鹹陽市淨土保衛戰2022年工作方案

《鹹陽市淨土保衛戰2022年工作方案》已經2022年5月24日鹹陽市政府第四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鹹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5月30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鹹陽市淨土保衛戰2022年工作方案
  • 頒布時間:2022年5月30日
  • 發布單位:鹹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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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紮實推進全市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根據《陝西省淨土保衛戰2022年工作方案》,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全市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成效持續鞏固提升,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管控。
二、重點任務
(一)加強耕地污染源頭控制
1.排查整治涉重金屬礦區歷史遺留固體廢物。以安全利用類、嚴格管控類耕地集中區域周邊的礦區為重點,排查無序堆存的歷史遺留固體廢物,制定整治方案,分階段治理,逐步消除存量。〔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落實〕
2.嚴格控制涉重金屬行業企業污染物排放。繼續在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集中的縣執行重點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依法依規將重點重金屬排放企業納入大氣、水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督促納入大氣重點排污名錄的涉鎘等重金屬排放企業開展顆粒物等指標的線上自動檢測。開展涉鎘等重金屬行業企業排查整治“回頭看”,動態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單。〔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農業農村局等參與,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落實〕
3.積極推進“無廢城市”建設試點。高質量推進“無廢城市”建設工作,確保各項工作目標任務落地見效,健全工業固體廢物、生活垃圾、建築垃圾、農業廢棄物、醫療廢物等固體廢物全過程閉環監管體系。〔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市工信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執法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和旅遊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局、市統計局、市郵政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落實〕
(二)防範工礦企業新增土壤污染
4.嚴格建設項目土壤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對涉及有毒有害物質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擴)建項目,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提出並落實防腐蝕、防滲漏、防遺撒等土壤污染防治具體措施。〔市生態環境局、市行政審批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落實〕
5.強化重點監管單位監管。動態更新重點監管單位名錄,深化土壤污染隱患排查,推動實施隱患問題整改,監督重點監管單位全面落實土壤污染防治法定義務,定期開展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內部及周邊土壤環境監測。〔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落實〕
6.推動實施綠色化改造。鼓勵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因地制宜實施管道化、密閉化改造,重點區域防腐防滲改造,以及物料、污水管線架空建設和改造。〔市工信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落實〕
(三)深入實施耕地分類管理
7.切實加大耕地保護力度。依法將符合條件的優先保護類耕地劃為永久基本農田,嚴格落實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制度,落實永久基本農田“四個嚴禁”管控。加強農業投入品質量監管,從嚴查處向農田施用重金屬不達標肥料等農業投入品的行為。〔市自然資源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落實〕
8.全面落實安全利用和嚴格管控措施。依據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成果,持續鞏固中輕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成果,不斷健全和完善耕地土壤污染工作檯賬,細化明確區域內受污染耕地具體管控措施。因地制宜建立完善安全利用技術庫和農作物推薦清單,推廣套用品種替代、水肥調控、生理阻隔、土壤調理等安全利用技術。加強糧食收儲和流通環節監管,杜絕重金屬超標糧食進入口糧市場。〔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落實〕
9.動態調整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根據土地利用變更、土壤和農產品協同監測結果等,動態調整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調整結果經市級人民政府審定後報送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環境廳。〔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局等參與,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落實〕
(四)嚴格建設用地準入管理
10.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評估。以用途變更為“一住兩公”(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用地)的地塊為重點,依法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因地制宜適當提前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化解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與土地開發進度之間的矛盾。強化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質量管理和監管,建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評估等報告抽查機制。〔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局等參與,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落實〕
11.嚴格污染地塊用地準入。列入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的地塊,不得作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不得辦理土地徵收、收回、收購、土地供應以及改變土地用途等手續。依法應當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或風險評估而未開展或尚未完成的地塊,以及未達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報告確定的風險管控、修複目標的地塊,不得開工建設與風險管控、修復無關的項目。〔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落實〕
12.最佳化土地開發和使用時序。涉及成片污染地塊分期分批開發的,以及污染地塊周邊土地開發的,要最佳化開發時序,防止污染土壤及其後續風險管控和修復活動對周邊人群造成影響。原則上,居住、學校、養老機構等用地應在毗鄰地塊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完成後再投入使用。〔市自然資源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等參與,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落實〕
13.強化部門信息共享和聯動監管。生態環境部門、自然資源部門應及時共享疑似污染地塊、污染地塊有關信息,用途變更為“一住兩公”的地塊信息,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生產經營用地用途變更或土地使用權收回、轉讓信息。〔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局等參與,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落實〕
(五)有序推進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與修復
14.明確風險管控與修復重點。以用途變更為“一住兩公”的污染地塊為重點,依法開展風險管控與修復。以重點地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等專項行動遺留地塊為重點,對暫不開發利用的,加強風險管控。〔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局、市工信和信息化局等參與,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落實〕
15.強化風險管控與修復活動監管。加強污染土壤轉運監管,防止轉運污染土壤非法處置,嚴控污染地塊風險管控和修復過程中產生的二次污染。針對採取風險管控措施的地塊,強化後期管理。嚴格效果評估,確保實現土壤污染風險管控與修複目標。〔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參與,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落實〕
16.加強從業單位和個人信用管理。依法將從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土壤污染風險評估、風險管控、修復、風險管控效果評估、修復效果評估、後期管理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的執業情況和違法行為記入信用記錄系統。鼓勵業主單位通過信用記錄系統查詢執業情況,優先選擇水平高、信用好的單位和個人,推動從業單位提高水平和能力。〔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落實〕
(六)推進地下水污染防治
17.持續開展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配合省級開展化工園區、危險廢物處置場等重點污染源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及地下水國考點位水質分析、周邊污染源調查評估。針對國家地下水環境質量考核點位,分析地下水環境質量狀況,非地質背景導致未達到水質目標要求的,因地制宜制定地下水環境質量達標或保持方案。〔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局等參與,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落實〕
18.加強地下水污染源頭防控。統籌推進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與修復。指導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排污單位開展地下水污染滲漏排查,針對存在的問題採取防滲改造措施。探索開展城鎮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補給區及供水單位周邊環境狀況調查評估,推進傍河地下水型飲用水源地環境風險管控。〔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利局等參與,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落實〕
19.著力建設地下水污染防治試驗區。推進國家地下水污染防治試驗區建設,開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劃定,實施地下水環境分區管理、分級防治;探索在部分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監管單位排污許可證中載明地下水污染防治內容,初步建立以區域和“雙源”為主的地下水環境監測網路。〔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利局等參與,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落實〕
三、保障措施
20.強化組織領導。各部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要嚴格落實土壤污染防治屬地責任和監管責任,制定年度工作方案,量化目標任務,明確責任分工,抓好落實。〔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落實〕
21.加大資金投入。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要加強項目徵集和儲備,加大土壤污染防治資金投入力度,強化重點項目資金保障。〔市財政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落實〕
22.加大宣傳力度。結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環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糧食日、全國土地日等主題宣傳活動,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關知識,加強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解讀,營造保護土壤環境的良好社會氛圍。〔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落實〕
23.強化督查考核。進一步加強督察檢查,對存在區域土壤環境質量明顯下降、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推進不力、民眾反映強烈等突出土壤環境問題的,視情進行約談。將年度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納入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級相關部門配合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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