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滄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方案

《臨滄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方案》已經臨滄市人民政府同意,臨滄市人民政府於2021年11月1日印發,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臨滄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1年11月1日
  • 發布單位:臨滄市人民政府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檔案精神和《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實施“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意見》(雲政發〔2020〕29號)有關要求,協同推進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和經濟高質量發展,實施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以下簡稱“三線一單”),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和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考察雲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按照“守底線、優格局、提質量、保全全”的總體思路,建立臨滄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強化空間、總量、準入環境管控,實現全市生態環境質量鞏固改善,築牢南部邊境熱帶森林生態屏障。
(二)主要目標。
到2025年,生態環境質量鞏固改善,經濟產業結構布局不斷最佳化,“三線一單”全面實施,生態空間得到嚴格管控、生態安全不斷夯實、資源利用效率不斷提高,經濟社會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的格局基本形成。
到2035年,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空間格局、產業結構、生產方式、生活方式總體形成,綠色低碳發展水平顯著提升,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蔚然成風,生態環境質量優良,生態系統良性循環,環境風險得到全面管控,生態安全螢幕障更加牢固,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基本實現。
二、明確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和資源利用上線
(一)生態保護紅線和一般生態空間。執行《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發布雲南省生態保護紅線的通知》(雲政發〔2018〕32號),生態保護紅線評估調整成果獲批後,按照批准成果執行。將未劃入生態保護紅線的自然保護地、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重要濕地、基本草原、公益林、天然林等生態功能重要區域、生態環境敏感區域劃為一般生態空間。
(二)環境質量底線。
1.水環境質量底線。到2025年,全市水環境質量明顯改善,地表水體水質優良率保持穩定,重點區域、流域水環境質量進一步改善,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續提升,怒江、瀾滄江流域水生態系統功能持續恢復。到2035年,全市水環境質量全面改善,水生態恢復取得明顯成效。
2.大氣環境質量底線。到2025年,全市環境空氣品質繼續保持優良,縣級城市環境空氣品質穩定達到國家二級標準,臨翔區細顆粒物年均濃度低於26μg/m,優良率保持穩定。到2035年,全市環境空氣品質穩定提升,各縣(自治縣、區)細顆粒物年均濃度低於25μg/m,優良率進一步提升。
3.土壤環境風險防控底線。到2025年,全市土壤環境質量穩中向好,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進一步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有效管控,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到2035年,全市土壤環境質量持續改善,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全面管控。
(三)資源利用上線。強化節約集約利用,持續提升資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資源、土地資源、能源消耗等達到或優於雲南省下達的總量和強度控制目標。
三、建立健全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
(一)生態環境管控單元劃分。全市共劃分70個生態環境管控單元,分為優先保護、重點管控和一般管控3類。
1.優先保護單元。共24個,包含生態保護紅線和一般生態空間,主要分布在臨翔大雪山、雲縣大朝山、永德大雪山、邦罵雪山、瀾滄江、南滾河、南汀河、南捧河、小灣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重點生態功能區域。
2.重點管控單元。共38個,包含開發強度高、污染物排放強度大、生態環境問題相對集中的區域以及大氣環境布局敏感、弱擴散區、礦產資源開發區域等,主要分布在瀾滄江流域、各類開發區和工業集中區、城鎮規劃區及環境質量改善壓力較大的區域。
3.一般管控單元。共8個,為優先保護、重點管控單元之外的區域。
(二)制定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嚴格落實《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實施“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意見》(雲政發〔2020〕29號)管控要求。強化污染防治和自然生態系統保護修復,改善區域生態環境質量,提出臨滄市生態環境總體管控要求和70個管控單元的生態環境準入清單,構建全市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
1.市域生態環境管控要求。在全市域範圍內執行的生態環境總體管控要求,由污染物排放管控、環境風險防控、資源利用效率要求三個維度構成,包括開發建設活動的準入要求、主要污染物允許排放量、現有污染源提標升級改造、聯防聯控、水資源利用效率和能源利用效率等相關要求。
2.管控單元的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優先保護單元,以維護生態系統功能為主,禁止或限制大規模、高強度的工業和城鎮建設,嚴守生態環境底線,確保生態功能不降低。重點管控單元,以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強化污染減排、提升資源利用效率為重點,加快解決資源環境負荷大、局部區域生態環境質量差、生態環境風險高等問題。一般管控單元,執行區域生態環境保護的基本要求,根據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科學引導產業布局,合理控制開發強度,維護生態環境功能穩定。
四、主要任務
(一)加快成果落地套用。各縣、自治縣、區人民政府,市級各有關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堅決落實“三線一單”硬約束,以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為核心,協調好發展與底線關係,確保發展不超載、底線不突破。認真落實“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體系,將生態保護紅線作為空間管制要求,將環境質量底線和資源利用上線作為容量管控和生態環境準入要求,以空間、總量和準入管控為切入點落實“三線一單”。
(二)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正確處理好發展與保護的關係,“三線一單”確定的生態環境管控單元及生態環境準入清單是資源開發、產業布局和結構調整、城鎮建設、重大項目選址的重要依據。規劃環評、項目環評和排污許可等環境政策應落實“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各地制定的相關政策、規劃、方案要與“三線一單”充分銜接。
(三)支撐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各縣、自治縣、區人民政府,市級各有關部門應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作為推進污染治理、生態保護修復、環境風險防控等工作的重要依據和生態環境監管的重點內容,嚴格落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相關要求,把經濟活動、人類行為限制在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能夠承載的限度內,著力構建以產業生態化、生態產業化為主體的生態經濟體系,促進區域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
(四)實施動態更新調整。原則上每5年組織開展全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情況評估,依據評估情況編制“三線一單”更新調整方案,按程式審定後發布。因地方發展戰略、國土空間規劃、區域生態環境質量目標、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和生態環境保護要求等調整導致“三線一單”確需更新的,市生態環境局適時牽頭組織調整並上報省生態環境廳備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自治縣、區人民政府是實施“三線一單”的責任主體,負責對本區域內“三線一單”的落地和監督管理。市級各有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能分工,在職責範圍內做好實施套用,發揮部門聯合和縣(市、區)聯動。
(二)落實工作保障。市生態環境部門加強技術能力建設,切實做好技術保障,指導各縣、自治縣、區人民政府開展“三線一單”有關工作,推動“三線一單”成果套用。市財政部門負責保障“三線一單”實施、評估、考核、更新、調整、數據套用和維護等經費支出。
(三)加大監督考核。建立健全“三線一單”實施評估和監督機制,加強實施成效評估,對“三線一單”開展不力、生態環境問題突出的縣(區),加強督促指導。加強“三線一單”日常監管,適時開展“三線一單”執法專項行動,及時發現和嚴肅查處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違規行為。
(四)開展宣傳教育。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多種渠道、多種形式,廣泛開展宣傳和培訓,推廣“三線一單”套用經驗,努力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政策解讀

臨滄市生態環境局組織編制了《臨滄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為便於更好地理解《實施方案》相關內容,切實抓好落實,現就《實施方案》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實施方案》制定的背景依據
  “三線一單”主要指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中發〔2018〕17號)、《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實施“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意見》(雲政發〔2020〕29號)要求,2018年6月,在省長江經濟帶戰略環境評價工作協調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全省“三線一單”編制工作由省生態環境廳牽頭,同時在全省16個州、市開展工作。
  二、臨滄市“三線一單”主要內容
  (一)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及生態空間
  根據《雲南省生態保護紅線劃定方案》,劃定臨滄市生態保護紅線面積6046.48平方公里,約占全市國土面積的25.6%;確定全市生態保護紅線以外的一般生態空間面積為4135.14平方千米,占全市國土面積的17.51%。
  (二)劃定環境質量底線
  1.水環境質量底線。到2025年,全市水環境質量明顯改善,地表水體水質優良率保持穩定,重點區域、流域水環境質量進一步改善,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續提升,怒江、瀾滄江流域水生生態系統功能持續恢復。到2035年,全市水環境質量全面改善,水生態恢復取得明顯成效。
  2.大氣環境質量底線。到2025年,全市環境空氣品質繼續保持優良,縣級城市環境空氣品質穩定達到國家二級標準,臨滄市中心城區(臨翔區)細顆粒物年均濃度低於26μg/m3,優良率保持穩定。到2035年,全市環境空氣品質穩定提升,各縣(自治縣、區)細顆粒物年均濃度低於25μg/m3,優良率進一步提升。
  3.土壤環境風險防控底線。到2025年,全市土壤環境質量穩中向好,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進一步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有效管控,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到2035年,全市土壤環境質量持續改善,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全面管控。
  (三)確定資源利用上線
  強化節約集約利用,持續提升資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資源、土地資源、能源消耗等達到或優於雲南省下達的總量和強度控制目標。
  (四)完成綜合管控單元劃定和環境準入負面清單編制
  全市共劃定70個環境綜合管控單元,其中優先保護區24個,包含生態保護紅線和一般生態空間,主要分布在臨翔大雪山、雲縣大朝山、永德大雪山、邦罵雪山、瀾滄江、南滾河、南汀河、南捧河、小灣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重點生態功能區域。(優先保護區面積為10179平方千米,占臨滄國土面積比例43.08%)
  重點管控區38個,包含開發強度高、污染物排放強度大、生態環境問題相對集中的區域以及大氣環境布局敏感、弱擴散區、礦產資源開發區域等,主要分布在瀾滄江流域、各類開發區和工業集中區、城鎮規劃區及環境質量改善壓力較大的區域。(重點管控區面積為3335.26平方千米,占臨滄國土面積比例14.12%)
  一般管控單元8個,為優先保護、重點管控單元之外的區域。(一般管控區面積為10111.55平方千米,占臨滄國土面積比例42.8%)
  (五)“三線一單”動態更新機制
  按照《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實施“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意見》(雲政發〔2020〕29號)要求,原則上每5年組織開展全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情況評估,提出“三線一單”更新調整方案。因地方發展戰略、國土空間規劃、區域生態環境質量目標、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和生態環境保護要求等調整導致“三線一單”確需更新的,及時組織調整並上報省級部門備案。
  三、《實施方案》的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共五個部分、5個附屬檔案,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部分是總體要求,提出了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2025、2035年的主要目標;
  第二部分是構建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明確全區共劃分各類環境管控單元70個,其中優先保護單元24個、重點管控單元38個、一般管控單元8個,並根據不同類型的管控單元,提出了相應的管控要求;
  第三部分是提出建立臨滄市各類管控單元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第四部分是推進成果落地套用,強調“三線一單”分區管控要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支撐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
  第五部分是加強組織領導和資金、技術保障及“三線一單”動態更新機制。
  四、《實施方案》適用範圍
  《實施方案》適用於全市生態環境管控單元劃分和全市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構建。
  五、《實施方案》執行標準
  依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中發〔2018〕17號)、《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實施“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意見》(雲政發〔2020〕29號)確定的標準執行。
  六、《實施方案》關鍵字詮釋
  生態空間:指具有自然屬性、以提供生態服務或生態產品為主體功能的國土空間,包括森林、草原、濕地、河流、湖泊、灘涂、岸線、海洋、荒地、荒漠、戈壁、冰川、高山凍原、無居民海島等區域,是保障區域生態系統穩定性、完整性,提供生態服務功能的主要區域。未劃入生態保護紅線的自然保護地、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重要濕地、基本草原、生態公益林、天然林等生態功能重要、生態環境敏感區域稱為一般生態空間。
  生態保護紅線:指在生態空間範圍內具有特殊重要生態功能、必須強制性嚴格保護的區域,是保障和維護國家生態安全的底線和生命線,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養、生物多樣性維護、水土保持、防風固沙、海岸生態穩定等功能的生態功能重要區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鹽漬化等生態環境敏感脆弱區域。按照“生態功能不降低、面積不減少、性質不改變”的基本要求,實施嚴格管控。
  環境質量底線:指按照水、大氣、土壤環境質量不斷最佳化的原則,結合環境質量現狀和相關規劃、功能區劃要求,考慮環境質量改善潛力,確定的分區域分階段環境質量目標及相應的環境管控、污染物排放控制等要求。
  資源利用上線:指按照自然資源資產“只能增值、不能貶值”的原則,以保障生態安全和改善環境質量為目的,利用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結合自然資源開發管控,提出的分區域分階段的資源開發利用總量、強度、效率等上線管控要求。
  生態環境準入清單:指基於環境管控單元,統籌考慮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管控要求,提出的空間布局、污染物排放、環境風險、資源開發利用等方面禁止和限制的環境準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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