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梁市環境保護綜合整治實施方案

《呂梁市環境保護綜合整治實施方案》是呂梁市市政府為認真貫徹落實新《環保法》,進一步提升區域環境質量而制定的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呂梁市環境保護綜合整治實施方案
  • 實施地區:呂梁市
為認真貫徹落實新《環保法》,進一步提升區域環境質量,根據環保部2015年5月12日就呂梁市環境保護存在問題的約談要求,市政府決定在全市範圍內進一步引深環境保護大檢查,增加排查整治內容,實施環境保護綜合整治,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整治目標
通過實施環境保護綜合整治,城鄉環境衛生質量實現明顯好轉,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土小企業全部取締,重點企業污染物超標排放得到規範整改,環境違法建設和違法生產項目得到整治,環境監管責任、監管措施落實到位,環境監管能力得到進一步提升,全社會環境保護的意識得到進一步增強。全市13縣(市、區)城區環境空氣品質進一步好轉,呂梁市區二氧化硫濃度值同比下降1%以上;轄區內主要河流國、省控斷面水質主要污染物化學需氧量、氨氮年均濃度同比下降10%。
二、整治任務 
(一)區域面源污染整治。
各縣(市、區)政府要把區域面源污染整治與正在開展的城鄉環境綜合整治百日行動相結合,按照下列要求,明確任務,強化責任,抓好落實。
1.市、縣城區規劃區範圍內建築、拆遷工地揚塵污染控制。
對各類拆遷建築工地進行全面排查,建立台帳,下達落實整治任務:一是各類建築施工工地和拆除現場周邊要設定硬質密閉圍擋(高度不得低於2.5米);施工現場工程材料、砂石、土方、廢棄物等易產生揚塵的物料必須密閉或綠網覆蓋,防止風蝕起塵;施工現場道路要進行硬化,場內要定期灑水(每天2-3次);施工期間建築上層具有粉塵逸散性的工程材料、渣土或廢棄物輸送至地面或地下樓層時,必須密閉運輸,嚴禁高空拋灑;必須對工地周圍20米範圍負責保潔。二是拆除建築要採取高壓噴淋、灑水等濕式作業方式,拆除完畢後,閒置6個月以上不能施工建設的,必須對拆除現場裸露地面臨時綠化。三是城區內所有建築施工和拆除工地現場出口處,均要設定洗車設備,沖洗水要閉路循環,禁止車輛帶泥沙駛出工地;施工現場要配備風力監測儀,遇有四級以上大風天氣,施工單位要停止土方等產生揚塵的施工作業。四是建築施工使用混凝土,未經批准不得擅自現場攪拌;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築垃圾在施工期間要及時清運,按規定處置。五是市政施工開挖公路和城市道路工程,一要工地現場周邊設定不低於2.5米高的圍擋,二要採取逐段施工方式,即一次性開挖公路和城市道路最長不得超過500米,前段施工結束後,路面未恢復原貌的,不得進行下一階段的施工。六是施工單位對公路和城市主要道路施工時,對同步通行機動車輛的臨時道路要實施硬化,並配備灑水設備,定時灑水和清掃。
2.道路運輸揚塵污染控制。
轄區內國、省道行駛的運輸貨物車輛要裝載均衡,所裝載貨物不允許超出車箱體,運輸貨物為煤焦、煤泥、煤炭、砂石、灰土、灰漿、建築垃圾、工程渣土、固體廢物等易造成揚塵污染的,要採取密閉或全封閉措施,不得沿路泄漏、拋灑。縣城過境的運輸車輛必須採取全覆蓋措施,按照規定路線行駛。
市政道路及市區周邊的國道、省道、縣鄉路的破損路面及時維護,特別是要對環城大型運輸車輛經常通行的損壞道路,要儘快修補,儘量減輕因路面凹凸造成運輸車輛物料拋灑和揚塵污染。
3.道路保潔揚塵的控制。
市政道路保潔作業、衛生清潔等應當符合防塵要求:一是市、縣城區主要道路、與出入城市的公路連線的道路,必須使用高壓清洗車等機械化清掃沖刷方式,確保每天清掃1-2次,同時,要逐步提高其他道路的機掃率。二是採用人工方式清掃道路的,符合市容環境衛生作業規範,減少二次揚塵污染。
連線和貫穿城區的國道、省道、縣鄉道路,在城市規劃區外5公里必須落實保潔措施:一是要開展機掃保潔,確保公路清潔無揚塵;二是在進入市、縣城區前設立車輛沖洗站點,對車輛實施沖洗保潔。
要加強對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地、露天垃圾場的管理,特別是對城中村、城邊村、城鄉結合部道路和空地堆放的各種垃圾進行徹底清理,並建立長效機制進行保潔,減少垃圾形成的二次揚塵污染。
4.各類煤場、料場和堆場的揚塵污染控制。
距城區5公里範圍內城鄉結合部企事業單位煤堆、灰堆、渣堆、煤泥堆、砂石堆、灰土堆等必須建設擋風抑塵設施並配套建成噴淋裝置或者噴灑專用的抑塵劑。
5.秸稈垃圾焚燒控制。
縣(市、區)政府統一安排部署並組織督查,鄉鎮(街道辦)政府是責任主體,負責督查落實,加大宣傳和整治力度,全面推進秸稈綜合利用和垃圾分類處置,嚴厲打擊秸稈、垃圾露天焚燒違法行為。
6.生活燃煤散燒量控制。
各縣(市、區)建成區範圍內所有營業性爐灶,禁止燃用散煤,一律使用電、煤氣、液化氣清潔能源,擴大集中供熱面積,最大限度取締生活燃煤小鍋爐,減少燃煤散燒量。
(二)嚴厲打擊土小企業死灰復燃。
各縣(市、區)政府要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對轄區內土煉油、煤焦油貯存、小石灰、小石料、小磚廠、小作坊等土小企業進行一次全面排查,對排查出的各類土小企業立即依法實施關停取締,並對涉嫌犯罪的企業主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土小企業打擊不力、取締不徹底、屢查屢犯的鄉(鎮)政府相關責任人嚴肅追究責任,完善轄區內防止土小企業死灰復燃長效機制,並抓好落實。
(三)工業企業污染整治。
市環保局對中陽鋼鐵有限公司、孝義市田園化工有限公司、山西省交城縣華岳玻璃有限公司、文水縣振興化肥有限公司、孝義市新禹焦化有限公司、孝義晉茂集團、離石大土河焦化公司、交城晉陽煤焦(集團)公司8戶企業存在的環境違法行為實施掛牌督辦,各縣(市、區)政府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精神,結合全市開展的環保大檢查活動,對工業企業超標排污、環保設施運行不正常、違法建設等環境違法行為,組織相關執法部門,進行再排查,根據排查出的問題,建立企業問題台帳,提出具體的分類處置意見,明確整改內容、整改時限、責任主體和監管督促主體。對2014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環境影響評價批覆檔案的在建和已建成的建設項目,以及已經取得環境影響評價批覆檔案、長期試生產未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建設項目依照《山西省環保廳關於全面清理整改環境保護違法違規建設項目的通知》(晉環發〔2015〕60號)檔案精神處置。對超標超量排污、環保設施運行不正常、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等方式排放污染物的,依據新環保法及配套的四個辦法,依法嚴肅處理,排查的問題和處理結果要向社會公示。
(四)開展污染減排項目建設攻堅。
各縣(市、區)政府要全面落實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收集管網攻堅任務,完成新增污水收集管網100公里建設,力爭全市所有縣城生活污水做到應收盡收,臨縣、文水、汾陽三縣(市)的城鎮生活污水收集處理率要達到80%以上。強化對污水處理廠的運行監管,所有出水水質全部達到一級A標準。
對全市列入環境統計範圍內221戶中未達減排要求的133戶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進行全面治理,按規範要求建設糞便、尿液收集無害化處理設施,全市污染治理水平達環保要求的比例達到70%以上。
強化對火電、水泥企業煙氣脫硝工程的運行管理,污染物排放達到新標準要求。交城利虎玻璃有限公司限期9月底前建成投運玻璃熔窯煙氣脫硝治理工程。
強化重點河流地表水水環境治理和河道清理,以縣為單位清理轄區範圍內主要河流河道垃圾傾倒問題,市水利局督辦“孝義市東王屯村附近河道清理”和“離石區大土河通往市區的河床內各種生活垃圾”的清理,市住建局督辦嵐縣第二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汾陽市杏花村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建成投運,市環保局督辦文水胡蘭鎮綜合污水處理廠開工建設。
(五)切實加大環境監管執法的工作力度。
各縣(市、區)政府要切實加強對本區域環境執法監管的領導,建立完善環境保護部門對環保工作統一監督管理的工作機制,並明確有關部門在環境監管執法中的責任,形成環境監管部門協調配合的長效機制。
三、時間安排 
2015年5月20日至10月20日,分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排查摸底和分類梳理(2015年5月20日—5月26日)。主要任務是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在已開展的環保大檢查排查工作基礎上,根據環保部2015年5月12日約談呂梁市政府時提出的6個方面問題,舉一反三,進行再次全面排查摸底,並對排查出的所有問題進行梳理歸類。
第二階段:制定整改工作方案(2015年5月27日—28日)。各縣(市、區)政府和市直各相關職能單位,根據市政府方案要求,結合實際制定綜合整治方案,方案制定要以問題整改為導向,逐戶、逐企、逐路、逐點、逐段、逐河的逐個問題拿出具體的整治台帳和清單,明確整改標準、具體任務、處置措施、時間安排、責任單位、責任人。
第三階段:整治整改(2015年5月29日—9月30日)。各縣(市、區)政府和市直承擔整改任務的單位,對照整改方案中的任務和時間節點,倒排工期,逐一落實,一周一檢查,半月一匯報,一月一小結。
第四階段:總結驗收(2015年10月1日—20日)。在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進行自我總結驗收的基礎上市政府統一組織總結驗收。
四、工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為加強全市環保綜合整治的組織領導,市政府決定成立“呂梁市環境保護綜合整治領導組”。領導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董岩市委副書記、市長
副組長:張廣勇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
郝月生市委常委、副市長
李潤林副市長
劉永平副市長
權志高市長助理、公安局局長
領導組成員:
燕明星市政府副秘書長
劉玉雲市環保局局長
權威市發展改革委主任
張志剛市經信委主任
高堂市農委主任
李小明市住建局局長
林青市國土局局長
任秉滇市水利局局長
劉澤峰市交通局局長
閆志雄呂梁公路分局局長
趙平市公安局副局長
王艷紅市政府督查室負責人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燕明星兼任,副主任由劉玉雲兼任。
各縣(市、區)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組織開展本轄區的環境保護綜合整治工作,各縣(市、區)委書記是綜合整治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縣(市、區)長為直接責任人,對本轄區的環境保護綜合整治工作負直接責任。
市直各相關職能部門一把手是承擔綜合整治任務的直接責任人,對整治方案中明確的任務落實負總責。
2.明確整改責任。市環保綜合整治領導組的主要職責是:組織領導各縣(市、區)政府和市直各有關部門開展環保整治工作,督促檢查各縣(市、區)政府和市直相關部門環保整治目標任務的落實,考核各縣(市、區)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環保整治工作任務完成情況。
各縣(市、區)政府要按照市政府方案要求,認真組織問題排查,堅持問題整改導向,制定環境綜合整治方案,明確整改責任主體、整改時限、監督落實單位和責任人。組織落實整改整治工作,確保環保整治目標任務全面完成,取得成效。
市直各相關職能單位要按照市政府下達的工作任務,進一步細化任務分解,落實責任科室和責任人:
市政府督查室牽頭負責對綜合整治工作的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通報督辦。
市環保局負責對環境綜合整治實施統一監督,對重點工業污染企業實施掛牌督辦,強化環境監管巡查,依法依規嚴厲打擊環境違法違規行為,對涉嫌環境違法犯罪的案件及時移送法務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市發展改革委要從調整產業結構和產業政策方面發揮指導作用,嚴把新建項目立項審批關,嚴禁審批核准高能耗、高污染項目。
市經信委要嚴格按照國家產業政策,負責對列入國家淘汰名錄的落後產能、工藝加大淘汰力度,做到按時淘汰到位。
市住建局負責市、縣城區建築拆遷揚塵、市政道路保潔揚塵治理的監管;負責督促市、縣城區集中供熱、供氣擴面建設,減少生活燃煤污染;負責監督督促市、縣城區及重點鄉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建設運行和污水收集管網建設,提高生活污水收集處理率。
市國土局負責對非法生產石料廠、石灰廠、選沙廠等企業的關停取締進行督查督辦。
市水利局負責督查督辦河道采沙、垃圾清理和對主要河流排污口排放污水的監管。
市農委負責畜禽養殖污染治理的督查指導;負責對農村秸桿還田和綜合利用的指導與監督管理;負責屠宰廠污染防治設施配套建設督辦和運行監管。
市交通局負責對縣、鄉破損公路的維護和路面保潔,有效解決好縣、鄉公路揚塵污染問題。
呂梁公路分局負責國道、省道公路運輸揚塵污染整治。
市公安局積極配合環保部門和相關職能部門開展整治工作,對抵制和阻撓環保執法的違法犯罪行為進行有力打擊,對環保部門依法移送的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進行認真審查,及時做出是否立案的決定,對重大案件提前介入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做好信息調度。2015年5月30日前,各縣(市、區)政府向市領導組辦公室報送本區域環保綜合整治實施方案;市直各相關單位報送本部門工作方案。從6月1日開始,各縣(市、區)政府和市直各相關單位每半月報送一次工作進展情況信息,9月30日前,報送本轄區本單位綜合整治工作總結。
4.加大宣傳力度。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以及微信、網際網路等網路信息平台,大力宣傳新《環保法》,報導全市環保綜合整治進展情況,公開曝光典型環境違法案件查處情況,在全社會形成環境保護綜合整治氛圍。
5.強化問責力度。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認真制定好實施方案,細化分解任務,逐級、逐項落實責任,確保整治順利開展,確保實施方案落到實處,確保整治取得成效。市直各相關部門要嚴格按照市政府要求細化制定工作方案,認真履職盡責,狠抓落實,硧保任務完成。對工作不力、措施落實不到位、完不成任務的要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市領導組將對各縣(市、區)、市直各相關部門開展環保綜合整治工作進行督查,確保整治取得實效。
6.強化考核力度。各縣(市、區)要把這次綜合整治任務完成情況和成效與年度責任制考核嚴格掛鈎,納入本年度責任制考核,對完不成整治任務或整治無成效的鄉(鎮、街道辦)和部門在年度考核評優中實行一票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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