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呂梁市環保局的工作職能具有三大項,即環境污染防治,生態環境監管和核與輻射環境安全監管。具體講:一是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對全市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二是受黨委政府委託對所轄區域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組織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保內容;三是負責轄區內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固廢、有毒化學品以及機動車尾氣的污染防治與監督管理,監督指導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和生態建設;四是指導和協調解決各縣市區以及跨區域流域的重大環境問題,組織開展環保執法活動,調查處理重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及污染糾紛;五是組織全市環保科技和環保產業的研發和推廣、套用;六是組織、指導全市環保宣教工作,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保、支持環保。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環境保護的政策、方針和法律、法規。參與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編制及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貫徹執行地方環境保護的法規和行政規章;組織編制市環境功能區劃;組織擬定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審核呂梁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
(二)負責對全市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負責全市環境保護執法工作。依法進行環境保護行政強制、行政處罰、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牽頭組織環保聯合執法;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直單位執行環保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
(三)負責全市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重特大環境突發污染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及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市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
(四)承擔國家、省及市污染物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制定全市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並監督實施;實施全市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五)負責提出市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市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環境保護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指導、管理、監督排污費的徵收和使用,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環境污染治理資金和市級環境保護專項資金。
(六)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組織審查全市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社會經濟、城鄉建設、土地利用等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對涉及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草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按許可權審批開發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以及區域開發活動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對環境容量和污染物總量超標以及嚴重違反環境保護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縣市區按規定實行區域、流域限批制度。
(七)負責全市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排污收費、“三同時”(建設項目中防治污染的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限期治理、末位淘汰、環境工程監理、上市及再融資環境保護核查等各項環境管理制度。
(八)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貫徹執行生態保護和農村土壤污染防治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統一監督管理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協調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
(九)負責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核與輻射地方性政策法規和標準;監督管理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對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十)負責環境監測和信息管理工作。制定全市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線上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市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十一)開展全市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環境保護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貫徹執行環境保護技術規範、地方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與污染控制標準;組織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境保護產業發展;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十二)開展全市環境保護對外合作交流。組織協調國外環境保護項目、資金、技術的引進工作;組織協調、承辦環境保護國際條約中有關本市的履約工作;協調處理涉外和市與市間的環境保護事務。
(十三)組織、指導、協調和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組織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負責環境保護獎罰工作。
(十四)監督、指導各縣(市、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的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全市環境保護系統隊伍建設;承擔環境保護系統領導幹部雙重管理的有關工作。
(十五)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環保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規劃財務科)
負責機關政務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協調領導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協調局領導公務活動;擬定局機關工作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局機關值班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電子政務、檔案、機要、保密、安全、保衛、車輛管理工作;負責綜合性環保會議的組織協調,起草全市環保綜合性會議檔案和其他重要檔案;組織開展重要環保政務督查;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幹部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出國人員選派管理及環境保護從業人員執業資格管理等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環保系統領導幹部雙重管理、環境保護行政體制改革、人才隊伍建設和專家庫的建立管理等工作;組織全市環保行政表彰;歸口管理環保業務表彰和社會表彰;協助開展地方黨政領導班子環保政績考核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事業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和計畫;組織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性社會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開展全市環境保護對外合作交流;協調管理我市涉外的環境保護合作項目;協調全市涉外環境污染與防治工作;承辦涉外環境保護事務;組織協調、承辦環境保護國際條約中有關本市範圍內的履約工作及項目;協調本市與他市以及本市各縣市區之間的合作和交流事務;負責本系統因公出國出境人員的管理。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環境保護規劃;協調、審核環境保護專項規劃;負責環境保護中長期規劃評估;負責提出環境保護專項資金安排意見並監督實施;參與監督管理環境保護基本建設,參與組織環境保護政府採購(投招標)工作;組織編報、審核匯總預結算;負責國庫集中支付、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管理、經費會計核算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審核報批環保系統收費項目和標準,參與巨觀經濟形勢分析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指導、管
理、監督排污費的徵收和使用;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環境污染治理資金和市級環境保護專項資金;歸口管理環境信息和信息化工作;組織編報政務信息;承擔局新聞審核和發布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的審核工作;開展環保政策研究;承擔環保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等法律事務;依法對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採取行政處罰和拆除、查封、扣押等行政強制措施;對機關重大處罰進行備案、重大決策進行審查;組織開展環保執法檢查;牽頭組織聯合執法;開展執法監督和行政稽查;負責執法隊伍管理;負責行政執法評議考核;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申報與核定;負責各類評優創先活動的環保守法情況審核,組織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負責環保目標責任制制定和考核;對縣(市、區)人民政府執行環保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組織擬定全市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的應急預案,指導、協調調查處理工作;協調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牽頭環保系統信訪、公眾舉報工作;負責環境執法後督察和掛牌督辦;承擔行政效能,政務大廳,政務公開等工作。
(三)環境影響評價科
貫徹執行環境影響評價政策、法規、規章和技術導則並組織實施;負責對許可權內的戰略、政策、規劃、計畫和區域等環境影響評價檔案進行審查;承擔核與輻射以外的市管建設項目影響檔案的審批工作;提出區域、流域限批和行業限批建議並監督實施;負責環境影響後評價工作;對違反國家《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進行查處;負責礦井關閉相關工作;協助省環境保護廳對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資質和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資格進行日常監督管理。
(四)污染防治科(環境監測科)
貫徹執行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化學品、機動車、飲用水源地等污染防治法規和法律並組織實
施;組織實施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及電子等工業廢物排污申報登記、跨界河流斷面水質考核、污染源限期治理、末位淘汰、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清潔生產強制審核、上市及再融資環境保護核查等環境管理制度;組織擬定有關污染防治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查處違法排污行為。制定並監督實施環境監測制度;組織開展環境監測工作;調查評估全市環境質量狀況並進行預測預警,組織編報環境質量報告書;實施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市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負責全市環境監測系統業務管理和技術指導工作;承擔環境監測網、污染源線上監控網和環境信息網的有關工作。負責環境保護科技工作;擬定全市環境保護科技發展規劃;管理環境保護科研項目和成果;組織環境保護技術研發、工程示範與推廣;擬定地方環境標準、技術規範並監督實施;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清潔生產、環保產業發展和綠色消費;推動全市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建立環境保護設施運營單位資質認可制度;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開展環境與人體健康的有關工作;承擔環境諮詢相關工作。
(五)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科
組織實施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排污交易和環境統計制度;提出總量控制計畫;承擔總量減排調度、監督、審核、考核工作,並定期公布考核情況;承擔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工作;負責核准節能減排財政和價格補貼相關工作;組織測算並確定區域、流域環境容量;組織編制環境統計年報和統計報告。
(六)生態輻射管理科
監督管理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編制市級生態功能區劃,組織實施全市生態功能區劃和生態經濟區劃並指導縣級開展相關工作;開展全市生態狀。況質量評估;提出新建和調整的各類市級自然保護區審批建議,對自然保護區的工作進行監督;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遺傳資源、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和畜禽污染防治工作;監督管理農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指導生態示範創建;組織實施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查處生態破壞事件。承擔核安全、輻射安全、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貫徹執行有關政策;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負責核與輻射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查和竣工驗收;對核與輻射安全和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實行監督管理;對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查處核與輻射環境違法案件。
(七)建設項目管理科
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執行情況,組織開展省及市級審批的建設項目試生產管理和市級審批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驗收工作;開展建設項目違反“三同時”制度的查處工作,組織開展建設項目環境工程監理工作,對監理單位實施監督管理。
人員編制
市環保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0名,工勤人員編制為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科級領導職數8正(含紀檢副組長或監察室主任科級職數1名)1副。
其他事項
(一)環境保護(除核與輻射外)執法監察的具體工作由市環境監察支隊承擔。
(二)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保護的職責分工。市環保局負責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市水利局負責水資源保護。兩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保護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市環保局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市水利局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與市環保局協商一致。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地圖信息
地址:濱河南中路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