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

《廣州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是2021年6月25日廣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
  • 頒布時間:2021年6月25日
  • 發布單位:廣州市人民政府
  • 檔案號:穗府規〔2021〕4號
印發通知,政策解讀,

印發通知

穗府規〔2021〕4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州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廣州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生態環境局反映。
廣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5日

政策解讀

一、編制背景
  編制實施“三線一單”,建立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的重要舉措。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要加快劃定並嚴守“三線一單”,全方位、全地域、全過程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建設。按照生態環境部統一部署,全國分兩批開展“三線一單”編制工作,第一批長江經濟帶11省(市)及青海省於2017年底啟動,廣東省作為第二批1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之一,於2018年11月啟動編制工作。
  2019年3月25日,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印發《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關於印發廣東省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工作方案的通知》(粵環函〔2019〕503號),要求各市以區域環評為工作平台,加快編制“三線一單”。2020年12月29日,廣東省人民政府印發《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的通知》(粵府〔2020〕71號),要求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要切實落實“三線一單”實施的主體責任,紮實推進編制、發布和實施工作;同時要求各地級以上市要按照省級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細化本地區分區管控方案及技術成果,經省生態環境廳組織審核後,由地級以上市政府發布實施。
  根據國家和省有關工作要求,加快推進“三線一單”的編制工作,廣州市2019年5月20日印發《廣州市生態環境局關於印發廣州市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工作方案的通知》(穗環〔2019〕83號),全面啟動編制工作,採取“部門協調,上下聯動”的工作模式,經市、區多輪對接,最終形成《廣州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二、編制的主要依據
  (一)環境保護部辦公廳《關於印發〈“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環境準入負面清單”編制技術指南(試行)〉的通知》(環辦環評〔2017〕99號)
  (二)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於印發〈“三線一單”編制技術要求(試行)〉的通知》(環辦環評〔2018〕14號)
  (三)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環辦環評〔2018〕23號)
  (四)《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關於印發廣東省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工作方案的通知》(粵環函〔2019〕503號)
  (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的通知》(粵府〔2020〕71號)
  三、適用範圍
  《方案》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作為各部門規劃資源開發、產業布局和結構調整、城鎮建設以及重大項目選址的重要依據,並套用於政策制定、規劃編制、執法監管過程中。
  四、主要內容
  《方案》分總體要求、環境管控單元劃定、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實施套用四部分。
  (一)總體要求。包括指導思想、基本原則、主要目標等,重點提出了2025年主要目標,並對2035年目標進行展望。其中,2025年目標包括生態保護紅線及一般生態空間、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的管控目標,並與生態保護紅線劃定成果、國土空間規劃及“十四五”規劃等進行了銜接。
  (二)環境管控單元劃定。全市共劃定環境管控單元253個(陸域237個,海域16個)。陸域環境管控單元中,優先保護單元84個、重點管控單元107個、一般管控單元46個;海域環境管控單元中,優先保護單元9個,重點管控單元7個。
  (三)生態環境準入清單。根據“三線”分析,結合廣州發展定位、產業發展現狀和規劃,從區域布局管控、能源資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環境風險防控等四個維度提出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四)實施套用。細化落地套用的保障措施,強化剛性約束,包括組織領導、工作保障、技術保障、動態更新機制、數據套用、宣貫等方面內容。
印發通知
穗府規〔2021〕4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州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廣州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生態環境局反映。
廣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5日
廣州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
  為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策部署,加快推進廣州市“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以下簡稱“三線一單”)落地,實施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的通知》(粵府〔2020〕71號)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及廣州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底線思維和系統思維,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基本方略,以持續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與區域社會經濟發展統籌銜接,建立覆蓋全域的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為生態環境管理提供支撐,推動綠色低碳循環發展,助力廣州實現老城市新活力、“四個出新出彩”,為在全省實現總定位總目標中勇當排頭兵奠定堅實的生態環境基礎,建成美麗中國樣本城市。
  (二)基本原則。
  生態優先,綠色發展。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把保護生態環境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資源環境承載力為先決條件,將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落實到區域空間,持續最佳化發展格局,促進經濟社會綠色高質量發展。
  分區施策,分類準入。強化空間引導和分區施策,根據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實際、主體功能分區、自然資源稟賦,聚焦區域生態環境重點問題和主要保護目標,針對不同環境管控單元特徵,提出差異化的生態環境準入要求。
  統籌實施,動態管理。加強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區域生態環境質量以及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等協調銜接,結合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環境改善的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定期評估、動態更新調整。
  (三)主要目標。
  到2025年,建立較為完善的“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不斷最佳化,生產生活方式綠色轉型成效顯著,能源資源利用效率全國領先,生態系統安全性穩定性顯著增強,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顯著提高。
  ——生態保護紅線及一般生態空間。全市陸域生態保護紅線1329.94平方公里,占全市陸域面積的18.35%,主要分布在花都、從化、增城;一般生態空間450.30平方公里,占全市陸域面積的6.21%,主要分布在白雲、花都、從化、增城。全市海域生態保護紅線98.56平方公里,占全市海域面積的24.64%,主要分布在番禺、南沙。
——環境質量底線。全市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國控、省控斷面優良水質比例穩步提升,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到或優於Ⅲ類水體比例達到100%;全面消除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近岸海域水環境質量穩步提升,海水水質主要超標因子無機氮濃度有所下降。大氣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空氣品質優良天數比例(AQI達標率)、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達到“十四五”規劃目標值,臭氧(O3)污染得到有效遏制,鞏固二氧化氮(NO2)達標成效。土壤環境質量穩中向好,土壤環境風險得到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0%左右,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
  ——資源利用上線。強化節約集約利用,持續提升資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資源、土地資源、岸線資源、能源消耗等達到或優於國家、省下達的總量和強度控制目標。其中,用水總量控制在48.65億立方米以內,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係數不低於0.535,建設用地總規模控制在20.14萬公頃以下,城鄉建設用地規模控制在16.47萬公頃以下。
  到2035年,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鞏固完善,生態安全格局穩定,綠色生產生活方式基本形成,碳排放達峰後穩中有降,生態環境根本好轉,形成與高質量發展相適應的國土空間格局。
  二、環境管控單元劃定
  全市共劃定環境管控單元253個,其中陸域環境管控單元237個,海域環境管控單元16個。
  ——陸域環境管控單元。優先保護單元84個,面積2365.58平方公里,占全市陸域面積的32.64%,主要為生態保護紅線、一般生態空間、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環境空氣品質一類功能區等區域;重點管控單元107個,面積3118.39平方公里,占全市陸域面積的43.02%,主要為人口集中、工業集聚、環境質量超標的區域;一般管控單元46個,面積1764.31平方公里,占全市陸域面積的24.34%,為優先保護單元和重點管控單元以外的區域。
  ——海域環境管控單元。優先保護單元9個,為海洋生態保護紅線;重點管控單元7個,主要為用於拓展工業與城鎮發展空間、開發利用港口航運資源、遊憩資源的海域和現狀劣四類海水海域。
  三、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對標國際一流灣區,強化創新驅動和綠色引領,以環境管控單元為基礎,從區域布局管控、能源資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環境風險防控等方面提出準入要求,建立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管控體系。
  (一)區域布局管控要求。
  優先保護生態空間,保育生態功能,築牢生態安全格局,加強區域生態綠核、珠江流域下游水生態系統、入海河口等生態保護,大力保護生物多樣性。加強從化北部山地、花都北部山地、花都西部農林、增城北部山地、增城西部山水、帽峰山、增城南部農田、南沙北部農田和南沙濱海景觀等九大生態片區的生態保護與建設。建設“三縱五橫”(流溪河—珠江西航道—洪奇瀝水道、帽峰山—火龍鳳—南沙港快速—蕉門水道、增江河—東江—獅子洋;北二環、珠江前後航道、金山大道—蓮花山、沙灣水道、橫瀝—鳧洲水道)生態廊道。
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充分發揮粵港澳大灣區區域發展核心引擎作用,深化與港澳和周邊城市產業合作,建設以IAB(新一代信息技術、人工智慧、生物醫藥)、NEM(新能源、新材料)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為引領、現代服務業為主導、先進制造業為支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創新型現代產業體系。
  推動先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圍繞南沙副中心、中新廣州知識城、空港經濟區三個智造核心平台,布局優勢產業集群,重點建設東翼、南翼、北翼三大產業集聚帶,構建“一廊三芯、三帶多集群”的空間結構,推進全市先進制造業集聚集群集約發展,形成若干個世界級先進制造業集群,發展壯大新一代信息技術、人工智慧、生物醫藥、新能源、新材料、數字經濟、高端裝備製造、海洋經濟等戰略性新興產業,最佳化提升汽車、電子、電力、石化等傳統優勢產業,推動製造業高端化、智慧型化、綠色化、服務化發展。
  (二)能源資源利用要求。
  積極發展天然氣發電等清潔能源,逐步提高可再生能源與低碳清潔能源比例,大力推動終端用能電能、氫能替代,著力打造現代化能源體系。禁止新建、擴建燃煤燃油火電機組和企業燃煤燃油自備電站,符合國家能源安全保障有關政策規劃的除外;原則上不再新建燃煤鍋爐,制定集中供熱計畫,逐步淘汰生物質鍋爐、集中供熱管網覆蓋區域內的分散供熱鍋爐。在符合當地城鄉發展、城市燃氣發展規劃等相關規劃的前提下,堅持集約用地和公平開放的原則,鼓勵天然氣企業對城市燃氣公司和靠近主幹管道且具備直接下載條件的大工業用戶直供,降低供氣成本等政策舉措。嚴格控制煤炭消費總量,落實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雙控”制度,新建高能耗項目單位產品(產值)能耗達到國際國內先進水平。
  實施以碳強度控制為主、碳排放總量控制為輔的制度。以建設低碳試點城市為抓手,強化溫室氣體排放控制,深化全市溫室氣體清單編制和減排潛力分析,實施碳排放達峰行動,探索形成廣州碳中和路徑。推動產業低碳化發展。推進碳排放交易,鼓勵企業參與自願減排項目。推廣近零碳排放區首批示範工程項目經驗,創建一批低碳園區。深化碳普惠制,鼓勵申報碳普惠制核證減排量,探索開展低碳產品認證和碳足跡評價。
  大力推進綠色港口和公用碼頭建設,提升岸電使用率;有序推動船舶、港作機械等“油改氣”“油改電”,嚴格落實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區要求,降低港口柴油使用比例。依法依規科學合理最佳化調整儲油庫、加油站布局,加快充電樁、加氣站、加氫站以及綜合性能源補給站建設,積極推動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電動化(或實現清潔燃料替代)。依法依規強化油品生產、流通、使用、貿易等全流程監管,減少直至杜絕非法劣質油品在全市流通和使用。
  貫徹落實“節水優先”方針,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把水資源作為剛性約束,以節約用水擴大發展空間。推進工業節水減排,重點在高耗水行業開展節水改造,提高工業用水效率。加強江河湖庫水量調度,保障生態流量。
盤活存量建設用地,控制新增建設用地規模。強化自然岸線保護,最佳化岸線開發利用格局,建立岸線分類管控和長效管護機制,規範岸線開發秩序;除國家重大項目外,全面禁止圍填海。落實單位土地面積投資強度、土地利用強度等建設用地控制性指標要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積極發展農業資源利用節約化、生產過程清潔化、廢棄物利用資源化等生態循環農業模式。
  (三)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
  實施重點污染物總量控制,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優先向重大發展平台、重點建設項目、重點工業園區、戰略性產業集群傾斜。在可核查、可監管的基礎上,新建項目原則上實施氮氧化物等量替代,揮發性有機物兩倍削減量替代。以臭氧生成潛勢較大的行業企業為重點,推進揮發性有機物源頭替代,全面加強無組織排放控制,深入實施精細化治理。超過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或未完成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的區域,新建、改建、擴建項目重點污染物實施減量替代。重金屬污染重點防控區內,重點重金屬排放總量只減不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企業清潔生產逐步達到國際國內先進水平。嚴格環境準入,嚴控高耗能、高排放項目。
  實施重點行業清潔生產改造,火電及鋼鐵行業企業大氣污染物達到可核查、可監管的超低排放標準,水泥、石化、化工及有色金屬冶煉等行業企業大氣污染物達到特別排放限值要求。深入推進石化化工、溶劑使用及揮發性有機液體儲運銷的揮發性有機物減排,通過源頭替代、過程控制和末端治理實施反應活性物質、有毒有害物質、惡臭物質的協同控制。
  加大工業園區污染治理力度,加快完善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配套工程建設,建立健全配套管理政策和市場化運行機制,確保園區污水穩定達標排放。電鍍專業園區、電鍍企業嚴格執行廣東省電鍍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率先消除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結合部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設施空白區。加快推進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提質增效,因地制宜治理農村面源污染,加強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開展農村黑臭水體全面排查和治理。
  地表水Ⅰ、Ⅱ類水域,以及Ⅲ類水域中的保護區、游泳區,禁止新建排污口,已建成的排污口應當實行污染物總量控制且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量。
  大力推進固體廢物源頭減量化、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置,穩步推進“無廢城市”試點建設。
  建立和完善揚塵污染防治長效機制,以新區開發建設和舊城改造區域為重點,實施建設工地揚塵精細化管理。嚴格落實綠色文明施工,重點做好施工場地圍閉、地面硬化綠化、工地砂土覆蓋、裸露地表抑塵、物料堆放遮蓋、進出車輛沖洗等環節揚塵管控措施六個100%。
  (四)環境風險防控要求。
  加強流溪河、增江、東江北幹流、沙灣水道等供水通道幹流沿岸以及飲用水水源地、備用水源環境風險防控,推進與東莞、佛山、清遠等周邊城市共同完善跨界水源水質保障機制,強化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風險協同防控,建立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體系。
重點加強環境風險分級分類管理,強化化工企業、涉重金屬行業、工業園區等重點環境風險源的環境風險防控;加強廣州石化區域以及小虎島等化工重點園區環境風險防控,建立完善污染源線上監控系統,開展有毒有害氣體監測,落實環境風險應急預案。
  提升危險廢物監管能力,利用信息化手段,推進全過程跟蹤管理;健全危險廢物收集體系,推進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結構最佳化。
  四、實施套用
  (一)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保障。各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實施“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三線一單”實施套用工作機制,不斷提高“三線一單”成果套用的戰略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要充分發揮市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工作聯席會議作用,做好統籌協調,同時組建長期穩定的技術團隊,切實做好技術保障。市有關部門要根據職能分工做好數據更新和實施套用。各區人民政府要切實落實“三線一單”實施的主體責任,紮實推進編制、實施和套用工作。
  (二)強化生態環境巨觀管控。各區、各部門要強化“三線一單”的剛性約束,將其作為規劃資源開發、產業布局和結構調整、城鎮建設以及重大項目選址的重要依據,並在政策制定、規劃編制、執法監管過程中做好套用,嚴把生態環境準入關。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要以“三線一單”為基礎,深化國家和省的環評改革措施,著力構建“三線一單”、區域規劃環評、建設項目環評、排污許可相互銜接的固定污染源全鏈條環境管理體系,不斷提升環境監管效能。
  (三)建立分級實施和動態調整機制。按照省“三線一單”實施管理相關規定,做好成果實施、評估更新和動態調整工作。5年內,因法律、法規、國家和地方重大發展戰略、國土空間規劃、區域生態環境質量以及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發生重大變化,需要調整“三線一單”成果的,由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提請市政府按省規定程式調整更新。
  (四)建立完善數據套用平台。結合“穗智管”城市運行管理中樞建設,建立“三線一單”成果數據套用平台,將生態、水、大氣、土壤、近岸海域、資源利用等分區管控要求納入平台,實現編製成果信息化套用。推動“三線一單”與環境質量、排污許可、環評審批、環境監測、環境執法等數據系統的互聯互通;推動“三線一單”成果納入“多規合一”平台,加強與有關部門業務平台對接,實現數據共享共用。
  本方案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注釋:
  1.全市陸域生態保護紅線暫採用2020年廣東省人民政府報送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的版本,以最終批准確定的版本為準,今後如生態保護紅線範圍及管控要求發生變化,本方案相關內容隨即自動更新調整;一般生態空間後續與發布的生態保護紅線進行銜接。
  2.全市海域生態保護紅線暫採用2020年廣東省人民政府報送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的版本,以最終批准確定的版本為準,今後如生態保護紅線範圍及管控要求發生變化,本方案相關內容隨即自動更新調整;海域範圍按廣州市海域功能區劃範圍,全市海域面積為399.92平方公里。
  3.暫定,以上級下達任務為準。
  4.不含已批未建用地,以國務院批覆為準。
  5.不含已批未建用地,以國務院批覆為準。
  6.重點污染物包括化學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及揮發性有機物等。
  附表:
  1、廣州市陸域生態空間劃定情況匯總表.docx
  2、廣州市陸域環境管控單元匯總表.docx
  3、廣州市環境管控單元準入清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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