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2024年3月1日山西省生態環境廳發布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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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日。山西省生態環境廳發布《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試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山西省生態環境廳
內容解讀
要求重點排污單位應當依法依規按照規定的點位、數量、項目及頻次,在規定時限內安裝自動監測設備,並與生態環境部門監控平台聯網,未保證自動監測設備正常運行將被處罰。排污單位應對自動監測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如實、及時、完整地向社會公開自動監測數據,接受社會監督。同時,做好自動監測設備的安全管理,負責規範處置自動監測設備運行維護中產生的廢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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