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市燃氣鍋爐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公告.是肇慶市人民政府2022年9月26日發布的公告.本公告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肇慶市燃氣鍋爐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公告
- 頒布時間:2022年9月26日
- 實施時間:2022年10月1日
- 發布單位:肇慶市人民政府
全文,解讀,
全文
為進一步做好我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強化燃氣鍋爐排放的控制和管理,切實減少污染物排放,促進環境空氣品質持續改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決定我市燃氣鍋爐執行《廣東省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765-2019)表3規定的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執行範圍
執行燃氣鍋爐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範圍分階段實施,本次公告執行範圍為肇慶市東南板塊的端州區(含雙龍片區)、鼎湖區(含肇慶新區)、高要區、四會市、肇慶高新區。西北板塊的廣寧縣、德慶縣、封開縣、懷集縣鼓勵參照執行,具體執行範圍、時間另行通知。
二、執行時間及內容
(一)新建燃氣鍋爐。
自公告施行之日起,端州區(含雙龍片區)、鼎湖區(含肇慶新區)、高要區、四會市、肇慶高新區新受理、審批的燃氣鍋爐執行《廣東省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765-2019)表3規定的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二)現有燃氣鍋爐。
1.自2023年4月1日起,端州區(含雙龍片區)、鼎湖區(含肇慶新區)、高要區(河台鎮、樂城鎮、水南鎮、祿步鎮、小湘鎮、白諸鎮、活道鎮除外)、四會市、肇慶高新區範圍內的現有燃氣鍋爐項目(含公告施行前已審批但未建成的)執行《廣東省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765-2019)表3規定的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2.自2024年1月1日起,高要區的河台鎮、樂城鎮、水南鎮、祿步鎮、小湘鎮、白諸鎮、活道鎮範圍內的現有燃氣鍋爐項目(含公告施行前已審批但未建成的)執行《廣東省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765-2019)表3規定的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三、執行要求
(一)本公告規定燃氣鍋爐項目執行的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為顆粒物10mg/m、二氧化硫35mg/m、氮氧化物50mg/m。如國家、廣東省出台新標準或修改單嚴於《廣東省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765-2019)表3規定的,按照更嚴格標準要求執行。
(二)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嚴格按照本公告要求審批、登記和備案燃氣鍋爐,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嚴格按照本公告要求審批、許可燃氣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
(三)現有燃氣鍋爐項目應積極採取有效措施,確保在規定期限內達到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要求。逾期仍達不到《廣東省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765-2019)表3規定的特別排放限值,有關主管部門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要求責令改正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並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依法責令停業、關閉。
(四)本公告的燃氣鍋爐是指使用天然氣、煤制氣、油制氣、生物質制氣、高爐煤氣、焦爐煤氣、液化石油氣、沼氣等氣態物質為燃料的鍋爐,所用燃料應符合國家和行業質量標準。
本公告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解讀
2022年9月27日,肇慶市政府印發《關於肇慶市燃氣鍋爐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為更好地貫徹執行《公告》,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台背景
目前,大氣污染防治已由“十三五”時期的顆粒物防治轉為“十四五”時期的臭氧防控,臭氧污染成為我市以及廣東省其他城市大氣污染防治的突出短板。由於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是臭氧形成的主要前體物,大力削減氮氧化物排放總量是控制臭氧污染、提升環境空氣品質的重要抓手之一。隨著全市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的全面淘汰和燃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的逐步淘汰,燃氣鍋爐的數量逐年增長,燃氣鍋爐排放的氮氧化物已成為氮氧化物的重要排放源。因此,我市根據省工作要求,開展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發布《公告》,明確氮氧化物、顆粒物、二氧化硫等三個指標要執行《廣東省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中的特別排放限值。
二、主要依據
《廣東省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765-2019)、《廣東省2021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關於2021年工業爐窯、鍋爐綜合整治重點工作的通知》等有關檔案。
三、主要內容
本《公告》要求東南板塊的端州區(含雙龍片區)、鼎湖區(含肇慶新區)、高要區、四會市、肇慶高新區新受理、審批的燃氣鍋爐(含公告施行前已審批但未建成的)大氣污染物排放執行《廣東省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765-2019)表3規定的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時間為公告施行之日起。
端州區(含雙龍片區)、鼎湖區(含肇慶新區)、高要區(河台鎮、樂城鎮、水南鎮、祿步鎮、小湘鎮、白諸鎮、活道鎮除外)、四會市、肇慶高新區現有燃氣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執行特別排放限值時間為2023年4月1日;河台鎮、樂城鎮、水南鎮、祿步鎮、小湘鎮、白諸鎮、活道鎮等鎮街現有燃氣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執行特別排放限值時間為2024年1月1日;鼓勵西北板塊四縣參照執行,具體執行範圍、時間另行發文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