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策部署,加快推進茂名“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以下簡稱“三線一單”)落地,實施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的通知》(粵府〔2020〕71號)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根本遵循,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積極融入“雙區”,堅持向海而興,打造特色產業,認真落實市委“1+4+6”工作布局,堅持系統觀念和底線思維,以實現高質量發展為目標,以持續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以不斷鞏固環境安全為保障,建立覆蓋全域的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不斷提升生態環境治理能力和水平,促進生產生活方式綠色低碳轉型,協同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與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著力建設“山海並茂,好心聞名”的現代化美麗濱海城市。
(二)基本原則。
堅持保護優先,突出綠色發展。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把保護生態環境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資源環境承載力為先決條件,將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落實到區域空間,持續最佳化發展格局,促進經濟社會綠色高質量發展。
實施分區管控,實行區域準入。強化空間引導和分區施策,根據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實際、主體功能分區、自然資源稟賦,聚焦區域生態環境重點問題和主要保護目標,針對不同環境管控單元特徵,提出差異化的生態環境準入要求。
強化統籌協調,保持最佳化更新。加強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區域生態環境質量以及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等協調銜接,結合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環境改善的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定期評估、動態更新調整。
(三)主要目標。
到2025年,建立較為完善的“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全市生態安全螢幕障更加牢固,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能源資源利用效率穩步提高,綠色發展和綠色生活水平明顯提高,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顯著提高。
——生態保護紅線及一般生態空間[ 全市生態保護紅線暫採用2020年廣東省人民政府報送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的版本;一般生態空間後續與發布的生態保護紅線進行銜接。]
茂名市共劃定陸域生態保護紅線1699.70km2,占全市國土面積的14.88%,主要分布在高州市東北部,信宜市東南部雲霧山脈和電白區中部、東北部沿海丘陵台地;一般生態空間面積為1361.74km2,占全市國土面積的11.92%,主要分布在信宜市,高州市和化州市。
全市海域生態保護紅線1109.93km2,在海洋功能區劃內的紅線面積為892.94km2,占全市海域面積的14.54%,全部分布在電白區(含廣東茂名濱海新區)。
——環境質量底線[ 具體指標以省下達任務為準]
全市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國考斷面優良水質比例控制在83.3%以上,全面消除劣V類水體;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到或優於Ⅲ類比例達到100%;近岸海域水體質量穩步提升,近岸海域水體水質全部達到第四類以上。大氣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空氣品質優良天數比例、細顆粒物年均濃度達到“十四五”規劃目標值,臭氧污染得到有效遏制,鞏固二氧化氮達標成效。土壤環境質量穩中向好,土壤環境風險得到管控。
——資源利用上線[ 具體指標以省下達任務為準]
強化節約集約利用,持續提升能源資源利用效率,水資源、土地資源、岸線資源、能源消耗等達到或優於國家、省下達的總量和強度控制目標。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的二氧化碳總量管理制度,新建、改建、擴建“兩高”項目須滿足碳排放達峰目標,實現減污降碳協同,加快實現碳排放達峰。
到2035年,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鞏固完善,生態安全格局穩定,碳排放達峰後穩中有降,生態環境根本好轉,資源利用效率顯著提升,節約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的空間格局、產業結構、能源結構、生產生活方式總體形成,基本建成現代化美麗濱海茂名。
二、環境管控單元劃定
全市共劃定環境管控單元78個,其中陸域環境管控單元47個,海域環境管控單元31個。
(一)陸域環境管控單元。
全市共劃定陸域環境管控單元47個,總面積為11423.98km2。其中,優先保護單元19個,面積總計3175.73km2,占全市總面積的27.80%,主要為生態保護紅線、一般生態空間、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環境空氣品質一類功能區等區域;重點管控單元16個,面積總計3253.37km2,占全市總面積的28.48%,主要為人口集中、工業集聚、環境質量超標的區域;一般管控單元12個,面積總計4994.88km2,占全市總面積的43.72%,為優先保護單元和重點管控單元以外的區域。
(二)海域環境管控單元。
茂名市共劃定海域環境管控單元31個。優先保護單元19個,為海洋生態保護紅線;重點管控單元4個,主要為用於拓展工業與城鎮發展空間、開發利用港口航運資源、遊憩資源的海域和現狀劣四類海水海域;一般管控單元8個,為優先保護單元、重點管控單元以外的海域。
三、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強化創新驅動和綠色引領,以環境管控單元為基礎,從空間布局約束、資源利用效率、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環境風險防控等方面提出準入要求,建立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管控體系。
(一)區域布局管控要求。
1.優先保護生態空間,保育生態功能,加強以雲開大山、雲霧大山、天露大山等連綿山體為核心的天然生態屏障保護;強化以高州水庫、羅坑水庫等良好湖泊為核心的重要水源地保護,持續推進鑒江流域、黃華江流域等重要供水通道的水生態保護;大力保護水東灣紅樹林等濱海濕地。
2.濱海新區聚力綠色化工、氫能利用、港口物流等臨港產業以及海洋新興產業集聚發展,加快建設臨港產業園區。重點發展石化、化工和新材料等產業,著力打造新材料中試基地,大力培育新興產業和高技術產業。水東灣新城加快推動南海旅遊島等濱海旅遊項目,構建以濱海旅遊、醫療康養等高端服務業為主體的特色產業體系,打造休閒臨港商務區。
3.茂南區依託茂南石化工業園等平台,著力延伸石化產業鏈,最佳化提升高嶺土深加工,推動汽車相關產業發展,發展農副產品加工。電白區著力發展綠色建築和全域旅遊產業,做優做強香精香料等傳統特色產業。信宜市強化綠色礦產品深加工產業,依託茂名市循環經濟示範中心積極培育環保產業,大力發展農產品精深加工。高州市加快推進傳統製造業的轉型升級,大力發展醫藥與健康、農副產品加工等支柱產業,著力打造以“茂名市荔枝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為代表的現代農業產業基地。化州市加快建設茂名空港經濟區,培育壯大臨空、物流產業,大力發展農副產品加工業和醫藥與健康產業。
4.生態保護紅線內,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原則上禁止人為活動,其他區域嚴格禁止開發性、生產性建設活動,在符合現行法律法規前提下,除國家重大戰略項目外,僅允許對生態功能不造成破壞的有限人為活動[有限人為活動主要包括:零星的原住民在不擴大現有建設用地和耕地規模前提下,修繕生產生活設施,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種植、放牧、捕撈、養殖;因國家重大能源資源安全需要開展的戰略性能源資源勘查,公益性自然資源調查和地質勘查;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監測和執法包括水文水資源監測及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等,災害防治和應急搶險活動;經依法批准進行的非破壞性科學研究觀測、標本採集;經依法批准的考古調查發掘和文物保護活動;不破壞生態功能的適度參觀旅遊和相關的必要公共設施建設;必須且無法避讓、符合縣級以上國土空間規劃的線性基礎設施建設、防洪和供水設施建設與運行維護;重要生態修復工程。]。一般生態空間內,可開展生態保護紅線內允許的活動;在不影響主導生態功能的前提下,還可開展國家和省規定不納入環評管理的項目建設,以及生態旅遊、畜禽養殖、基礎設施建設、村莊建設等人為活動。
5.嚴格控制“兩高”行業發展,新建、擴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屬冶煉、平板玻璃、化學製漿、電鍍、印染項目應布設在依法合規設立並經規劃環評批准的產業園區內;藍濕皮鞣製加工企業應布設在金山開發區皮革工業園內;除茂名市循環經濟示範中心片區外,嚴格限制新建危險廢物集中處置及綜合利用建設項目(不含協同處置、企業配套建設處置及綜合利用自身產生的危險廢物);全市範圍內嚴格限制新增廢舊塑膠加工、廢舊橡膠加工、磚瓦燒結建設項目。
(二)能源資源利用要求。
1.積極發展天然氣發電等清潔能源,逐步提高可再生能源與低碳清潔能源比例,著力打造現代化能源體系。嚴格控制煤炭消費總量,落實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雙控”制度,新建、擴建、改建項目單位產值能耗達到國內先進水平。大力推進綠色港口和公用碼頭建設,提升岸電使用率;有序推動船舶、港作機械等“油改氣”“油改電”,降低港口柴油使用比例。依法依規科學合理最佳化調整儲油庫、加油站布局,加快充電樁、加氣站、加氫站以及綜合性能源補給站建設,積極推動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電動化(或實現清潔燃料替代)。依法依規強化油品生產、流通、使用、貿易等全流程監管,減少直至杜絕非法劣質油品在全市流通和使用。
2.貫徹落實“節水優先”方針,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把水資源作為剛性約束,以節約用水擴大發展空間。推進工業節水減排,重點在高耗水行業開展節水改造,提高工業用水效率。加強江河湖庫水量調度,保障生態流量。
3.盤活存量建設用地,控制新增建設用地規模。強化自然岸線保護,最佳化岸線開發利用格局,建立岸線分類管控和長效管護機制,規範岸線開發秩序;除國家重大項目外,全面禁止圍填海。落實單位土地面積投資強度、土地利用強度等建設用地控制性指標要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動綠色礦山建設,提高礦產資源產出率。
4.積極發展農業資源利用節約化、生產過程清潔化、廢棄物利用資源化等生態循環農業模式。
(三)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
1.實施重點污染物總量控制,重點污染物[ 重點污染物包括化學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及揮發性有機物等。]排放總量指標優先向濱海新區、省級經濟開發區等重大發展平台、茂名濱海新區綠色化工和氫能產業園等重點工業園區、烷烴綜合利用等重點建設項目以及戰略性產業集群傾斜。在可核查、可監管的基礎上,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原則上實施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等量替代;超過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或未完成環境改善質量目標的區域,新建、改建、擴建項目重點污染物實施減量替代。認真落實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監管制度,聚焦重點行業和重點區域,強化環境監管執法。
2.深入推進石化化工、溶劑使用及揮發性有機液體儲運銷的揮發性有機物減排,通過源頭替代、過程控制和末端治理實施反應活性物質、有毒有害物質、惡臭物質的協同控制。實施石化等重點行業清潔生產改造,火電行業企業大氣污染物達到可核查、可監管的超低排放標準,水泥、石化、化工等行業企業大氣污染物達到特別排放限值要求。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內禁止新建每小時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現有每小時35蒸噸及以上的燃煤鍋爐完成超低排放治理,每小時35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加快完成清潔能源改造。
3.嚴格落實供排水通道保護要求,供水通道嚴格控制新建排污口,依法關停涉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排污口。嚴格執行《小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加大全市工業園區污染治理力度,加快完善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配套工程建設,確保園區污水穩定達標排放。加快推進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提質增效,完善城市污水管網,補齊鎮級污水處理設施短板,推進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加強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到2025年,畜禽養殖場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85%以上,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基本全覆蓋。強化陸海統籌,加強水東灣等重點河口海灣陸源污染控制,嚴格控制近海養殖密度。
4.大力推進固體廢物源頭減量化、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置。嚴格控制涉重金屬行業污染管控,嚴格執行重金屬污染物排放標準並落實相關總量控制要求,涉重金屬污染物排放企業執行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省重金屬重點管控區範圍內禁止新建、改建、擴建增加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
(四)環境風險防控要求。
1.加強高州水庫、羅坑水庫、鑒江、袂花江等飲用水水源地和備用水源環境風險防控,推進與周邊城市共同建立跨界水源水質保障機制,強化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風險協同防控,建立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體系,保障飲用水安全。
2.重點加強環境風險分級分類管理,強化茂名石化和茂名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茂南石化工業園、金山皮革工業園等重點環境風險源的環境風險防控,落實環境風險應急預案,建立完善污染源線上監控系統,開展石化園區有毒有害氣體監測,全力避免因各類安全事故(事件)引發的次生環境風險事故(事件)。科學論證茂名石化的環境防護距離,全力推進環境防護距離內居民搬遷工作。
3.提升危險廢物監管能力,利用信息化手段,推進全過程跟蹤管理;健全危險廢物收集體系,推進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結構最佳化。
4.實施農用地分類管理,依法劃定特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規範受污染建設用地地塊再開發,對納入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聯動監管地塊,未達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報告確定的風險管控、修複目標的建設用地地塊,禁止開工建設任何與風險管控、修復無關的項目。
四、實施套用
(一)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保障。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及經濟功能區管委會和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實施“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三線一單”實施套用工作機制,不斷提高“三線一單”成果套用的戰略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市生態環境局要充分發揮“三線一單”工作聯席會議作用,做好統籌協調工作,加強成果運用、實施情況評估、督查指導和跟蹤管理。市有關部門要根據職能分工做好實施套用、協同監管和數據更新工作。
(二)強化生態環境巨觀管控。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及經濟功能區管委會和各部門要強化“三線一單”的剛性約束,將其作為規劃資源開發、產業布局和結構調整、城鎮建設以及重大項目選址的重要依據,並在政策制定、規劃編制、執法監管過程中做好套用,嚴把生態環境準入關。市生態環境部門要以“三線一單”為基礎,深化國家和省的環評改革措施,著力構建“三線一單”、區域規劃環評、建設項目環評、排污許可相互銜接的固定污染源全鏈條環境管理體系,不斷提升環境監管效能。
(三)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建立評估更新和動態調整機制,加強“三線一單”跟蹤監測與評估,原則上每5年組織開展一次評估更新。5年內,因法律、法規、國家和省級重大發展戰略、國土空間規劃、區域生態環境質量以及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發生重大變化,需要調整“三線一單”成果的,由市人民政府按程式調整更新。
(四)建立完善數據套用平台。
積極配合省生態環境廳建立省“三線一單”成果數據平台,將生態、水、大氣、土壤、近岸海域、資源利用等分區管控要求納入平台,實現編製成果信息化套用。推動“三線一單”與環境質量、排污許可、環評審批、環境監測、環境執法等數據系統的互聯互通;加強與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台、有關部門業務平台對接,實現數據共享共用。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印發通知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廣東茂名濱海新區、茂名高新區、水東灣新城管委會,市政府工作部門:
《茂名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業經十二屆市政府第168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市生態環境局反映。
茂名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3日
政策解讀
為全面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加快推進茂名“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以下簡稱“三線一單”)落地,實施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的通知》(粵府〔2020〕71號)精神,茂名市生態環境局制定了《茂名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並徵求了各地、市直各部門、局機關各科室、單位和社會公眾意見。現就有關起草情況說明如下:
一、什麼是三線一單
“三線一單”,是指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其中,生態保護紅線是指在生態空間範圍內具有特殊重要生態功能、必須強制性嚴格保護的區域,是保障和維護國家生態安全的底線和生命線。環境質量底線是指按照水、大氣、土壤環境質量不斷最佳化的原則,結合環境質量現狀和相關規劃、功能區劃要求,考慮環境質量改善潛力,確定的分區域分階段環境質量目標及相應的環境管控、污染物排放控制等要求。資源利用上線是指按照自然資源資產“只能增值、不能貶值”的原則,以保障生態安全和改善環境質量為目的,利用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結合自然資源開發管控,提出的分區域分階段的資源開發利用總量、強度、效率等上線管控要求。生態環境準入清單是指基於環境管控單元,統籌考慮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的管控要求,提出的空間布局、污染物排放、環境風險、資源開發利用等方面禁止和限制的環境準入要求。
二、制定《方案》的原因和必要性
“三線一單”是國家推進生態環境保護精細化管理、強化國土空間環境管控、推進綠色發展高質量發展的一項重要工作。對“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實行分區管控,融合了現有的生態紅線管控要求、環境要素目標要求、資源利用約束條件,是現行政策、規定的集成,為企業投資提供了方向,為公眾參與環境管理提供了參考,為各級政府提升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提供了保障。2015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四次會議首次提出落實嚴守資源消耗上限、環境質量底線、生態保護紅線的要求。《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中發2018〔17〕號)中要求:省級黨委和政府要加快確定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制定環境準入負面清單(簡稱“三線一單”),在地方立法、政策制定、規劃編制、執法監管中不得變通突破、降低標準。2018年11月23日,廣東省生態環境廳聯合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召開的省“三線一單”編制工作啟動會上明確,由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組織“三線一單”管控體系工作,工作範圍覆蓋廣東省全域。然而,地級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管控體系仍未具體化、規範化。我市有必要在省生態環境廳的指導下,加快推進“三線一單”分區管控工作。
三、《方案》的主要內容
《方案》包括總體要求、環境管控單元劃定、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和實施套用四個章節內容,通過圖、表形式梳理了各類環境管控單元基本信息,並對各環境管控單元提出了具體要求。一是明確《方案》實施的基本原則,並提出了“三線一單”分區管控的主要目標。二是在全市範圍劃定環境管控單元,包含陸域環境管控單元和海域環境管控單元,各個管控單元進一步細分為優先保護單元、重點管控單元和一般管控單元。三是從區域布局、能源資源利用、污染物排放和環境風險四個方面對我市生態環境保護提出管控要求。四是明確實施套用的保障機制。通過建立實施套用工作機制、做好與相關法律法規、相關規劃的銜接、落實分級實施和動態調整機制以及完善數據套用平台,將環境分區管控落到實處。另外,《方案》還配套制訂“三線一單”圖集、綜合管控單元準入清單等格式文本。
四、《方案》起草過程中是否徵求了意見
按照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務院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由茂名市生態環境局牽頭,並委託生態環境部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起草了《茂名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徵求意見稿)。按照《廣東省行政規範性檔案管理規定》,已分別進行了市級“三線一單”成果預審會對內容進行把關,組織專家進行評審論證,徵求各區、縣人民政府、管委會以及市直各部門意見,並在茂名市生態環境局的網站公開徵求社會公眾意見。在借鑑各地先進經驗,徵求多方面的意見、建議,經過多次修改、完善後,市生態環境局形成了《茂名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送審稿)。2021年6月4日,茂名市“三線一單”成果順利通過省生態環境廳組織召開的專家審核會。6月11日,市生態環境局再次發函徵求各地、各部門意見;6月16日,市生態環境局組織各地召開《方案》修改工作推進會,再次對《方案》進行修改完善。
五、《方案》什麼時候開始實施,是否規定了有效期,有效期時間是多久
我局嚴格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印發的《關於規範性檔案認定的指導意見(試行)》的要求制定《管理辦法(試行)》,並落實了有效期、實施日期的審查工作,明確規定了《管理辦法(試行)》自印發之日起正式實施,有效期為5年,實施日期與發布日期間隔30日以上,便於公眾知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