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貫徹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查組反饋意見整改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對河北的重要指示,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貫徹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河北省情況反饋會和河北省環境保護大會會議精神,切實整改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河北省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涉及我市問題,舉一反三,著力解決損害民眾健康和影響可持續發展的突出環境問題,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二、工作目標
嚴格落實環境保護格線化管理職責,堅持問題導向,強化責任追究,確保問題整改落實到位,舉一反三,全力打好環境治理攻堅戰,確保空氣和水等環境質量明顯改善。到2020年,空氣品質PM2.5平均濃度比2015年下降25%,水環境質量持續提升,2016年底前,集中式飲用水源持續保持三類水質,地表水出境斷面達到五類水質,消除劣五類水質。到2020年,全市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提高到75%以上。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下降,持續超額完成國家下達的任務;煤炭消費比重大幅下降,能源消費結構明顯改善。2016年,新增造林2.1萬餘畝,城市森林覆蓋率提高1.1個百分點。
三、工作措施
(一)切實把環境保護擺在更為突出位置。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思想,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堅守發展和生態兩條底線,堅定不移地走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之路。市委、市政府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環保工作,鄉鎮黨委、政府每月至少研究一次環境保護工作,切實研究解決突出的生態環境問題。(責任單位:各鄉鎮辦、市直各有關部門;責任人:各鄉鎮辦黨政正職、市直各有關部門行政正職;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二)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要求。各鄉鎮(辦)對本行政區域內環境質量負總責,黨委書記對本行政區域內環境保護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鎮長(主任)對環境監管負領導責任。環保局要抓緊制定《黨政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定州市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定州市環保督察實施方案》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和失職問責、終身追責的要求,進一步明確黨委、政府及相關部門的環境保護責任,向社會公開。(責任單位:各鄉鎮辦、市直各有關部門;責任人:各鄉鎮辦黨政正職、市直各有關部門行政正職;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三)著力提升燃油品質。商務、工商負責,大力開展油品質量整治,全面提升油品質量。一是全市範圍內 “一區三路”(城市建成區、高速公路、國道、省道)加油站(點),一律禁止銷售普通柴油。二是嚴格規範成品油流通秩序,對轄區內所有加油站(點)進行拉網式排查,摸清底數,不留死角,分類建檔。三是強化監督檢查,對不按規定要求銷售成品油的批發、零售企業一律查封,責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依法依規予以嚴懲。
(四)重點加強煤炭成品油經營單位管理。商務、工商、質監等部門負責,開展煤炭市場和成品油市場專項整治,增加煤炭、成品油抽檢批次,要制定專項工作分解方案。開展有針對性的督導檢查,及時全面掌握全市潔淨型煤等煤炭生產企業監管情況和煤質檢查情況。確保煤炭經營網點覆蓋率、合格率達70%,重點區域達75%,成品油經營主體抽檢率達50%。
(五)大力推進煤炭壓減替代。發改局牽頭,加快推進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嚴格落實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和超低排放標準,實施“四個一批”,即新增集中供熱、拆除取締一批,最佳化用能結構、置換調整一批,推廣節能環保燃具、更新替代一批,實施節能改造和推廣潔淨煤、提質提效一批。全面推進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年底前,推廣型煤專用爐具2.3萬台,新增城市集中供熱400萬平米,2017年底前實現城市建成區全覆蓋率。2016年全市壓減替代燃煤17萬噸,淨削減5萬噸。
(六)深化大氣污染治理。市大氣辦牽頭,深入開展散煤、焦化行業、工業企業、建築工地、VOC氣體、拆除燃煤鍋爐和道路車輛等污染整治專項行動,進一步降低污染排放強度。嚴格落實國家大氣十條、省五十條和市大氣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加快推進旭陽舊廠區搬遷,大力推進城市建成區及近郊和工業企業鍋爐煤改氣、煤改電工程,強力推進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確保空氣品質明顯改善。
(七)大力推進水污染防治。全面落實國家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切實提高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重點推進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南水北調水質安全防護等專項行動,加大孟良河、沙河灌區綜合整治力度,努力實現水環境質量持續提升。持續大力整治城市黑臭水體;加快推進城鎮污水處理廠升級改造,所有工業聚集區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並安裝自動線上監控和遠程執法裝置;全面取締不符合產業政策的造紙、製革、印染等“十小”工業企業和嚴重污染水環境的違法項目;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責任單位:各鄉鎮辦、市環保、水利、農業、住建、衛生、南水北調辦、沙河灌區、經濟開發區;責任人:各鄉鎮辦、市環保、水利、農業、住建、衛生、南水北調辦、沙河灌區、經濟開發區行政正職;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八)著力強化固廢污染防治。市環保局要進一步深入排查各類固體廢物強化危險廢物的監督管理,提高企業自律和守法意識,提升危險廢物管理和執法水平,完善相關管理制度,有效遏制非法轉移、處置和傾倒危險廢物違法行為的發生。要強化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環境安全和監管隱患排查,嚴格檢查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環節,嚴厲打擊非法轉移、處置和傾倒危險廢物的環境違法犯罪行為。
(九)加大環保違規建設項目清理整頓。市環保局牽頭,各鄉鎮配合,按照“完善一批、規範一批、淘汰一批”的原則,對全省環境保護大檢查工作中排查出的270個違規建設項目,依法依規進行分類處理,確保2016年底前所有違規建設項目“清零”,嚴格落實排污許可制度,做到依法依規持證排污,實現達標排放。
(十)組織開展涉水建設項目全面排查。環保局負責,2016年6月底前,對2013年1月1日以來全市(含省級)審批通過的涉水建設項目開展“回頭看”,對仍存在的違法違規的涉水建設項目責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取締。2016年7月底前,對未經審批擅自建設的涉水項目進行全面摸底調查。對於符合條件的,責令限期補辦相關手續;對於不符合條件的,堅決予以取締。2016年11月10日前,全面完成整改工作。2016年12月起組織開展整改工作回頭看,確保各項工作整改到位。同時要深入開展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違規項目專項整治行動。對全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開展拉網式排查,對排查出的違規建設項目,該拆除的拆除,該關閉的關閉,並依法依紀嚴肅追責。
(十一)開展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交辦問題“回頭看”。對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交辦的34起案件(屬實3件,部分屬實1件,其餘不屬實),市政府已下發檔案,明確責任單位和人員,各責任單位和人員要按照“件件責任清,反彈必追責”的原則,進一步加強重點環境問題的中期督查和後督察,對已整改到位的短期問題,嚴防反彈,對長期問題,要採取有力措施,減輕環境影響,並按照上級整改要求和整改方案,加快推進整改。一旦發現反彈,堅決取締並按照格線化環境監管要求,嚴肅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同時,舉一反三,進一步強化措施,切實解決本地區、本部門(行業)影響科學發展、損害民眾健康的環境問題。(責任單位、人員見附屬檔案1)
(十二)持續開展“利劍斬污”等系列專項行動。市環保局、公安局負責,深入開展“利劍斬污”等環保系列專項行動,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處置危險廢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設施、偽造或篡改環境監測數據等影響損害民眾健康的違法行為。對於在產的違法工業企業,特別是焦化、防水卷材等涉氣排污企業,嚴格按照《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規定,依法進行行政處罰、按日計罰,直至停產整頓;對於涉嫌環境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各鄉鎮辦,要認真落實格線化環境監管責任,採取明查暗訪等方式,組織開展本轄區土小企業群環境污染專項檢查,對查處的非法企業,要嚴格按照上級“兩斷三清”(斷水、斷電、清除生產設備、原料、產品),做到關停到位、取締到位、清理到位、巡查監管到位,堅決杜絕反彈。
(十三)切實強化科技執法手段。環保局牽頭,充分利用智慧環保平台,進一步強化科技執法手段,著力推進涉水、涉氣企業遠程實時監控系統建設,確保企業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達標排放,同時採取定期與不定期抽查等方式開展突擊檢查,強力震懾環境違法行為。
(十四)切實強化工業污染源日常監管。要認真落實環保部“全面達標”和排污許可管理政策檔案要求,將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和排污許可管理做為環境監管的重要依據,對超標排放、無證排污和不按許可證規定排污的,按《環境保護法》賦予的執法手段嚴厲查處。
(十五)夯實格線化環境監管。繼續完善格線化環境監管體系,對所監管企業(單位)逐一明確責任領導和具體責任人員,按照“三級格線日巡查、二級格線周匯總、一級格線月調度”的原則,明確格線人員的工作職責和工作標準,落實痕跡化管理,制定獎懲措施,強化責任追究,促進守法常態。對於污染舉報、信訪量居高不下、重複訪問題嚴重、小散亂弱企業出現明顯反彈的區域,要嚴肅追究格線責任人責任,倒逼責任落實。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定州市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市長李軍輝任組長,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陳業鵬任常務副組長;市委常委、副市長陳慶亮,副市長李永侃、梁楓任副組長,市委組織部、市委辦公室常務副職、市政府辦、市監察局、市編委辦、市督查局、市發改局、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環保局等部門行政正職,市公安局主管副職和各鄉鎮(辦)黨政正職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和綜合協調組、案件查辦組、整改督導組,全面負責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的推進。
(二)嚴肅責任追究。成立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移交問題線索問責工作領導小組,由副市長李永侃任組長,市政府辦副主任科員劉英戰、市監察局局長殷同利、市環保局局長邸占欣任副組長,市督查局、市發改局、市工信局、市水利局、市國土局行政正職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監察局,組織各鄉鎮辦、各部門進一步深入調查,逐一釐清責任,依法依規進行調查處理,對於對抗調查、拖延辦理、包庇袒護的,嚴肅追究相關人員和領導責任。
(三)強化責任落實。各鄉鎮辦、各部門要制定整改方案,黨政一把手要親自抓,負總責,對涉及多個部門的整改任務,各部門要密切配合,協調聯動,切實形成推進整改落實工作的強大合力。同時,舉一反三,全面查找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中存在的其他問題,制定有力措施,加強薄弱環節,切實堵塞漏洞,儘快補齊短板。
(四)嚴格督導檢查。市環保局、督查局要立即對中央督察組交辦問題,進行督導檢查,對未制定整改方案、整改不到位、監督巡查不到位的,由紀檢監察部門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五)及時公開信息。充分運用報紙、電視、網路等平台,按要求及時公開重點環境問題整改情況和典型環境違法案件查處情況,充分保障廣大人民民眾的知情權和參與權。要大力宣傳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引導社會各界積極參與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努力營造環境保護,人人有責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