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於2021年6月印發《廣東省2021年水、大氣、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其中提出,大氣PM2.5為25微克/立方米,達到世界衛生組織第二階段標準要求,而水質方面重點攻堅20個國考水質斷面,保障縣級以上集中式水源地水質穩定達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2021年水、大氣、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 頒布時間:2021年6月
廣東於2021年6月印發《廣東省2021年水、大氣、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其中提出,大氣PM2.5為25微克/立方米,達到世界衛生組織第二階段標準要求,而水質方面重點攻堅20個國考水質斷面,保障縣級以上集中式水源地水質穩定達標。
廣東於2021年6月印發《廣東省2021年水、大氣、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其中提出,大氣PM2.5為25微克/立方米,達到世界衛生組織第二階段標準要求,而水質方面重點攻堅20個國考水質斷面,保障縣級...
《廣東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是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檔案。發布通知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粵府辦〔2023〕2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廣東省新污染物治理...
2020年12月11日,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廣東省水污染防治條例》有關情況,該《條例》於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按照《條例》規定,廣東建立水環境生態補償制度和標準體系,通過資金補償、對口協作、產業轉移、人才培訓、...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的通知》(國發〔2013〕37號)和省政府與環境保護部簽署的《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持續改善全省環境空氣品質,制定本行動方案。工作目標 到2017年,力爭珠三角區域細顆粒物,年均...
確定“三線”外,省生態環境廳相關負責人介紹,廣東將以環境管控單元為基礎,實施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從區域布局管控、能源資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環境風險防控等4個維度明確準入要求,建立“1+3+N”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管控體系。《方案》...
《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旨在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防治大氣污染和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及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條例》由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於2018年11月29日通過並公布,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修...
2021年6月25日 廣州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 為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策部署,加快推進廣州市“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以下簡稱“三線...
《廣東省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765-2019)、《廣東省2021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關於2021年工業爐窯、鍋爐綜合整治重點工作的通知》等有關檔案。三、主要內容 本《公告》要求東南板塊的端州區(含雙龍片區)...
以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和污染防治專項審計為抓手,根據《污染防治攻堅戰重點任務分工方案》和《污染防治攻堅戰目標任務表》要求,相應合理安排2019–2021年污染防治跟蹤審計項目,對全省污染防治工作和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情況實現...
企業事業單位拆除設施、設備或者建築物、構築物的,應當採取相應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拆除設施、設備或者建築物、構築物的,應當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生態環境、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備案。第二...
2021年,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大會報告政府工作,請予審議,並請政協委員和其他列席人員提出意見。 一、“十三五”時期發展成就和2020年主要工作 “十三五”時期是廣州發展史上具有重大意義的5年。習近平總書記兩次親臨廣東視察,親自為...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實施本行動計畫的主體,要於2016年底前分別制定並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確定重點任務和工作目標。要加強組織領導,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資金投入,創新投融資模式,強化監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實。各省(區、市)工作方案報國務院...
各縣區要在2021年10月底前編制本縣區土壤、地下水污染治理實施方案,並報市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住房建設局、市農業農村備核。市縣兩級生態環境、住房建設、自然資源、農業農村等部門要加強聯合監管,監督重點企業、土壤污染...
研究制定廣東省生態環境監測網路管理辦法、廣東省生態環境監測信息發布管理規定等規章。按照國家統一的監測布點、監測和評價技術標準規範開展大氣、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海洋、生態、污染源、噪聲、振動、輻射等監測,增強各部門、各類監測...
該標準的制定是貫徹落實國家“土十條”、廣東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實施方案》和韶關市《韶關市土壤污染綜合防治先行區建設方案》等檔案要求的具體行動,是構建完善韶關市土壤環境保護標準體系的重要舉措,為科學、標準、規範地評價韶關...
制定實施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強化措施。全面推進工業源、移動源、面源污染治理,珠三角及清遠市禁止新建普通陶瓷項目,淘汰禁燃區內高污染鍋爐或改燃清潔能源,珠三角提前實施機動車國VI排放標準。四是全力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堅戰。堅持源頭...
中山市人民政府關於落實2021年省重點任務的分工方案》(督文處〔2021〕27號)《廣東省農業農村廳2021 年農業農村綠色發展工作要點》(粵農農辦〔2021〕63 號)一系列檔案部署要求,堅決打好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攻堅戰,設立農業面源污染防治...
第十五條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生態環境保護的需要,決定提前執行國家和廣東省污染物排放標準相應排放控制要求和國家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中相應階段排放限值。第二節 生態保護 第十六條 市生態環境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根據相關規劃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