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土壤污染防治實施方案

良好的土壤環境是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重要基礎,關係人民民眾身體健康。作為全國重要的糧食生產基地和國家糧食生產核心區,商丘市土壤環境質量狀況總體較好,但由於正處於新型工業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加速推進的關鍵時期,土壤環境形勢不容樂觀。為切實保護土壤環境質量,進一步加強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的通知》(國發〔2016〕31號)、《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河南省清潔土壤行動計畫的通知》(豫政〔2017〕13號)精神,結合商丘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商丘市土壤污染防治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17年6月28日
  • 實施時間:2017年6月28日
  • 發布單位:商丘市人民政府
全文,印發的通知,政策解讀,

全文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以保護土壤環境質量為核心,以設施農業和規模化養殖場(小區)為重點,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風險管控,強化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後果嚴懲,實施分類別、分用途、分階段治理,嚴控新增污染,逐步減少存量,建立政府主導、企業施治、市場驅動、社會監督的土壤污染防治長效機制,促進土壤資源永續利用,為建設城鄉美、生態好、百姓富的魅力商丘提供必要保障和有力支撐。
二、工作目標
工作目標:到2020年,全市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農用地土壤環境得到有效保護,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環境風險總體得到管控,土壤污染防治體系基本建立。到2030年,全市土壤環境質量穩中向好,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全面管控,土壤污染防治體系建立健全。
主要指標:到2020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3%左右,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不低於90%;到2030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
三、主要任務
(一)全面摸清土壤環境質量狀況。
1.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依據現有土壤環境調查基礎、農作物類型、企業布局特徵等,以農用地和重點行業企業用地為重點,按照國家和河南省土壤詳查工作統一部署,配合完成詳查工作。各縣(區)加強手持終端使用和樣品採集、保存、流轉等方面的培訓,市級加強樣品製備、分析測試、質量控制、數據處理、報告編寫等方面的培訓。鼓勵有相關資質的社會專業機構參與詳查任務。(市環保局牽頭,市財政局、國土資源局、農業局、衛生計生委等參與,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範區管委會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範區管委會落實,不再列出)
結合國家和河南省土壤污染詳查工作基礎,對商丘市土壤污染狀況進行補充調查。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補充調查以耕地為重點,兼顧園地、林地,綜合考慮土壤污染程度、土壤背景值、土地利用方式、地形地貌、農用地集中連片度、產業布局、污染源聚集特徵等,以現有發現的民權縣、睢縣、夏邑縣、寧陵縣等部分點位超標區域為重點,進行加密調查;以特色農業種植區、蔬菜基地、規模化養殖場(小區)等地為重點,在土壤環境質量較好的區域進行一般性普查;在民權縣李堂鄉、花園鎮,睢縣河堤鄉、夏邑縣歧河鄉,寧陵縣邏崗鎮、陽驛鄉等部分點位超標區域進行土壤-小麥協同調查,查明農用地污染空間分布、面積、程度及其對農產品質量影響,為進行安全利用、種植結構調整、治理修復提供依據。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以製革、化工、有色金屬冶煉等行業企業(以下簡稱重點行業企業)歷史遺留關閉搬遷企業為重點,綜合考慮地塊基本信息、污染特徵、污染物遷移特性、敏感受體等,開展疑似污染地塊風險篩查,查明建設用地污染地塊分布及其風險情況,為開展治理修復、進行風險管控提供支撐。(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農業局、工業和信息化委、畜牧局等參與)
確定監測項目。農用地土壤樣品測試項目在鎘、汞、砷、鉛、鉻、銅、鋅、鎳和多環芳烴等必測項目基礎上,根據周邊污染物增加檢測項目;農產品和土壤樣品協同採樣的,需增測土壤理化性質。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必測項目根據行業特徵污染物確定,增測項目根據企業生產過程涉及的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確定。(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農業局等參與)
2.完善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路。
建立土壤環境監測網路。結合土壤環境質量國控監測點位布設,在寧陵縣嘉祥皮革製品有限公司珍壽實業(商丘)有限公司等涉重金屬企業周邊,林七水庫、鄭閣水庫、吳屯水庫等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以及果蔬菜種植基地、規模化養殖場(小區)等地增設土壤環境監測風險點位,每年開展1次監測,掌握重點區域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及其變化情況;在高標準農田、永久基本農田等地布設土壤環境監測基礎點位,每5年開展1次監測,掌握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及其變化。2020年年底,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覆蓋所有縣(區)。(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農業局、工業和信息化委等參與)
提升土壤環境監測能力。配備土壤採樣、前處理、監測分析設備,提升土壤重金屬、有機污染物分析檢測能力。加強土壤污染快速檢測能力建設,配備重金屬快速檢測儀等土壤污染物快速檢測監管執法設備。建立全市監測人員培訓制度,每年至少開展1次土壤環境監測技術人員培訓。鼓勵有資質的社會環境監測機構合法合規參與土壤環境監測。(市環保局牽頭,市財政局、發展改革委等參與)
3.開展區域土壤環境承載力評價。
結合生態環境監測大數據平台建設,整合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土壤環境質量例行監測、污染源普查、農產品產地土壤重金屬污染狀況調查、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等土壤環境監測數據,配合完成省級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設。依託現有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路,依據土壤環境質量評價結果,利用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探索建立市級土壤環境質量預警網路,對土壤環境質量較好的區域,識別出土壤環境質量保護區、預警區;對重點行業企業周邊土壤環境影響區,識別出受污染土壤安全利用區、風險管控區、治理修復區。依據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台,開展土壤環境承載能力評價,構建適合我市土壤環境承載力評價指標體系,為制定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等提供理論依據。(市環保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農業局、國土資源局、規劃局、林業局、糧食局、財政局、科技局等參與)
(二)加強農用地土壤環境保護與安全利用。
1.劃定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
按照國家相關技術規範,根據土壤環境質量狀況,綜合考慮土壤污染來源、污染途徑、農用地集中連片程度、農作物種類等,以耕地為重點,將未污染和輕微污染的農用地劃為優先保護類、輕度和中度污染的劃為安全利用類,重度污染的農用地劃為嚴格管控類。以梁園區和夏邑縣為試點,優先組織開展劃定工作,並逐步在全市範圍內推進,2020年年底前完成全市劃定工作,建立農用地分類管理清單,結果報省政府審定後上傳至省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據土地利用變更和土壤環境質量變化情況,各縣(區)每3年對各類別耕地面積及分布等信息進行更新,逐步完善耕地土壤環境質量檔案信息。在林地、園地較為集中的虞城縣、寧陵縣、民權縣等縣(區)開展其他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工作。(市國土資源局、農業局牽頭,市環保局、林業局等參與)
2.優先保護質量較好耕地。
加大保護力度。優先將各縣(區)符合條件的優先保護類耕地劃為永久基本農田,實行嚴格保護。建立節約集約用地模式,嚴控非農業建設占用優先保護類耕地;確需占用的,通過提高耕地開墾費標準等增加占用耕地成本。加強對占用和補充耕地的質量評價,將土壤環境質量評價作為補充耕地質量等級評定的重要因素;對耕地占補平衡任務落實不到位、土地利用粗放浪費、違法違規占用耕地突出的縣(區)相應減少年度土地利用計畫指標。因地制宜採取秸稈還田、增施有機肥、種植綠肥等措施,提高耕地基礎地力。督促農村土地流轉受讓方切實履行土壤環境保護責任,避免因過度施肥、濫用農藥等掠奪式生產方式造成土壤環境質量下降。產糧(油)大縣、蔬菜產業重點縣要制定土壤環境保護方案,從污染來源控制、耕地質量提升、產出農產品質量檢測等方面明確需採取的土壤環境保護措施,2018年年底前完成。定期對各類別耕地面積進行評估,對優先保護類耕地面積減少或土壤環境質量下降的縣(區),進行預警提醒並依法採取環評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定期對向耕地及農田溝渠中排放有毒有害工業廢物和未經處理的畜禽糞便,以及向占用耕地傾倒、堆放城鄉生活垃圾、建築垃圾、醫療垃圾、工業廢棄物等的違法行為開展調查,並將其納入日常環境執法。(市國土資源局、農業局牽頭,市環保局、規劃局參與)
防控企業新增污染。建設項目在開展環境影響評價時,要增加對土壤環境影響的評價內容,並提出防範土壤污染的具體措施;嚴格控制在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區域新(改、擴)建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製革等行業企業,現有相關企業要採用新技術、新工藝,實施提標升級改造。(市環保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委參與)
示範推廣高標準糧田統防統治技術。加大夏邑縣、虞城縣等植保專業化統防統治與綠色防控融合示範建設力度,逐步在高標準糧田地區推廣。有效整合各類農田建設項目資金,集中向高標準糧田病蟲害專業化統防統治投入。建立統防統治專業化、統一化社會服務組織。到2020年,高標準糧田病蟲害統防統治率達到90%以上。(市農業局牽頭,市財政局等參與)
大力發展特色高效農業,以農業產業發展推動土壤環境保護。開展睢陽區馬鈴薯、優質西甜瓜,梁園區、夏邑縣、柘城縣、民權縣、寧陵縣、睢縣優質瓜菜等特色農產品示範基地建設;培育夏邑縣食用菌、柘城縣三櫻椒、虞城縣蔬菜等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業合作社,推進果蔬標準園建設。開展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認證,培育品牌優勢。各縣(區)在申報“三品一標”農產品和農業標準化生產示範基地時,要將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納入評價範圍。到2019年,每個縣(區)要建成2個以上果蔬標準化生產園區,全市達到20個;優質水果面積穩定在100萬畝,優質瓜菜面積發展到200萬畝。(市農業局牽頭,市商務局等參與)
3.積極推進耕地安全利用。
安全利用類耕地集中的縣(區),要結合小麥、玉米等不同作物品種,制定實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結合良種繁育基地建設,引進篩選適宜的重金屬低積累小麥、玉米、特色瓜菜等品種。篩選技術成熟、效果較好的鈍化劑、阻隔劑、改良劑,以及增施有機肥、種植綠肥等農藝調控和替代種植措施,防止土壤板結或農產品污染物超標。嚴格控制改良劑等的施用量、施用頻次、施用方法等,並由專業檢測機構對其進行質量檢測,防止帶入新的污染物質。到2020年,完成省政府下達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務。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術方法見專欄一。(市農業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環保局等參與)

印發的通知

商丘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商丘市土壤污染防治實施方案的通知
商政〔2017〕30 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範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現將《商丘市土壤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7年6月28日

政策解讀

為切實保護土壤環境質量,進一步加強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的通知》(國發〔2016〕31號)、《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河南省清潔土壤行動計畫的通知》(豫政〔2017〕13號)精神,結合商丘市實際,編制了《商丘市土壤污染防治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並經市政府第10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將方案有關要點解讀如下:
一、為什麼要編制《實施方案》
1、貫徹落實國務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的需要。按照省政府要求,各省轄市政府要制定並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確定工作目標、重點任務和具體措施,並報省環保廳備案。
2、推動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實施方案》的出台實施將夯實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礎,全面提升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能力。通過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工作,摸清土壤污染家底;通過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複試點示範,探索土壤污染綜合防治模式;通過明確各方責任,形成政府主導、企業擔責、公眾參與、社會監督的土壤污染防治體系。
二、土壤污染防治的工作目標是什麼
到2020年,全市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農用地土壤環境得到有效保護,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環境風險總體得到管控,土壤污染防治體系基本建立。到2030年,全市土壤環境質量穩中向好,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全面管控,土壤污染防治體系建立健全。
三、土壤污染防治的主要指標是什麼?
到2020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3%左右,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不低於90%;到2030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
四、《實施方案》確定的主要任務和具體措施有哪些
提出了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7條任務,25項具體措施。
第一條,掌握全市土壤環境質量狀況,提出3項措施,一是以農用地和重點行業企業用地為重點,配合國家和河南省完成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對商丘市土壤污染狀況進行補充調查;二是建立市控土壤環境監測網路,在土壤環境質量國控監測點位的基礎上,增設土壤環境風險點位和基礎點位,建立全市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定期調查制度;三是配合完成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設,開展區域土壤環境承載力評價。第二條,加強農用地土壤環境保護與安全利用,提出5項措施,一是根據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將農用地劃分為優先保護類、安全利用類和嚴格管控類;二是加大對質量較好耕地的保護力度;三是安全利用類耕地集中的地區要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將安全利用類耕地產出可食用農產品質量檢測納入農產品例行監測方案;四是對發現農用地重度污染的,要開展重度污染耕地土壤和地下水環境風險評估,進行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工作;五是加強林地園地土壤環境管理。第三條,強化未利用地土壤環境保護提出3項措施,一是加強空間布局管控,合理確定區域功能定位、空間布局,實施建設用地總量控制和減量化管理;二是加強灘涂、荒草地等地區未利用地保護,嚴格查處非法排污等環境違法行為;三是加強飲用水水源地土壤環境保護,定期開展水源地及周邊土壤環境監測。第四條,嚴格控制和預防土壤污染,提出3項措施,一是防治農業面源污染;二是強化工業企業環境監管;三是加強生活污染控制。第五條,實施建設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提出5項措施,一是防範建設用地新增污染,與重點行業企業簽訂土壤污染防治責任書;二是建立調查評估制度;三是開展疑似污染地塊排查,逐步建立污染地塊清單,確定污染地塊優先管控名錄及其開發利用的負面清單;四是分用途明確管理措施,合理規劃污染地塊用途;五是落實規劃、國土、環保等部門監管責任,建立信息溝通機制,實行聯動監管。第六條,有序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提出4項措施,一是按照 “誰污染,誰治理”原則,明確治理與修復主體;二是編制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規劃,確定治理與修復重點,有序推進治理與修復;三是強化治理與修復工程監管;四是建立工程進展調度機制,監督目標任務落實。第七條,加強環境監管執法提出2項措施,一是明確重點監測污染物、重點監管行業和重點監管區域;二是充分利用現有環境監管格線,加大執法力度。
五、《實施方案》的保障措施有哪些?
提出了保障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3條任務,10項具體措施。第一條,構建全社會共治體系,提出強化政府主導、明確各部門工作職責、發揮市場作用、加強社會監督、落實企業責任、土壤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等6項具體措施。第二條,加大投入力度,提出了統籌相關財政資金、加大科研投入力度2項具體措施。第三條,嚴格目標考核提出了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定期評估考核制度、嚴格責任追究2項措施。
六、如何組織實施
1、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市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協調小組,定期召開會議,研究解決土壤污染防治重點難點問題,加強工作調度和督促落實。
2、分解落實責任。市人民政府與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範區管委會簽訂土壤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分解落實目標任務。每年12月份對各縣(區)本年度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評估,2020年進行終期考核,評估結果向市政府報告,並向社會公布。
七、與水體和大氣污染相比,土壤污染具有哪些特點
一是土壤污染具有隱蔽性和滯後性。大氣污染和水污染一般都比較直觀,通過感官就能察覺。而土壤污染往往要通過土壤樣品分析、農作物檢測,甚至人畜健康的影響研究才能確定。土壤污染從產生到發現危害通常時間較長。二是土壤污染具有累積性。與大氣和水體相比,污染物更難在土壤中遷移、擴散和稀釋。因此,污染物容易在土壤中不斷累積。三是土壤污染具有不均勻性。由於土壤性質差異較大,而且污染物在土壤中遷移慢,導致土壤中污染物分布不均勻,空間變異性較大。四是土壤污染具有難可逆性。由於重金屬難以降解,導致重金屬對土壤的污染基本上是一個不可完全逆轉的過程。另外,土壤中的許多有機污染物也需要較長時間才能降解。五是土壤污染治理具有艱巨性。土壤污染一旦發生,僅僅依靠切斷污染源的方法則很難恢復。總體來說,治理土壤污染的成本高、周期長、難度大。
八、造成土壤污染的主要原因是什麼
土壤污染是在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長期累積形成的,主要原因包括:一是工礦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排放的廢氣、廢水、廢渣是造成其周邊土壤污染的主要原因。二是農業生產活動是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重要原因。污水灌溉,化肥、農藥、農膜等農業投入品的不合理使用和畜禽養殖等,導致耕地土壤污染。三是生活垃圾、廢舊家用電器、廢舊電池、廢舊燈管等隨意丟棄,以及日常生活污水排放,造成土壤污染。
九、土壤污染風險評估的內容是什麼
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是指採用機率方法對土壤污染造成的某種危害後果出現的可能性進行表征。土壤污染風險通常可分為健康風險和生態風險兩大類。健康風險是指人體暴露於污染環境而導致傷害、疾病或死亡的可能性。生態風險是指土壤污染物對生態系統中的某些要素或生態系統本身造成破壞的機率或可能性。
十、《實施方案》中涉及的概念、定義
1、什麼是疑似污染地塊
疑似污染地塊是指從事過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製革等行業生產經營活動,以及從事過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處置活動的用地。
2、什麼是污染地塊
按照國家技術規範確認超過有關土壤環境標準的疑似污染地塊,稱為污染地塊。
3、什麼是風險管控
對農用地而言,風險管控主要是指通過農藝調控、替代種植、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換林還草,以及劃定特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等措施,保障耕地安全利用,確保農產品特別是糧食安全。
對建設用地而言,風險管控主要是指通過對污染地塊設立標誌和標識,採取隔離、阻斷等措施,防止污染進一步擴散;劃定管控區域,限制人員進入,防止土壤擾動;通過用途管制,規避隨意開發帶來的風險。
4、什麼是替代種植
替代種植是指為保障農產品安全生產,用農產品安全風險較低的作物替代農產品安全風險較高的作物的措施,如用重金屬低積累作物替代高積累作物。
5、什麼是種植結構調整
種植結構調整是指綜合考慮農作物特性和土壤污染狀況,將食用農作物調整為非食用農作物或其他植物。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