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福建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是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切實保障生態環境安全和人民健康,落實國務院辦公廳《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要求,結合福建省實際,制定的工作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 制定單位: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發布通知,檔案全文,

發布通知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1月1日

檔案全文

福建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新污染物是指新近發現或被關注,對生態環境或人體健康存在風險,尚未納入管理或者現有管理措施不足以有效防控其風險的污染物,具有生物毒性、環境持久性、生物累積性等特徵。目前國內外廣泛關注的新污染物主要包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內分泌干擾物、抗生素等,其主要來源是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生產和使用。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切實保障生態環境安全和人民健康,落實國務院辦公廳《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國辦發〔2022〕15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福建工作的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以有效防範新污染物環境與健康風險為核心,以數位化智慧監管為手段,遵循全生命周期環境風險管理理念,健全新污染物調查監測、篩查評估、管控治理體系。依據國家發布的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採取源頭禁限、過程減排、末端治理的全過程環境風險管控措施,統籌推動大氣、水、土壤多環境介質協同治理,探索建立新污染物環境風險評估和環境治理模式,系統構建省負總責、市縣落實和跨部門協作等新污染物治理長效機制。
  到2025年,基本掌握重點地區、重點園區、重點行業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生產使用狀況,以及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排放狀況、環境與健康風險狀況,對一批重點管控新污染物開展專項治理。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理機制逐步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顯增強,新污染物環境與健康風險得到有力管控,提升美麗福建、健康福建建設水平。
  二、重點任務
  (一)開展調查監測,動態評估環境風險狀況
  1.落實環境信息調查。2023年底前完成首輪重點化學物質生產使用的品種、數量、用途等基本信息調查,對列入環境風險優先評估計畫的化學物質,進一步調查有關生產、加工使用、環境排放數量及途徑、危害特性等詳細信息。(省生態環境廳牽頭負責;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落實,不再列出)
  2.開展環境調查監測。制定新污染物專項環境調查監測實施方案。依託現有生態環境監測網路,結合新污染物生產使用基本信息調查情況,重點在閩江、九龍江、汀江、敖江等流域,石化和精細化工等化工園區,印染、皮革、農藥、醫藥、塗料、養殖業等行業,開展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試點。2025年底前,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體系。(省生態環境廳牽頭負責)
  3.實施風險篩查評估。結合國家化學物質環境風險優先評估計畫和優先控制化學品名錄,開展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篩查,優先選取高關注、高產(用)量、高環境檢出率、分散式用途的化學物質,分階段、分批次開展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動態發布福建省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及“一品一策”管控方案。(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工信廳、農業農村廳、商務廳、衛健委、市場監管局、藥監局,福州海關、廈門海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嚴格源頭管控,有力防範新污染物產生
  4.規範環境管理登記。嚴格執行《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督促企業落實新化學物質環境風險防控主體責任。加強監測、監管、執法“三聯動”,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將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事項納入環境執法年度工作計畫。加強對生產、進出口、加工使用和銷售新化學物質企事業單位環境管理的監督執法檢查。(省生態環境廳牽頭負責)
  5.嚴格實施禁限措施。在南平、三明、龍巖等地化工園區新建項目實施“禁限控”化學物質管控措施。項目在開展環境影響評價時應嚴格落實相關要求,嚴格涉新污染物建設項目源頭防控和準入管理。對納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淘汰類的工業化學品、農藥、獸藥、藥品、化妝品等,未按期淘汰的,依法停止其產品登記或生產許可證核發。嚴格落實禁止進(出)口貨物目錄和《中國嚴格限制的有毒化學品名錄》管理要求,強化進出口管控和環境管理。加快淘汰、限制國際環境公約管控化學品,依法嚴厲打擊已淘汰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非法生產和加工使用。定期對玩具、學生用品等相關產品中具有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含量進行抽檢。督促指導重要消費品生產企業在消費品環境標誌認證中,對重點管控新污染物進行標識或提示。(省發改委、工信廳、生態環境廳、農業農村廳、商務廳、市場監管局、藥監局,福州海關、廈門海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強化過程控制,全面減少新污染物排放
  6.推進綠色製造升級。對使用有毒有害化學物質進行生產或者在生產過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企業依法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全面推進清潔生產改造。企業應採取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公布有毒有害原料使用、排放相關信息。推動將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替代和排放控制要求納入綠色產品、綠色園區、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等綠色製造評定標準。以印染、皮革、農藥、醫藥、塗料等行業為重點,推進有毒有害化學物質替代。推薦一批基礎好、代表性強、綠色化水平高的示範企業,逐步推廣綠色示範技術。(省發改委、工信廳、生態環境廳、住建廳、衛健委、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7.規範藥物使用管理。落實抗菌藥全鏈條監督管理,嚴格落實零售藥店憑處方銷售處方藥類抗菌藥物。實施獸用抗菌藥減量化行動,在經營、使用環節嚴格落實獸用處方藥管理制度、獸藥休藥期制度和“獸藥規範使用”承諾制度。加強畜禽、水產養殖生產過程中抗菌藥物的管控,嚴肅查處用藥違法違規行為。加強農藥登記管理,嚴格管控具有環境持久性、生物累積性等特性的高毒高風險農藥及助劑。持續開展農藥減量增效行動,鼓勵發展高效低風險農藥,穩步推進高毒高風險農藥淘汰和替代。鼓勵使用便於回收的大容量、易資源化利用及易處置包裝物,逐步建立包裝廢棄物回收和處理體系。(省農業農村廳、生態環境廳、衛健委、海洋漁業局、供銷社、市場監管局、藥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深化末端治理,降低新污染物環境風險
  8.強化協同治理。按照國家部署,做好新污染物治理與排污許可等環境管理制度的銜接,生產、加工使用或排放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中所列化學物質的企事業單位應納入重點排污單位。排放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應採取污染控制措施,達到相關污染物排放標準及環境質量目標要求;按照排污許可管理有關要求,依法申領排污許可證或填寫排污登記表,在其中載明執行的污染控制標準要求及採取的污染控制措施。排放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依法對排放(污)口及其周邊環境定期開展環境監測,依法公開新污染物信息,排查整治環境安全隱患,評估環境風險並採取環境風險防範措施。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應嚴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質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制度,防止有毒有害物質滲漏、流失、揚散。推進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環境治理,選取化工、醫藥行業企業開展新污染物多環境介質協同治理試點示範。強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廢物的收集利用處置能力建設,嚴格落實廢藥品、廢農藥以及抗生素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母液、廢反應基和廢培養基等廢物的收集利用處置要求。(省生態環境廳、農業農村廳、藥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9.實施治理試點工程。福州以化工和醫藥、廈門以電子和橡膠、泉州以石化和印染、三明以精細化工和農藥、莆田以製鞋和塗料、寧德以新能源和漁業養殖為重點行業,開展新污染物治理試點,鼓勵各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結合本地產業特點,制定激勵政策,推動企業先行先試,探索形成一批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綠色替代、新污染物減排以及污水污泥、廢液廢渣中新污染物治理示範技術。(省工信廳、生態環境廳、農業農村廳、海洋漁業局、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強能力建設,夯實新污染物治理基礎
  10.推動數字智慧管理。發揮生態雲平台作用,建設以數位化為引領的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管理模組,實現新污染物篩選、評估與管控功能;建立全省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和新污染物專項環境調查監測結果資料庫,推進新污染物環境準入、調查、監測、管控、執法信息數據互聯互通。逐步推進化學物質生產、使用、排放、進出口等部門數據共建共享,貫通化學物質全生命周期管理,全方位、全過程、全要素防控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工信廳、農業農村廳、衛健委、海洋漁業局、市場監管局、數字辦,福州海關、廈門海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1.加強基礎能力建設。加強新污染物治理的監督、執法、科研和監測能力建設,強化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和新污染物環境監測技術支撐保障能力,提升監督、執法裝備和環境監測儀器設備的標準化水平。相關職能部門統籌整合現有資源,加強與高校、科研院所等技術單位合作,培育一批符合良好實驗室規範的化學物質危害測試實驗室和新污染物研究測試實驗室。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和專項培訓,培育一支業務精湛、結構合理的新污染物治理專業人才隊伍。研究制定《水產養殖尾水排放標準》等重點行業污染物排放地方標準,探索編制重點行業企業新污染物排放可行性技術指南。(省生態環境廳、人社廳、衛健委、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2.加大科技支撐力度。成立省新污染物治理專家委員會,鼓勵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等圍繞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分析檢驗技術,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綠色替代,抗生素、微塑膠生態環境危害機理,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與管控,新污染物暴露與致病機理等需求開展研究。發揮福建生態文明科創產業中心作用,完善科技成果轉化機制,推動產學研用結合。(省科技廳、生態環境廳、衛健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將新污染物治理納入美麗福建建設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內容,建立新污染物治理部門協調機制,加強信息共享、監管協同,統籌推進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將新污染物治理存在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納入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加強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組織領導,細化分解目標任務,明確治理試點工程清單,抓好工作落實。(省生態環境廳牽頭,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強化監管執法。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嚴格落實新污染物治理相關要求。加強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排放執法監測和重點區域環境監測。對涉重點管控新污染物企事業單位依法開展現場檢查,加大對未按規定落實環境風險管控措施企業的監督執法力度。加強對禁止或限制類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及其相關產品進出口、生產、銷售、使用、排污治理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強部門間聯動執法,依法查處違法行為。(省生態環境廳、農業農村廳、衛健委、海洋漁業局、市場監管局、藥監局,福州海關、廈門海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拓寬資金渠道。各級人民政府應統籌各類財政資金並積極爭取中央資金支持,切實保障新污染物治理工作需要;營造有利的市場環境和政策環境,鼓勵更多社會資本進入新污染物治理領域;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綠色替代、新污染物治理、污染場地修復等領域的信貸支持力度。新污染物治理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省財政廳、生態環境廳,省稅務局、廈門市稅務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保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宣傳引導。加強新污染物治理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解讀,提高企業新污染物治理主體意識。多形式、全方位開展新污染物治理科普宣傳教育,引導公眾科學認識新污染物環境風險,樹立綠色、健康消費理念。鼓勵企業為新污染物治理獻言獻策,鼓勵公眾通過“12345”等投訴舉報平台,多種渠道舉報涉新污染物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充分發揮輿論監督作用,構建新污染物多元化社會共治格局。(省生態環境廳牽頭,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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