到位、隱患排查整改到位、應急救援到位,探索建立由事故單位承擔搶險救援費用的機制。(責任單位:省煤炭廳、山西煤監局)
7.強化煤炭環境保護監管和生態恢復治理。
強化政府環境保護監管和企業生態恢復治理主體責任。新建煤礦項目必須實行嚴格、高標準的環境保護制度,對已造成環境生態破壞的,要按照“誰破壞、誰治理”的原則,由政府監督相關責任人實施環境修復治理,並視情節輕重追究法律責任。探索建立政府、企業、社會聯動的生態修復第三方治理模式,引入市場化治理手段,開展第三方專業化治理。(責任單位:省煤炭廳、省環境保護廳)
(五)加強能源領域合作。
以合作共贏為導向,充分利用國際和國內兩個市場,有效整合外需和內需兩個資源,提升我省能源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實現開放條件下的能源安全。
1.積極支持能源企業“走出去”。
加快落實《關於促進企業“走出去”開展跨國經營的指導意見》(晉商合〔2013〕299號),按照“政府引導、企業決策、市場運作”的原則,引導我省企業加快“走出去”步伐。支持具備一定規模和實力的煤炭企業在煤炭勘探、礦建、採掘、裝備製造等方面輸出技術、管理和服務。鼓勵有跨國經營需求的本土能源企業加快制定實施品牌、資本、市場、人才、技術跨國經營中長期規劃,鼓勵在境外設立研發中心,穩步開展能源資源產品深加工,增強我省能源企業國際競爭力,提升國家能源保障能力。(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商局)
2.積極開展能源領域國際交流合作。
充分利用我省與德國北威州、美國西維吉尼亞州等友好省州的合作基礎以及中國(太原)國際能源產業博覽會等國際性能源會展平台,建立全方位、多層次、寬領域的技術合作交流機制。積極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引資、引智、引技”的比較優勢,積極引進世界500強和跨國公司等戰略合作者,創新性、示範性地開展能源領域合作。(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科技廳、省外事僑務辦、省發展改革委)
3.探索建立能源領域的區域協調機制。
積極溝通並嘗試建立相關省份政府聯席會議制度,加強區域高層聯繫和協商,打破地區限制,在一定程度上實現區域經濟政策、政府法規的一致性。(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煤炭廳)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完善能源法規政策。
健全能源產業政策。深入落實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制定出台全省能源、電力、煤炭、煤層氣等實施條例。積極推進油氣管網保護、能源儲備等條例的制定和修訂工作。根據山西特色,開展區域差別性能源稅費和產業政策研究。
完善能源節約機制。實行差別化能源價格政策。加強能源需求側管理,推行契約能源管理,培育節能服務機構和能源服務公司,實施能源審計制度。健全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制度,落實能效“領跑者”制度。
清理能源領域投資準入限制。進一步放寬能源投融資準入限制,充分發揮上市公司在能源投資中的拉動作用,鼓勵民間資本進入法律法規未明確禁入的能源領域,鼓勵境外資本依照法律法規和外商投資產業政策參與能源領域投資,推進電網、油氣管網等基礎設施投資多元化。組建大型煤電產業投資基金。鼓勵非公有制企業參與能源開發。
(二)做好組織實施。
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山西省綜合能源基地建設領導小組的領導,充分發揮省綜合能源基地建設領導小組綜合辦公室、煤炭開發辦公室、能源科技創新辦公室、低熱值煤發電辦公室、新能源辦公室、煤層氣發展辦公室、現代煤化工辦公室、黃河水電開發辦公室的統籌協調作用,加強對能源重大戰略問題的研究和審議,指導推動本實施意見貫徹落實。
細化任務落實。各地要參照本實施意見,制定實施方案。省直各相關部門要根據本實施意見,精心組織,細化任務,明確進度。重點能源企業要將貫徹落實本實施意見列入企業重要議事日程。本實施意見主要指標和部分內容可在編制全省“十三五”能源規劃時予以調整或修訂,以“十三五”能源規劃為準。
加強督促檢查。省綜合能源基地建設領導小組綜合辦公室要協調其他專業辦公室密切跟蹤工作進展,掌握目標任務的完成情況,督促各項措施落到實處、見到實效。在實施過程中,要定期組織開展評估檢查和考核評價,重大情況及時向省綜合能源基地建設領導小組報告。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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