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區建設方案

《鄭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區建設方案》是鄭州市根據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於開展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區建設的通知》(環辦土壤函〔2022〕6號)要求,結合鄭州市實際情況,組織編制鄭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區建設方案。旨在指導鄭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區建設,以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為契機,系統謀劃、科學部署、強力推進,高標準建設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區,為建設國家中心城市、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核心示範區夯實土壤生態環境基礎,為全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供示範。

全文
一、總則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視察鄭州重要講話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保護優先、預防為主、風險管控,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聚焦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構建科學精準、系統規範、協同創新、水土聯治的土壤污染防治鄭州模式。
(二)建設原則
1.預防為主,試點先行。完善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深入落實重點監管單位隱患排查,規範重點監管單位自行監測,從源頭上控制土壤污染。開展在產企業綠色化改造試點,探索邊生產邊管控模式,以點帶面、示範引領,堅決防範工礦企業新增土壤污染。
2.建章立制,提升質量。著力搭框架、建機制、定製度,構建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質量監管全流程體系,探索建立從業單位和評審專家管理制度。強化風險管控和修復工程監管,持續開展從業單位和人員信用管理試點工作,推動從業單位提高業務水平和能力。
3.創新引領,聯動監管。高標準建設“智慧土壤”信息化監管平台,探索開展污染地塊全生命周期環境管理試點,創新土壤污染信息化監管手段,發揮先行區創新引領作用。建立建設用地空間信息疊加至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管理制度,加強重點建設用地聯動監管,持續提升土壤污染信息化監管能力。
4.因地制宜,水土聯治。針對鄭州市典型黃河沖積平原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特性,結合鄭州市“地下水污染防治試驗區”建設任務,打通地上與地下、土壤與地下水協同防控通道。以地塊尺度土壤和地下水協同分類管理為基礎,探索“同管”;以在產企業土壤和地下水落實法定義務協同推進為依託,探索“同防”;以推動區域土壤和地下水生態環境協同治理為抓手,探索“同治”。
(三)建設時限
鄭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區建設基準年為2022年,建設時限為2022年至2025年。
(四)建設目標
按照“1+2+3+4”的建設思路,建設一個高標準信息化監管平台,推動源頭管控和邊生產邊管控兩類示範項目,探索水土“同管”“同防”“同治”三種防控模式,形成“預防+治理”“監管+評估”的精準治污體系,全面提升土壤環境管理水平,打造可複製、可推廣的“鄭州經驗”。到2025年,以重點監管單位為核心的在產企業監管體系初步構建,土壤污染防治義務全面落實,建設用地全流程質量管理體系基本建立,土壤環境信息化監管手段和智慧化監管能力顯著提升,土壤和地下水協同防控取得積極進展,切實增強人民民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建設任務
(一)科學精準,加強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源頭預防
1.科學制定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管理辦法
針對鄭州市化工、鋁製品壓延等行業規模以下企業數量占比較大、重點監管單位名錄納入細則缺失等現狀,探索建立鄭州市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納入原則和動態調整機制。將鄭州市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發現的潛在高風險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涉及有毒有害物質且土壤污染隱患較大的企業、土壤或地下水污染超標企業、環境保護督察或各類執法檢查發現的實際排污企業等逐步納入監管,實現重點監管單位名錄“應納盡納”和動態更新。
2.全面落實重點監管單位土壤污染防治義務
(1)嚴格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排污許可管理
監督全市重點監管單位在排污許可證中全面載明土壤污染防治義務,嚴格落實定期報告制度,實現“應管儘管”。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應包括隱患排查、自行監測執行情況及有毒有害物質排放情況。制定電鍍、鋁壓延加工行業有毒有害物質排放報告編制技術要點,提高排污許可管理的科學性和針對性。
(2)深化重點監管單位土壤污染隱患排查
全面推動重點監管單位落實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制度,建立隱患排查和整改台賬。新增的重點監管單位應在納入名錄後一年內開展隱患排查。按照“全覆蓋、有重點、強幫扶、嚴督導”的思路,對已經開展隱患排查的企業、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或其他調查中發現土壤或地下水超標的企業、已經完成隱患整改的企業,落實隱患排查質量和整改效果“回頭看”。梳理總結隱患排查典型案例,探索涉及有毒有害物質地下儲罐等隱蔽設施土壤污染隱患排查方法和技術要求,制定電鍍、鋁壓延加工等行業隱患排查技術指南。2024年底前,完成至少一輪土壤污染隱患排查整改和隱患排查“回頭看”。
(3)規範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自行監測
督促重點監管單位規範開展自行監測並上報數據,探索建立自行監測質量監管和報告質量抽查制度。制定電鍍、鋁壓延加工等行業企業自行監測方案編制指南。委託第三方機構對自行監測工作效果開展抽查,對土壤污染隱患較大和周邊調查發現土壤或地下水超標的企業開展覆核採樣檢查。
(4)開展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周邊監測
對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周邊土壤和地下水開展定期監測。梳理重點監管單位周邊污染調查數據,初步研判重點監管單位對周邊環境潛在影響,為環境執法和風險預警提供依據。
3.科學實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頭管控
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對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企業自行監測或其他調查中發現土壤或地下水超標的企業,以及存在土壤污染隱患的重點監管單位,推動企業編制源頭管控方案,因地制宜實施土壤污染源頭管控工程,提升企業綠色化水平。以黃河沿線和南水北調中線總乾渠沿線等區域為重點,推進3—5家電鍍、鋁壓延加工、化工等行業污染企業試點開展土壤污染源頭管控項目,探索企業源頭管控全流程管理技術和要求。
4.開展在產企業邊生產邊管控試點
對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企業自行監測或其他調查中發現土壤或地下水超標的企業,土地使用權人或土壤污染責任人應當按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風險評估。針對存在健康風險或遷移風險的企業,強化企業主體責任,推動企業採取風險管控和修復措施。2025年底前,超標企業開展調查評估的比例不低於50%;啟動1—2家企業邊生產邊管控試點項目,在保證施工安全和不影響企業生產的情況下,探索以原位阻隔為主、小範圍少量修復為輔的風險管控和修復模式。
(二)系統規範,強化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質量監督檢查
1.持續開展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質量監督檢查
建立監管對象全覆蓋、調查環節全程式、監管手段多樣化的調查質量管理制度,編制質量監督檢查相關指南,督促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從業單位全面落實調查全過程的質量控制措施。依託鄭州市土壤環境監管平台,開發調查質量監管模組和調查質控APP,實現調查過程實時記錄和信息化質量監管。對全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地塊開展全過程的質量監督抽查,第一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地塊抽查比例不低於20%,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地塊抽查比例不低於30%。
2.探索實施污染地塊風險管控和修復效果評估質量監管
完善污染地塊風險管控和修復活動質量管理體系,針對不同的風險管控和修復模式,選取典型地塊開展風險管控和修復效果評估質量監管試點,探索建立風險管控和修復效果評估質量信息化監管制度,編制技術指南。依託鄭州市土壤環境監管平台,開發風險管控和修復效果評估質量監管模組和APP,實現效果評估實時記錄和信息化質量監管。
3.全面建立從業單位、人員和評審專家管理制度
在國家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從業單位和個人執業情況信用記錄要求的基礎上,結合管理實際需求,研究從業單位和人員評價制度,制定鄭州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從業單位管理辦法。根據調查質量檢查、報告評審結果、社會公眾輿情等,開展從業單位評價,評價結果向社會公開。探索開展報告評審專家工作質量評估,建立鄭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專家評價和選用機制。組織開展從業單位、從業人員和專家技術培訓。
(三)協同創新,高標準建設鄭州市土壤環境監管平台
1.建立健全建設用地全生命周期聯動監管體系
進一步暢通與自然資源部門的數據互動與聯動監管渠道,保障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管控修復等信息與國土空間規劃制定、土地儲備供應、規劃許可審批等開發階段信息的同步更新、及時共享,加強信息比對,促進建設用地全生命周期環境管理的可視化、精準化、智慧型化,為建設用地安全利用提供技術支持。
2.統籌完善重點監管單位信息化監管體系
有效整合排污許可管理、重點監管單位管理、土壤環境監測有關數據,加強對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管理、有毒有害物質排放、自行監測、隱患排查整改、拆除活動污染防治等環節的實時跟蹤,科學構建重點區域、重點設施與土壤、地下水環境質量之間的時空關係和分析模型,實現在產企業、園區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成因、遷移轉化趨勢等智慧型化分析,為建設用地土壤污染源頭預防、預測預警提供有力支撐。
3.著力提升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信息化監管能力
高標準建設鄭州市土壤環境監管平台,實現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方案制定、點位設定、鑽探採樣、樣品保存流轉、實驗室檢測等信息的實時採集,保障調查全流程質量控制制度的落實,有力提升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的科學性、規範性和準確性,為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的報告質量和結果評價提供重要依據。
4.創新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過程信息化監管手段
對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施工進展、環境監測及二次污染防治等情況進行跟蹤,通過視頻監控採集現場工作情況,與風險管控和修複方案進行比對,提升風險管控和修復活動事中監管能力,加強對風險管控和修復行為的全過程監督,切實保障風險管控和修復工程效果質量。
(四)水土聯治,打通土壤及地下水同管同防同治通道
1.探索地塊尺度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協同管理辦法
因地施策,結合地塊實際情況,對於土壤不超標但地下水超標的關閉搬遷地塊,根據地下水超標物質與地塊特徵污染物是否相同,分兩類管理:地下水超標污染物與所在地塊特徵污染物一致的,將該地塊納入污染地塊管理;地下水超標污染物與所在地塊特徵污染物不一致的,將該地塊納入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管控類管理。
2.建立在產企業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協同預防機制
因廠施策,一體化管理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和地下水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探索在產企業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法定義務落實過程中協同管理,綜合考慮排污許可、隱患排查、自行監測、源頭預防、周邊監測等不同環節,建立土壤和地下水協同預防機制。在源頭預防項目立項、實施以及績效評估等環節上,提出同步考慮、同步落實的管理要求,有效提升在產企業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協同預防成效。
3.提升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協同治理技術
因源施策,統籌考慮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探索保護地下水的土壤污染調查和風險評估方法,建立“土壤-地下水”多介質協同治理技術體系。選擇農藥或化工類污染地塊,實施地塊“土壤-地下水”污染協同修復與風險管控工程,實現地塊“土壤-地下水”多介質複合污染精準科學治理和管控,形成適用於黃河沖積平原地區的“土壤-地下水”複合污染協同防治技術體系及風險管控和修復技術模式。
三、任務清單及進度安排
先行區建設任務清單及進度安排見附屬檔案1。
四、擬謀劃重點項目清單及進度安排
先行區建設擬謀劃重點項目清單及進度安排見附屬檔案2。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目標責任
依託市環委會污染防治攻堅辦公室運行機制,將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區建設納入市污染防治攻堅重點任務,建立定期調度、例會、會商、督辦的閉環工作制度。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對先行區內土壤污染防治相關行動整體協調推動,市資源規劃局、市財政局等部門依據職責高效配合。各區縣(市)切實保障轄區土壤環境質量,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明確責任部門、實施主體,推動轄區內土壤污染突出問題整治,督促轄區內重點監管單位履行主體責任。
(二)加大資金支持,推進項目實施
積極爭取中央財政專項資金和省級有關財政專項資金支持,高質量謀劃土壤污染防治項目,推動土壤重點項目的實施。統籌整合各級各部門財政資金,市級財政持續對先行區建設的資金投入,並做好項目、資金監管,保障高質量謀劃、高效益推進、高成效驗收。各區縣(市)同時爭取其他渠道資金支持,為先行區建設提供資金保證。
(三)強化技術支撐,提升監管能力
由政府部門、技術單位和行業專家組成技術支撐團隊,持續指導先行區建設,建立指導幫扶長效跟蹤、定期反饋機制。鼓勵高校、科研院所和相關企業開展土壤污染源頭管控、在產企業邊生產邊管控、土壤地下水協同管控相關研究工作,積極促進新技術套用,提升土壤信息化監管能力。
(四)大力宣傳引導,營造建設氛圍
綜合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網際網路、公眾號等媒體,有針對性地宣傳普及土壤和地下水生態環境保護知識,增強公眾參與先行區建設意識。推進土壤保護理念融入機關、學校、社區、企業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形成全社會凝心聚力保護土壤環境,共同建設先行區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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