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環境污染防治設施管理辦法》在1990.09.22由山西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省環境污染防治設施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1990年09月22日
- 實施時間:1990年09月22日
- 頒布單位:山西省人民政府
《山西省環境污染防治設施管理辦法》在1990.09.22由山西省人民政府頒布。
《山西省環境污染防治設施管理辦法》在1990.09.22由山西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加強環境污染防治設施(以下簡稱防治設施)的管理,保證防治設施有效地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及有關法律和法規的規定,結合...
山西省環境保護條例是一項由山西省政府相關部門頒布的檔案。為了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條例內容 (1996年1月19日山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 省長 于幼軍 2006年8月14日 辦法內容 第一條 為加強重點工業污染源治理,全面實現污染物達標排放,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與生態環境,根據環境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重點工業污染源是指煤炭、火電、冶金、化工、焦化、建材、造紙行業的污染源。第...
第六條 大氣污染防治實行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由省人民政府制定考核辦法。上級人民政府對下級人民政府的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完成情況實施考核。考核結果應當向社會公開。第七條 鼓勵開展大氣污染防治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的研究和推廣,支持培養和引進大氣污染防治專業人才。鼓勵社會資本參與...
2024年3月1日。山西省生態環境廳發布《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試行)》。內容解讀 要求重點排污單位應當依法依規按照規定的點位、數量、項目及頻次,在規定時限內安裝自動監測設備,並與生態環境部門監控平台聯網,未保證自動監測設備正常運行將被處罰。排污單位應對自動監測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如實、...
第一節 工業水污染防治 第十七條 對重點流域產業布局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汾河、桑乾河、滹沱河、漳河、沁河等幹流及主要支流沿岸禁止新建焦化、化工、農藥、有色冶煉、造紙、電鍍等高風險項目和危險化學品倉儲設施。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城市建成區內已建成的鋼鐵、焦化、化工、有色冶煉、造紙、印染、製藥等水...
《山西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旨在防治固體廢物污染環境和保障公眾健康,維護生態安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及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2021年3月31日山西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 通過,共七章三十四條,自2021年5 月1日起施行。條例通過 山西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 (2021年3月31日山西省第...
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生態環境保護的部署要求,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以有效防範新污染物環境與健康風險為核心,遵循全生命周期環境風險管理理念,按照“篩、評、控”和“禁、減、治”的總體思路,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體系,提升新污染物治理能力,為深入推進環境污染防治,建設美麗山西、健康山西提供...
1999年9月26日山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條例正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防治桃河流域水污染,保護和改善桃河水質與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流域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桃河流域的源頭、幹流、...
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 (2019年11月29日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防治土壤污染,保障公眾健康,推動土壤資源永續利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
在太原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和汾河流域其他行政區域的重點排污控制區範圍內,禁止新建煉焦、冶煉、洗煤、選礦、造紙、化工、電鍍等嚴重污染水環境的企業;已建成的嚴重污染水環境的企業,應當限期改造或者搬遷。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禁止在太原市尖草坪區三給村以上汾河幹流和水體開發污染水環境的旅遊項目。第二十條 ...
1989年7月19日山西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防治汾河流域水污染,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汾河流域的幹流、支流、泉源、湖泊、水庫、渠道、...
(1996年8月1日山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2008年11月28日山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修訂)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防治丹河流域水污染,保護和改善環境,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本...
、激勵與約束並舉的思路,堅持政府調控與市場調節相結合、全面推進與重點突破相配合、區域協作與屬地管理相協調、總量減排與質量改善相同步,形成政府統領、企業施治、市場驅動、公眾參與的大氣污染防治新機制,推動產業結構最佳化、科技創新能力增強、經濟成長質量提高,實現環境效益、經濟效益與...
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環境質量負責,其行政首長是重點工業污染監督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重點工業污染防治工作各項指標完成情況進行定期考核,具體考核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每年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報告重點工業污染防治工作以及任期內的重點工業污染防治工作目標實現情況。第四條 縣級...
為了防治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保障公眾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山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全文 (2019年12月27日太原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2020年3月31日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臨汾市城市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已經2010年5月27日市人民政府第3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認真遵照實施。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管理辦法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等法律...
山西省城鄉垃圾管理條例 (2023年11月30日山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鄉垃圾管理,改善人居環境,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
呂梁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於2017年10月18日呂梁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2017年12月1日山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二次會議批准。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揚塵污染防治,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保障公眾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
呂梁市水污染防治條例於2019年10月24日呂梁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通過,2019年11月29日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批准。第一條 為了保護和改善水環境,防治水污染,保護水生態,保障飲用水安全,維護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
山西省工業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條例 1993年9月29日山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五次會議通過1993年9月29日公布 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防治工業固體廢物的污染,合理利用資源,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環境建設與經濟建設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和經營單位應當實施危險廢物規範化管理,依法落實污染環境防治責任、標識、管理計畫、申報登記、源頭分類、轉移聯單、經營許可證、應急預案備案等管理制度,加強貯存、利用或者處置設施管理。第十五條 醫療機構應當開展醫療廢物源頭分類,規範醫療廢物內部收集、貯存及轉運行為。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配備...
為了加強揚塵污染防治,改善大氣環境質量,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山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條例全文 (2019年8月30日晉中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2019年9月27日山西省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