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梁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是2017年呂梁市發布方案。
《呂梁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是2017年呂梁市發布方案。
《呂梁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是2017年呂梁市發布方案。呂梁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土壤是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物質基礎,關係人民民眾身體健康,關係美麗中國建設,保護好土壤環境是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維護國家生態安全的重要內容...
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拆除設施、設備或者建築物、構築物的,應當制定包括應急措施在內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應當在拆除活動前十五個工作日報所在地縣級以上生態環境、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備案。第十三條 從事有色金屬礦採選、有色金屬冶煉、鉛蓄電池製造、皮革及其製品製造、化學原料以及...
(五)負責全市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開展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堅持黨對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全面領導。各市、縣人民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全面落實新污染物治理屬地責任。各市人民政府是落實本方案的主體,於2023年4月底前組織制定本市新污染物治理方案,細化分解目標任務,明確部門分工,抓好各項工作落實。省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加強分工協作,共同做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2025年對本方案...
第八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內的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履行下列職責:(一)制定揚塵污染防治專項規劃和總體防治方案,明確揚塵污染防治的目標和措施;(二)建立揚塵污染防治聯席會議、信息共享和資金投入保障機制;(三)建立應對重污染天氣揚塵防治應急機制;(四)建立揚塵污染防治目標責任考核、掛牌督辦...
《辦法》指出,經風險評估確認地塊污染風險超過可接受水平,且需要開發利用的污染地塊,地塊責任人應當開展治理與修復,並達到相應規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地塊責任人應當根據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土地利用方式變更情況以及地塊風險評估報告,編制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工程方案,並將治理與修復工程方案及專家諮詢意見,在...
《山東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是山東省人民政府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的通知》,切實加強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逐步改善土壤環境質量制定的方案。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的通知》(國發〔2016〕31號)精神,切實加強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逐步改善土壤環境質量,制定本工作方案。一...
《鹹陽市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是鹹陽市制訂的方案。鹹陽市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 為貫徹省政府《陝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陝政發〔2016〕52號)、《陝西省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和《鹹陽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紮實開展淨土保衛戰,推進我市2018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各項任務的落實,制訂本...
廣東於2021年6月印發《廣東省2021年水、大氣、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其中提出,大氣PM2.5為25微克/立方米,達到世界衛生組織第二階段標準要求,而水質方面重點攻堅20個國考水質斷面,保障縣級以上集中式水源地水質穩定達標。《方案》明確目標,到2021年底,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塊安全...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的通知》(國發〔2016〕31號)、《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發〔2016〕85號)和《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武漢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政規〔2017〕17號),切實加強土壤污染防治,改善...
為切實加強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保護和改善土壤環境質量,防範土壤污染風險,保障農產品及人居環境安全,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河南省清潔土壤行動計畫的通知》(豫政〔2017〕13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全文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
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對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周邊土壤進行監測。第二十二條 企業事業單位拆除設施、設備或者建築物、構築物的,應當採取相應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拆除設施、設備或者建築物、構築物的,應當制定包括應急措施在內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報地方人民政府生態...
《榆林市淨土保衛戰2022年工作方案》已經榆林市政府同意,榆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7月2 6日印發.全文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深入打好淨土保衛戰,紮實推進全市2022年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標 2022年,全市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平穩可控。土壤...
2024年底前,完成至少一輪土壤污染隱患排查整改和隱患排查“回頭看”。(3)規範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自行監測 督促重點監管單位規範開展自行監測並上報數據,探索建立自行監測質量監管和報告質量抽查制度。制定電鍍、鋁壓延加工等行業企業自行監測方案編制指南。委託第三方機構對自行監測工作效果開展抽查,對土壤污染隱患較大...
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是實施本工作方案的責任主體,對本行政區內的土壤環境質量負總責,要將土壤環境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逐年確定實施計畫,報市政府備案。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統籌推進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研究解決重大問題、抓好具體落實。(市環保局牽頭,市...
20.強化組織領導。各部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要嚴格落實土壤污染防治屬地責任和監管責任,制定年度工作方案,量化目標任務,明確責任分工,抓好落實。〔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落實〕21.加大資金投入。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要加強項目徵集和儲備,加大土壤污染防治資金投入力度,強化重點項目資金保障...
方案闡述 自治區環保廳介紹,廣西將全面開展土壤環境基礎工作,今年(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查明農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積、分布及其對農產品質量影響,並建設起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路。按照方案,到2020年,廣西將建立起耕地土壤環境質量分類清單,開展受污染耕地綜合治理,針對重度污染耕地,制定並實施受...
為深入打好淨土保衛戰,紮實推進全市2022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根據《陝西省淨土保衛戰2022年工作方案》,結合銅川實際,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標 夯實土壤環境管理責任,落實土壤環境保護措施,強化土壤污染源頭防控,完成各項年度重點任務,確保全市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環境風險...
區縣(自治縣)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對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周邊土壤進行監測。第七條企業事業單位拆除設施、設備或者建築物、構築物的,應當按照相關規定,採取相應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拆除設施、設備或者建築物、構築物的,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制定包括應急措施在內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報...
關於印發《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與監督指導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 環辦土壤〔2021〕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農業農村局:為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中央農村工作...
各縣(市)區政府要於2017年4月底前制定並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確定重點任務和工作目標,報市政府備案。要加強組織領導,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資金投入,創新投融資模式,強化監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實。(市環保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國土資源局、城鄉建設局、農委分工負責)2.加強部門協調聯動。建立全...
18.推進地下水污染防治試驗區建設。指導開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劃定,實施地下水環境分區管理、分級防治(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局配合)。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縣區、各部門要嚴格落實土壤污染防治屬地責任和監管責任,制定年度工作方案,量化目標任務,明確責任分工,抓好落實。市級生態環境主管...
各縣區要在2021年10月底前編制本縣區土壤、地下水污染治理實施方案,並報市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住房建設局、市農業農村備核。市縣兩級生態環境、住房建設、自然資源、農業農村等部門要加強聯合監管,監督重點企業、土壤污染責任人、土地使用權人依法承擔土壤污染防治防治責任。(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自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礦產資源開發過程的監督管理,督促礦山企業在礦產資源開發、利用、退出過程中制定並實施水土保持方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無責任主體的廢棄礦井(礦坑)湧水、採礦地下水及其污染源的監測、風險管控和治理修復。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和改革、自然...
《陝西省淨土保衛戰2022年工作方案》是2022年3月14日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檔案。發布信息 2022年3月14日,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陝西省淨土保衛戰2022年工作方案》。內容全文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中發〔2021〕40號),紮實推動我省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根據土壤污染防治規劃,編制本行政區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並公布實施。工作方案應當包含化工園區、涉重金屬排放的產業園區等土壤污染防治要求,以及受污染耕地、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等主要內容。前款所稱重點建設用地,是指土地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地塊。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